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必今年23岁,我们2019年6月27那天相见,8月12这天暂别,下一年上元节再一起看灯,感谢你两个月来的陪伴,我终于陪你走过了十二个时辰我永远忘不了2019.6.27那一天,李必从靖安司走来真的好妙啊,李必代替小北向我走来,现在想来李必真的是这个夏天最特别最珍贵的存在了[悲伤]谢谢2019夏天的小十二,谢谢李必你会来[心]接下来是金色的秋天,我会期待未来的阿易或易烊千玺[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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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你敢开,我必抓,没得商量!】“失驾人员”上道路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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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6月5日,失驾人员戴某华(男,1969年出生,浙江长兴人)因在失驾期间违法驾驶机动车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2016年10月,戴某华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被长兴警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纳入失驾人员管控。
根据县局情指联勤中心移交的第22批失驾人员仍有驾驶机动车嫌疑线索,县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办案大队民警颜峰在对失驾人员管控工作中发现,失驾人员戴某华的浙E牌照银色面包车在长兴境内有数十条过车记录。通过高清视频进一步发现,戴某华存在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
6月5日下午2时许,颜峰根据已掌握的驾车轨迹,前往相关区域实施巡查堵截。在交通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室大力协助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巡查守候,最终在长兴县夹浦镇丁家桥村将戴某华成功抓获。
经询问,戴某华对在失驾期间仍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戴某华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二:6月9日,失驾人员万某刚(男,1969年出生,浙江义乌市人,暂住龙山街道)因在失驾期间违法驾驶机动车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2017年1月,万某刚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被长兴警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纳入失驾人员管控。
根据县局情指联勤中心移交的第23批失驾人员仍有驾驶机动车嫌疑线索,县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办案大队民警颜峰在对失驾人员管控工作中发现,失驾人员万某刚的浙E牌照黑色别克轿车在长兴境内有数十条过车记录。通过高清视频进一步发现,万某刚存在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
6月9日上午6时30分许,在交通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室大力协助下,颜峰根据已掌握的驾车轨迹,至明珠路相关路口实施巡查堵截。25分钟后,经视频跟踪发现,万某刚未按以往行车路线前往夹浦镇,而由中央大道向东行驶。颜峰等人立即调整行动方案,迅速驱车沿万某刚驾车线路追击,最终在长兴高铁站附近成功将万某刚堵截抓获。
经询问,万某刚对在失驾期间仍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万某刚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三:6月18日,失驾人员刘某强(男,1989年出生,长兴李家巷镇人)因在失驾期间违法驾驶机动车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2016年7月,刘某强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被长兴警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纳入失驾人员管控。
根据县局情指联勤中心移交的第18批失驾人员仍有驾驶机动车嫌疑线索,县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办案大队民警颜峰在对失驾人员管控工作中发现,失驾人员刘某强的浙E牌照黑色别克轿车在长兴境内有数十条过车记录。通过高清视频进一步发现,刘某强存在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
6月18日下午1时许,在交通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室及李家巷派出所大力协助下,颜峰根据已掌握的驾车轨迹,至104国道、迎宾大道等路段实施巡查堵截。经过1个多小时的蹲点守候,最终在104国道李家巷路段新街口处将刘某强成功抓获。
经询问,刘某强对在失驾期间仍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刘某强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四:7月3日,失驾人员杨某明(男,1970年出生,长兴吕山乡人)因在失驾期间违法驾驶机动车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2016年7月,杨某明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被长兴警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纳入失驾人员管控。
根据县局情指联勤中心移交的第19批失驾人员仍有驾驶机动车嫌疑线索,县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办案大队民警颜峰在对失驾人员管控工作中发现,失驾人员杨某明的浙E牌照银白色大众轿车在长兴境内有数十条过车记录。通过高清视频进一步发现,杨某明存在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
7月2日上午11时许,在交通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室大力协助下,颜峰根据已掌握的驾车轨迹,至104国道、长吕公路、图影大道等路段实施巡查堵截。至下午3时许,经过4小时的巡查未发现杨某明驾车痕迹,颜峰等人随即调整行动方案,赶赴吕山乡前进路路段蹲点守候,最终在南杨村附近将杨某明成功抓获。
经询问,杨某明对在失驾期间仍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杨某明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五:7月8日,失驾人员江某成(男,1971年出生,长兴洪桥镇人)因在失驾期间违法驾驶机动车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2016年7月,江某成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被长兴警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纳入失驾人员管控。
根据县局情指联勤中心移交的第19批失驾人员仍有驾驶机动车嫌疑线索,县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办案大队民警颜峰在对失驾人员管控工作中发现,失驾人员江某成的浙E牌照黑色奔驰轿车在长兴境内有数十条过车记录。通过高清视频进一步发现,江某成存在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
