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使用公积金贷款可购买二套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6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措施共15条,涉及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促进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推动租赁市场稳步发展、促进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提升住房品质、做好线上交易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等。
全文如下: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监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三、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兼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按揭贷款的支持。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支持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参贷的,单笔贷款额度按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
五、明确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出售现有住房后,家庭已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若家庭仍有1套住房的,对新购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七、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60%,剩余的40%可给予4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八、促进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强对已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模、开竣工时间等进行开发建设,推动达到工程形象进度的项目尽快上市销售。推进中心城区“已供未建”“久建未完”“应售未售”项目清理,形成有效供给,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九、推动租赁市场稳步发展。增加市场租赁住房供给,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等人口集聚区新增市场租赁住房,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合理租房需求。在符合规划原则及周边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础上,有市场需求的,允许按程序利用现有商业商务项目改建或调整为租赁住房项目,改建或调整后的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研究制定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配套政策,着力解决落户、上学、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逐步实现教育、医疗、养老、救助、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租购同权。
十、促进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依法出售车位(库)的,应当进行公告。对配套车位(库)存量较多的商品房项目,开展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试点,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但未销售住房对应的配建车位(库)不得出售;属非住宅配套车位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购买的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对外销售。
十一、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十二、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对尚未出让土地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加快土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净地”出让;对已供地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先于或与项目同步完工配套设施;对已供地且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在项目交房前限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十三、持续提升住房品质。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智能建造等技术在规划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聚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提升,持续推动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
十四、做好线上交易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大力推行“线上选房”,为购房、租房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线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区域性房交会。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及交易资金全监管,建立全流程交易服务,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管理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重庆日报客户端)https://t.cn/A6aP5YFU
全文如下: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监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三、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兼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按揭贷款的支持。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支持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参贷的,单笔贷款额度按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
五、明确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出售现有住房后,家庭已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若家庭仍有1套住房的,对新购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七、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60%,剩余的40%可给予4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八、促进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强对已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模、开竣工时间等进行开发建设,推动达到工程形象进度的项目尽快上市销售。推进中心城区“已供未建”“久建未完”“应售未售”项目清理,形成有效供给,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九、推动租赁市场稳步发展。增加市场租赁住房供给,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等人口集聚区新增市场租赁住房,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合理租房需求。在符合规划原则及周边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础上,有市场需求的,允许按程序利用现有商业商务项目改建或调整为租赁住房项目,改建或调整后的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研究制定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配套政策,着力解决落户、上学、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逐步实现教育、医疗、养老、救助、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租购同权。
十、促进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依法出售车位(库)的,应当进行公告。对配套车位(库)存量较多的商品房项目,开展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试点,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但未销售住房对应的配建车位(库)不得出售;属非住宅配套车位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购买的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对外销售。
十一、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十二、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对尚未出让土地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加快土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净地”出让;对已供地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先于或与项目同步完工配套设施;对已供地且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在项目交房前限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十三、持续提升住房品质。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智能建造等技术在规划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聚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提升,持续推动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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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管理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重庆日报客户端)https://t.cn/A6aP5YFU
#沧州身边事# ■沧州市政府消费券今天开抢!怎么领看这里!商家名单都在这了↓↓↓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拉动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围绕汽车、家用电器、商超百货等方面,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沧州市按照“政府扶持引导、金融助力、商家让利”的惠民消费方式,在全市发放“沧州市消费券”,所有在沧人员和外地在沧消费人员均可领取。
促消费活动咨询电话:0317-3057106
领取时间:6月15日至6月30日
01 .商超、家电消费券
6月15 日上午11 点,在建行生活APP平台发放政府消费券,消费者可通过建行生活APP首页的政府消费券宣传轮播图,点击进入领券页面,或者是在参与活动的商户页面下进行领券。
每种券最多可领取一张,先到先得,有效期三天。例如消费者15日领券,18日24时优惠券过期。过期的优惠券消费者不可以再重复领取,同时,已过期的优惠券会进入优惠券池,建行将根据优惠券的使用情况,于19日、23日和27日进行优惠券的补放。
02 .汽车消费券
6月15 日上午11 点,在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政府消费券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平台,定位沧州,在首页“本地专区”的“汽车消费券”中点击进入领券页面进行领券。
消费券分为:2000元消费券、4000元消费券、6000元消费券共三档,单用户三档活动仅限领取1张,获券成功后通过“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线下刷卡支付相应金额即可核销,消费券领取后3日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三天晚24点失效,且有效期不超过https://t.cn/A6avOz9N ,过期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可由其他消费者继续领取,已领取但已过期的消费者不得再次领取消费券,所有商户门店共享名额。仅限实名注册用户并绑定同名银行卡参加,预付费卡不可参与活动。
办理建行购车分期业务额外享受建行优惠补贴。
★消费券去哪抢?
