关于调整盐湖区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省、市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0月22日0时起调整盐湖区风险区域如下:
一、风险区调整情况
(一)新增高风险区3个:国澳电梯毅身减肥基地宿舍楼、槐东路逸夫小学家属院五排、府东街鸿利庄18巷6号。
(二)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3个:新新家园小区16号楼1单元、港湾印象(运城空港店)公寓楼、香榭丽舍小区7号楼。
(三)新增中风险区3个:国澳电梯毅身减肥基地除宿舍楼外的其他区域、府东街鸿利庄18巷除6号外的其他区域、槐东路逸夫小学家属院除五排外的其他区域。
(四)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10个:新新家园小区除16号楼1单元外的其他区域、新南村、香榭丽舍小区除7号楼外的其他区域、姚孟办事处樊村、安邑办事处军屯村一组、西城办韩家营村、槐豫东路新兴巷西二巷、北相镇滕家卓村、尚上府邸小区1号楼、上郭乡中陈村(中西巷片区)。
二、调整后的风险区情况
(一)高风险区情况39个:
盛世陶苑
姚孟办姚孟村
姚孟办陶上村
姚孟办吕儒村
北城办事处玲珑公寓
东城办事处福润源小区
盐湖区特运公司南楼一单元
姚孟办事处吉祥苑小区
北城办事处状元府6号楼
南城办事处马家窑社区银康4巷
北城办事处新丰花园15号楼
东城办事处金鑫·槐东花园18号楼
西城办事处北方鹅业家属院
运城经济开发区宇龙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安邑办事处东站嘉园10号楼
北城办事处东留村-清雅贤居
东城办中银1巷11栋楼4单元
东城办文香苑小区(槐东路)3号楼2单元和红利庄18巷
姚孟办壕头村中巷
金井乡西曲樊村六组
运城经济开发区梅林新村小区1号楼
运城经济开发区颐贤园3号楼
北城办事处东留村锦绣公寓
富源新城北区10号楼
运城经济开发区万象华城3号楼
北相镇古上村后巷
金悦华府小区(西区)
幸福里·铂郡(南区)9号楼3单元
怡景华庭(条山街)小区5号、8号、27号楼
北城办事处乔家庄南二巷
盐湖区供销家苑6号楼1单元
星河新天地5号楼1单元
国韵天域小区独楼5单元
北城办事处原王庄村富源路冯府公寓
天泰·金水湾8号楼1单元
南城办事处泰山巷西五巷
国澳电梯毅身减肥基地宿舍楼
槐东路逸夫小学家属院五排
府东街鸿利庄18巷6号
高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封控措施。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情况44个:
原王庄富源路除冯府公寓外的其他区域
龙居镇羊村
运输公司家属院
北城办事处状元府小区除6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北城办事处新丰花园除15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东城办事处金鑫·槐东花园除18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安邑办事处东站嘉园除10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众鑫苑小区
东城办文香苑小区(槐东路)除3号楼2单元和红利庄18巷外的其余区域
东城办槐树凹村
姚孟办壕头村除中巷外的其他区域
金井乡西曲樊村除六组外的其他区域
运城经济开发区梅林新村小区除1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运城经济开发区颐贤园除3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富源新城北区除10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运城经济开发区万象华城除3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北相镇古上村除后巷外的其他区域
东城办事处贺村铺(西)
幸福里·铂郡(南区)除9号楼3单元外的其他区域
怡景华庭(条山街)小区除5号、8号、27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盐湖区供销家苑除6号楼1单元外的其余区域
星河新天地除5号楼1单元外的其余区域
舜德佳园小区大D区24号楼
华源豪庭南区
运城市蔬菜批发有限公司
东城办中银1巷除11栋楼4单元外的其余区域
龙居镇小张坞村
禹香苑小区31号楼
蒲东小区
华源豪庭北区17号楼
阳倦村
宏运佳园2号楼
海天花苑小区2号楼
沁水雅居小区5号楼
西马家窑二巷
南城办事处泰山巷除西五巷外的其他区域
天泰·金水湾除8号楼1单元外的其他区域
圣惠嘉园小区37、40号楼
新新家园小区16号楼1单元
港湾印象(运城空港店)公寓楼
香榭丽舍小区7号楼
国澳电梯毅身减肥基地除宿舍楼外其他区域
府东街鸿利庄18巷除6号外其他区域
槐东路逸夫小学家属院除五排外其他区域。
中风险区内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
中风险区有阳性人员居住所在单元、巷道、公寓等参照高风险地区进行管理。新增中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由原高风险区降为中风险区的,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
盐湖区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理措施。低风险区内人员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跨区域流动须持三天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高中风险区解除后,盐湖区全区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以上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1日#同城报料# https://t.cn/R2WxSE3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经省、市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0月22日0时起调整盐湖区风险区域如下:
