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讨论暗恋文学,把起点晋江的作者全部都数了一遍以后,发现至今为止我们看过最会写暗恋的果然还是……。
nmd,江南(。
不是说备胎堡垒或者路主席传奇哈!是此间的少年[悲伤]杨康这个大猪蹄子,我现在想起来还会有熟悉的窒息感扑面而来[失望]蓝色日记本是一个心梗点,还有一个令我无比心梗的就是彭连虎拜托杨康捉刀写情书给穆念慈,穆念慈一看就知道这是杨康的手笔,难过极了,我看得也难过得要死,md,杨康,做个人吧
我记得北大后来真的把这个同人给拍成了他们的校庆纪念宣传片,我还特地找来看了,杨康和穆念慈的选角真滴蛮好看……更意难平了!!!
nmd,江南(。
不是说备胎堡垒或者路主席传奇哈!是此间的少年[悲伤]杨康这个大猪蹄子,我现在想起来还会有熟悉的窒息感扑面而来[失望]蓝色日记本是一个心梗点,还有一个令我无比心梗的就是彭连虎拜托杨康捉刀写情书给穆念慈,穆念慈一看就知道这是杨康的手笔,难过极了,我看得也难过得要死,md,杨康,做个人吧
我记得北大后来真的把这个同人给拍成了他们的校庆纪念宣传片,我还特地找来看了,杨康和穆念慈的选角真滴蛮好看……更意难平了!!!
最近看的书文学性都浓得喘不过气,这周换换口味,看了此间的少年怀念一下青春
又轻松又搞笑又有点东西,好几次笑出声,虽然看到最后还是哭唧唧,杨康是个大坏蛋!
真的是,十年前以为自己一无所有:骑着破车满大街乱逛,后座的小姑娘换了两三茬,谈天说地豪情万丈;夏天看篮球场上的小伙子穿着校服奔跑成一个个小蓝点,谈情说爱都笨拙真挚又有点drama;少男少女不知忧愁的穿梭在校园,低头不见抬头见,插科打诨嬉笑怒骂。
那时候,真是富有的像个皇帝啊
又轻松又搞笑又有点东西,好几次笑出声,虽然看到最后还是哭唧唧,杨康是个大坏蛋!
真的是,十年前以为自己一无所有:骑着破车满大街乱逛,后座的小姑娘换了两三茬,谈天说地豪情万丈;夏天看篮球场上的小伙子穿着校服奔跑成一个个小蓝点,谈情说爱都笨拙真挚又有点drama;少男少女不知忧愁的穿梭在校园,低头不见抬头见,插科打诨嬉笑怒骂。
那时候,真是富有的像个皇帝啊
【美国凭什么在海外抓了何志平?“长臂管辖”究竟是什么?】(2017-12-13 杨康书源 华尔街俱乐部)近日,前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中华能源基金委员会主席何志平在纽约被美国司法部逮捕,理由是两人涉嫌代表一家总部位于上海的中国能源公司贿赂非洲国家高级别官员,触犯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
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雇员,只要是通过了美国的邮件系统进行通信或使用隶属于美国的国际商业工具进行腐败支付,只要满足了“最小联系”,即不论是电话、邮件还是银行转账,只要和美国发生了任何联系,美国都具有管辖权。这一制度意味着什么?它又会对中国未来的海外发展造成何种影响?
据美国司法部11月20日公布的消息,何志平和加迪奥向乍得总统和乌干达外长等多位高官行贿。其中针对乌干达高官的行贿是在乌干达外长担任联合国大会轮值主席时酝酿的,并且在其回国后还不收手。
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控诉,行贿主要包括:
何志平通过塞内加尔前外长加迪奥向乍得总统行贿200万美元,以换取乍得对其代表的中国能源公司的好处。
何志平还向乌干达外长支付了50万美元,并向乌外长以及总统提供了大量礼品和许诺之后的更多好处。
塞内加尔前外长在此期间收取了40万美元的好处费。
根据《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简称FCPA),由于行贿的银行转账均是通过纽约银行汇款,美国具有管辖权,因而二人被捕。案件涉及金额近300万美元,两人面临最高20年监禁。何志平现时正还押候审。那么,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究竟是何方神圣?美国凭什么依据FCPA抓捕了香港和非洲的前官员?
