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8周年 | 国之方略 厚泽津沽】 PM2.5年均浓度 降至39微克/立方米 断流26年的永定河干流实现全线通水

  2021年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长9.6% 占全市规上工业 比重达到72.7%

  相邻城市间基本实现 铁路1.5小时通达 京雄津保“1小时交通圈”已经形成

  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 已注册用户4836家 发布京冀企业成果8487项 会集京冀地区专家3836人

  天津市38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全部开通 异地就医结算

  天津市向承德市累计投入市、区、乡镇 三级财政援助资金16.52亿元 实施帮扶项目415个

  环保协同 绘就生态最美画卷

  京津冀山水相连、自然相近,因此生态环保成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率先突破的重点领域之一,是提升京津冀三地民生福祉的最直接体现。

  8年来,京津冀三地不断打破行政区划界线壁垒,加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后不久,环保部在2014年7月份就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同年8月,北京与天津、河北及时跟进,分别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协议》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将生态环境保护提上了协同发展的日程。

  在此期间,京津冀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健全协同机制,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推动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强化环境执法联动,推进法规标准协同。京津冀三地PM2.5年均浓度降至30—40微克/立方米范围内,其中,我市PM2.5年均浓度由“十二五”末70微克/立方米下降到去年39微克/立方米,协同治霾成效显著。断流26年的永定河干流实现全线通水。

  为推动林地、湿地、海岸线系统保护,加快构筑京津冀东部绿色生态屏障,天津大力实施“871”生态工程,包括875平方公里湿地升级保护、736平方公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153公里海岸线严格保护。绿色生态屏障一级管控区内林地面积达到18.6万亩,林木绿化覆盖率接近25%,蓝绿空间占比提升到65%。随着工程推进,在“津城”“滨城”之间成长出一片城市绿洲。

  天津社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生态研究所副所长王会芝对记者表示:“‘871’重大生态工程让天津北部同北京通州生态公园和湿地公园相接,南部与雄安新区生态公园和湿地公园相连,全面融入京津冀生态环境体系,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产业协同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产业协同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棋局上的关键一招,既是“当头炮”,也是“晴雨表”。

  8年来,天津深入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除了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吸纳创新资源和优质产业,还主动向河北延伸产业链条,服务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同时推进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

  距离地面400公里的天宫空间站,被国人称为天空中最亮的“星”,其核心舱就是京津两地产业协同创新的成果。北京为核心舱提供研发设计等技术支撑,航天科技集团五院天津基地负责制造和总装,这样的协同成果“圈粉”无数。

  与此同时,京津冀三地在大数据产业链上也在深度合作。作为国内核心信息基础设施领军企业的中科曙光,是国内服务器、存储、大数据一体机等计算设备的重要生产者,其大多数产品均由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基地制造。曙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研发中心在北京,生产制造、物流在天津,在河北落地多个项目,我们是京津冀产业协同的受益者。”

  近年来,天津立足自身优势,抓住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契机,充分释放企业发展潜力。统计显示,天津在2021年集中攻坚信创、高端装备等12条重点产业链,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长9.6%,占全市规上工业比重达到72.7%。其中,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绿色石化、航空航天、轻工、信创、集成电路等8条产业链增加值实现两位数增长。

  面对京津冀三地产业协同取得的累累硕果,未来京津冀产业协同如何实现新突破?

  据了解,《京津冀产业协同规划(建议稿)》已经编制完成,天津将在探索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新模式、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新业态上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围绕北京创新链布局天津产业链,携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汽车等重点产业链布局优化和上下游协同。

  引进来,落地生金;走出去,开花结果。随着产业协同不断深入,京津冀三地产业正在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交通协同 “轨道上的京津冀”跑出新速度

  初春,潮白河上的冰刚刚开化,北京通州和河北三河市燕郊隔河相望。多年来,住在燕郊的数十万北京上班族,每天都要“跋山涉水”。一条因行政区划藩篱,曾被期盼多年而无法对接的“断头路”,伴随着2019年跨越潮白河的燕潮大桥通车,终于被打通。

  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大率先突破领域之一,交通一体化是协同发展的“骨骼系统”,是带动沿线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8年来,一条又一条这样的路被打通,京津冀居民共同的感受是──路好走了、通道多了、出行效率提高了。

  “从天津到北京30分钟,从天津到保定1小时,从北京到天津滨海新区1小时以内,从前开着车在三地跑,现在我更喜欢在轨道上坐车飞驰的感觉。”常年因工作奔走在京津冀三地的王明哲,拿出手机展示着自己的购票记录。

