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无意间发现《剃头匠》这部电影 是一部老电影。讲述一个大爷是一个普通的手艺人 一生为无数名人理发 九十多的高龄了还坚持骑三轮椅去给那些行动不便的老主顾服务。但却看着这些老主顾一个一个地离开人世。大爷说走也要走的干干净净 利利落落。他总爱拿起梳子梳理着自己的头发 他有一架表 但是年岁久了 表也慢慢地退化 时间不对了 然后终于也走不动了 后来大爷也跟随表一样 再也走不动了。(虽然有的地方看的不是很懂。但是总能感受到他当时的感受 看的泪流满面。)
“【对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公正的”——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3月26日,记者在浙江省女子监狱见到了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的郭某。作为邀约盛春平去浙江省桐庐县见面的网名为“百花蓉”的女网友,她坦言,自己被分配的任务是去车站接人。
3月22日,杭州市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发文:“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盛春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这起正当防卫案由于涉及传销组织倍受关注。
“我认为对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很公正的。”郭某在接受采访时说。
一再要求离开遭拒,急迫中他持刀挥刺
2018年7月9日,一位名叫“百花蓉”的女网友主动加盛春平为好友,此后,两人几乎每天都通过QQ联系。
“我们有逐渐向男女朋友发展的趋势。‘百花蓉’告诉我她在杭州一个超市当服务员,让我去杭州见一面,如果合适就可以交往。”盛春平的讯问笔录显示。
2018年7月29日,盛春平购买了一张山东至杭州的汽车票。到达杭州时已经是7月30日凌晨。天亮后,盛春平接到“百花蓉”的电话,让其买车票直接去桐庐县。
抵达桐庐后,“百花蓉”带着一个女性朋友来接站,三人一起打车来到某超市旁边的肯德基聊天2小时。之后,“百花蓉”等人将盛春平带到一栋老旧小区的出租房里。
在出租房客厅,盛春平见到了“百花蓉”口中的“表弟”。盛春平一直被劝说到卧室休息,他开始感觉有点不大对劲,说想去洗手间。“百花蓉”的女性朋友说“厕所堵了”,此刻盛春平心里的疑问更大了,就想到外面去。“百花蓉”的表弟敲了下卧室房门,这时身着白衣的男子成某从卧室走出来。盛春平一再要求出去,对方仍未开门。
“我要出去,你们放我走吧。”盛春平从口袋里拿出一把水果刀央求道。
遭到拒绝后,客厅里的4个人开始逐渐靠近盛春平,并劝其将刀收起来。僵持了一会儿后,“百花蓉”表示可以让其走。盛春平快走到门口时,“百花蓉”朝卧室方向喊了一声“叔叔”,卧室又出来三个男子将其围住。
“如果你们要钱的话,我可以都给你们。”盛春平惊恐地说。
成某等人开始围上来夺盛春平手中的刀,盛春平慌乱之下持刀挥刺,划伤成某右手腕及左颈,刺中成某的左侧胸部。
“他受伤了,赶紧送他去医院吧。”盛春平说完后,就放弃随身行李夺门而出。
当日,“百花蓉”等人将成某送往医院治疗。2018年8月4日,成某出院后,未遵医嘱继续进行康复治疗。8月11日,成某在传销窝点突发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成某系左胸部遭受锐器刺戳作用致心脏破裂,在愈合过程中继续出血,最终引起心包填塞而死亡。
桐庐县公安局于2018年8月12日接受报案并立案侦査,8月13日盛春平在山东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经桐庐县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10月24日,案件移送桐庐县检察院审査起诉,该院于11月20日将案件报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査决定。
检察机关认定属正当防卫,事实法律依据充分
盛春平的发小王某在案发后接受询问时表示,盛春平虽然话不多但也不内向,一般下班就回家,比较热心肠,平时跟朋友、同事关系都还挺好,也没听到过打架之类的事情发生。
“案发时的水果刀是之前买的,在家中写字台抽屉放了有5年了。”盛春平父亲的询问笔录显示。
杭州市检察院在审查时认为,案发时,盛春平并不知道对方是传销组织人员,也不知道对方的意图。同时,案件发生时间很短,进入传销窝点后,盛春平的恐惧感不断增强。他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舞,目的是为了逃离,因此,在挥舞中刺中了上前夺刀的成某。
今年3月22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盛春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郭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进出租房之前,她告诉盛春平房间里一共住一男两女三个人,后来成某出来后盛春平感觉人数不对,并且一直在被劝进入卧室,盛春平可能觉得害怕,就从右边口袋里拿出一把水果刀。
