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儋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七场)
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敏清: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儋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二十七场新闻发布会,我是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敏清。今天,我们继续通报我市当前疫情防控的最新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有:儋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江诗文先生,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苟燎原先生。首先,请江诗文先生介绍当前全市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儋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江诗文: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最新情况、采取的具体防控措施向大家作通报。
一、病例情况
8月29日0时-8月29日24时,我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例(含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11例。
二、当前我市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做好援儋医疗队返程工作。我市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各援儋医疗队,更新梳理离儋返程人员名单、航班班次等信息,全力做好离儋医疗队的车辆、路面交通、机场对接等保障工作,确保援儋人员顺利、安全离琼。昨天,我市举行欢送省外支援医疗队返程仪式,当天,1857名省外援儋医疗队离儋返程。截至目前,已有2377名省外援儋医疗队离儋返程。其中,四川检测队400人、四川采样队603人、山东采样队1000人、江苏采样队202人、福建方舱队52人、上海检测队120人。
二是继续做好病患救治工作。8月29日,由山东省援琼医疗队接管的儋州三号方舱医院顺利关舱。自8月19日开舱接收病人以来,三号方舱医院在10天内总共救治患者481名,累计治愈出院患者351名,剩余的患者将转移到同样是山东医疗队接管的二号方舱医院F舱。截至8月29日24时,全市定点医院和方舱医院累计治愈出院患者2970人。
三是持续做好农业生产互助共济和保供工作。我市开展农资集中统一采购和点对点配送,统筹做好蔬菜、粮食、生猪等种养殖生产。主动对接专业化服务组织、基层组织等开展托管、代耕、代收、土地流转等服务,帮助无法返乡人员开展农业生产。倡议市内各大批发市场、经销商、超市等积极与企业联系人对接采购市内农产品,多渠道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同时,为农资、鲜活农产品运输及农机作业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打通影响农资调运下摆、农产品生产供应等堵点卡点,保证我市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四是高效做好省外高校就读学生返校工作。为做好我市省外高校就读学生返校工作,儋州及时成立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制定相关方案,开通热线电话,做好政策服务。同时严把离琼条件,统筹调度资源,点对点做好运送服务,确保大学生安全顺利返校。截至8月29日10时,共有235名学生完成登记并通过初审,共转运76名儋州籍大学生离琼返校。
五是继续做好外省滞留旅客安全返程工作。8月29日,我市运送离岛旅客457人,其中搭乘飞机离岛旅客431人、港口离岛旅客26人。截至目前,已“点对点”闭环运送离岛旅客7042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高质量完成区域核酸检测工作。继续集中力量,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扎实开展“敲门行动”,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以核酸检测结果数据指导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二是进一步优化解除隔离人员和方舱出院患者返回社区管理的整个流程,明确各方责任。解封人员离开隔离点,须由“双点长”签字同意。压实属地对居家隔离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员管理功能,加强每日巡防监督,采取张贴居家隔离提示横幅、《居家隔离告知书》等方式,切实加大管控力度。
三是稳住洋浦的基本面。把洋浦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落实最严格社会面静态管理,落实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闭环管理,坚决摁住连日来零星散发病例外溢风险。充实洋浦前方指挥部,腾出检测力量支持洋浦。
以上是我通报的内容。感谢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答记者问
儋州广播电视台记者:疫情期间,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让农业生产逐步恢复正常?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苟燎原:感谢媒体记者的提问。8月1日本轮疫情爆发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援儋医疗队帮助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儋州市疫情形势持续向好。我市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打伞,一手干活”的指示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做好粮食生产、畜禽养殖、海洋捕捞等农业生产,尽最大努力减少新冠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鼓励低风险区农户在切实采取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正常进行生产劳作。规模生产用工雇主在本镇跨村使用低风险区劳务人员,到生产基地所在村委会报备,由该村委会查看务工人员的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实行“点对点”管理。该措施的出台,有效地带动了香蕉产品的销售,短短几天时间,就帮助王五、大成、雅星等镇销售香蕉近150吨。
二是低风险区特殊性生产用工可以在本市跨镇使用低风险区劳务用工,按“四定”(定线路、定人员、定车辆、定时间)要求进行管理。和庆、雅星等镇已开出跨镇使用香蕉包装工、挑拣工等特殊性生产人员临时通行证,缓解了部分香蕉生产基地专业工人紧缺的问题。