  8年来,在京津冀版图上,轨道网、公路网建设如火如荼,从蓝图一步步变成现实──区域国家干线铁路建设持续完善,城际铁路建设加快推进,相邻城市间基本实现铁路1.5小时通达,京雄津保“1小时交通圈”已经形成,津石高速通车,天津和石家庄之间结束“折线跑”历史,在张家口,京张高铁将冬奥小城崇礼拉入首都1小时通勤圈,“轨道上的京津冀”主骨架基本成型;京津冀综合运输服务示范成果突出,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快速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大幅提高,通达能力和便捷程度显著增强,区域交通基本实现“人畅其行、物畅其流”,交通一体化服务质量全面提高;京津冀作为全国区域协同发展改革引领示范区,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同发展机制,基本实现了“规划同图、建设同步、运输一体、管理协同”,为交通一体化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实现从“走得了”到“走得好”,必须着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骨干路网,打通交通经络,得益于京津冀三地的统筹协调、通力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从“开路先锋”率先突破,三地“手牵手”驶上新的“快车道”,跑出新速度。

  创新协同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在天津清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清科环保”)的展览大厅,一瓶不起眼的“小氯瓶”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说起这款自主研发生产的“二氧化氯空气净化凝胶”,清科环保副总经理任立表示,这瓶小小“凝胶”背后串联起了京津冀三地一整套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2015年成立的清科环保几乎是伴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这8年一路走来的。“我们按照‘北京原始创新、天津研发转化、河北推广应用’的顶层设计,让市场需求和高校科研在这里‘握手’。”任立说,目前,位于天津市东丽区的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有30多家研究所、10多个产业化公司。“企业出题、研究所接单、高校支撑”,以市场驱动创新的“反向模式”形成了产学研链条的“双向促进闭环”,也促进了一系列创新成果在天津诞生。

  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资源的协同。8年来,天津不断加大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力度,创新协同发展不断向深度广度拓展。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等创新平台陆续建成,聚集了一批国家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高成长性企业。

  截至目前,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已注册用户4836家,其中京冀地区注册用户407家,发布京冀企业成果8487项,会集京冀地区专家3836人。与此同时,三地创新创业资源也在进一步互通共享。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开通了“京津冀协同”专栏,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和“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建立链接,逐步实现三地网内资源同步。

  随着科技企业纷纷落户、高校院所联手创新、科技平台相继搭建,愈加完善的科技金融也在加速成果转化。据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吕云飞介绍,“国投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目前已完成23个投资项目,投资额9.43亿元,撬动投融资7.2亿元。与此同时,注册资本11亿元的“京津冀(天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也已完成设立。一个创新的京津冀,正加速成型。

  共建共享 打通公共服务壁垒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后是人与生活的“一体化”。无论是政务服务、教育、医疗、人才还是养老,这些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步伐加快,也让三地群众感受到“一体化”的便利。

  在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京津通办”自助服务厅,4台看似普通却“内心”强大的机器摆在了显眼的位置。尽管去年5月才投入使用,但自助终端能办理的事项可不少。其中,临时身份证明开具、驾驶证查询、不动产登记查询、社保查询打印、智能报税成为群众查询办理的热门服务。

  “随着北京、河北在天津落户的企业逐渐增加,跨省办事的问题愈发凸显。为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我们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政务信息联通共用,让群众办事少跑腿、便利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工作人员说,首个“京津通办”自助服务厅投用后,179项北京政务服务事项和200项天津政务服务事项实现24小时自助办理。同时,在滨海新区各街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开设“跨省通办”专窗,300个政务事项实现京津冀“跨省通办”。

  京津冀协同发展8年来,教育、医疗、人才、社保、养老等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成效显著,一批重点公共服务工程项目陆续落地──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天津师范大学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实训基地”近日正式启动,总建筑面积9.59万平方米,预计明年3月投入使用;三地合作成立智慧教育示范区北方联盟,天津师范大学与北京师范大学签约共建2个协同创新中心;天津9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与河北省40多家医院和北京市5家医院分别建立医学合作联盟;京津冀异地就医医保门诊联网直接结算覆盖天津市各级各类医院1013家,全市有住院结算的38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了异地就医结算。同时,在人才、养老领域,全面落实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互认,高端外国人才办理来华就业手续和审查结果互认;探索跨区域养老新模式,开展跨区域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8年来,三地公共服务合作像涟漪一样,在协同发展的洪流中泛开波纹,把成千上万的个体纳入同心圆,互融、互通、普惠民生。

  对口帮扶 探索职教扶贫多元模式

  2021年6月,井月终于回到天津,这时距离他援派承德已近两年。赴承德前,井月担任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处宿管科科长。之后,他成为天津帮扶承德工作队的一员。结束对口帮扶工作时,井月已获得“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扶贫先扶教,扶教先扶师。就在井月前往承德的2019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承德项目师资班也在继续开班。2017年至2019年,这所大学为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的216名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进行了专业化、系统化培训。

