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必要不外出!刚刚,#驻马店市教育局发布最新提醒#!】
致全市教师、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近日,福建多地发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防控形势陡然严峻复杂。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人员流动增多,管控难度加大,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任务更加艰巨。为共同守护好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度过欢乐、祥和的“双节”,现向全市教师、学生及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规定。疫情防控事关全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事关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师生及家长从维护大局出发,自觉听从号令、服从管理,遵守学校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各项规定,假期离校师生保持家校联络畅通,按要求离校、返校,精准上报个人行踪和健康状况;留校学生支持理解配合学校管理;有防控任务的教职员工认真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到过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健康监测、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
二、减少外出活动。“双节”期间,鼓励师生、与师生同住亲属就地过节,减少出行,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区域的城市;确需外出的,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学校(单位)报备。提倡广大师生员工、与师生同住亲属近期及“双节”期间非必要不离市、不出省,尽量不走亲访友、不到人群聚集场所,尽量不接触从市外特别是省外来驻人员,从省外返回时要自觉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坚决把病毒阻挡在校门之外。#驻马店市教育局鼓励师生与师生同住亲属就地过节#
三、加强自我防护。要牢固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摒弃侥幸松懈心理,提高防护意识,主动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加强居家和出行防护,坚持科学戴口罩、洗勤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少聚集等防控措施,切实提高自身日常防范能力。收发快递、接触冷链物品时做好防护消毒,遇有不明原因发热等疑似症状时,做到不到个体诊所就诊,不到药店购买发热药物,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配合专业人员开展流调工作。
四、自觉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的最有效手段,广大师生、学生家长要重视疫苗接种,全面了解新冠疫苗接种政策和注意事项,在知情、同意、自愿前提下,主动接种疫苗,做到“应接早接”;积极向身边家人、朋友宣传疫苗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必要性,推动“应接尽接”,共同筑牢校园免疫屏障。
五、增强信心定力。我们要坚定必胜信心,相信党、相信国家、相信政府、相信科学,要从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注重心理健康,积极寻求心理支持与援助,及时疏导情绪、缓解压力。要适度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睡眠,不熬夜、不沉溺网络,注意平衡膳食,保持积极健康心态。
关于做好开学前后和“双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省属、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各学校:
近日,福建多地发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当前正值返校开学季,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人员流动增多,管控难度加大,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任务更加艰巨。为守护好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学前后和“双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1〕51号)、《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驻疫防指办明电〔2021〕42号)、《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风险人员来驻返驻人员排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开学前后和“双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排人员信息
各县区、各学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继续按照《驻马店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信息情况通报(2021年9月12日)》要求,全面排查 8 月 26 日以来所有福建省来驻返驻人员,特别是厦门市同安区,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郊尾镇后沈村、赖店镇象岭村、园庄镇大埔村,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东丘村等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家实时通报为准),以及暑假期间有境外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家庭成员行踪轨迹和健康状况,对排查出来的人员,要立即行动、按照程序,向所在社区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积极配合属地落实报备、健康监测、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要密切关注教育系统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接人员的跟踪管理,在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复学返校时应提供医疗或疾控机构相关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落实校园防控措施
要严把校门关,按照封闭管理的要求抓好校园管理,特别是已经开学的学校,要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凡出入校园的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开学方案、防控方案、应急预案的要求,一定要做到演练到位、检查到位,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九项制度,确保校内不出现问题。要深入开展新时代学校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执行《河南省学校传染病防控消毒指南》,持续不断对校园环境开展全面整治,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开展清洁消杀。要落实错时错峰就餐要求,控制人员密度,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原则上不举办开学典礼等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新生军训应暂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适时开展,正在开展的要拿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并进行分散训练,不举办军训会操。
三、切实强化健康教育
要把健康教育进校园作为开学以后的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科学戴口罩、洗勤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少聚集等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师生自身日常防范能力。遇有不明原因发热等疑似症状时,做到不到个体诊所就诊,不到药店购买发热药物,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配合专业人员开展流调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切实强化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从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四、抓好“双节”期间管理