三是为解决中高风险地区农户不能下地干活问题,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备案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工作。目前已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约300亩;其余社会化服务组织已做好随时入场准备工作。
四是针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乡的农民,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互助共济、托管服务等多种方式,帮助开展农业生产及农产品销售。
五是开辟绿色通道,农资、鲜活农产品运输等车辆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通行证,涉农运输车辆凭省市相关平台申请的有效网络通行证,可从我市各卡点通行。市农业农村局已开具涉农通行证2334张。
六是为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开展特别是农产品销售,从各镇现有的位于低风险区的农资店中遴选出一批优质农药店、肥料店、饲料店及综合性农资店,组织农户统一集中采购农资,点对点送到村委会指定地点,并通知农户分时段领取,同时利用市供销社农资保障体系做好农资调运。已恢复营业化肥店19家、农药店20家、饲料店19家、综合农资店17家,基本满足了农户生产资料需求。
七是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发改委、投促局等部门,借助儋州市公益批发市场,建立了农产品生产者与直销商、保供骨干企业的沟通渠道,采取上门集中收购、市内配送到户的方式,架起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桥梁,打通最后一公里。同时,充分发挥省乡村振兴助农信息网等平台影响力,发布我市部分待销农产品的信息和联系方式,多渠道拓宽销售渠道。
八是统筹做好蔬菜、粮食、生猪等种养殖生产,严禁各镇对农业生产人员进行“一刀切”和层层加码,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及时打通影响农资调运下摆、农产品生产供应等堵点卡点,保证我市农业生产正常开展。谢谢!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根据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渔船渔民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我市如何做好渔船渔民管理工作?此外,在满足什么条件的情况下,渔民可以出海打渔?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苟燎原:感谢媒体记者的提问。为做好渔船渔民管理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实行渔船渔民定点停泊上下岸。统筹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卫生健康、海岸警察、乡镇政府(居委会)等力量,在各渔港(含自然港湾)合理设置海上防疫服务点,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轮守,加强进出港渔船渔民核查,确保不漏一船、不漏一人。
二是要求所有出海回港上岸人员必须到定点上岸渔港设置的核酸采样点或到就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严禁私自上岸并与岸上人员直接接触,严禁私自搭载其他人员上岸。
三是回港人员需经体温检测及一次核酸检测后方可上岸。渔业船舶回港船员不离港继续出海作业的,核酸检测后必须立即返回所在船舶,不得离港外出。除渔获物卸港销售和渔船补给外,非必要不与外人接触。须上岸离港的,要做到即到即检即走,在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前,必须居家不得外出,不得接触外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渔船渔民出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在我市实现连续72小时社会面清零,社会面无新增阳性病例后,渔船渔民才能开海。
二是开海的渔业乡镇、村应属于无疫区或低风险区,出海渔民7天之内无高、中风险区旅居史。
三是渔民出海前要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海后,各市县之间的渔船渔民不能交叉流动。近海作业渔民出海回来后每周2次核酸检测,中、远海作业的大中型渔船渔民返港后不少于“5天4检”核酸检测。谢谢!
李敏清:感谢苟燎原先生的回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答记者问环节就到这里。近期,我市根据研判,多次对风险区进行调整,但是降低风险并不等于解封,特别是低风险区的群众,更不能放松警惕、麻痹大意。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继续严格遵守我市静态管理规定,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最后,感谢今天的发布人、媒体记者朋友、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收看的网民朋友们。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敏清: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儋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二十七场新闻发布会,我是中共儋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敏清。今天,我们继续通报我市当前疫情防控的最新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发布人有:儋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江诗文先生,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苟燎原先生。首先,请江诗文先生介绍当前全市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儋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江诗文: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最新情况、采取的具体防控措施向大家作通报。
一、病例情况
8月29日0时-8月29日24时,我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例(含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11例。
二、当前我市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做好援儋医疗队返程工作。我市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各援儋医疗队,更新梳理离儋返程人员名单、航班班次等信息,全力做好离儋医疗队的车辆、路面交通、机场对接等保障工作,确保援儋人员顺利、安全离琼。昨天,我市举行欢送省外支援医疗队返程仪式,当天,1857名省外援儋医疗队离儋返程。截至目前,已有2377名省外援儋医疗队离儋返程。其中,四川检测队400人、四川采样队603人、山东采样队1000人、江苏采样队202人、福建方舱队52人、上海检测队120人。