一、风险区调整情况
(一)新增高风险区3个:国澳电梯毅身减肥基地宿舍楼、槐东路逸夫小学家属院五排、府东街鸿利庄18巷6号。
(二)高风险区调整为中风险区3个:新新家园小区16号楼1单元、港湾印象(运城空港店)公寓楼、香榭丽舍小区7号楼。
(三)新增中风险区3个:国澳电梯毅身减肥基地除宿舍楼外的其他区域、府东街鸿利庄18巷除6号外的其他区域、槐东路逸夫小学家属院除五排外的其他区域。
(四)中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10个:新新家园小区除16号楼1单元外的其他区域、新南村、香榭丽舍小区除7号楼外的其他区域、姚孟办事处樊村、安邑办事处军屯村一组、西城办韩家营村、槐豫东路新兴巷西二巷、北相镇滕家卓村、尚上府邸小区1号楼、上郭乡中陈村(中西巷片区)。
二、调整后的风险区情况
(一)高风险区情况39个:
盛世陶苑
姚孟办姚孟村
姚孟办陶上村
姚孟办吕儒村
北城办事处玲珑公寓
东城办事处福润源小区
盐湖区特运公司南楼一单元
姚孟办事处吉祥苑小区
北城办事处状元府6号楼
南城办事处马家窑社区银康4巷
北城办事处新丰花园15号楼
东城办事处金鑫·槐东花园18号楼
西城办事处北方鹅业家属院
运城经济开发区宇龙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安邑办事处东站嘉园10号楼
北城办事处东留村-清雅贤居
东城办中银1巷11栋楼4单元
东城办文香苑小区(槐东路)3号楼2单元和红利庄18巷
姚孟办壕头村中巷
金井乡西曲樊村六组
运城经济开发区梅林新村小区1号楼
运城经济开发区颐贤园3号楼
北城办事处东留村锦绣公寓
富源新城北区10号楼
运城经济开发区万象华城3号楼
北相镇古上村后巷
金悦华府小区(西区)
幸福里·铂郡(南区)9号楼3单元
怡景华庭(条山街)小区5号、8号、27号楼
北城办事处乔家庄南二巷
盐湖区供销家苑6号楼1单元
星河新天地5号楼1单元
国韵天域小区独楼5单元
北城办事处原王庄村富源路冯府公寓
天泰·金水湾8号楼1单元
南城办事处泰山巷西五巷
国澳电梯毅身减肥基地宿舍楼
槐东路逸夫小学家属院五排
府东街鸿利庄18巷6号
高风险区内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封控措施。高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情况44个:
原王庄富源路除冯府公寓外的其他区域
龙居镇羊村
运输公司家属院
北城办事处状元府小区除6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北城办事处新丰花园除15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东城办事处金鑫·槐东花园除18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安邑办事处东站嘉园除10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众鑫苑小区
东城办文香苑小区(槐东路)除3号楼2单元和红利庄18巷外的其余区域
东城办槐树凹村
姚孟办壕头村除中巷外的其他区域
金井乡西曲樊村除六组外的其他区域
运城经济开发区梅林新村小区除1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运城经济开发区颐贤园除3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富源新城北区除10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运城经济开发区万象华城除3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北相镇古上村除后巷外的其他区域
东城办事处贺村铺(西)
幸福里·铂郡(南区)除9号楼3单元外的其他区域
怡景华庭(条山街)小区除5号、8号、27号楼外的其他区域
盐湖区供销家苑除6号楼1单元外的其余区域
星河新天地除5号楼1单元外的其余区域
舜德佳园小区大D区24号楼
华源豪庭南区
运城市蔬菜批发有限公司
东城办中银1巷除11栋楼4单元外的其余区域
龙居镇小张坞村
禹香苑小区31号楼
蒲东小区
华源豪庭北区17号楼
阳倦村
宏运佳园2号楼
海天花苑小区2号楼
沁水雅居小区5号楼
西马家窑二巷
南城办事处泰山巷除西五巷外的其他区域
天泰·金水湾除8号楼1单元外的其他区域
圣惠嘉园小区37、40号楼
新新家园小区16号楼1单元
港湾印象(运城空港店)公寓楼
香榭丽舍小区7号楼
国澳电梯毅身减肥基地除宿舍楼外其他区域
府东街鸿利庄18巷除6号外其他区域
槐东路逸夫小学家属院除五排外其他区域。
中风险区内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
中风险区有阳性人员居住所在单元、巷道、公寓等参照高风险地区进行管理。新增中风险区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由原高风险区降为中风险区的,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
盐湖区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理措施。低风险区内人员倡导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域,跨区域流动须持三天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所有高中风险区解除后,盐湖区全区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以上措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1日#同城报料# https://t.cn/R2WxSE3
【武汉这些路段施工,请绕行!】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为确保相关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武汉部分路段将实行交通管制,请车主们注意绕行!
