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202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10日公布202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涉及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制售非法出版物、假记者敲诈勒索、侵权盗版、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等类型。据统计,过去一年,全国共查办“扫黄打非”案件1.3万余起,其中刑事案件近1900起,刑事处罚4070人。
——河南周口“魅爱”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10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转办线索,周口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经查,2020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利用聚合类软件在境外搭建“魅爱”等黄赌网络直播平台,非法牟取利益。目前,包括平台开发、运维客服、代收代付、推广代理、黄赌主播在内的77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浙江杭州“黄瓜视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11月,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抓获平台博主、家族长、主播、技术支持、第四方支付等犯罪嫌疑人260名。经查,“黄瓜视频”App通过付费点播淫秽视频、淫秽直播表演非法牟利3亿余元。目前,1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上海浦东“青山汉化组”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经查,王某等犯罪嫌疑人组建“青山汉化组”“大帝国汉化组”“超能汉化组”等多个汉化组,从欧美、日本、俄罗斯等境外网站获取大量淫秽游戏进行专业破解、转译,通过社交软件招募会员玩家,以互联网分享方式向玩家提供淫秽游戏下载,目标受众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群体,涉案金额310余万元。目前,6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9人被取保候审。
——广州“5·06”重特大走私淫秽物品案。2021年11月,广州海关缉私局破获一起重特大走私淫秽物品案件。经查,2020年以来,以杜某为首的走私揽货团伙大肆走私来自境外的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海关总署缉私局部署31个直属海关缉私局对通关、揽货、货主等实施全链条集中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1名,现场查扣涉嫌淫秽书籍约25万册、非法出版物约28万册。
——山东枣庄“12·03”制售非法出版物案。2021年上半年,枣庄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打掉一个专业制售非法出版物及盗版书籍的犯罪集团,查明涉案金额7亿余元,非法获利32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26名,打掉制售窝点27处,查扣印刷设备131套,收缴非法出版物10万余册、侵权电子书20TB。
——安徽蚌埠“4·25”制售非法出版物案。2021年4月,蚌埠市怀远县公安局、文化执法等部门破获一起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经查,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委托胡某某等人印刷制作非法出版物,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累计制售非法出版物69种、10万余册,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江苏徐州成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2021年3月,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经查,该案出版物的电子版来源于高校图书馆,犯罪嫌疑人成某某通过论坛等渠道搜集部分高校图书馆的账号密码,登录后使用采集软件批量下载馆藏电子书378万余种,廖某某向其购买后转卖给邹某等人,邹某等人印刷后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牟利。目前,1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山西朔州“12·22”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12月,朔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件。经查,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师某以其注册的公司为依托,成立“法制与监察杂志社”,自建“法制与监察”“法制与反腐”“法制观天下”等6家网站,伙同他人假冒新闻工作者收集企事业单位负面信息,以公开报道为由,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作案70余起,非法获利220余万元。目前,1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江苏南京“9·30”非法出租游戏账号案。2021年8月,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租售网络游戏账号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蒋某雇佣多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经非法渠道搜集多款游戏账号,采取非法技术手段将400余个游戏账号通过成年人实名验证后,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网民出租牟利,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涉公民个人信息6万余条。目前,4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北京某科技公司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信息案。2021年9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工作中发现,某科技公司经营的视听平台向用户提供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广播剧、动画片、电视剧。2021年1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河南周口“魅爱”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10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转办线索,周口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经查,2020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利用聚合类软件在境外搭建“魅爱”等黄赌网络直播平台,非法牟取利益。目前,包括平台开发、运维客服、代收代付、推广代理、黄赌主播在内的77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浙江杭州“黄瓜视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11月,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抓获平台博主、家族长、主播、技术支持、第四方支付等犯罪嫌疑人260名。经查,“黄瓜视频”App通过付费点播淫秽视频、淫秽直播表演非法牟利3亿余元。目前,1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上海浦东“青山汉化组”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经查,王某等犯罪嫌疑人组建“青山汉化组”“大帝国汉化组”“超能汉化组”等多个汉化组,从欧美、日本、俄罗斯等境外网站获取大量淫秽游戏进行专业破解、转译,通过社交软件招募会员玩家,以互联网分享方式向玩家提供淫秽游戏下载,目标受众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群体,涉案金额310余万元。目前,6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9人被取保候审。
——广州“5·06”重特大走私淫秽物品案。2021年11月,广州海关缉私局破获一起重特大走私淫秽物品案件。经查,2020年以来,以杜某为首的走私揽货团伙大肆走私来自境外的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海关总署缉私局部署31个直属海关缉私局对通关、揽货、货主等实施全链条集中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1名,现场查扣涉嫌淫秽书籍约25万册、非法出版物约28万册。
——山东枣庄“12·03”制售非法出版物案。2021年上半年,枣庄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打掉一个专业制售非法出版物及盗版书籍的犯罪集团,查明涉案金额7亿余元,非法获利32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26名,打掉制售窝点27处,查扣印刷设备131套,收缴非法出版物10万余册、侵权电子书20TB。
