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生活播报# 【有哪些假、怎么休?#专家解读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公布并实施,公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为及时回应市民和单位咨询,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特别邀请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家金晓莲就执行《条例》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条例》规定的假期种类及适用范围
《条例》规定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条例》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性质的单位,不仅包括中央和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和聘任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包括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符合规定生育的情况。
——女方的生育假期
1.构成:女方生育子女的假期分为三段,第一段为产假,就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包括女职工自然分娩的98天产假、难产增加的15天产假及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第二段为《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增加了30日的延长生育假,此次修订是将由原来的30日增加到60日;第三段为《条例》规定的增加假期,这也是在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就已经增加的假期,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这个假既可以是单位直接规定让女职工休假,也可以是单位与职工进行协商后休的假期。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
2.待遇:女方在第一段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女职工在第二段休延长生育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贴,还是由医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支付。剩余30天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在医保部门没有发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单位比照生育津贴给予待遇。其在女职工休第三段增加假期间,工资待遇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建议单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3.能否享受延长生育假:此次修改条例取消了2016年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修改为延长生育假,假期也由30天延长到60天。条例的实施时间是2021年11月26日。因此,如果女职工在2021年11月24日24时之前已经休假结束,就不再补休增加的延长生育假。如果女职工休假结束时间在2021年11月25日0时之后的,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
举个例子:
女职工A2021年11月24日生育假是最后一天,那么她应在11月25日回单位上班,不能享受增加的假期。如果是11月25日是休假的最后一天,她就可以享受增加的假期。
4.能否给男方: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男方陪产假
1.天数:15日,这里也是指自然日,且一般应连续享受。
2.待遇:男方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男职工休陪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能否给女方: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因此这个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育儿假
1.天数:条例中规定了育儿假,育儿假是那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假期。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数则是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比如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育儿假;夫妻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个工作日育儿假。
2.计算方式: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何计算满周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我们通常理解是从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满周岁的时间。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如子女2021年6月1日出生,夫妻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3.待遇:育儿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4.夫妻之间假期分配: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调整育儿假的假期分配,但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护理假
1.天数: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每年是指自然年。
2.待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3.夫妻之间能否调整假期分配:护理假由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本人享受,不能在夫妻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4.需要护理怎么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单位认定的依据,具体由单位通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来认定。
5.独生子女身份怎么认定:独生子女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均死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后,该子女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抚养方未再生育但非抚养方再生育的,该子女申请护理抚养方的父(母)时,可以视为独生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且本人无亲生子女,继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该子女可以申请享受护理继父(母)假期。享受护理假时,不需要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予以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关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可以与单位协商假期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
《条例》对法定婚假之外的假期、法定产假之外的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及护理假的天数、待遇有规定的,单位应执行相关规定,不能限缩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的规定是单位执行假期的最低标准。
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方式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行政部门意见。
——《条例》规定的假期种类及适用范围
《条例》规定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日假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条例》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性质的单位,不仅包括中央和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和聘任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包括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符合规定生育的情况。
——女方的生育假期
1.构成:女方生育子女的假期分为三段,第一段为产假,就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包括女职工自然分娩的98天产假、难产增加的15天产假及生育多胞胎增加的产假;第二段为《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增加了30日的延长生育假,此次修订是将由原来的30日增加到60日;第三段为《条例》规定的增加假期,这也是在2016年修订《条例》的时候就已经增加的假期,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这个假既可以是单位直接规定让女职工休假,也可以是单位与职工进行协商后休的假期。这里所说的天、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