“该案在行为性质认定时需要注意:盛春平对防卫行为方式的选择是合理且必要的。一是案发时双方人员力量对比悬殊,盛春平不借助防卫工具无法实现防卫目的;二是案发时的环境封闭隔绝,盛春平在慌乱和惊恐的环境下,身心处于应激状态,要求其对防卫手段的选择和对防卫程度的把控作出一个精准的判断,既不客观又不合理;三是双方对峙时,盛春平是先躲避,再拿出水果刀警告,且是边向门口退却边持刀警告,并无蓄意主动加害的故意和行为;四是盛春平并非刻意选择工具,所持的是日常使用的折叠水果刀;五是防卫中仅刺中其中一名非法侵害人,未实施进一步的侵害行为,之后放弃行李仓促间逃脱现场,足以反映出其防卫目的。”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张洪阁在接受采访时说。
张洪阁表示,案发后成某被送往医院,经救治后伤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出院后,医院建议其到当地医院进一步康复治疗,注意休息,避免情绪激动,预防感染,注意康复锻炼。但成某和传销人员未遵医嘱进入当地医院进一步康复治疗,存在怠于送医、疏于照看等情况,导致成某在传销窝点突发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可见,成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并不能以最终结果作为判断评价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唯一因素。
现实生活纷繁复杂,不法侵害判定需综合权衡
“我是2017年4月被骗到传销组织的。如果当时没有被骗,现在我可能已经结婚了吧。”郭某的眼里带着一丝憧憬。
监狱展厅的墙壁上印着一张张社团活动的照片,不难看出浙江省女子监狱的文化氛围颇为浓厚。这对于郭某的内心而言,也是一种难得的慰藉。“这里的各项规定都比较严格,是好事,我可以为之前做错的事情赎罪。”郭某说。
随着对传销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活动变得更加隐蔽,传销组织对参与传销人员的人身控制更加严密。传销活动中往往会伴随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已经进入传销组织近两年的郭某告诉记者,一般“新人”进来后不会立刻让其离开,要考察一段时间。在考察期间,如果“新人”不听话,就会对其进行一定的体罚,比如罚站罚蹲,甚至还可能被泼冷水、打耳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认为,在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时,不能仅将不法侵害者已经造成的侵害与防卫人造成的损害进行比较,还必须对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侵害与防卫人造成的损害相比较。这是因为,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而没有造成的侵害,正是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的结果。与紧急避险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所造成的损害。不可认为,只要造成重伤,而不法侵害又不属于正在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属于防卫过当。
记者通过电话与盛春平交谈了十多分钟,对于已经回归到正常生活轨道的当事人盛春平而言,既有对法律公正的感激,也有希望生活不被打扰、归于平静的期待。https://t.cn/EiiGNkO(检察日报)
3月26日,记者在浙江省女子监狱见到了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的郭某。作为邀约盛春平去浙江省桐庐县见面的网名为“百花蓉”的女网友,她坦言,自己被分配的任务是去车站接人。
3月22日,杭州市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发文:“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盛春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这起正当防卫案由于涉及传销组织倍受关注。
“我认为对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很公正的。”郭某在接受采访时说。
一再要求离开遭拒,急迫中他持刀挥刺
2018年7月9日,一位名叫“百花蓉”的女网友主动加盛春平为好友,此后,两人几乎每天都通过QQ联系。
“我们有逐渐向男女朋友发展的趋势。‘百花蓉’告诉我她在杭州一个超市当服务员,让我去杭州见一面,如果合适就可以交往。”盛春平的讯问笔录显示。
2018年7月29日,盛春平购买了一张山东至杭州的汽车票。到达杭州时已经是7月30日凌晨。天亮后,盛春平接到“百花蓉”的电话,让其买车票直接去桐庐县。
抵达桐庐后,“百花蓉”带着一个女性朋友来接站,三人一起打车来到某超市旁边的肯德基聊天2小时。之后,“百花蓉”等人将盛春平带到一栋老旧小区的出租房里。
在出租房客厅,盛春平见到了“百花蓉”口中的“表弟”。盛春平一直被劝说到卧室休息,他开始感觉有点不大对劲,说想去洗手间。“百花蓉”的女性朋友说“厕所堵了”,此刻盛春平心里的疑问更大了,就想到外面去。“百花蓉”的表弟敲了下卧室房门,这时身着白衣的男子成某从卧室走出来。盛春平一再要求出去,对方仍未开门。