——安徽蚌埠“4·25”制售非法出版物案。2021年4月,蚌埠市怀远县公安局、文化执法等部门破获一起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经查,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委托胡某某等人印刷制作非法出版物,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累计制售非法出版物69种、10万余册,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江苏徐州成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2021年3月,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经查,该案出版物的电子版来源于高校图书馆,犯罪嫌疑人成某某通过论坛等渠道搜集部分高校图书馆的账号密码,登录后使用采集软件批量下载馆藏电子书378万余种,廖某某向其购买后转卖给邹某等人,邹某等人印刷后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牟利。目前,1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山西朔州“12·22”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12月,朔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件。经查,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师某以其注册的公司为依托,成立“法制与监察杂志社”,自建“法制与监察”“法制与反腐”“法制观天下”等6家网站,伙同他人假冒新闻工作者收集企事业单位负面信息,以公开报道为由,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作案70余起,非法获利220余万元。目前,1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江苏南京“9·30”非法出租游戏账号案。2021年8月,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租售网络游戏账号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蒋某雇佣多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经非法渠道搜集多款游戏账号,采取非法技术手段将400余个游戏账号通过成年人实名验证后,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网民出租牟利,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涉公民个人信息6万余条。目前,4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北京某科技公司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信息案。2021年9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工作中发现,某科技公司经营的视听平台向用户提供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广播剧、动画片、电视剧。2021年1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202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10日公布2021年“扫黄打非”十大案件,涉及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制售非法出版物、假记者敲诈勒索、侵权盗版、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等类型。据统计,过去一年,全国共查办“扫黄打非”案件1.3万余起,其中刑事案件近1900起,刑事处罚4070人。
——河南周口“魅爱”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10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转办线索,周口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经查,2020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利用聚合类软件在境外搭建“魅爱”等黄赌网络直播平台,非法牟取利益。目前,包括平台开发、运维客服、代收代付、推广代理、黄赌主播在内的77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浙江杭州“黄瓜视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11月,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抓获平台博主、家族长、主播、技术支持、第四方支付等犯罪嫌疑人260名。经查,“黄瓜视频”App通过付费点播淫秽视频、淫秽直播表演非法牟利3亿余元。目前,1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上海浦东“青山汉化组”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经查,王某等犯罪嫌疑人组建“青山汉化组”“大帝国汉化组”“超能汉化组”等多个汉化组,从欧美、日本、俄罗斯等境外网站获取大量淫秽游戏进行专业破解、转译,通过社交软件招募会员玩家,以互联网分享方式向玩家提供淫秽游戏下载,目标受众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群体,涉案金额310余万元。目前,6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9人被取保候审。
——广州“5·06”重特大走私淫秽物品案。2021年11月,广州海关缉私局破获一起重特大走私淫秽物品案件。经查,2020年以来,以杜某为首的走私揽货团伙大肆走私来自境外的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海关总署缉私局部署31个直属海关缉私局对通关、揽货、货主等实施全链条集中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1名,现场查扣涉嫌淫秽书籍约25万册、非法出版物约28万册。
——山东枣庄“12·03”制售非法出版物案。2021年上半年,枣庄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打掉一个专业制售非法出版物及盗版书籍的犯罪集团,查明涉案金额7亿余元,非法获利32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26名,打掉制售窝点27处,查扣印刷设备131套,收缴非法出版物10万余册、侵权电子书20TB。
——安徽蚌埠“4·25”制售非法出版物案。2021年4月,蚌埠市怀远县公安局、文化执法等部门破获一起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经查,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委托胡某某等人印刷制作非法出版物,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累计制售非法出版物69种、10万余册,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江苏徐州成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2021年3月,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经查,该案出版物的电子版来源于高校图书馆,犯罪嫌疑人成某某通过论坛等渠道搜集部分高校图书馆的账号密码,登录后使用采集软件批量下载馆藏电子书378万余种,廖某某向其购买后转卖给邹某等人,邹某等人印刷后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牟利。目前,1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山西朔州“12·22”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12月,朔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件。经查,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师某以其注册的公司为依托,成立“法制与监察杂志社”,自建“法制与监察”“法制与反腐”“法制观天下”等6家网站,伙同他人假冒新闻工作者收集企事业单位负面信息,以公开报道为由,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作案70余起,非法获利220余万元。目前,1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江苏南京“9·30”非法出租游戏账号案。2021年8月,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租售网络游戏账号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蒋某雇佣多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经非法渠道搜集多款游戏账号,采取非法技术手段将400余个游戏账号通过成年人实名验证后,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网民出租牟利,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涉公民个人信息6万余条。目前,4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北京某科技公司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信息案。2021年9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工作中发现,某科技公司经营的视听平台向用户提供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广播剧、动画片、电视剧。2021年1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by新华网
——河南周口“魅爱”网络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10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转办线索,周口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经查,2020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利用聚合类软件在境外搭建“魅爱”等黄赌网络直播平台,非法牟取利益。目前,包括平台开发、运维客服、代收代付、推广代理、黄赌主播在内的77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浙江杭州“黄瓜视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11月,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抓获平台博主、家族长、主播、技术支持、第四方支付等犯罪嫌疑人260名。经查,“黄瓜视频”App通过付费点播淫秽视频、淫秽直播表演非法牟利3亿余元。目前,1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上海浦东“青山汉化组”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1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破获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经查,王某等犯罪嫌疑人组建“青山汉化组”“大帝国汉化组”“超能汉化组”等多个汉化组,从欧美、日本、俄罗斯等境外网站获取大量淫秽游戏进行专业破解、转译,通过社交软件招募会员玩家,以互联网分享方式向玩家提供淫秽游戏下载,目标受众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群体,涉案金额310余万元。目前,6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9人被取保候审。