2.待遇:女方在第一段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女职工在第二段休延长生育假期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贴,还是由医保基金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支付。剩余30天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在医保部门没有发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单位比照生育津贴给予待遇。其在女职工休第三段增加假期间,工资待遇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建议单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
3.能否享受延长生育假:此次修改条例取消了2016年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修改为延长生育假,假期也由30天延长到60天。条例的实施时间是2021年11月26日。因此,如果女职工在2021年11月24日24时之前已经休假结束,就不再补休增加的延长生育假。如果女职工休假结束时间在2021年11月25日0时之后的,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
举个例子:
女职工A2021年11月24日生育假是最后一天,那么她应在11月25日回单位上班,不能享受增加的假期。如果是11月25日是休假的最后一天,她就可以享受增加的假期。
4.能否给男方: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男方陪产假
1.天数:15日,这里也是指自然日,且一般应连续享受。
2.待遇:男方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男职工休陪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3.能否给女方: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因此这个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转给女方。
——育儿假
1.天数:条例中规定了育儿假,育儿假是那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假期。育儿假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天数则是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比如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育儿假;夫妻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个工作日育儿假。
2.计算方式: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何计算满周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我们通常理解是从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满周岁的时间。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如子女2021年6月1日出生,夫妻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3.待遇:育儿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4.夫妻之间假期分配:夫妻双方若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调整育儿假的假期分配,但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护理假
1.天数: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每年是指自然年。
2.待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3.夫妻之间能否调整假期分配:护理假由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本人享受,不能在夫妻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4.需要护理怎么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单位认定的依据,具体由单位通过修改完善本单位休假管理制度来认定。
5.独生子女身份怎么认定:独生子女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均死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后,该子女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抚养方未再生育但非抚养方再生育的,该子女申请护理抚养方的父(母)时,可以视为独生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且本人无亲生子女,继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该子女可以申请享受护理继父(母)假期。享受护理假时,不需要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予以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关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可以与单位协商假期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
《条例》对法定婚假之外的假期、法定产假之外的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及护理假的天数、待遇有规定的,单位应执行相关规定,不能限缩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的规定是单位执行假期的最低标准。
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方式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行政部门意见。
定了!深圳GPO将重构,四类采购方式,逐步实现采购品种全覆盖
深圳GPO是全国唯一独立于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市场化改革试点,目前已与20个城市达成合作意向。随着试行期已到期,深圳GPO明确四类采购方式,发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以此招徕生意,扩大规模,走向全国。
近日,深圳市医保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并作出了官方解读。管理办法共分11章75条,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今年6月),深圳市医保局就此征求过意见,本次是正式稿。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同时也鼓励该市其他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以形成更大的市场规模效应。
目前深圳GPO覆盖全国20个城市,仅有直接挂网采购和集团采购成交药品挂网采购两种方式,涉及采购药品合计1246个通用名品种,在重构后,将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
尽管国家、省级集采的不断推进,已对深圳市“小而精”的GPO采购目录形成了持续、不可逆转的挤压,深圳GPO依然没有放弃扩大规模、走向全国的梦想。
深圳GPO:2017年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2016年7月,原深圳市卫计委出台《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卫计发〔2016〕63号),启动“深圳GPO改革”试点,由深圳市全药网作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受全市公立医院委托,承担药品谈判议价、采购供应等工作。
深圳GPO改革实施以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以“集团谈判议价+预购储备+第三方配送供应”的运营模式,在降低药价、保障供应以及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
一是在优化质量层次、整合目录剂型、精简采购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药品集团谈判议价,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度,促进虚高药价回归,并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深圳GPO改革自2017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二是在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带量预购储备的方式,并通过下游第三方配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尤其是急短缺药品的供应。
三是依托自有采购信息化平台为药品采购各方提供数据支持及业务支撑,通过药事服务团队及时响应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需求,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质效。
