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安全驾驶 请勿超员
为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安全出,兴海大队加强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0月19日15时20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573线198公里开展勤务工作。发现发现一辆青A61891重型栏板货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经执勤人员核查,该货车核载人数为3人,实载4人。
16时40分许,又查处一起青E66522小型越野客车超员,经核查该车为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立即转运所超载人员,并依法对其超员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处罚。驾驶员在接受处罚并教育后认识到了自己超员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超员的危害到底有多大行车上路为何不能超员你真的清楚吗?
1增加危险情况下逃生难度
车辆超员超载,使得大量人员及物品被承载在狭小的空间内,一旦发生危险事故,车内人员会因为空间拥挤,导致无法逃生,白白浪费掉逃生时机。
2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
车辆超员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容易出现操作失误
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失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影响道路畅通
由于超员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行驶速度,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兴海交警大队
提醒广大驾乘人员
乘车人员 “超”一个
生命安全“降”一格
安全无小事
任何时候都容不得侥幸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遵规守法 平安出行
为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群众安全出,兴海大队加强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0月19日15时20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573线198公里开展勤务工作。发现发现一辆青A61891重型栏板货车存在超员违法行为,经执勤人员核查,该货车核载人数为3人,实载4人。
16时40分许,又查处一起青E66522小型越野客车超员,经核查该车为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1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立即转运所超载人员,并依法对其超员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处罚。驾驶员在接受处罚并教育后认识到了自己超员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超员的危害到底有多大行车上路为何不能超员你真的清楚吗?
1增加危险情况下逃生难度
车辆超员超载,使得大量人员及物品被承载在狭小的空间内,一旦发生危险事故,车内人员会因为空间拥挤,导致无法逃生,白白浪费掉逃生时机。
2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
车辆超员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容易出现操作失误
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失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影响道路畅通
由于超员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行驶速度,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兴海交警大队
提醒广大驾乘人员
乘车人员 “超”一个
生命安全“降”一格
安全无小事
任何时候都容不得侥幸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遵规守法 平安出行
#五大曝光行动# 【应县大队酒驾案例大曝光】
案例一
2022年10月02日21时19分,朔州交警应县大队民警开展国庆节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应县新建南路四中路口,拦截一辆车牌号为晋FZD8**的小型轿车,驾驶员赵某某,持有C1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36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10月02日14时17分,朔州交警应县大队民警开展国庆节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应县新建东街城东路口,拦截一辆无车牌号的小型新能源车,驾驶员刘某,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66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驾驶员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一
2022年10月02日21时19分,朔州交警应县大队民警开展国庆节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应县新建南路四中路口,拦截一辆车牌号为晋FZD8**的小型轿车,驾驶员赵某某,持有C1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36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10月02日14时17分,朔州交警应县大队民警开展国庆节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应县新建东街城东路口,拦截一辆无车牌号的小型新能源车,驾驶员刘某,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66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驾驶员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夏季整治百日行动曝光台# 2022年10月25日10时21 分,蒙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巡
警大队在天猴高速210公里 750米蒙自南收费站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发现驾驶人卢**驾驶云GD23***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警大队在天猴高速210公里 750米蒙自南收费站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发现驾驶人卢**驾驶云GD23***号小型新能源汽车,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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