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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科技局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推送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主要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中共滨州市委 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发〔2017〕20号)
主要内容:实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报制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最长为3年。
3、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二、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财政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
2、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主要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科技企业税收抵免
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落实好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抵免等税收政策。
落实好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抵免政策,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及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人,可在投资满2年的当年,按对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科技企业亏损结转
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 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16〕11号)
主要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
1、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6〕59号)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从首次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扩大到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省财政每家补助10万元。
3、政策依据:《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
主要内容:凡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对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创新创业企业三年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或经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
八、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奖补
1、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政策依据:《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
主要内容: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市财政在省财政10-200万元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有关规定给予10-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政策依据:《中共滨州市委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发〔2018〕20号)
主要内容: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企业采购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按规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其中单位价值不超过500 万元的,按规定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科技型中小企业竞技行动
1、政策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的通知》(鲁科字〔2017〕59号)
主要内容:中小微企业参加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对每个技术领域现场晋级胜出,且符合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新锐类企业省科技厅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精英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在活动结束一年内,对所有参加现场晋级的新锐类企业首次获得风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创业资本支持的,按投资金额的10%给予跟进支持;获得首笔银行贷款的,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长两年的贴息支持。
2、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
主要内容: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遴选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技项目和融资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并获得奖励的,省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3、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支持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五年行动计划,对遴选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研项目和融资支持等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并获得奖励的,省财政按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十一、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政策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18〕16号)。
主要内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下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二、企业科技特派员
政策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办发〔2018〕23号)
主要内容:择优将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列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市两级财政科技资金根据项目绩效给予后补助支持;鼓励派驻企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聚焦省委、省政府安排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技术创新需求,通过定向委托的方式,优先委托派驻企业组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主要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中共滨州市委 滨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发〔2017〕20号)
主要内容:实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报制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最长为3年。
3、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二、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
主要内容: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财政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市级及以下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
2、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主要内容: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科技企业税收抵免
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落实好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抵免等税收政策。
落实好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抵免政策,对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及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人,可在投资满2年的当年,按对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科技企业亏损结转
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 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补偿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16〕11号)
主要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
1、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6〕59号)
主要内容: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从首次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扩大到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省财政每家补助10万元。
3、政策依据:《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
主要内容:凡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对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创新创业企业三年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或经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出库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
八、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奖补
1、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政策依据:《中共滨州市委办公室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18〕21号)
主要内容: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市财政在省财政10-200万元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再按有关规定给予10-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政策依据:《中共滨州市委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发〔2018〕20号)
主要内容: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企业采购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按规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其中单位价值不超过500 万元的,按规定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科技型中小企业竞技行动
1、政策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的通知》(鲁科字〔2017〕59号)
主要内容:中小微企业参加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对每个技术领域现场晋级胜出,且符合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的企业,新锐类企业省科技厅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精英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在活动结束一年内,对所有参加现场晋级的新锐类企业首次获得风投基金、产业基金等创业资本支持的,按投资金额的10%给予跟进支持;获得首笔银行贷款的,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长两年的贴息支持。
2、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
主要内容: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遴选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技项目和融资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并获得奖励的,省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3、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支持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五年行动计划,对遴选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研项目和融资支持等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入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行业总决赛并获得奖励的,省财政按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十一、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政策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
主要内容: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2、政策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18〕16号)。
主要内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下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二、企业科技特派员
政策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办发〔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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