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在某公司工作不到一个月后就离职了。由于公司没给她办理退工手续,她申请了劳动仲裁,随后女子却被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决?
大学毕业后,年轻女孩小杨来到一家自动化公司工作,但入职还不到一个月,她就因种种原因从公司辞职了。离职后的她一直没有再找工作,两年的时间就这样过去了。
两年后,小杨终于再次应聘了一家新公司,但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她才知道原公司一直没给她办理退工手续,这导致她在待业的两年内虽然没有收入,但一直处于就业状态。
对此,小杨认为原公司的行为直接让自己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无法顺利入职新单位,为此她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原公司向小杨依法支付延误退工的损失4.3万元。但公司仅给她补办了退工手续,而拒绝赔偿小杨的损失。
随后,公司认为仲裁书的决定是错误的,遂将小杨起诉至法院。那么,本案在法律上该如何评价?
1.小杨为何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原公司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icon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小杨和原公司的纠纷系办理退工手续而起,这是典型的劳动争议。
因此,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小杨若要以法律手段维权,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她先向法院起诉原公司的,则法院在不受理她的起诉的同时,会告知她要先申请仲裁。
2.劳动者有过错,不影响公司为员工办理退职手续
在法庭上,原告公司表示:小杨入职的时间很短,且本公司的人事工作一直是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进行的,而该第三方公司在小杨入职后曾通知她提供相关的入职材料,但小杨一直未能提供,这才导致此后她的退工手续无法办理,故小杨应当责任自负。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应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案中,原告公司一方面主张小杨未及时提供入职材料,一方面却又给她办理了社保转入和转出的手续。而就小杨未及时提供入职材料一事,原告公司却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故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此外,即便小杨真的存在未及时提供入职材料的事实,那也不会影响到原告公司为她办理退工手续。只要小杨和公司之间曾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原告公司就不能以人事工作委托给第三方等理由免除自己为员工办理退职手续的义务。
3.公司应当对小杨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公司未给小杨及时办理退职手续,导致她无法进行失业登记,也就无法获得两年内的失业保险金。小杨没拿到这笔钱同公司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它应当被视为小杨遭受的“损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小杨的延误退工损失、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等共计4.3万余元。
那么各位读者,对这个结果,你怎么看呢?
大学毕业后,年轻女孩小杨来到一家自动化公司工作,但入职还不到一个月,她就因种种原因从公司辞职了。离职后的她一直没有再找工作,两年的时间就这样过去了。
两年后,小杨终于再次应聘了一家新公司,但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她才知道原公司一直没给她办理退工手续,这导致她在待业的两年内虽然没有收入,但一直处于就业状态。
对此,小杨认为原公司的行为直接让自己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也无法顺利入职新单位,为此她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原公司向小杨依法支付延误退工的损失4.3万元。但公司仅给她补办了退工手续,而拒绝赔偿小杨的损失。
随后,公司认为仲裁书的决定是错误的,遂将小杨起诉至法院。那么,本案在法律上该如何评价?
1.小杨为何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原公司要求赔偿?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icon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小杨和原公司的纠纷系办理退工手续而起,这是典型的劳动争议。
因此,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小杨若要以法律手段维权,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她先向法院起诉原公司的,则法院在不受理她的起诉的同时,会告知她要先申请仲裁。
2.劳动者有过错,不影响公司为员工办理退职手续
在法庭上,原告公司表示:小杨入职的时间很短,且本公司的人事工作一直是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进行的,而该第三方公司在小杨入职后曾通知她提供相关的入职材料,但小杨一直未能提供,这才导致此后她的退工手续无法办理,故小杨应当责任自负。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相应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案中,原告公司一方面主张小杨未及时提供入职材料,一方面却又给她办理了社保转入和转出的手续。而就小杨未及时提供入职材料一事,原告公司却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故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此外,即便小杨真的存在未及时提供入职材料的事实,那也不会影响到原告公司为她办理退工手续。只要小杨和公司之间曾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原告公司就不能以人事工作委托给第三方等理由免除自己为员工办理退职手续的义务。
3.公司应当对小杨的损失进行赔偿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公司未给小杨及时办理退职手续,导致她无法进行失业登记,也就无法获得两年内的失业保险金。小杨没拿到这笔钱同公司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它应当被视为小杨遭受的“损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小杨的延误退工损失、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等共计4.3万余元。
那么各位读者,对这个结果,你怎么看呢?