截止2020年底,深圳落实国采节约费用超6.8亿元
据悉,随着国采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截至2021年5月底,深圳市已严格落实5轮4批次国采工作,中选药品品种数量达157种,累计采购数量7.59亿片/粒/支,累计采购金额6.16亿元,累计节省药品费用11.24亿元。
截至2020年底,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总费用超过1000亿元,深圳市落实国采节约费用已超过6.8亿元。
广东三大采购平台并行,目前深圳GPO试行期已满
2020年7月,广东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进一步明确省内未来药品集采改革方向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规模化”采购。稳步有序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将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使更多常用药品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二是实行“集约化”采购。探索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补充方式,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
三是实行“多元化”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允许各采购平台立足于各自优势和特点差异化发展,采取竞价、议价、挂网、谈判等不同方式开展采购,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目前,广东省医保局正在开展省内分批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前期工作(首批品种将由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和广州药品交易平台实施),暂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也将通过省平台实行动态分类挂网采购交易。
现阶段,省内已形成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并存竞争局面。现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4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5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深卫计规〔2018〕6号)(下合称“两法一规”)于2021年8月试行期满,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将在办法中明确,并进一步推进,以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
四类采购方式: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
根据国办发〔2015〕7号文中“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及粤医保规〔2020〕2号文中药品“多元化”采购等要求,借鉴国内药品采购平台分类采购的主流做法,细化完善本市药品分类采购模式,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并对应明确每一采购方式所含品类及挂网采购交易规则,推动逐步实现深圳交易平台对采购药品的品种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药价有序合理回归,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本次办法也明确:
一、下列药品按照规定直接挂网采购,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广东)中选药品;
广东省组织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
国家、广东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
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药品;
国家、广东省要求直接挂网的药品。
二、带量采购品种:承办机构可以通过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并按照确定的中选企业、中选价格、采购周期等实施挂网,医疗机构不再议价。带量采购清单的制订应当坚持需求导向、科学合理、保障临床、质量优先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
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
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求。
三、限价挂网:除可由符合资格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为限价申请挂网,承办机构可按照不高于限价进行集中议价,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列入限价挂网采购的药品尚无交易价格的,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规定向深圳交易平台自主申报,并承诺申报挂网价格为正在执行的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
四、备案采购:下列药品可由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年度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总金额5%以内自行搜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进行采购:
深圳交易平台上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挂网的短缺药品;
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药品;
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的药品。
深圳GPO已覆盖国内20个城市,未来还将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
深圳市将按照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总体思路,以及自愿、平等、共商、互惠的原则,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机制。市医保部门可以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与联盟地区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有关工作。
深圳交易平台运作至今已拓展覆盖国内20个城市,但现行的“两法一规”中并未明确建立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相关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有关工作,做大深圳市平台药品采购数量,加快药价合理回归并广泛输出共享改革红利,有必要健全完善本地的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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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GPO是全国唯一独立于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市场化改革试点,目前已与20个城市达成合作意向。随着试行期已到期,深圳GPO明确四类采购方式,发展跨区域联合采购,以此招徕生意,扩大规模,走向全国。
近日,深圳市医保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并作出了官方解读。管理办法共分11章75条,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今年6月),深圳市医保局就此征求过意见,本次是正式稿。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同时也鼓励该市其他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以形成更大的市场规模效应。
目前深圳GPO覆盖全国20个城市,仅有直接挂网采购和集团采购成交药品挂网采购两种方式,涉及采购药品合计1246个通用名品种,在重构后,将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
尽管国家、省级集采的不断推进,已对深圳市“小而精”的GPO采购目录形成了持续、不可逆转的挤压,深圳GPO依然没有放弃扩大规模、走向全国的梦想。
深圳GPO:2017年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2016年7月,原深圳市卫计委出台《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深卫计发〔2016〕63号),启动“深圳GPO改革”试点,由深圳市全药网作为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受全市公立医院委托,承担药品谈判议价、采购供应等工作。
深圳GPO改革实施以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基本原则,以“集团谈判议价+预购储备+第三方配送供应”的运营模式,在降低药价、保障供应以及优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