具体如下:
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29日,武昌区沙湖路将进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该路段施工期间,沙湖路(秦园东路至徐东大街)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秦园东路往徐东大街方向)单向通行。绕行方案:通行施工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徐东大街、团结大道、沙湖大道等周边道路。
2022年10月29日至2023年1月20日,黄陂区G347新河大桥将进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该路段施工期间,G347新河大桥禁止机动车通行。绕行方案:需通行施工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江北快速路、汉口北大道、沪武高速、四环线等周边道路。公交调整:公交营运路线及停靠站点调整,按照《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另行通告。(来源:湖北发布)
具体如下:
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29日,武昌区沙湖路将进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该路段施工期间,沙湖路(秦园东路至徐东大街)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秦园东路往徐东大街方向)单向通行。绕行方案:通行施工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徐东大街、团结大道、沙湖大道等周边道路。
2022年10月29日至2023年1月20日,黄陂区G347新河大桥将进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该路段施工期间,G347新河大桥禁止机动车通行。绕行方案:需通行施工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江北快速路、汉口北大道、沪武高速、四环线等周边道路。公交调整:公交营运路线及停靠站点调整,按照《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另行通告。(来源:湖北发布)
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案例:
为准确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以及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和行业及企业整改问题,灵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选取一起轿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造成行人死亡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向社会公布。
事故经过:
2022年07月19日21时43分许,驾驶员吴*民骑无牌飞肯牌机动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峪南线5KM+300M处时,在躲避由南向北正在倒车的驾驶员杨*林驾驶的驾驶晋K6**13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晋K8**6挂号骏马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与由东向西驶来的驾驶员解*兵驾驶的豫H6**12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民死亡,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交通事故。此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解*兵驾车逃逸。
深度调查:
驾驶员解*兵驾车此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和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驾驶员杨*林在此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
驾驶员吴*明在此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驾驶员解*兵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杨*林、吴*民分别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驾驶员解*兵在此事故当中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灵石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目前已对解*兵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审理。
安全提示:
1、驾驶员在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至无照明设施视线不良容良容易发生危险的路口路段,应当提前降低行驶速度,夜间也是一天中事故的高发阶段。
2、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事故应当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3、驾驶员应当驾驶其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不娴熟等,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准确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以及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和行业及企业整改问题,灵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选取一起轿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造成行人死亡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向社会公布。
事故经过:
2022年07月19日21时43分许,驾驶员吴*民骑无牌飞肯牌机动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峪南线5KM+300M处时,在躲避由南向北正在倒车的驾驶员杨*林驾驶的驾驶晋K6**13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晋K8**6挂号骏马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与由东向西驶来的驾驶员解*兵驾驶的豫H6**12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民死亡,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交通事故。此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解*兵驾车逃逸。
深度调查:
驾驶员解*兵驾车此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和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驾驶员杨*林在此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
驾驶员吴*明在此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驾驶员解*兵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杨*林、吴*民分别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驾驶员解*兵在此事故当中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灵石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目前已对解*兵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审理。
安全提示:
1、驾驶员在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至无照明设施视线不良容良容易发生危险的路口路段,应当提前降低行驶速度,夜间也是一天中事故的高发阶段。
2、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事故应当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3、驾驶员应当驾驶其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不娴熟等,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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