(FCPA),制定于1977年,其目的就是禁止特定个人或实体向外国政府官员进行非法支付以换取商业好处的行为。FCPA禁止的贿赂主要指包括现金、礼品、娱乐、渡假在内的有价物品和消费。在禁止的行贿方式方面,既包括直接行贿,也包括通过第三方代理人行贿。而在过去10年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处理过的案件中,多达93%是通过第三方行贿的。那么,FCPA的管辖范围包括什么呢?简单讲,FCPA管辖的主要有三部分:1、全体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和其他具有美国国籍的人(不论是否居住在美国),以及所有根据美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2、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美国和外国公司,不论是否在美国注册或有美国国籍。3、所有在美国领土范围内直接或间接进行腐败支付的个人或实体。前两条都很好理解,只要是美国的人或者公司,以及在美国经营的企业都会受到美国法律管理。但最凶猛的是第三条,美国为什么可以管辖外国人呢?根据美国的定义,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雇员,只要是通过了美国的邮件系统进行通信或使用隶属于美国的国际商业工具进行腐败支付,只要满足了“最小联系”,即不论是电话、邮件还是银行转账,只要和美国发生了任何联系,美国都具有管辖权。
美国政府通过司法部和证监会开展执法行动,并且动员了美国联邦调查局、国土安全局、美国国税局刑事侦查处等多部门,通过窃听、卧底、搜查令、传票以及开设举报热线和奖励等多种手段协力打击海外腐败。在FCPA的海外执法上,美国可谓是不遗余力践行“长臂管辖”的典型。很多公司都为此缴纳了巨额罚款。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罚款金额排名前十的案件中,七家都是外国企业。例如2008年查处的德国西门子,由于在全球范围内的行贿导致其向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缴纳了8亿美元的罚金,再加上德国的罚款,西门子总共被罚16亿。如果再算上自己为内部调查和律师费用,西门子的损失将高达惊人的26亿美元!
抓捕法国阿尔卡特高管。除了罚款,美国也会把很多外国公司高管投入大牢。比如著名的2006年的阿尔卡特-朗讯案。克里斯蒂安·萨普斯奇安(Christian Sapsizian)时任法国阿尔卡特公司拉丁美洲分公司的助理副总裁,当时已经为这家大型电讯企业工作了超过20年。在他的安排下,阿尔卡特向哥斯达黎加电信局一位高管行贿250万美元,并获得了一份价值1.49亿美元的移动电话合同。既然萨普斯奇安是一个法国人,为一家法国公司工作,行贿对象又在哥斯达黎加,是否意味着逃得过美国的制裁呢?当然不是。由于阿尔卡特在美国上市,再加上汇款又是通过美国银行进行的,所以就很快被FBI盯上了。2006年11月20日,萨普斯奇安从哥斯达黎加回法国的时候,不巧选择了在迈阿密转机,于是很快被早早等候在这里的FBI抓捕。2008年9月23日,在佛罗里达州南区的美国地区法庭被判入狱30个月和缴纳26.15万美元的罚金。
随着FCPA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近年来的执法行动也越来越针对中国。2016年至今,54% 证监会案例和36% 司法部案例都与中国有关。截止2016年,已经有62起案件涉及中国。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开展,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而伴随而来的风险不只是沿线国家的经贸、政治、安全风险,背后还可能有山姆大叔举着“反腐败”的大棒虎视眈眈地盯着中国企业。何志平此次被捕,恰恰给我们敲了一记沉重警钟。
https://t.cn/RTfdymF
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雇员,只要是通过了美国的邮件系统进行通信或使用隶属于美国的国际商业工具进行腐败支付,只要满足了“最小联系”,即不论是电话、邮件还是银行转账,只要和美国发生了任何联系,美国都具有管辖权。这一制度意味着什么?它又会对中国未来的海外发展造成何种影响?