一是在优化质量层次、整合目录剂型、精简采购目录的基础上进行药品集团谈判议价,进一步提高市场集中度和竞争度,促进虚高药价回归,并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深圳GPO改革自2017年正式实施以来,累计节约药费26.7亿元,年均节约6.7亿元。
二是在运用大数据分析预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带量预购储备的方式,并通过下游第三方配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尤其是急短缺药品的供应。
三是依托自有采购信息化平台为药品采购各方提供数据支持及业务支撑,通过药事服务团队及时响应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需求,进一步提升整体服务质效。
截止2020年底,深圳落实国采节约费用超6.8亿元
据悉,随着国采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截至2021年5月底,深圳市已严格落实5轮4批次国采工作,中选药品品种数量达157种,累计采购数量7.59亿片/粒/支,累计采购金额6.16亿元,累计节省药品费用11.24亿元。
截至2020年底,实际采购量已经达到协议采购量的2.4倍,节约总费用超过1000亿元,深圳市落实国采节约费用已超过6.8亿元。
广东三大采购平台并行,目前深圳GPO试行期已满
2020年7月,广东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进一步明确省内未来药品集采改革方向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规模化”采购。稳步有序开展省级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将未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和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竞争较为充分的医用耗材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使更多常用药品回归合理价格区间。
二是实行“集约化”采购。探索以区域联盟、医联体、医共体、医院联合等方式开展集团采购,作为集中带量采购的补充方式,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
三是实行“多元化”采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允许各采购平台立足于各自优势和特点差异化发展,采取竞价、议价、挂网、谈判等不同方式开展采购,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目前,广东省医保局正在开展省内分批次集中带量采购的前期工作(首批品种将由广东省药品交易平台和广州药品交易平台实施),暂未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也将通过省平台实行动态分类挂网采购交易。
现阶段,省内已形成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广州GPO平台、深圳GPO平台并存竞争局面。现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4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卫计规〔2018〕5号)、《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深卫计规〔2018〕6号)(下合称“两法一规”)于2021年8月试行期满,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也将在办法中明确,并进一步推进,以取得更大更好的实效。
四类采购方式: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
根据国办发〔2015〕7号文中“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及粤医保规〔2020〕2号文中药品“多元化”采购等要求,借鉴国内药品采购平台分类采购的主流做法,细化完善本市药品分类采购模式,扩展分为直接挂网、限价挂网、带量、备案采购等四类采购方式,并对应明确每一采购方式所含品类及挂网采购交易规则,推动逐步实现深圳交易平台对采购药品的品种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药价有序合理回归,及时满足医疗机构采购需求。
本次办法也明确:
一、下列药品按照规定直接挂网采购,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广东)中选药品;
广东省组织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
国家、广东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
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药品;
国家、广东省要求直接挂网的药品。
二、带量采购品种:承办机构可以通过竞价、议价、谈判等方式开展带量采购,并按照确定的中选企业、中选价格、采购周期等实施挂网,医疗机构不再议价。带量采购清单的制订应当坚持需求导向、科学合理、保障临床、质量优先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以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
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
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求。
三、限价挂网:除可由符合资格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为限价申请挂网,承办机构可按照不高于限价进行集中议价,医疗机构不再议价。
列入限价挂网采购的药品尚无交易价格的,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规定向深圳交易平台自主申报,并承诺申报挂网价格为正在执行的全国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最低交易价格。
四、备案采购:下列药品可由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在年度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总金额5%以内自行搜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进行采购:
深圳交易平台上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挂网的短缺药品;
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审批或紧急紧缺药品;
未发生实际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采购困难且临床必需、临床使用量极少等类型的药品。
深圳GPO已覆盖国内20个城市,未来还将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
深圳市将按照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总体思路,以及自愿、平等、共商、互惠的原则,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联盟机制。市医保部门可以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与联盟地区建立药品跨区域采购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有关工作。
深圳交易平台运作至今已拓展覆盖国内20个城市,但现行的“两法一规”中并未明确建立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相关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有关工作,做大深圳市平台药品采购数量,加快药价合理回归并广泛输出共享改革红利,有必要健全完善本地的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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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活动周∣蓄势储能起高峰】
创新洪流奔腾,英才各路汇集,绿城大地正迎来新一轮大发展!
推动“双创”不断迈上新台阶,汇聚推动经济发展的澎湃力量。10月19日,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正式启动。作为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首次“花落”中部地区城市的郑州,迎来高光时刻!一场创意与智慧的饕餮盛宴,令万众瞩目聚焦于“出彩中原龙子湖”。
创新一子落,发展满盘活。在创新为“第一动力”的强大牵引下,绿城大地上“重彩”连连:
10月20日,继嵩山实验室、神农种业实验室接连挂牌后,总部确定入驻郑州中原科技城智慧岛的河南省第三家省级实验室黄河实验室正式挂牌成立。该实验室将聚焦全面提升黄河流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与国家接轨的高水平、开放性、充满活力的新型研发机构,争创黄河国家重点实验室及黄河国家实验室。
与此同时,新近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城市创新创业环境评价研究报告》中,郑州在黄河流域各城市中排名第一,成功跻身全国20强。
郑州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郑州要聚焦聚力科技创新,加快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要素集聚发展,打造高水平的科创平台,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高能级创新主体,营造最优创新生态。
创新是动力,人才是根本。郑州正为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在国家中心城市中提质进位蓄势储能起高峰!