要进一步明确“双节”期间师生疫情防控要求,“一人一档”制定离校学生信息台账,逐人发放离校、返校通知,并通过“致师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家校联系微信群等方式,向师生、家长告知离校注意事项和假期期间疫情防控要点,有效提升师生及家长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师生员工体温测量、健康检查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排查掌握师生员工的分布情况、行动轨迹和健康状况。“双节”期间要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鼓励就地过节,减少出行,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区域的城市;确需外出的,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学校(单位)报备。提倡广大师生员工、与师生同住亲属近期及“双节”期间非必要不离市、不出省,尽量不走亲访友、不到人群聚集场所,尽量不接触从市外特别是省外来驻人员,从省外返回时要自觉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坚决把病毒阻挡在校门之外。
五、加快推进疫苗接种
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力度,消除师生疑虑,在“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推进疫苗接种进度,加快构建校园免疫屏障。对受隔离或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等情况影响无法接种疫苗的师生,要进行动态监测,待其具备接种条件后,要教育引导其及时进行接种。对已经接种第1剂疫苗的师生,要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和方式,尽早完成全程接种。切忌以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推进疫苗接种,更不得强制把疫苗接种情况与升学返校挂钩,不得强制查验禁忌症、接种情况等证明材料。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不断充实专业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一校一院”“一院多校”要求,加强学校校医、卫生专业人员、志愿者、健康宣传员等在内的校园防护队伍建设和培训。“双节”期间,要科学研判风险,强化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上报,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采取常规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检等方式,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针对学生、教师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和演练,确保每名教师熟知疫情报告和处置要求,确保平安开学、开学平安。
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掌上驻马店) #河南多地发布中秋国庆出行提醒# #河南多地紧急提醒中秋国庆非必要不出市# https://t.cn/A6MzaSC4
致全市教师、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近日,福建多地发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防控形势陡然严峻复杂。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人员流动增多,管控难度加大,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任务更加艰巨。为共同守护好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度过欢乐、祥和的“双节”,现向全市教师、学生及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规定。疫情防控事关全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事关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师生及家长从维护大局出发,自觉听从号令、服从管理,遵守学校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各项规定,假期离校师生保持家校联络畅通,按要求离校、返校,精准上报个人行踪和健康状况;留校学生支持理解配合学校管理;有防控任务的教职员工认真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到过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健康监测、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
二、减少外出活动。“双节”期间,鼓励师生、与师生同住亲属就地过节,减少出行,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区域的城市;确需外出的,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学校(单位)报备。提倡广大师生员工、与师生同住亲属近期及“双节”期间非必要不离市、不出省,尽量不走亲访友、不到人群聚集场所,尽量不接触从市外特别是省外来驻人员,从省外返回时要自觉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坚决把病毒阻挡在校门之外。#驻马店市教育局鼓励师生与师生同住亲属就地过节#
三、加强自我防护。要牢固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摒弃侥幸松懈心理,提高防护意识,主动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加强居家和出行防护,坚持科学戴口罩、洗勤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少聚集等防控措施,切实提高自身日常防范能力。收发快递、接触冷链物品时做好防护消毒,遇有不明原因发热等疑似症状时,做到不到个体诊所就诊,不到药店购买发热药物,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配合专业人员开展流调工作。
四、自觉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的最有效手段,广大师生、学生家长要重视疫苗接种,全面了解新冠疫苗接种政策和注意事项,在知情、同意、自愿前提下,主动接种疫苗,做到“应接早接”;积极向身边家人、朋友宣传疫苗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必要性,推动“应接尽接”,共同筑牢校园免疫屏障。
五、增强信心定力。我们要坚定必胜信心,相信党、相信国家、相信政府、相信科学,要从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要注重心理健康,积极寻求心理支持与援助,及时疏导情绪、缓解压力。要适度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睡眠,不熬夜、不沉溺网络,注意平衡膳食,保持积极健康心态。
关于做好开学前后和“双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省属、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各学校:
近日,福建多地发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当前正值返校开学季,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人员流动增多,管控难度加大,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任务更加艰巨。为守护好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开学前后和“双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1〕51号)、《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驻疫防指办明电〔2021〕42号)、《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风险人员来驻返驻人员排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开学前后和“双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排人员信息
各县区、各学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继续按照《驻马店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信息情况通报(2021年9月12日)》要求,全面排查 8 月 26 日以来所有福建省来驻返驻人员,特别是厦门市同安区,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郊尾镇后沈村、赖店镇象岭村、园庄镇大埔村,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东丘村等中高风险地区(以国家实时通报为准),以及暑假期间有境外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家庭成员行踪轨迹和健康状况,对排查出来的人员,要立即行动、按照程序,向所在社区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积极配合属地落实报备、健康监测、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要密切关注教育系统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接人员的跟踪管理,在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复学返校时应提供医疗或疾控机构相关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落实校园防控措施