商超消费券、家电消费券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派发,每名消费者限抢领三种消费券各一张。
汽车消费券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派发,活动期间,居民在指定汽车4s店内购买汽车(只限定家用车)时当场抵扣。
★消费券怎么用?
每笔消费(每辆车)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市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可在商户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消费券自领取后3日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三日晚24点失效),过期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可由其他消费者继续领取,所有活动门店共享活动名额。
领券后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消费者不得再次领取同类型消费券。截至活动结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由政府收回。
★消费券有哪几类?
商超消费券设置20元券(满68元减20元)、60元券(满188减60元)、120元券(满368元减120元);
家电消费券设置200元券(满1000元减200元)、500元券(满2500元减500元)、1000元券(满5000元减1000元),中央空调和手机不可使用家电消费券;
汽车消费券设置2000元券(车价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减2000元)、4000元券(车价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减4000元)、6000元券(车价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减6000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拉动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围绕汽车、家用电器、商超百货等方面,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沧州市按照“政府扶持引导、金融助力、商家让利”的惠民消费方式,在全市发放“沧州市消费券”,所有在沧人员和外地在沧消费人员均可领取。
促消费活动咨询电话:0317-3057106
领取时间:6月15日至6月30日
01 .商超、家电消费券
6月15 日上午11 点,在建行生活APP平台发放政府消费券,消费者可通过建行生活APP首页的政府消费券宣传轮播图,点击进入领券页面,或者是在参与活动的商户页面下进行领券。
每种券最多可领取一张,先到先得,有效期三天。例如消费者15日领券,18日24时优惠券过期。过期的优惠券消费者不可以再重复领取,同时,已过期的优惠券会进入优惠券池,建行将根据优惠券的使用情况,于19日、23日和27日进行优惠券的补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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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 日上午11 点,在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政府消费券 ,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平台,定位沧州,在首页“本地专区”的“汽车消费券”中点击进入领券页面进行领券。
消费券分为:2000元消费券、4000元消费券、6000元消费券共三档,单用户三档活动仅限领取1张,获券成功后通过“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线下刷卡支付相应金额即可核销,消费券领取后3日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三天晚24点失效,且有效期不超过https://t.cn/A6avOz9N ,过期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可由其他消费者继续领取,已领取但已过期的消费者不得再次领取消费券,所有商户门店共享名额。仅限实名注册用户并绑定同名银行卡参加,预付费卡不可参与活动。
办理建行购车分期业务额外享受建行优惠补贴。
★消费券去哪抢?
商超消费券、家电消费券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派发,每名消费者限抢领三种消费券各一张。
汽车消费券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派发,活动期间,居民在指定汽车4s店内购买汽车(只限定家用车)时当场抵扣。
★消费券怎么用?
每笔消费(每辆车)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市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可在商户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消费券自领取后3日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三日晚24点失效),过期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可由其他消费者继续领取,所有活动门店共享活动名额。
领券后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消费者不得再次领取同类型消费券。截至活动结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由政府收回。
★消费券有哪几类?