7月8日上午9时许,在交通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室和洪桥交警中队大力协助下,颜峰根据已掌握的驾车轨迹,至明珠路、图影大道等路段实施巡查堵截。上午11时许,经过2个多小时的巡查、蹲点,最终在图影大道洪桥路段成功将江某成抓获。
经询问,江某成对在失驾期间仍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江某成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六:7月17日,失驾人员王某(男,1981年出生,长兴雉城街道人)因在失驾期间违法驾驶机动车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2018年6月,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同时被长兴警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纳入失驾人员管控。
根据县局情指联勤中心移交的第19批失驾人员仍有驾驶机动车嫌疑线索,县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办案大队民警颜峰在对失驾人员管控工作中发现,失驾人员王某的浙E牌照黑色起亚轿车在长兴境内有数十条过车记录。通过高清视频进一步发现,王某存在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
7月17日上午8时许,在交通管理中心综合室大力协助下,颜峰根据已掌握的驾车轨迹,至车站路、长安路、海兴路等路段实施巡查堵截。上午9时许,经过近1个小时的巡查、蹲点,最终在车站路与长安路交叉囗成功将王某抓获。
经询问,王某对在失驾期间仍多次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王某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七:7月23日,失驾人员吴某强(男,1972年出生,长兴雉城街道人)因在失驾期间违法驾驶机动车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2018年4月,吴某强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被长兴警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纳入失驾人员管控。
根据县局情指联勤中心移交的第19批失驾人员仍有驾驶机动车嫌疑线索,县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办案大队民警颜峰在对失驾人员管控工作中发现,失驾人员吴某强的浙E牌照黑色皮卡汽车在长兴境内有数十条过车记录。通过高清视频进一步发现,吴某强存在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
7月23日上午8时40分许,在交通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室的大力协助下,颜峰根据已掌握的驾车轨迹,至太湖西路、菱山路、道园路等区域实施巡查堵截。至上午10时30分许,经过近2个小时的巡查、蹲点,最终在菱山路与台苑路交叉囗成功将吴某强抓获。
经询问,吴某强对在失驾期间仍多次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吴某强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今年以来,已有26名“失驾”人员被执行行政拘留,其中1名为缓刑人员,已被收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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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6月5日,失驾人员戴某华(男,1969年出生,浙江长兴人)因在失驾期间违法驾驶机动车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2016年10月,戴某华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被长兴警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纳入失驾人员管控。
根据县局情指联勤中心移交的第22批失驾人员仍有驾驶机动车嫌疑线索,县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办案大队民警颜峰在对失驾人员管控工作中发现,失驾人员戴某华的浙E牌照银色面包车在长兴境内有数十条过车记录。通过高清视频进一步发现,戴某华存在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
6月5日下午2时许,颜峰根据已掌握的驾车轨迹,前往相关区域实施巡查堵截。在交通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室大力协助下,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巡查守候,最终在长兴县夹浦镇丁家桥村将戴某华成功抓获。
经询问,戴某华对在失驾期间仍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戴某华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二:6月9日,失驾人员万某刚(男,1969年出生,浙江义乌市人,暂住龙山街道)因在失驾期间违法驾驶机动车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2017年1月,万某刚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被长兴警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纳入失驾人员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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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午6时30分许,在交通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室大力协助下,颜峰根据已掌握的驾车轨迹,至明珠路相关路口实施巡查堵截。25分钟后,经视频跟踪发现,万某刚未按以往行车路线前往夹浦镇,而由中央大道向东行驶。颜峰等人立即调整行动方案,迅速驱车沿万某刚驾车线路追击,最终在长兴高铁站附近成功将万某刚堵截抓获。
经询问,万某刚对在失驾期间仍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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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刘某强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被长兴警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纳入失驾人员管控。
根据县局情指联勤中心移交的第18批失驾人员仍有驾驶机动车嫌疑线索,县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办案大队民警颜峰在对失驾人员管控工作中发现,失驾人员刘某强的浙E牌照黑色别克轿车在长兴境内有数十条过车记录。通过高清视频进一步发现,刘某强存在多次违法驾驶机动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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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杨某明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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