“我要出去,你们放我走吧。”盛春平从口袋里拿出一把水果刀央求道。
遭到拒绝后,客厅里的4个人开始逐渐靠近盛春平,并劝其将刀收起来。僵持了一会儿后,“百花蓉”表示可以让其走。盛春平快走到门口时,“百花蓉”朝卧室方向喊了一声“叔叔”,卧室又出来三个男子将其围住。
“如果你们要钱的话,我可以都给你们。”盛春平惊恐地说。
成某等人开始围上来夺盛春平手中的刀,盛春平慌乱之下持刀挥刺,划伤成某右手腕及左颈,刺中成某的左侧胸部。
“他受伤了,赶紧送他去医院吧。”盛春平说完后,就放弃随身行李夺门而出。
当日,“百花蓉”等人将成某送往医院治疗。2018年8月4日,成某出院后,未遵医嘱继续进行康复治疗。8月11日,成某在传销窝点突发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成某系左胸部遭受锐器刺戳作用致心脏破裂,在愈合过程中继续出血,最终引起心包填塞而死亡。
桐庐县公安局于2018年8月12日接受报案并立案侦査,8月13日盛春平在山东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7日,经桐庐县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10月24日,案件移送桐庐县检察院审査起诉,该院于11月20日将案件报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査决定。
检察机关认定属正当防卫,事实法律依据充分
盛春平的发小王某在案发后接受询问时表示,盛春平虽然话不多但也不内向,一般下班就回家,比较热心肠,平时跟朋友、同事关系都还挺好,也没听到过打架之类的事情发生。
“案发时的水果刀是之前买的,在家中写字台抽屉放了有5年了。”盛春平父亲的询问笔录显示。
杭州市检察院在审查时认为,案发时,盛春平并不知道对方是传销组织人员,也不知道对方的意图。同时,案件发生时间很短,进入传销窝点后,盛春平的恐惧感不断增强。他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舞,目的是为了逃离,因此,在挥舞中刺中了上前夺刀的成某。
今年3月22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盛春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盛春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郭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进出租房之前,她告诉盛春平房间里一共住一男两女三个人,后来成某出来后盛春平感觉人数不对,并且一直在被劝进入卧室,盛春平可能觉得害怕,就从右边口袋里拿出一把水果刀。
“该案在行为性质认定时需要注意:盛春平对防卫行为方式的选择是合理且必要的。一是案发时双方人员力量对比悬殊,盛春平不借助防卫工具无法实现防卫目的;二是案发时的环境封闭隔绝,盛春平在慌乱和惊恐的环境下,身心处于应激状态,要求其对防卫手段的选择和对防卫程度的把控作出一个精准的判断,既不客观又不合理;三是双方对峙时,盛春平是先躲避,再拿出水果刀警告,且是边向门口退却边持刀警告,并无蓄意主动加害的故意和行为;四是盛春平并非刻意选择工具,所持的是日常使用的折叠水果刀;五是防卫中仅刺中其中一名非法侵害人,未实施进一步的侵害行为,之后放弃行李仓促间逃脱现场,足以反映出其防卫目的。”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部主任张洪阁在接受采访时说。
张洪阁表示,案发后成某被送往医院,经救治后伤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出院后,医院建议其到当地医院进一步康复治疗,注意休息,避免情绪激动,预防感染,注意康复锻炼。但成某和传销人员未遵医嘱进入当地医院进一步康复治疗,存在怠于送医、疏于照看等情况,导致成某在传销窝点突发昏迷,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可见,成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并不能以最终结果作为判断评价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唯一因素。
现实生活纷繁复杂,不法侵害判定需综合权衡
“我是2017年4月被骗到传销组织的。如果当时没有被骗,现在我可能已经结婚了吧。”郭某的眼里带着一丝憧憬。
监狱展厅的墙壁上印着一张张社团活动的照片,不难看出浙江省女子监狱的文化氛围颇为浓厚。这对于郭某的内心而言,也是一种难得的慰藉。“这里的各项规定都比较严格,是好事,我可以为之前做错的事情赎罪。”郭某说。