创新洪流波澜起
进入10月,在位于郑州市白沙园区的黄河云谷小微企业园内,中原动力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白沙工厂里一直人机并行,运转未停。
“攻克了‘减速器+电机+电机驱动器+传感器一体化’的关节模组,解决了智能机器人‘中国芯’的‘卡脖子’难题,我们生产的城市管养机器人、智能巡检安防机器人和智能代步车的订单不断。”中原动力CEO林杰深有体会:“看准创新,一定能赢!”
如何让创新的春风吹拂,令绿城勃发生机?
郑州拿出了:孵化、真金、舞台“三板斧”!
近年,郑州通过强化政策支持、提升载体孵化能力推动了全市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斗孵化器总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正在运营的是一期工程,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目前企业已入驻完毕。”北斗孵化器运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孵化器的二期工程正在加快建设中。
北斗孵化器仅是一个缩影,在郑州各类孵化载体如雨后春笋。统计显示:目前郑州市已建成各类孵化载体255家,5年载体数量增长17.2倍,从业人数超过20万。
同时,在形成孵化载体的过程中,郑州也探索出了独具特色的路径:构建起了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全链条孵化体系。5年来,众创空间达到160家、孵化器73家,孵化载体总面积超过86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团队超过12800家。
天迈科技、捷安高科等一批上市企业横空出世;中悦科技、飞轮威尔等一批优质创新创业项目递次涌现。同时,孵化载体的“高质量”,还让郑州进了“国家队”。
2020年推荐获批11家国家级众创空间、3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6月,郑州大学大学科技园成功入选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实现郑州市学校国家级平台建设新突破。
2020年年底,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评价结果,在评为优秀的235家国家级孵化器中,郑州市获评优秀有9家,数量居全国大中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后第5位,这是对郑州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充分肯定。
“要把科技创新能力作为郑州核心竞争力来打造,举全市之力推进科技创新。”这段写进第十二次郑州党代会报告中的话语,明确标识出郑州面向未来投掷目标的发力点。
用“真金”,看“真心”。
2020年度,郑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276.7亿元,全省占比30.7%,比上年增长16.9%,增速高于全省3.3个百分点。
郑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从2018年度1.74%、2019年度2.04%到2020年度2.31%,两年增长0.57个百分点,增幅预计在9个国家中心城市中居第2位。
2020年度新增入孵企业(团队)2322个,培育科技型企业1262家,高新技术企业281家,新增知识产权授权量4483件,获得投资企业数497个,共获得融资资金6.04亿元。
收获是付出的“果实”。仅在2020年,郑州市就新增高企870家,有效高企2922家。2021年前三批新增入库郑州市科技型企业1797家,总数达到9643家。
刚刚过去的9月,因一场别开生面的国际创新创业大赛——“郑创汇”,而令郑州再上“热搜”。
为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氛围,自2015年起,郑州市倾力打造“郑创汇”大赛品牌,连办7年,赛目过万,孵化了UU跑腿、泛锐熠辉等多个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带动200多万人就业、服务4000多万商户,形成了涵盖创业辅导、资本对接等全链条创新孵化体系。
2021年举办4月、6月、9月三场月赛,吸引了来自美国以及我国北京、上海、广州、香港等国内外的280多个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报名,其中,郑州市以外项目118个,占比超40%。
除此之外,郑州还高标准举办了“世界智能传感器大会”、“强网杯”、中国创客领袖大会等系列赛事活动。据不完全统计郑州每天有30多场“双创”活动举行。
