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科微分享#
【一直努力的你请相信,时光不会被辜负】
今天,#2022年第300天#。时光匆匆,转瞬即逝,你是否把握住时间为自己奋斗?未来,还有多少愿望等你实现?
每一次付出,都会在某个时刻回馈你。成功没有所谓的一蹴而就,真正让人受益的是最朴实的认真和最枯燥的勤勉。愿你不敷衍自己,不辜负时间。加油!
(via.@人民日报 )
【一直努力的你请相信,时光不会被辜负】
今天,#2022年第300天#。时光匆匆,转瞬即逝,你是否把握住时间为自己奋斗?未来,还有多少愿望等你实现?
每一次付出,都会在某个时刻回馈你。成功没有所谓的一蹴而就,真正让人受益的是最朴实的认真和最枯燥的勤勉。愿你不敷衍自己,不辜负时间。加油!
(via.@人民日报 )
感悟
有时候真的是自己蠢才会被别人忽悠的
不能怪别人
别人两句话坚定的口气你就信了
后面你就只能自取其辱了
如果被人骗了,第一次就要吸取教顺(某无信任无拖延底线供应商)
如果被人忽视,要相信你永远不会被重视(记被践踏的尊严,尴尬的身份奉献不相宜的热心被无情践踏,你的热心你的血汗钱都毫无价值)
有时候真的是自己蠢才会被别人忽悠的
不能怪别人
别人两句话坚定的口气你就信了
后面你就只能自取其辱了
如果被人骗了,第一次就要吸取教顺(某无信任无拖延底线供应商)
如果被人忽视,要相信你永远不会被重视(记被践踏的尊严,尴尬的身份奉献不相宜的热心被无情践踏,你的热心你的血汗钱都毫无价值)
“太吓人了!”10月26日,贵州遵义,一女子到市场买菜时,看到一菜摊处卖的“芋头”挺新鲜,于是就买了一些准备回家炒来给孩子们吃。可不曾想,女子次日刚把芋头炒好,像往常炒菜一样,挑一片先尝一下够味道时,结果却发现自己的嘴巴发麻,且张不开嘴巴,喉咙还剧痛。随后女子立即吐了出来。
女子是家庭主妇,平时都是自己买菜做饭的,因此芋头到底是啥味道,她非常清楚。意识到自己可能中毒后,女子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女子处理完后说道,这是不幸中的万幸,还好自己先尝了一下,要是直接端到桌子上,让孩子吃到肚子里,后果将不堪设想。
随后女子拿着这些看似芋头的东西,去问了一些懂行的朋友,朋友们都说这个东西,并非真正的芋头,这东西有毒。随后女子发视频到网上并提醒各位网友一定要注意区分。
有懂行的网友看到女子发出来的视频后,一眼就认出这个叫“滴水观音”,并声称这种植物的根茎与芋头非常像,而且毒性很强。误食后会出现舌头麻木,喉头水肿、窒息等症状,最严重后果还可能造成死亡。因此该男友建议女子,一定要马上就医。
视频的最后,女子声称,不管摊主是明知也好,还是与她一样是无知,为了避免他人因此受到伤害,其已经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1、相信有很多网友与笔者一样,在没看到这个新闻之前,还真不知道什么叫“滴水观音”的有毒植物。令人不禁感叹,网络给我们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还不停地涨知识!
当然,我们要为女子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主管部门,避免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点赞!
2、那么销售有毒食品的行为,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从法律上讲,销售者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主要先看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后看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界定。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员轻伤以上或者有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情形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致人死亡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女子一人买到,且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那么则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3、有网友表示,这东西不值几个钱,相信没人会为全部加起来就100多元的价值,而故意去销售毒性那么强的植物。
如果经警方调查确认销售者确实是不明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其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但是,不论是明知,还是不明知,其行为从民法上讲,都是属于过错行为。既然是过错行为,那么行为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销售者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且造成了女子受到了一定的损害,因此女子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都应当由销售者来承担。
最后,希望女子的遭遇能够给大家带来警示作用。即买芋头时一定要会区分“滴水观音”与芋头。
女子是家庭主妇,平时都是自己买菜做饭的,因此芋头到底是啥味道,她非常清楚。意识到自己可能中毒后,女子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女子处理完后说道,这是不幸中的万幸,还好自己先尝了一下,要是直接端到桌子上,让孩子吃到肚子里,后果将不堪设想。
随后女子拿着这些看似芋头的东西,去问了一些懂行的朋友,朋友们都说这个东西,并非真正的芋头,这东西有毒。随后女子发视频到网上并提醒各位网友一定要注意区分。
有懂行的网友看到女子发出来的视频后,一眼就认出这个叫“滴水观音”,并声称这种植物的根茎与芋头非常像,而且毒性很强。误食后会出现舌头麻木,喉头水肿、窒息等症状,最严重后果还可能造成死亡。因此该男友建议女子,一定要马上就医。
视频的最后,女子声称,不管摊主是明知也好,还是与她一样是无知,为了避免他人因此受到伤害,其已经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1、相信有很多网友与笔者一样,在没看到这个新闻之前,还真不知道什么叫“滴水观音”的有毒植物。令人不禁感叹,网络给我们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还不停地涨知识!
当然,我们要为女子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主管部门,避免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点赞!
2、那么销售有毒食品的行为,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从法律上讲,销售者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主要先看其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后看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界定。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员轻伤以上或者有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情形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致人死亡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女子一人买到,且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那么则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3、有网友表示,这东西不值几个钱,相信没人会为全部加起来就100多元的价值,而故意去销售毒性那么强的植物。
如果经警方调查确认销售者确实是不明知,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其行为也不会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但是,不论是明知,还是不明知,其行为从民法上讲,都是属于过错行为。既然是过错行为,那么行为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销售者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且造成了女子受到了一定的损害,因此女子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都应当由销售者来承担。
最后,希望女子的遭遇能够给大家带来警示作用。即买芋头时一定要会区分“滴水观音”与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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