要严把校门关,按照封闭管理的要求抓好校园管理,特别是已经开学的学校,要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凡出入校园的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严格落实开学方案、防控方案、应急预案的要求,一定要做到演练到位、检查到位,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九项制度,确保校内不出现问题。要深入开展新时代学校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执行《河南省学校传染病防控消毒指南》,持续不断对校园环境开展全面整治,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开展清洁消杀。要落实错时错峰就餐要求,控制人员密度,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原则上不举办开学典礼等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新生军训应暂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适时开展,正在开展的要拿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严格控制人员规模并进行分散训练,不举办军训会操。
三、切实强化健康教育
要把健康教育进校园作为开学以后的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树立“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科学戴口罩、洗勤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少聚集等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师生自身日常防范能力。遇有不明原因发热等疑似症状时,做到不到个体诊所就诊,不到药店购买发热药物,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配合专业人员开展流调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切实强化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从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四、抓好“双节”期间管理
要进一步明确“双节”期间师生疫情防控要求,“一人一档”制定离校学生信息台账,逐人发放离校、返校通知,并通过“致师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家校联系微信群等方式,向师生、家长告知离校注意事项和假期期间疫情防控要点,有效提升师生及家长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严格执行师生员工体温测量、健康检查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排查掌握师生员工的分布情况、行动轨迹和健康状况。“双节”期间要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措施,鼓励就地过节,减少出行,不前往有中高风险区域的城市;确需外出的,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学校(单位)报备。提倡广大师生员工、与师生同住亲属近期及“双节”期间非必要不离市、不出省,尽量不走亲访友、不到人群聚集场所,尽量不接触从市外特别是省外来驻人员,从省外返回时要自觉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坚决把病毒阻挡在校门之外。
五、加快推进疫苗接种
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力度,消除师生疑虑,在“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推进疫苗接种进度,加快构建校园免疫屏障。对受隔离或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等情况影响无法接种疫苗的师生,要进行动态监测,待其具备接种条件后,要教育引导其及时进行接种。对已经接种第1剂疫苗的师生,要合理安排接种时间和方式,尽早完成全程接种。切忌以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推进疫苗接种,更不得强制把疫苗接种情况与升学返校挂钩,不得强制查验禁忌症、接种情况等证明材料。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不断充实专业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一校一院”“一院多校”要求,加强学校校医、卫生专业人员、志愿者、健康宣传员等在内的校园防护队伍建设和培训。“双节”期间,要科学研判风险,强化应急处置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上报,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采取常规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检等方式,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针对学生、教师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和演练,确保每名教师熟知疫情报告和处置要求,确保平安开学、开学平安。
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掌上驻马店) #河南多地发布中秋国庆出行提醒# #河南多地紧急提醒中秋国庆非必要不出市# https://t.cn/A6MzaSC4
辽宁人注意!你的社保卡将有重要变化!
辽宁人注意!你的社保卡将有重要变化!年底前,
辽宁省将推动社会保障卡
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民政、
残联、文化旅游等政务
及便民服务领域的身份证凭证应用,
人社、医保、财政、民政、
残疾人补贴等资金待遇
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
各类社保费利用社会保障卡缴纳。
据介绍,辽宁省以“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为总目标,将利用两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会保障卡,下同)在政务和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线上线下的广泛应用和结合应用,初步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格局,探索建立并规范跨地区用卡模式,基本实现“线上线下一卡通”,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卡的惠民、便民作用。
拓展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
政府部门需要确认个人身份的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扩充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管理功能
群众可持社会保障卡享受公共服务、办理政务事项,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助终端、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自助查询和办理业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民政、残联、财政惠民、城市交通、文化旅游等领域“一卡通”公共服务管理应用。
推动费用缴存和待遇发放应用
逐步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逐步将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待遇、民政低保待遇、残疾人补贴资金、农民工工资、财政惠民惠农资金等各项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实人实名实卡”发放。
推进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推动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实现社会保障卡的统一发行管理、身份认证、信息交换、应用管理、业务调用等服务管理功能,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2021年底前,辽宁省将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业务用卡,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民政、残联、文化旅游等政务及便民服务领域的身份证凭证应用,人社、医保、财政、民政、残疾人补贴等资金待遇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类社保费利用社会保障卡缴纳。全面启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完成各类用卡环境建设;增加社会保障卡快速制发卡服务网点数量,提供快速便捷的社会保障卡服务。
2022年底前,社会保障卡在各重点任务领域的身份凭证功将能得到广泛应用,可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助终端、服务大厅等多渠道进行自助查询、办理业务和享受公共服务,支持多种费用缴存和待遇发放,各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和“一卡通”受益人群持续扩大。
相关链接
辽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将来都“通”哪?