二是继续做好病患救治工作。8月29日,由山东省援琼医疗队接管的儋州三号方舱医院顺利关舱。自8月19日开舱接收病人以来,三号方舱医院在10天内总共救治患者481名,累计治愈出院患者351名,剩余的患者将转移到同样是山东医疗队接管的二号方舱医院F舱。截至8月29日24时,全市定点医院和方舱医院累计治愈出院患者2970人。
三是持续做好农业生产互助共济和保供工作。我市开展农资集中统一采购和点对点配送,统筹做好蔬菜、粮食、生猪等种养殖生产。主动对接专业化服务组织、基层组织等开展托管、代耕、代收、土地流转等服务,帮助无法返乡人员开展农业生产。倡议市内各大批发市场、经销商、超市等积极与企业联系人对接采购市内农产品,多渠道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同时,为农资、鲜活农产品运输及农机作业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打通影响农资调运下摆、农产品生产供应等堵点卡点,保证我市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四是高效做好省外高校就读学生返校工作。为做好我市省外高校就读学生返校工作,儋州及时成立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制定相关方案,开通热线电话,做好政策服务。同时严把离琼条件,统筹调度资源,点对点做好运送服务,确保大学生安全顺利返校。截至8月29日10时,共有235名学生完成登记并通过初审,共转运76名儋州籍大学生离琼返校。
五是继续做好外省滞留旅客安全返程工作。8月29日,我市运送离岛旅客457人,其中搭乘飞机离岛旅客431人、港口离岛旅客26人。截至目前,已“点对点”闭环运送离岛旅客7042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高质量完成区域核酸检测工作。继续集中力量,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扎实开展“敲门行动”,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以核酸检测结果数据指导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二是进一步优化解除隔离人员和方舱出院患者返回社区管理的整个流程,明确各方责任。解封人员离开隔离点,须由“双点长”签字同意。压实属地对居家隔离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员管理功能,加强每日巡防监督,采取张贴居家隔离提示横幅、《居家隔离告知书》等方式,切实加大管控力度。
三是稳住洋浦的基本面。把洋浦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落实最严格社会面静态管理,落实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闭环管理,坚决摁住连日来零星散发病例外溢风险。充实洋浦前方指挥部,腾出检测力量支持洋浦。
以上是我通报的内容。感谢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答记者问
儋州广播电视台记者:疫情期间,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让农业生产逐步恢复正常?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苟燎原:感谢媒体记者的提问。8月1日本轮疫情爆发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援儋医疗队帮助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儋州市疫情形势持续向好。我市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手打伞,一手干活”的指示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做好粮食生产、畜禽养殖、海洋捕捞等农业生产,尽最大努力减少新冠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一是鼓励低风险区农户在切实采取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正常进行生产劳作。规模生产用工雇主在本镇跨村使用低风险区劳务人员,到生产基地所在村委会报备,由该村委会查看务工人员的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实行“点对点”管理。该措施的出台,有效地带动了香蕉产品的销售,短短几天时间,就帮助王五、大成、雅星等镇销售香蕉近150吨。
二是低风险区特殊性生产用工可以在本市跨镇使用低风险区劳务用工,按“四定”(定线路、定人员、定车辆、定时间)要求进行管理。和庆、雅星等镇已开出跨镇使用香蕉包装工、挑拣工等特殊性生产人员临时通行证,缓解了部分香蕉生产基地专业工人紧缺的问题。
三是为解决中高风险地区农户不能下地干活问题,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备案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工作。目前已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约300亩;其余社会化服务组织已做好随时入场准备工作。
四是针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乡的农民,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互助共济、托管服务等多种方式,帮助开展农业生产及农产品销售。
五是开辟绿色通道,农资、鲜活农产品运输等车辆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通行证,涉农运输车辆凭省市相关平台申请的有效网络通行证,可从我市各卡点通行。市农业农村局已开具涉农通行证2334张。
六是为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开展特别是农产品销售,从各镇现有的位于低风险区的农资店中遴选出一批优质农药店、肥料店、饲料店及综合性农资店,组织农户统一集中采购农资,点对点送到村委会指定地点,并通知农户分时段领取,同时利用市供销社农资保障体系做好农资调运。已恢复营业化肥店19家、农药店20家、饲料店19家、综合农资店17家,基本满足了农户生产资料需求。
七是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发改委、投促局等部门,借助儋州市公益批发市场,建立了农产品生产者与直销商、保供骨干企业的沟通渠道,采取上门集中收购、市内配送到户的方式,架起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桥梁,打通最后一公里。同时,充分发挥省乡村振兴助农信息网等平台影响力,发布我市部分待销农产品的信息和联系方式,多渠道拓宽销售渠道。
八是统筹做好蔬菜、粮食、生猪等种养殖生产,严禁各镇对农业生产人员进行“一刀切”和层层加码,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及时打通影响农资调运下摆、农产品生产供应等堵点卡点,保证我市农业生产正常开展。谢谢!