通过多种措施,打造创新“生态”环境,使郑州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与国家创新高地的进程中快马加鞭。2020年度《中国城市创新创业环境评价研究报告》显示,创新创业环境的人才要素和金融要素在全国位居前列。
各路英才聚绿城
新近,郑州又迎来了一批高端人才团队项目。
他们中包括师从诺贝尔奖获得者约翰·古迪纳夫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建涛领衔的低温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美国医学与生物工程院院士文学军领衔的国际生物材料研究院、数字地图智能化编辑及印前处理工作站、智能无线光通信项目、功能性CVD金刚石材料制备技术研究中心、Hawkeye视频芯片项目等6家人才团队项目。
广纳人才的视野投向全球,收揽才俊的手臂伸向世界,郑州牵住“人才”带动发展的牛鼻子,加快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要素集聚发展。
人才强,城市兴。郑州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努力打造国家人才高地。打好人才“王牌”,已然成为郑州在国家中心城市中提质进位、在中原出彩中出重彩、在河南崛起中成高峰的必有之选。
靠什么吸引人才?拿什么留住人才?3.0版的郑州系列人才新政,以“一城、一策、一事”给予了充分的诠释。
种下梧桐树,才能引来金凤凰。2020年9月15日,中原科技城步入全面建设阶段。郑州市拿出城市东部的“黄金”地块64平方公里,着力打造为中部地区重要创新基地、人才高地。
依托河南省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平台优势和辖区23所高校50万高等人才基础优势,围绕国内高科技头部企业、省内外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大院名所、创新团队等创新要素,和建设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公共实验室、智联网数据实验室等公共实验室的快马加鞭,一批批科创人才向郑州源源不断地汇集而来。
不久前举行的中原科技城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中,华为河南区域总部、阿里云中原研发交付中心、百度自动驾驶基地、嵩山实验室、欧盟项目创新中心等30个高质量重点产业项目正式签约入驻中原科技城。
此次签约后,中原科技城的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统计显示,自2020年9月15日揭牌以来,中原科技城以“一城”之力已引进项目达143个,认定各类高层次人才900余名,计划总投资超1600亿元。
郑州人才集聚平台作用愈加明显。以中原科技城为重点,省市区三级联动、“一廊、两翼、四区、多点”人才引进大平台出炉。
在二七区,“人才+平台”互动孵化,“产业+技能”搭建基地,依托黄河科技学院“U创港”、马寨产业集聚区科创中心、双创中心等重点平台载体建设,量身定制人才引育“菜单”;
在经开区,力争五年内引进培育10个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集聚100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1000名精英骨干人才,引培10000名专业技术人才;
在上街区,通过开展产学研对接、“双招双引”及“百千万”工程,引导企业采取成果转换、“候鸟式”聘任、技术合作等方式,丰富引才引智渠道。
引来人才,还要能够留住人才、成就人才。郑州铆足劲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开启人才工作“一件事”,打造优质生态,提升人才的获得感、满意度。
据介绍,郑州人才工作“一件事”围绕人才补贴、人才认定奖励、人才发展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生活服务、平台奖补六大主题,涵盖教育、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通过“线上+线下”融合互联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舒心顺心的“全链条”服务。
“打开手机‘郑好办’APP,来郑如何落户、子女如何上学、住房就医如何保障……只要进入人才‘一件事’专区,就能线上办理补贴、认定、奖励、服务等各种事项。”第三批郑州市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创远科技团队带头人赵章红感叹,这些便捷的保障措施,让来郑人才感到贴心,能够专心研创。
创新绘重彩,英才树砥柱。发展的道路上“选择”与“努力”是乘法倍增效应。
郑州,蓄势储能,高质量发展勇攀高峰。
来源:河南日报
创新洪流奔腾,英才各路汇集,绿城大地正迎来新一轮大发展!