据美国司法部11月20日公布的消息,何志平和加迪奥向乍得总统和乌干达外长等多位高官行贿。其中针对乌干达高官的行贿是在乌干达外长担任联合国大会轮值主席时酝酿的,并且在其回国后还不收手。
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控诉,行贿主要包括:
何志平通过塞内加尔前外长加迪奥向乍得总统行贿200万美元,以换取乍得对其代表的中国能源公司的好处。
何志平还向乌干达外长支付了50万美元,并向乌外长以及总统提供了大量礼品和许诺之后的更多好处。
塞内加尔前外长在此期间收取了40万美元的好处费。
根据《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简称FCPA),由于行贿的银行转账均是通过纽约银行汇款,美国具有管辖权,因而二人被捕。案件涉及金额近300万美元,两人面临最高20年监禁。何志平现时正还押候审。那么,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究竟是何方神圣?美国凭什么依据FCPA抓捕了香港和非洲的前官员?
(FCPA),制定于1977年,其目的就是禁止特定个人或实体向外国政府官员进行非法支付以换取商业好处的行为。FCPA禁止的贿赂主要指包括现金、礼品、娱乐、渡假在内的有价物品和消费。在禁止的行贿方式方面,既包括直接行贿,也包括通过第三方代理人行贿。而在过去10年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处理过的案件中,多达93%是通过第三方行贿的。那么,FCPA的管辖范围包括什么呢?简单讲,FCPA管辖的主要有三部分:1、全体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和其他具有美国国籍的人(不论是否居住在美国),以及所有根据美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2、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美国和外国公司,不论是否在美国注册或有美国国籍。3、所有在美国领土范围内直接或间接进行腐败支付的个人或实体。前两条都很好理解,只要是美国的人或者公司,以及在美国经营的企业都会受到美国法律管理。但最凶猛的是第三条,美国为什么可以管辖外国人呢?根据美国的定义,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雇员,只要是通过了美国的邮件系统进行通信或使用隶属于美国的国际商业工具进行腐败支付,只要满足了“最小联系”,即不论是电话、邮件还是银行转账,只要和美国发生了任何联系,美国都具有管辖权。
美国政府通过司法部和证监会开展执法行动,并且动员了美国联邦调查局、国土安全局、美国国税局刑事侦查处等多部门,通过窃听、卧底、搜查令、传票以及开设举报热线和奖励等多种手段协力打击海外腐败。在FCPA的海外执法上,美国可谓是不遗余力践行“长臂管辖”的典型。很多公司都为此缴纳了巨额罚款。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罚款金额排名前十的案件中,七家都是外国企业。例如2008年查处的德国西门子,由于在全球范围内的行贿导致其向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缴纳了8亿美元的罚金,再加上德国的罚款,西门子总共被罚16亿。如果再算上自己为内部调查和律师费用,西门子的损失将高达惊人的26亿美元!
抓捕法国阿尔卡特高管。除了罚款,美国也会把很多外国公司高管投入大牢。比如著名的2006年的阿尔卡特-朗讯案。克里斯蒂安·萨普斯奇安(Christian Sapsizian)时任法国阿尔卡特公司拉丁美洲分公司的助理副总裁,当时已经为这家大型电讯企业工作了超过20年。在他的安排下,阿尔卡特向哥斯达黎加电信局一位高管行贿250万美元,并获得了一份价值1.49亿美元的移动电话合同。既然萨普斯奇安是一个法国人,为一家法国公司工作,行贿对象又在哥斯达黎加,是否意味着逃得过美国的制裁呢?当然不是。由于阿尔卡特在美国上市,再加上汇款又是通过美国银行进行的,所以就很快被FBI盯上了。2006年11月20日,萨普斯奇安从哥斯达黎加回法国的时候,不巧选择了在迈阿密转机,于是很快被早早等候在这里的FBI抓捕。2008年9月23日,在佛罗里达州南区的美国地区法庭被判入狱30个月和缴纳26.15万美元的罚金。
随着FCPA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近年来的执法行动也越来越针对中国。2016年至今,54% 证监会案例和36% 司法部案例都与中国有关。截止2016年,已经有62起案件涉及中国。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开展,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而伴随而来的风险不只是沿线国家的经贸、政治、安全风险,背后还可能有山姆大叔举着“反腐败”的大棒虎视眈眈地盯着中国企业。何志平此次被捕,恰恰给我们敲了一记沉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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