#红楼梦书摘# 王昆仑先生(1902-1985)论黛玉:
由于人丁之衰落,父母之相继亡故,使这幼小的黛玉姑娘非去长期依靠到外祖母家不可。作者一开始就指出林如海膝下无儿,对这聪明绝顶的小女孩特别钟爱,请了老师当她儿子一样教书;却又因她体弱,不能严格课读。这是说黛玉自幼就孤独,任性,而没有接受一般标准的闺范教养。
一个不适宜于寄人篱下又不惯于处人多场合的黛玉,初到贾府之后,贾母对她特别爱怜,宝玉对她非常体贴,更使这小姑娘不懂得顺应环境。她内心抱着无父母姊妹兄弟身世孤零的 悲戚,而生活上却是既不缺乏衣食供养,又不受到别人的制压。她原具有高人一等的才华,却又无人教以人情世故。她不知道当时的家庭所需要的是“无才是德”的贤良女性,而说笑话、赏风月、作诗词等等玩意儿,不过是一般富贵小姐无聊消遣和多馀的点缀,不消说更绝对不允许一个姑娘去自由恋爱了。黛玉在贾府成为一个锋芒毕露争强取胜的出众者,同时在精神上也抵触了社会所给予妇女的规范;结果就以自己脆弱的生命去尝试那时代的冷酷的摧残,担任了红楼梦悲剧主题中的主角。
本文节选自王昆仑先生的《#红楼梦# 人物论》一书。
王昆仑先生一系列论红楼梦人物的文章,抗战时期(1937-1945)陆续发表在他妻子曹孟君主编的《现代妇女》杂志上。1948年,作者用“太愚”的笔名集结出版了这本书。
由于人丁之衰落,父母之相继亡故,使这幼小的黛玉姑娘非去长期依靠到外祖母家不可。作者一开始就指出林如海膝下无儿,对这聪明绝顶的小女孩特别钟爱,请了老师当她儿子一样教书;却又因她体弱,不能严格课读。这是说黛玉自幼就孤独,任性,而没有接受一般标准的闺范教养。
一个不适宜于寄人篱下又不惯于处人多场合的黛玉,初到贾府之后,贾母对她特别爱怜,宝玉对她非常体贴,更使这小姑娘不懂得顺应环境。她内心抱着无父母姊妹兄弟身世孤零的 悲戚,而生活上却是既不缺乏衣食供养,又不受到别人的制压。她原具有高人一等的才华,却又无人教以人情世故。她不知道当时的家庭所需要的是“无才是德”的贤良女性,而说笑话、赏风月、作诗词等等玩意儿,不过是一般富贵小姐无聊消遣和多馀的点缀,不消说更绝对不允许一个姑娘去自由恋爱了。黛玉在贾府成为一个锋芒毕露争强取胜的出众者,同时在精神上也抵触了社会所给予妇女的规范;结果就以自己脆弱的生命去尝试那时代的冷酷的摧残,担任了红楼梦悲剧主题中的主角。
本文节选自王昆仑先生的《#红楼梦# 人物论》一书。
王昆仑先生一系列论红楼梦人物的文章,抗战时期(1937-1945)陆续发表在他妻子曹孟君主编的《现代妇女》杂志上。1948年,作者用“太愚”的笔名集结出版了这本书。
和同下事楼吃饭聊着天,我她给安利了 ͏
昨买天的可以到泡膝盖的脚泡桶,没想
到起勾了她的心伤往事[允悲]
她说,几前年一次脚扭伤,因不为太疼
也没有得肿厉害,就不管顾不了,一个
半后月,走路始开酸疼,费力,于是开
启了2年漫的长求医看诊之路[抱抱],西医
中医至甚土方都用上了泡,脚也坚持了
2年,后来才好了转。
其就实是韧扭带伤引起了踝脚积液,同
事很感慨要,是早认识我这个生养达人
就好了,灸易灸艾贴灸贴敷也很简单方
便,她也至不于把那几赚年的钱部全交
给医了生[允悲]
感谢同事对我易和灸灸认的可[笑cry],
有些问看题似小,不也要不当回
事,不管用哪种法方,还是要干早预早
治疗,能不拖!
#易灸灸[超话]##这里可以找到我v:562192810#
昨买天的可以到泡膝盖的脚泡桶,没想
到起勾了她的心伤往事[允悲]
她说,几前年一次脚扭伤,因不为太疼
也没有得肿厉害,就不管顾不了,一个
半后月,走路始开酸疼,费力,于是开
启了2年漫的长求医看诊之路[抱抱],西医
中医至甚土方都用上了泡,脚也坚持了
2年,后来才好了转。
其就实是韧扭带伤引起了踝脚积液,同
事很感慨要,是早认识我这个生养达人
就好了,灸易灸艾贴灸贴敷也很简单方
便,她也至不于把那几赚年的钱部全交
给医了生[允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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