为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工作,
未来辽宁省将重点组织实施
以下十项重点工作,
将来社保卡“一卡通”都“通”哪?快来看看吧!
(一)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全面应用;作为办理就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社保登记、申领及享受各类社保待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及参加各类人事和资格考试的身份凭证使用;凭社会保障卡在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及互联网渠道查询就业及培训信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考试成绩及鉴定结果等信息,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农民工工资等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实现在工伤救治、住院登记、康复、结算等领域应用;全面提升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服务等用卡环境;完成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实现第二代和第三代卡的并行使用,同步推动电子社会保障卡的签发和应用工作。
(二)深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应用,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类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指导并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完成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建设,并在全省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社会保障卡挂号、结算、查询打印等医保就医结算全过程应用。
(三)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应用场景,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综合应用模式。
(四)推动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为社会保障卡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提供数据支持;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酒店进行身份认证和办理住宿登记。
(五)逐步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政府人才津贴及其他政府相关财政补助资金。
(六)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办理低收入、社会救助对象等身份认定等相关领域的普及和应用,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民政补贴、残疾人补贴等资金。
(七)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的应用,作为在旅游景区、旅游服务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享受便利服务的身份凭证使用;探索推进社会保障卡增加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刷卡(码)扣费乘车等交通出行功能。(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旅游厅,各市)
(八)推动利用社会保障卡缴纳个人各项社保费,参保群众可个人持社会保障卡主动缴费或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协议扣款,探索通过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功能实现个人缴费。
(九)推动代理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领域用卡环境建设和完善线上线下应用功能;支持金融机构制定社会保障卡金融优惠措施,落实普惠金融政策。
(十)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服务工作,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满足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的需求;完善社会保障卡相关金融优惠政策,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加载工作,配套建立社会保障卡作为身份凭证办理金融业务的机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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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网、沈阳发布
辽宁人注意!你的社保卡将有重要变化!年底前,
辽宁省将推动社会保障卡
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民政、
残联、文化旅游等政务
及便民服务领域的身份证凭证应用,
人社、医保、财政、民政、
残疾人补贴等资金待遇
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
各类社保费利用社会保障卡缴纳。
据介绍,辽宁省以“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为总目标,将利用两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会保障卡,下同)在政务和公共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线上线下的广泛应用和结合应用,初步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格局,探索建立并规范跨地区用卡模式,基本实现“线上线下一卡通”,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卡的惠民、便民作用。
拓展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
政府部门需要确认个人身份的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可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扩充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管理功能
群众可持社会保障卡享受公共服务、办理政务事项,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助终端、服务大厅等多种渠道自助查询和办理业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民政、残联、财政惠民、城市交通、文化旅游等领域“一卡通”公共服务管理应用。
推动费用缴存和待遇发放应用
逐步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逐步将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待遇、民政低保待遇、残疾人补贴资金、农民工工资、财政惠民惠农资金等各项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实人实名实卡”发放。
推进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推动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实现社会保障卡的统一发行管理、身份认证、信息交换、应用管理、业务调用等服务管理功能,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线上线下服务。
2021年底前,辽宁省将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业务用卡,推动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民政、残联、文化旅游等政务及便民服务领域的身份证凭证应用,人社、医保、财政、民政、残疾人补贴等资金待遇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类社保费利用社会保障卡缴纳。全面启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完成各类用卡环境建设;增加社会保障卡快速制发卡服务网点数量,提供快速便捷的社会保障卡服务。
2022年底前,社会保障卡在各重点任务领域的身份凭证功将能得到广泛应用,可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助终端、服务大厅等多渠道进行自助查询、办理业务和享受公共服务,支持多种费用缴存和待遇发放,各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社会保障卡应用范围和“一卡通”受益人群持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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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
将来都“通”哪?