儋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根据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渔船渔民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我市如何做好渔船渔民管理工作?此外,在满足什么条件的情况下,渔民可以出海打渔?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苟燎原:感谢媒体记者的提问。为做好渔船渔民管理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实行渔船渔民定点停泊上下岸。统筹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卫生健康、海岸警察、乡镇政府(居委会)等力量,在各渔港(含自然港湾)合理设置海上防疫服务点,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轮守,加强进出港渔船渔民核查,确保不漏一船、不漏一人。
二是要求所有出海回港上岸人员必须到定点上岸渔港设置的核酸采样点或到就近的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严禁私自上岸并与岸上人员直接接触,严禁私自搭载其他人员上岸。
三是回港人员需经体温检测及一次核酸检测后方可上岸。渔业船舶回港船员不离港继续出海作业的,核酸检测后必须立即返回所在船舶,不得离港外出。除渔获物卸港销售和渔船补给外,非必要不与外人接触。须上岸离港的,要做到即到即检即走,在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前,必须居家不得外出,不得接触外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渔船渔民出海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在我市实现连续72小时社会面清零,社会面无新增阳性病例后,渔船渔民才能开海。
二是开海的渔业乡镇、村应属于无疫区或低风险区,出海渔民7天之内无高、中风险区旅居史。
三是渔民出海前要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海后,各市县之间的渔船渔民不能交叉流动。近海作业渔民出海回来后每周2次核酸检测,中、远海作业的大中型渔船渔民返港后不少于“5天4检”核酸检测。谢谢!
李敏清:感谢苟燎原先生的回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答记者问环节就到这里。近期,我市根据研判,多次对风险区进行调整,但是降低风险并不等于解封,特别是低风险区的群众,更不能放松警惕、麻痹大意。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继续严格遵守我市静态管理规定,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最后,感谢今天的发布人、媒体记者朋友、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收看的网民朋友们。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十三部门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8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房租减免措施
(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其中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各地区可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减免措施。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减免养老托育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房屋租金的出租人,鼓励国有银行按照其资质水平和风险水平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管用举措,支持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
(三)鼓励各地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对存在房屋租金支付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合同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方式延期收取。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二、税费减免措施
(四)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五)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六)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
(七)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地方2022年视情给予进一步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社会保险支持措施
(八)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九)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免申即享”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金融支持措施
(十一)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普惠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根据试点情况,在对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十三)鼓励地方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缓解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困难。
(十四)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地方结合财力实际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
(十五)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承保机构,2022年对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理赔效率、应赔尽赔。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为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保险。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市场化和商业自愿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
(十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五、防疫支持措施
(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并视情况增加检测频次。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储备必备防疫物资,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
(十九)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地方人民政府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视疫情情况,除涉及安全管理情况外,适度考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
六、其他支持措施
(二十一)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将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各地优先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二十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团队,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根据需要及时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缓解入住老年人及员工因长期封闭出现的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
(二十三)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老年人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四)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参与规范化居家上门养老托育服务,有效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探索对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家政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十五)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领域企业发展智慧养老模式,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提供智慧化服务;支持托育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拓展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探索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
(二十六)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有关要求予以支持。探索工学一体化的培训模式,推动解决养老托育行业用工难问题。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养老托育服务业领域特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和实施路径,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助企纾困服务专区”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牵头统筹协调,会同相关方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力度推动政策措施细化落实,不断做好行业运行形势分析和政策储备研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反馈行业发展共性问题和政策落实情况。
高台县检察院:环保利剑再出鞘 专项监督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杜绝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引导企业树立环保主体责任意识。高台县人民检察院邀请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督察组,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实地走访了高台县中川水务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高台县盐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部分化工企业,深入企业内部,重点检查企业环保手续、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控管理以及现场台账管理等。通过分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确定检查名单,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监测数据异常未及时报告、监控设施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比对不合格的,立即现场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检查结束后,检察干警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企业负责人汇报了企业落实污水处理以及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提升执法力度和办案效率。下一步,本院将持续保持生态环保办案力度,对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行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坚决说“不”!共同守护我县碧水蓝天。(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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