随着对传销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活动变得更加隐蔽,传销组织对参与传销人员的人身控制更加严密。传销活动中往往会伴随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已经进入传销组织近两年的郭某告诉记者,一般“新人”进来后不会立刻让其离开,要考察一段时间。在考察期间,如果“新人”不听话,就会对其进行一定的体罚,比如罚站罚蹲,甚至还可能被泼冷水、打耳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认为,在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时,不能仅将不法侵害者已经造成的侵害与防卫人造成的损害进行比较,还必须对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侵害与防卫人造成的损害相比较。这是因为,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而没有造成的侵害,正是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的结果。与紧急避险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所造成的损害。不可认为,只要造成重伤,而不法侵害又不属于正在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属于防卫过当。
记者通过电话与盛春平交谈了十多分钟,对于已经回归到正常生活轨道的当事人盛春平而言,既有对法律公正的感激,也有希望生活不被打扰、归于平静的期待。https://t.cn/EiiGNkO(检察日报)
#潍坊新闻# 【新买老年机 电池不耐用】3月10日,市民陈先生反映,他给母亲买了一部手机,使用过程中发现电池不耐用,经检测发现电池竟不是原装的。在与店主争论中,他又发现手机是样品机。经过本报记者协调,店主最终同意退款。
新买老年机,充电一次只能用半天
3月10日,记者来到潍城区鸢都新城小区,见到了陈先生。谈及最近购买手机的遭遇,他有种被欺骗的感觉。今年回老家过春节时,陈先生看到母亲用的手机有些老旧,回潍坊城区后他特意到手机店给老人买了一部智能老年机。可是没用多久,老人发现电池不耐用。
陈先生说,他在城区健康西街与青年路交叉口附近上班,2月15日他利用中午下班时间,来到潍坊商品城附近一家名为“新城电子”的手机店,准备为母亲选购一部手机。
“当时我和店主说明,手机是为老人买的,能上网、能视频通话就行。”陈先生说,店主给我推荐了几款,其中一款是小米牌的,型号有些过时,但手机是新的,完全可以用。最终,陈先生花300元钱买下了这部手机。
“当时我在店里试用了一下,发现各项功能都正常。”陈先生说,他母亲使用后才发现手机电池不耐用,充满电后一上午就用完了。
“母亲平时不太用手机,我觉得要么是手机设置有问题,要么是电池有问题。”陈先生说。
经检查电池非原装,且手机使用过
3月5日,陈先生回到老家后,对这部手机进行了检查,发现手机里没有安装多少软件。当他打开手机后盖时,发现里面的电池外包装上面标注着“品胜”字样,这让他产生了怀疑。
陈先生拿着手机来到四平路附近的小米客服中心,找工作人员对手机进行检查。“经检查电池不是原装的,而且手机使用过。”听到工作人员的答复,陈先生非常气愤,同时也感到有些蹊跷,“买手机时明明看到是新手机,而且电池是新的,怎么变成其他品牌的了?”
回家后,陈先生仔细回忆了一下买手机的经过,恍然大悟。“如果是新手机应该有软膜正规包装,而这款手机只有一个盒子。”陈先生说,当时他有些大意了。
3月6日,陈先生带着手机来到这家手机店,说明了情况。起初,店主称可能是充电方式不对,给换了一个新的充电器。“店主称老型号手机都这样,放的时间长了,储电性能有些减弱,店主刚开始不承认电池非原装的。”陈先生说,本来他想就这么算了,可是最近在网上看到手机用非原装电池引发爆炸的新闻,所以这部手机不敢用了。
店主称是样品机,最终同意退款
3月8日,陈先生再次来到这家手机店,要求退货。店主称,凡是从店里卖出的手机,都是在7日内退货,15日之内换货,陈先生买的手机已超过退换时间,所以无法退换。
陈先生越想越不对劲,感觉自己被骗了。9日下午,他再次找店主理论,可对方就是不给退货。“当我询问店主此手机为什么不是原装电池时,她说不知情,来货的时候就是这样。”陈先生说。
3月10日中午,记者和陈先生一起来到手机店。“如果店主不给个说法,我们只能通过消协解决此事。”陈先生说。
店主听说后,立马改变了语气,称这部手机是从上一级手机批发商那里收购的,是要处理的样品,可能是手机较多,安装错了电池,希望陈先生能够理解,并且同意退款。
去年电子电器类投诉
居商品大类投诉首位
近年来,随着手机行业的发展,翻新机、组装机、二手机因为价格低廉、功能强大,成为一部分群体选购手机的首选。然而,由此产生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对此,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市民最好到正规店面购买手机,交易的时候要注意手机外观是否完好、包装内是否有保修卡提供、商家是否开具正规的发票作为保修凭证。同时,消费者购买手机后记得索要票据,为维权留下凭证。
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18年全市共受理消费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216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25.35%,位居商品大类投诉首位。家用电子电器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部分产品质量不过关。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回收的二手货进行返修、改造,冒充新产品,充斥市场,欺骗消费者,主要体现在手机(老年机、学生机)、收音机、电子玩具领域;其次是售后服务跟不上,部分厂商服务意识淡薄,对消费者的诉求不重视。由于电子电器产品的普及,售后服务人力的不足,导致售后服务滞后。
