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金融法庭新闻发布会#李卫峰法官: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支持深圳在金融等审判领域全面开展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新型审判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目前我市法院的证券期货类案件“三审合一”机制改革正在论证推进过程中。
#民法典#问: 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制是怎样的?
根据《草原法》第66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草原法》第69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咨询##法律知识#
根据《草原法》第66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草原法》第69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咨询##法律知识#
【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副检察长杨琪一行莅临我院调研督导检察工作】
5月19日至21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副检察长杨琪一行莅临我院调研督导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5月19日座谈会上,杨琪副检察长听取了我院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听取汇报后,调研组逐一进行点评。
杨琪副检察长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院领导、部门主任、员额检察官等办案人员要强化指标意识,提升办案质效。二是要认真对待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反映出的问题,查找原因,对症下药。三是要做好“质量建设年”工作,填补空白,补齐短板,提升一体化、精品化意识,真正实现以规范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司法。四是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任要切实增强廉政意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忠实履行廉政承诺,严格自律,率先垂范。
5月19日至5月21日,为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监管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增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郗燕玲一行深入阿拉善右旗看守所开展机动式巡回检察工作,我院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巡回检察组一行首先在阿拉善右旗看守所召开巡回检察动员部署会,阿拉善右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清及看守所全体领导班子参加。郗燕玲主任通报巡回检察任务、时间安排、巡回检察组成员等情况,王清副局长详细介绍了今年以来阿拉善右旗看守所工作开展情况。
会后,巡回检察组实地检查了新旧监区、疫情防控隔离监区、监舍、放风场、指挥中心、值班室、医疗室、厨房、食品留样室、在押人员物品保管室、会见室等场所,重点对档案资料、监管系统、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在押人员用药管理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与驻所值班律师及所领导进行谈话,了解阿拉善右旗看守所日常监管、刑罚执行及派驻检察室履职情况。
此次机动式巡回检察,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效,切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检察力量。
下一步工作,我院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查短板、补弱项,不断推动刑事执行检察提质增效、民事检察精准有效、行政检察全面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稳中有进,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5月19日至21日,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副检察长杨琪一行莅临我院调研督导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5月19日座谈会上,杨琪副检察长听取了我院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听取汇报后,调研组逐一进行点评。
杨琪副检察长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院领导、部门主任、员额检察官等办案人员要强化指标意识,提升办案质效。二是要认真对待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反映出的问题,查找原因,对症下药。三是要做好“质量建设年”工作,填补空白,补齐短板,提升一体化、精品化意识,真正实现以规范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司法。四是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任要切实增强廉政意识,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忠实履行廉政承诺,严格自律,率先垂范。
5月19日至5月21日,为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监管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增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阿拉善盟检察分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郗燕玲一行深入阿拉善右旗看守所开展机动式巡回检察工作,我院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巡回检察组一行首先在阿拉善右旗看守所召开巡回检察动员部署会,阿拉善右旗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清及看守所全体领导班子参加。郗燕玲主任通报巡回检察任务、时间安排、巡回检察组成员等情况,王清副局长详细介绍了今年以来阿拉善右旗看守所工作开展情况。
会后,巡回检察组实地检查了新旧监区、疫情防控隔离监区、监舍、放风场、指挥中心、值班室、医疗室、厨房、食品留样室、在押人员物品保管室、会见室等场所,重点对档案资料、监管系统、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在押人员用药管理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与驻所值班律师及所领导进行谈话,了解阿拉善右旗看守所日常监管、刑罚执行及派驻检察室履职情况。
此次机动式巡回检察,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效,切实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检察力量。
下一步工作,我院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查短板、补弱项,不断推动刑事执行检察提质增效、民事检察精准有效、行政检察全面深化、公益诉讼检察稳中有进,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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