推动“双创”不断迈上新台阶,汇聚推动经济发展的澎湃力量。10月19日,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正式启动。作为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首次“花落”中部地区城市的郑州,迎来高光时刻!一场创意与智慧的饕餮盛宴,令万众瞩目聚焦于“出彩中原龙子湖”。
创新一子落,发展满盘活。在创新为“第一动力”的强大牵引下,绿城大地上“重彩”连连:
10月20日,继嵩山实验室、神农种业实验室接连挂牌后,总部确定入驻郑州中原科技城智慧岛的河南省第三家省级实验室黄河实验室正式挂牌成立。该实验室将聚焦全面提升黄河流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与国家接轨的高水平、开放性、充满活力的新型研发机构,争创黄河国家重点实验室及黄河国家实验室。
与此同时,新近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城市创新创业环境评价研究报告》中,郑州在黄河流域各城市中排名第一,成功跻身全国20强。
郑州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郑州要聚焦聚力科技创新,加快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要素集聚发展,打造高水平的科创平台,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高能级创新主体,营造最优创新生态。
创新是动力,人才是根本。郑州正为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在国家中心城市中提质进位蓄势储能起高峰!
创新洪流波澜起
进入10月,在位于郑州市白沙园区的黄河云谷小微企业园内,中原动力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白沙工厂里一直人机并行,运转未停。
“攻克了‘减速器+电机+电机驱动器+传感器一体化’的关节模组,解决了智能机器人‘中国芯’的‘卡脖子’难题,我们生产的城市管养机器人、智能巡检安防机器人和智能代步车的订单不断。”中原动力CEO林杰深有体会:“看准创新,一定能赢!”
如何让创新的春风吹拂,令绿城勃发生机?
郑州拿出了:孵化、真金、舞台“三板斧”!
近年,郑州通过强化政策支持、提升载体孵化能力推动了全市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斗孵化器总建筑面积16.8万平方米,正在运营的是一期工程,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目前企业已入驻完毕。”北斗孵化器运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孵化器的二期工程正在加快建设中。
北斗孵化器仅是一个缩影,在郑州各类孵化载体如雨后春笋。统计显示:目前郑州市已建成各类孵化载体255家,5年载体数量增长17.2倍,从业人数超过20万。
同时,在形成孵化载体的过程中,郑州也探索出了独具特色的路径:构建起了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全链条孵化体系。5年来,众创空间达到160家、孵化器73家,孵化载体总面积超过86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团队超过12800家。
天迈科技、捷安高科等一批上市企业横空出世;中悦科技、飞轮威尔等一批优质创新创业项目递次涌现。同时,孵化载体的“高质量”,还让郑州进了“国家队”。
2020年推荐获批11家国家级众创空间、3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6月,郑州大学大学科技园成功入选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实现郑州市学校国家级平台建设新突破。
2020年年底,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评价结果,在评为优秀的235家国家级孵化器中,郑州市获评优秀有9家,数量居全国大中城市北京、上海、广州、南京后第5位,这是对郑州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充分肯定。
“要把科技创新能力作为郑州核心竞争力来打造,举全市之力推进科技创新。”这段写进第十二次郑州党代会报告中的话语,明确标识出郑州面向未来投掷目标的发力点。
用“真金”,看“真心”。
2020年度,郑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经费276.7亿元,全省占比30.7%,比上年增长16.9%,增速高于全省3.3个百分点。
郑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从2018年度1.74%、2019年度2.04%到2020年度2.31%,两年增长0.57个百分点,增幅预计在9个国家中心城市中居第2位。
2020年度新增入孵企业(团队)2322个,培育科技型企业1262家,高新技术企业281家,新增知识产权授权量4483件,获得投资企业数497个,共获得融资资金6.04亿元。
收获是付出的“果实”。仅在2020年,郑州市就新增高企870家,有效高企2922家。2021年前三批新增入库郑州市科技型企业1797家,总数达到9643家。
刚刚过去的9月,因一场别开生面的国际创新创业大赛——“郑创汇”,而令郑州再上“热搜”。