——广州“5·06”重特大走私淫秽物品案。2021年11月,广州海关缉私局破获一起重特大走私淫秽物品案件。经查,2020年以来,以杜某为首的走私揽货团伙大肆走私来自境外的淫秽物品、非法出版物。海关总署缉私局部署31个直属海关缉私局对通关、揽货、货主等实施全链条集中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1名,现场查扣涉嫌淫秽书籍约25万册、非法出版物约28万册。
——山东枣庄“12·03”制售非法出版物案。2021年上半年,枣庄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打掉一个专业制售非法出版物及盗版书籍的犯罪集团,查明涉案金额7亿余元,非法获利32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26名,打掉制售窝点27处,查扣印刷设备131套,收缴非法出版物10万余册、侵权电子书20TB。
——安徽蚌埠“4·25”制售非法出版物案。2021年4月,蚌埠市怀远县公安局、文化执法等部门破获一起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件。经查,宋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以牟利为目的,委托胡某某等人印刷制作非法出版物,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累计制售非法出版物69种、10万余册,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江苏徐州成某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2021年3月,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破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经查,该案出版物的电子版来源于高校图书馆,犯罪嫌疑人成某某通过论坛等渠道搜集部分高校图书馆的账号密码,登录后使用采集软件批量下载馆藏电子书378万余种,廖某某向其购买后转卖给邹某等人,邹某等人印刷后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牟利。目前,1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山西朔州“12·22”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12月,朔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件。经查,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师某以其注册的公司为依托,成立“法制与监察杂志社”,自建“法制与监察”“法制与反腐”“法制观天下”等6家网站,伙同他人假冒新闻工作者收集企事业单位负面信息,以公开报道为由,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作案70余起,非法获利220余万元。目前,1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江苏南京“9·30”非法出租游戏账号案。2021年8月,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破获一起非法租售网络游戏账号案件。经查,犯罪嫌疑人蒋某雇佣多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经非法渠道搜集多款游戏账号,采取非法技术手段将400余个游戏账号通过成年人实名验证后,向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网民出租牟利,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涉公民个人信息6万余条。目前,4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北京某科技公司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信息案。2021年9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在工作中发现,某科技公司经营的视听平台向用户提供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广播剧、动画片、电视剧。2021年11月,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by新华网
#每日封面推荐# 【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曝光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10家企业被实名曝光】12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曝光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10家企业被实名曝光。
案例1
兰州沃庭润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案
2020年11月27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兰州沃庭润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向其商业承租商户收取转供电环节加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2
兰州崔大夫博士丽整形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12月2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兰州崔大夫博士丽整形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在美团App发布了190个整形前后对比案例。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9811.32元4倍的罚款,共计39245元。
案例3
甘肃天园医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慈航药店未从上市许可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1年2月20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甘肃天园医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慈航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柜台内正在销售外包装上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当归粉”“丹参粉”“三七粉”“茯神”等共计25类中药饮片及1类西药,并且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购进药品的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途径购进的中药饮片25类及1类西药,并没收违法所得245元,罚款10万元,共计10024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七里河区方圆物资经销部违法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1年1月13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对七里河区方圆物资经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待售已充装满气体的3瓶氧气和14瓶氮气气瓶上均无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检验证明,无法证明其使用的气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该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未经定期检验的气瓶,并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兰州腾图管材塑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案
2021年1月7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判定兰州腾图管材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为不合格产品。该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85.5元,处以货值金额三倍2430元,共计2515.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
七里河区华都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0年11月17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对七里河区华都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五粮液”“五粮春”等白酒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相关凭证,经生产厂家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的白酒58瓶,罚款2623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皋兰九合亚华物资经营部经营行为违法案
2021年7月23日,皋兰县市场监管局对九合亚华物资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待售的标有“兰州百强塑料制品厂”的RPE穿线管与兰州百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RPE穿线管近似,经兰州百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场鉴定,该RPE穿线管不是由其生产。该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标有“兰州百强塑料制品厂”的RPE穿线管,并处以9.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8