为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工作,
未来辽宁省将重点组织实施
以下十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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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现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全面应用;作为办理就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社保登记、申领及享受各类社保待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及参加各类人事和资格考试的身份凭证使用;凭社会保障卡在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及互联网渠道查询就业及培训信息、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考试成绩及鉴定结果等信息,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农民工工资等利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实现在工伤救治、住院登记、康复、结算等领域应用;全面提升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服务等用卡环境;完成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实现第二代和第三代卡的并行使用,同步推动电子社会保障卡的签发和应用工作。
(二)深化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应用,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各类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指导并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完成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建设,并在全省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社会保障卡挂号、结算、查询打印等医保就医结算全过程应用。
(三)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应用场景,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综合应用模式。
(四)推动社会保障卡身份凭证功能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为社会保障卡发行所需的个人基本信息提供数据支持;个人凭社会保障卡在酒店进行身份认证和办理住宿登记。
(五)逐步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政府人才津贴及其他政府相关财政补助资金。
(六)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办理低收入、社会救助对象等身份认定等相关领域的普及和应用,推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民政补贴、残疾人补贴等资金。
(七)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的应用,作为在旅游景区、旅游服务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享受便利服务的身份凭证使用;探索推进社会保障卡增加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刷卡(码)扣费乘车等交通出行功能。(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旅游厅,各市)
(八)推动利用社会保障卡缴纳个人各项社保费,参保群众可个人持社会保障卡主动缴费或通过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协议扣款,探索通过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功能实现个人缴费。
(九)推动代理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做好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领域用卡环境建设和完善线上线下应用功能;支持金融机构制定社会保障卡金融优惠措施,落实普惠金融政策。
(十)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服务工作,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满足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的需求;完善社会保障卡相关金融优惠政策,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加载工作,配套建立社会保障卡作为身份凭证办理金融业务的机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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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沈阳网、沈阳发布
【权限下放,#哈尔滨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根据哈尔滨市民政局转发的《省民政厅关于实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年9月30日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成为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目前,哈尔滨市已有8个区县组织开展了权限下放的相关工作,其他区县将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进程。
另据了解,哈尔滨市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适当放宽,更多人将纳入供养保障范畴。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完善了“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
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同时,将原表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规范表述为“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适度拓展了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范围。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适度调整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此外,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将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
7月29日上午,哈尔滨市民政局在道里区红星广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这也标志着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图片由哈尔滨市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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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哪些社会救助?
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临时救助四项救助待遇。
2、社会救助如何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个人为单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也可委托社区服务工作站代其向相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社会救助申请。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①配偶②父母和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4、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
①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②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③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④宣告失踪人员⑤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5、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单人户”低保?
①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等级是一级或二级的重残人员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智力残疾人员③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精神残疾人员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⑤低保边缘家庭中的1-6级伤残军人⑥低保边缘家庭中享受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⑦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⑧区、县(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6、申请社会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申请书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仅临时救助使用)③家庭基本情况申报单④遭遇困难情况说明(仅临时救助使用)。
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申请受理后按需补充的相关佐证材料由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如:支出情况、土地情况、学生在校情况、身体状况等说明材料。
7、家庭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获得的现金及实物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8、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①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②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③“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④区、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9、家庭财产包括哪些项目?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具体包括:①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②债权、商业保险③车辆④房屋⑤林木⑤其他财产。
10、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可以豁免的项目有哪些?
①家庭人均拥有的24倍当地低保标准以内的货币财产②购买价格不超过低保家庭货币化存款标准且用以保障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的机动车辆。
11、哪些人员申请低保时需申明备案?
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办理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收入和财产调查)、确认等事项的工作人员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人员,在申请低保时需如实申明,并登记备案。
12、什么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根据低保申请家庭的授权,核对机构通过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及有关赡、抚(扶)养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具体项目包括养老保险金领取、失业金领取、个人所得税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收入项目及机动车辆、房屋产权等财产项目。
13、享受社会救助家庭可以申请哪些专项救助?