为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氛围,自2015年起,郑州市倾力打造“郑创汇”大赛品牌,连办7年,赛目过万,孵化了UU跑腿、泛锐熠辉等多个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带动200多万人就业、服务4000多万商户,形成了涵盖创业辅导、资本对接等全链条创新孵化体系。
2021年举办4月、6月、9月三场月赛,吸引了来自美国以及我国北京、上海、广州、香港等国内外的280多个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报名,其中,郑州市以外项目118个,占比超40%。
除此之外,郑州还高标准举办了“世界智能传感器大会”、“强网杯”、中国创客领袖大会等系列赛事活动。据不完全统计郑州每天有30多场“双创”活动举行。
通过多种措施,打造创新“生态”环境,使郑州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与国家创新高地的进程中快马加鞭。2020年度《中国城市创新创业环境评价研究报告》显示,创新创业环境的人才要素和金融要素在全国位居前列。
各路英才聚绿城
新近,郑州又迎来了一批高端人才团队项目。
他们中包括师从诺贝尔奖获得者约翰·古迪纳夫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建涛领衔的低温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美国医学与生物工程院院士文学军领衔的国际生物材料研究院、数字地图智能化编辑及印前处理工作站、智能无线光通信项目、功能性CVD金刚石材料制备技术研究中心、Hawkeye视频芯片项目等6家人才团队项目。
广纳人才的视野投向全球,收揽才俊的手臂伸向世界,郑州牵住“人才”带动发展的牛鼻子,加快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要素集聚发展。
人才强,城市兴。郑州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努力打造国家人才高地。打好人才“王牌”,已然成为郑州在国家中心城市中提质进位、在中原出彩中出重彩、在河南崛起中成高峰的必有之选。
靠什么吸引人才?拿什么留住人才?3.0版的郑州系列人才新政,以“一城、一策、一事”给予了充分的诠释。
种下梧桐树,才能引来金凤凰。2020年9月15日,中原科技城步入全面建设阶段。郑州市拿出城市东部的“黄金”地块64平方公里,着力打造为中部地区重要创新基地、人才高地。
依托河南省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平台优势和辖区23所高校50万高等人才基础优势,围绕国内高科技头部企业、省内外科技型企业研发中心、大院名所、创新团队等创新要素,和建设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公共实验室、智联网数据实验室等公共实验室的快马加鞭,一批批科创人才向郑州源源不断地汇集而来。
不久前举行的中原科技城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中,华为河南区域总部、阿里云中原研发交付中心、百度自动驾驶基地、嵩山实验室、欧盟项目创新中心等30个高质量重点产业项目正式签约入驻中原科技城。
此次签约后,中原科技城的发展掀开了新的篇章。统计显示,自2020年9月15日揭牌以来,中原科技城以“一城”之力已引进项目达143个,认定各类高层次人才900余名,计划总投资超1600亿元。
郑州人才集聚平台作用愈加明显。以中原科技城为重点,省市区三级联动、“一廊、两翼、四区、多点”人才引进大平台出炉。
在二七区,“人才+平台”互动孵化,“产业+技能”搭建基地,依托黄河科技学院“U创港”、马寨产业集聚区科创中心、双创中心等重点平台载体建设,量身定制人才引育“菜单”;
在经开区,力争五年内引进培育10个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集聚100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1000名精英骨干人才,引培10000名专业技术人才;
在上街区,通过开展产学研对接、“双招双引”及“百千万”工程,引导企业采取成果转换、“候鸟式”聘任、技术合作等方式,丰富引才引智渠道。
引来人才,还要能够留住人才、成就人才。郑州铆足劲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开启人才工作“一件事”,打造优质生态,提升人才的获得感、满意度。
据介绍,郑州人才工作“一件事”围绕人才补贴、人才认定奖励、人才发展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生活服务、平台奖补六大主题,涵盖教育、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通过“线上+线下”融合互联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舒心顺心的“全链条”服务。
“打开手机‘郑好办’APP,来郑如何落户、子女如何上学、住房就医如何保障……只要进入人才‘一件事’专区,就能线上办理补贴、认定、奖励、服务等各种事项。”第三批郑州市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创远科技团队带头人赵章红感叹,这些便捷的保障措施,让来郑人才感到贴心,能够专心研创。
创新绘重彩,英才树砥柱。发展的道路上“选择”与“努力”是乘法倍增效应。
郑州,蓄势储能,高质量发展勇攀高峰。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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