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一些市民还会在网上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导致维权难。在此,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子产品最好到实体店或相关品牌手机的官方旗舰店并索要发票,货到后要及时检查是否属于正品,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记者 邓永杰)
新买老年机,充电一次只能用半天
3月10日,记者来到潍城区鸢都新城小区,见到了陈先生。谈及最近购买手机的遭遇,他有种被欺骗的感觉。今年回老家过春节时,陈先生看到母亲用的手机有些老旧,回潍坊城区后他特意到手机店给老人买了一部智能老年机。可是没用多久,老人发现电池不耐用。
陈先生说,他在城区健康西街与青年路交叉口附近上班,2月15日他利用中午下班时间,来到潍坊商品城附近一家名为“新城电子”的手机店,准备为母亲选购一部手机。
“当时我和店主说明,手机是为老人买的,能上网、能视频通话就行。”陈先生说,店主给我推荐了几款,其中一款是小米牌的,型号有些过时,但手机是新的,完全可以用。最终,陈先生花300元钱买下了这部手机。
“当时我在店里试用了一下,发现各项功能都正常。”陈先生说,他母亲使用后才发现手机电池不耐用,充满电后一上午就用完了。
“母亲平时不太用手机,我觉得要么是手机设置有问题,要么是电池有问题。”陈先生说。
经检查电池非原装,且手机使用过
3月5日,陈先生回到老家后,对这部手机进行了检查,发现手机里没有安装多少软件。当他打开手机后盖时,发现里面的电池外包装上面标注着“品胜”字样,这让他产生了怀疑。
陈先生拿着手机来到四平路附近的小米客服中心,找工作人员对手机进行检查。“经检查电池不是原装的,而且手机使用过。”听到工作人员的答复,陈先生非常气愤,同时也感到有些蹊跷,“买手机时明明看到是新手机,而且电池是新的,怎么变成其他品牌的了?”
回家后,陈先生仔细回忆了一下买手机的经过,恍然大悟。“如果是新手机应该有软膜正规包装,而这款手机只有一个盒子。”陈先生说,当时他有些大意了。
3月6日,陈先生带着手机来到这家手机店,说明了情况。起初,店主称可能是充电方式不对,给换了一个新的充电器。“店主称老型号手机都这样,放的时间长了,储电性能有些减弱,店主刚开始不承认电池非原装的。”陈先生说,本来他想就这么算了,可是最近在网上看到手机用非原装电池引发爆炸的新闻,所以这部手机不敢用了。
店主称是样品机,最终同意退款
3月8日,陈先生再次来到这家手机店,要求退货。店主称,凡是从店里卖出的手机,都是在7日内退货,15日之内换货,陈先生买的手机已超过退换时间,所以无法退换。
陈先生越想越不对劲,感觉自己被骗了。9日下午,他再次找店主理论,可对方就是不给退货。“当我询问店主此手机为什么不是原装电池时,她说不知情,来货的时候就是这样。”陈先生说。
3月10日中午,记者和陈先生一起来到手机店。“如果店主不给个说法,我们只能通过消协解决此事。”陈先生说。
店主听说后,立马改变了语气,称这部手机是从上一级手机批发商那里收购的,是要处理的样品,可能是手机较多,安装错了电池,希望陈先生能够理解,并且同意退款。
去年电子电器类投诉
居商品大类投诉首位
近年来,随着手机行业的发展,翻新机、组装机、二手机因为价格低廉、功能强大,成为一部分群体选购手机的首选。然而,由此产生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对此,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市民最好到正规店面购买手机,交易的时候要注意手机外观是否完好、包装内是否有保修卡提供、商家是否开具正规的发票作为保修凭证。同时,消费者购买手机后记得索要票据,为维权留下凭证。
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18年全市共受理消费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216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25.35%,位居商品大类投诉首位。家用电子电器方面的投诉主要集中在部分产品质量不过关。一些不法商贩利用回收的二手货进行返修、改造,冒充新产品,充斥市场,欺骗消费者,主要体现在手机(老年机、学生机)、收音机、电子玩具领域;其次是售后服务跟不上,部分厂商服务意识淡薄,对消费者的诉求不重视。由于电子电器产品的普及,售后服务人力的不足,导致售后服务滞后。
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一些市民还会在网上购买手机等电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导致维权难。在此,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子产品最好到实体店或相关品牌手机的官方旗舰店并索要发票,货到后要及时检查是否属于正品,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记者 邓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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