兰州福康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蒸蛋糕案
2021年6月9日,皋兰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管局的抽检报告,标示生产企业为兰州福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糕(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20日),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并处5万元罚款,共计509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
兰州市安宁凯文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案
2021年1月11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安宁区宝迪大厦地下2层的7#库房进行检查,发现了经生产厂家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剑南春”“滨河九粮液”等共计138瓶的酒类商品。执法人员现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作出没收安宁凯文商行侵犯注册商标的白酒138瓶,并处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甘肃卓远堂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3月17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对甘肃卓远堂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美林郡中医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大量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资料中印有“古方古法采药炮制”等字样。同时,该公司客服人员以网络咨询方式向患者宣传“保证永不复发,我们使用的是200多年的秘方调理”“平均治愈率在95%以上”“保证永不复发,有着十几万的康复案例”等内容。该公司的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严重误导社会公众。该局依法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
兰州沃庭润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案
2020年11月27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兰州沃庭润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向其商业承租商户收取转供电环节加价,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
案例2
兰州崔大夫博士丽整形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12月2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兰州崔大夫博士丽整形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在美团App发布了190个整形前后对比案例。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9811.32元4倍的罚款,共计39245元。
案例3
甘肃天园医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慈航药店未从上市许可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1年2月20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对甘肃天园医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慈航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柜台内正在销售外包装上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当归粉”“丹参粉”“三七粉”“茯神”等共计25类中药饮片及1类西药,并且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购进药品的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途径购进的中药饮片25类及1类西药,并没收违法所得245元,罚款10万元,共计10024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七里河区方圆物资经销部违法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1年1月13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对七里河区方圆物资经销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待售已充装满气体的3瓶氧气和14瓶氮气气瓶上均无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检验证明,无法证明其使用的气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该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未经定期检验的气瓶,并处以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兰州腾图管材塑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案
2021年1月7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判定兰州腾图管材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为不合格产品。该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85.5元,处以货值金额三倍2430元,共计2515.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
七里河区华都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0年11月17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对七里河区华都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待售的“五粮液”“五粮春”等白酒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相关凭证,经生产厂家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局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的白酒58瓶,罚款2623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皋兰九合亚华物资经营部经营行为违法案
2021年7月23日,皋兰县市场监管局对九合亚华物资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待售的标有“兰州百强塑料制品厂”的RPE穿线管与兰州百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RPE穿线管近似,经兰州百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场鉴定,该RPE穿线管不是由其生产。该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标有“兰州百强塑料制品厂”的RPE穿线管,并处以9.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8
兰州福康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蒸蛋糕案
2021年6月9日,皋兰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管局的抽检报告,标示生产企业为兰州福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蛋糕(生产日期为2021年03月20日),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并处5万元罚款,共计509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
兰州市安宁凯文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案
2021年1月11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安宁区宝迪大厦地下2层的7#库房进行检查,发现了经生产厂家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剑南春”“滨河九粮液”等共计138瓶的酒类商品。执法人员现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作出没收安宁凯文商行侵犯注册商标的白酒138瓶,并处1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甘肃卓远堂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3月17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对甘肃卓远堂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美林郡中医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大量的产品广告宣传资料,资料中印有“古方古法采药炮制”等字样。同时,该公司客服人员以网络咨询方式向患者宣传“保证永不复发,我们使用的是200多年的秘方调理”“平均治愈率在95%以上”“保证永不复发,有着十几万的康复案例”等内容。该公司的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严重误导社会公众。该局依法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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