商超消费券设置20元券(满68元减20元)、60元券(满188减60元)、120元券(满368元减120元);
家电消费券设置200元券(满1000元减200元)、500元券(满2500元减500元)、1000元券(满5000元减1000元),中央空调和手机不可使用家电消费券;
汽车消费券设置2000元券(车价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减2000元)、4000元券(车价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减4000元)、6000元券(车价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减6000元)。
#聚焦枞阳·信息资讯#
【杨秀颀督导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5月31日全天,县委书记杨秀颀深入产业园区、企业车间、重点项目施工现场,实地督导调度项目建设工作。他强调,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要坚定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加快破解各类瓶颈制约,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确保实现“双过半”目标任务。县领导左敬东、吴立友、王会情等分段参加。
在锂离子动力电池、阳光电源储能、高档面料坯布等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现场,每到一处,杨秀颀都与项目负责人深入交谈,详细了解项目进展,倾听企业所需所急,分析存在问题堵点,对部分工作进行了现场交办。他指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下沉一线,靠前对接服务,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要素保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条件;施工单位要抢抓施工黄金期,科学调配人力机械,合理制定施工时间表、进度图,在保证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加强统筹调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千方百计加快施工进度,快速、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交通路网是城市的动脉,直接关系到枞阳县长远发展。在G330枞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乌金渡大桥新建工程现场,杨秀颀认真听取了规划设计、线路走向、建设工期、工程推进等情况汇报。他强调,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动作为,强化沟通协调、联动配合,集中力量、压茬推进土地报批、房屋征迁、安置点建设等各项工作。要把好事办好,将实事办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建议,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杨秀颀在督导中强调,要始终坚持“发展为要、项目为王、实干为先”,扎实开展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紧盯待批项目抓前期、已批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投产,严格落实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梳理问题,解决问题,全力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要牢牢把握谋项目、抓投资的“窗口期”,精准研究、吃透用好各项政策,抓紧谋划一批补短板、强基础、惠民生的重大项目,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支持。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全力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加快推动现有企业扩规提质、在建项目投产达效,以高质量项目建设助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杨秀颀督导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5月31日全天,县委书记杨秀颀深入产业园区、企业车间、重点项目施工现场,实地督导调度项目建设工作。他强调,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要坚定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加快破解各类瓶颈制约,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确保实现“双过半”目标任务。县领导左敬东、吴立友、王会情等分段参加。
在锂离子动力电池、阳光电源储能、高档面料坯布等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现场,每到一处,杨秀颀都与项目负责人深入交谈,详细了解项目进展,倾听企业所需所急,分析存在问题堵点,对部分工作进行了现场交办。他指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下沉一线,靠前对接服务,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要素保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条件;施工单位要抢抓施工黄金期,科学调配人力机械,合理制定施工时间表、进度图,在保证安全和质量前提下,加强统筹调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千方百计加快施工进度,快速、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交通路网是城市的动脉,直接关系到枞阳县长远发展。在G330枞阳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乌金渡大桥新建工程现场,杨秀颀认真听取了规划设计、线路走向、建设工期、工程推进等情况汇报。他强调,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动作为,强化沟通协调、联动配合,集中力量、压茬推进土地报批、房屋征迁、安置点建设等各项工作。要把好事办好,将实事办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建议,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杨秀颀在督导中强调,要始终坚持“发展为要、项目为王、实干为先”,扎实开展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紧盯待批项目抓前期、已批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投产,严格落实项目调度推进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梳理问题,解决问题,全力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要牢牢把握谋项目、抓投资的“窗口期”,精准研究、吃透用好各项政策,抓紧谋划一批补短板、强基础、惠民生的重大项目,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支持。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全力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加快推动现有企业扩规提质、在建项目投产达效,以高质量项目建设助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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