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以下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供暖救助、就业救助、殡葬救助、司法援助、临时救助等。
14、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人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①提交书面申请材料②如实填报收入和财产③授权核对④接受入户核查。
15、提出低保申请后多久能领到低保金?
提出低保申请后,经信息核对初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个人)受理其申请。在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均是时限内一次完成的情况下,审核确认权已下放乡镇(街道)的区、县(市),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确认;审核确认权未下放乡镇(街道)的区、县(市),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确认。
16、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个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①定期向乡镇(街道)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变化情况②积极配合审核确认部门的动态管理,提供相关材料③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的人员,主动就业或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
各级社会救助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民政局:84664395
道里区:84557536
依兰县:57238359
道外区:87815149
宾县:57983841
南岗区:86237072
方正县:57116253
香坊区:51895372
巴彦县:57522645
平房区:86800705
木兰县:57095455
松北区:87161323
通河县:57422371
呼兰区:57331606
延寿县:53023879
阿城区:53734402
尚志市:53355721
双城区:53113348
五常市:53548497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 于海霞
另据了解,哈尔滨市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适当放宽,更多人将纳入供养保障范畴。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办法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完善了“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
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同时,将原表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规范表述为“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适度拓展了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范围。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适度调整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
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此外,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将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
7月29日上午,哈尔滨市民政局在道里区红星广场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这也标志着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图片由哈尔滨市民政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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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哪些社会救助?
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和临时救助四项救助待遇。
2、社会救助如何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个人为单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也可委托社区服务工作站代其向相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社会救助申请。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①配偶②父母和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4、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哪些?
①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②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③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④宣告失踪人员⑤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5、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单人户”低保?
①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等级是一级或二级的重残人员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智力残疾人员③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精神残疾人员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⑤低保边缘家庭中的1-6级伤残军人⑥低保边缘家庭中享受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⑦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⑧区、县(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人员。
6、申请社会救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①申请书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仅临时救助使用)③家庭基本情况申报单④遭遇困难情况说明(仅临时救助使用)。
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申请受理后按需补充的相关佐证材料由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如:支出情况、土地情况、学生在校情况、身体状况等说明材料。
7、家庭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获得的现金及实物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8、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哪些?
①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②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③“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④区、县(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9、家庭财产包括哪些项目?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具体包括:①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②债权、商业保险③车辆④房屋⑤林木⑤其他财产。
10、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可以豁免的项目有哪些?
①家庭人均拥有的24倍当地低保标准以内的货币财产②购买价格不超过低保家庭货币化存款标准且用以保障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的机动车辆。
11、哪些人员申请低保时需申明备案?
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办理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收入和财产调查)、确认等事项的工作人员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人员,在申请低保时需如实申明,并登记备案。
12、什么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根据低保申请家庭的授权,核对机构通过对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及有关赡、抚(扶)养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具体项目包括养老保险金领取、失业金领取、个人所得税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收入项目及机动车辆、房屋产权等财产项目。
13、享受社会救助家庭可以申请哪些专项救助?
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以下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供暖救助、就业救助、殡葬救助、司法援助、临时救助等。
14、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人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①提交书面申请材料②如实填报收入和财产③授权核对④接受入户核查。
15、提出低保申请后多久能领到低保金?
提出低保申请后,经信息核对初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个人)受理其申请。在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均是时限内一次完成的情况下,审核确认权已下放乡镇(街道)的区、县(市),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确认;审核确认权未下放乡镇(街道)的区、县(市),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确认。
16、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个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①定期向乡镇(街道)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变化情况②积极配合审核确认部门的动态管理,提供相关材料③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的人员,主动就业或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
各级社会救助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民政局:84664395
道里区:84557536
依兰县:57238359
道外区:87815149
宾县:57983841
南岗区:86237072
方正县:57116253
香坊区:51895372
巴彦县:57522645
平房区:86800705
木兰县:57095455
松北区:87161323
通河县:57422371
呼兰区:57331606
延寿县:53023879
阿城区:53734402
尚志市:53355721
双城区:53113348
五常市:53548497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 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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