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公诉机关无权补充起诉新的罪名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如果原来起诉的罪名有无,公诉机关可以变更罪名起诉,但是不允许直接补充起诉新的罪名到法院,即使发现漏罪,亦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启动新的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办理,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等正常刑事诉讼程序办理,决不可未经立案、越过侦查、审查起诉等案件正常办理程序,直接补充罪名起诉到法院。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如果原来起诉的罪名有无,公诉机关可以变更罪名起诉,但是不允许直接补充起诉新的罪名到法院,即使发现漏罪,亦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启动新的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办理,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等正常刑事诉讼程序办理,决不可未经立案、越过侦查、审查起诉等案件正常办理程序,直接补充罪名起诉到法院。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
杨文医生被害案应当聆听患者家属的声音
杨文医生惨遭杀害,确实令人愤怒,杀人凶手必须严惩。但是案发后,网上充斥着院方及医护人员的文章,怒斥杀人凶手惨无人道,抨击家属冷血,痛斥其他在场患者及家属冷血,一面倒地为医护人员评功摆好,对百姓意见最大的看病难、看病贵、过度治疗、过度检查、发生医疗事故告状无门等医疗界的顽疾却闭口不谈。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来自患者家属方面的声音却少之又少,今天早上本律师好不容易看到了一篇来自患者家属方面的报道不到中午便显示违规被删除。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就这个事件而言,本律师认为,在充分保证院方发声的同时,也要让患者家属发声,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要让院方和患者家属一方享有同等的话语权,让公众全面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是非曲直让社会来公断。
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
杨文医生惨遭杀害,确实令人愤怒,杀人凶手必须严惩。但是案发后,网上充斥着院方及医护人员的文章,怒斥杀人凶手惨无人道,抨击家属冷血,痛斥其他在场患者及家属冷血,一面倒地为医护人员评功摆好,对百姓意见最大的看病难、看病贵、过度治疗、过度检查、发生医疗事故告状无门等医疗界的顽疾却闭口不谈。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来自患者家属方面的声音却少之又少,今天早上本律师好不容易看到了一篇来自患者家属方面的报道不到中午便显示违规被删除。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就这个事件而言,本律师认为,在充分保证院方发声的同时,也要让患者家属发声,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要让院方和患者家属一方享有同等的话语权,让公众全面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是非曲直让社会来公断。
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谢政敏
指供诱供应当禁止
指供诱供是指办案人员在讯问当事人过程中,将其他同案人、证人及其他在案证据的内容告诉给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办案人员透露的其他证据的内容进行供述,以求当事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真实合法有效的结果。
指供诱供是一种非常恶劣的取证方式。在正常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在讯问当事人时,是不允许透漏其他同案人、证人及其他证据的内容的。如果当事人在对其他证据内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供述与在案其他在案证据相互印证,基本一致,则说明当事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反之,则可以排除当事人的作案嫌疑,这也是判断当事人是否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重要途径。如果办案人员将其他在案证据的内容告诉了当事人,再要求当事人按照其他证据的内容进行供述,办案人员就难以据此判断当事人是否真的涉案。
指供诱供是一种非常恶劣的办案方式,涉嫌办假案,其性质比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其他违法取证方式更为恶劣,其后果更为严重。办案人员事先将在案证据的内容告诉给当事人,再要求当事人按照其他证据的内容来进行供述,然后又义正词严地声称当事人的口供与其他在案证据互相印证,令当事人有口难辩,还会给法官、检察官等办案人员及律师及社会公众造成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态度恶劣等假象,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如果允许或者放任这种取证方式存在、蔓延,任何人(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在内)都可能深受其害,什么样的冤假错案都可以造成,近年来国内出现的大量冤假错案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情况,给案件的纠正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指供诱供严重违反法治,是冤假错案的帮凶,必须严厉禁止,对于因指供诱供而取得的证据必须予以排除,对相关办案人员必须严厉追责,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谢政敏
指供诱供是指办案人员在讯问当事人过程中,将其他同案人、证人及其他在案证据的内容告诉给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办案人员透露的其他证据的内容进行供述,以求当事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真实合法有效的结果。
指供诱供是一种非常恶劣的取证方式。在正常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在讯问当事人时,是不允许透漏其他同案人、证人及其他证据的内容的。如果当事人在对其他证据内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供述与在案其他在案证据相互印证,基本一致,则说明当事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反之,则可以排除当事人的作案嫌疑,这也是判断当事人是否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重要途径。如果办案人员将其他在案证据的内容告诉了当事人,再要求当事人按照其他证据的内容进行供述,办案人员就难以据此判断当事人是否真的涉案。
指供诱供是一种非常恶劣的办案方式,涉嫌办假案,其性质比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其他违法取证方式更为恶劣,其后果更为严重。办案人员事先将在案证据的内容告诉给当事人,再要求当事人按照其他证据的内容来进行供述,然后又义正词严地声称当事人的口供与其他在案证据互相印证,令当事人有口难辩,还会给法官、检察官等办案人员及律师及社会公众造成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态度恶劣等假象,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如果允许或者放任这种取证方式存在、蔓延,任何人(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在内)都可能深受其害,什么样的冤假错案都可以造成,近年来国内出现的大量冤假错案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情况,给案件的纠正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指供诱供严重违反法治,是冤假错案的帮凶,必须严厉禁止,对于因指供诱供而取得的证据必须予以排除,对相关办案人员必须严厉追责,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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