  近些年,在支援建设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过程中,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探索出“理念输出、标准建设、分段培养、就业脱贫”的职教扶贫多元模式。这当中,以“1+1+9+N”为核心的“职教智志双扶”新理论则进一步丰富了脱贫攻坚的内涵。

  职教援建只是天津市对口帮扶河北省承德市的一个缩影。自2016年以来,天津市全面落实“1+4”框架协议,不仅创造出“智志双扶”“鱼渔兼授”等具有天津特色的帮扶模式,还走出了一条“广泛发动、整合资源、内增动力、外输外联、产业牵引、多层覆盖”的特色帮扶之路,为助力承德市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出了贡献。从天津市合作交流办获悉,天津市向承德市累计投入市、区、乡镇三级财政援助资金16.52亿元,实施帮扶项目415个;选派帮扶干部人才382人次;引进产业合作企业41家,帮助17.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打造出“生态小滦河”“百万只肉羊基地”“水培蔬菜”“幽谷稻米”“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等一批品牌项目,助推天津市对口帮扶承德贫困县(市)全部提前摘帽。(记者 郝一萍 张兆瑞 孙翼飞 宁广靖 袁诚 韩启 照片由本报视觉部提供 区域交通圈示意图由市交通运输委提供)https://t.cn/A667BN5B

【京津冀协同发展8周年 | 国之方略 厚泽津沽】PM2.5年均浓度 降至39微克/立方米 断流26年的永定河干流实现全线通水

  2021年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长9.6% 占全市规上工业 比重达到72.7%

  相邻城市间基本实现 铁路1.5小时通达 京雄津保“1小时交通圈”已经形成

  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 已注册用户4836家 发布京冀企业成果8487项 会集京冀地区专家3836人

  天津市38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全部开通 异地就医结算

  天津市向承德市累计投入市、区、乡镇 三级财政援助资金16.52亿元 实施帮扶项目415个

  环保协同 绘就生态最美画卷

  京津冀山水相连、自然相近,因此生态环保成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率先突破的重点领域之一,是提升京津冀三地民生福祉的最直接体现。

  8年来,京津冀三地不断打破行政区划界线壁垒,加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出后不久,环保部在2014年7月份就发布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同年8月,北京与天津、河北及时跟进,分别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协议》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将生态环境保护提上了协同发展的日程。

  在此期间,京津冀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健全协同机制,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推动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强化环境执法联动,推进法规标准协同。京津冀三地PM2.5年均浓度降至30—40微克/立方米范围内,其中,我市PM2.5年均浓度由“十二五”末70微克/立方米下降到去年39微克/立方米,协同治霾成效显著。断流26年的永定河干流实现全线通水。

  为推动林地、湿地、海岸线系统保护,加快构筑京津冀东部绿色生态屏障,天津大力实施“871”生态工程,包括875平方公里湿地升级保护、736平方公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153公里海岸线严格保护。绿色生态屏障一级管控区内林地面积达到18.6万亩,林木绿化覆盖率接近25%,蓝绿空间占比提升到65%。随着工程推进,在“津城”“滨城”之间成长出一片城市绿洲。

  天津社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生态研究所副所长王会芝对记者表示:“‘871’重大生态工程让天津北部同北京通州生态公园和湿地公园相接,南部与雄安新区生态公园和湿地公园相连,全面融入京津冀生态环境体系,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产业协同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产业协同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棋局上的关键一招,既是“当头炮”,也是“晴雨表”。

  8年来,天津深入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除了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吸纳创新资源和优质产业,还主动向河北延伸产业链条,服务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同时推进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

  距离地面400公里的天宫空间站,被国人称为天空中最亮的“星”,其核心舱就是京津两地产业协同创新的成果。北京为核心舱提供研发设计等技术支撑,航天科技集团五院天津基地负责制造和总装,这样的协同成果“圈粉”无数。

  与此同时,京津冀三地在大数据产业链上也在深度合作。作为国内核心信息基础设施领军企业的中科曙光,是国内服务器、存储、大数据一体机等计算设备的重要生产者,其大多数产品均由位于天津滨海新区的基地制造。曙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研发中心在北京,生产制造、物流在天津,在河北落地多个项目,我们是京津冀产业协同的受益者。”

  近年来,天津立足自身优势,抓住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的契机,充分释放企业发展潜力。统计显示,天津在2021年集中攻坚信创、高端装备等12条重点产业链,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长9.6%,占全市规上工业比重达到72.7%。其中,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绿色石化、航空航天、轻工、信创、集成电路等8条产业链增加值实现两位数增长。

  面对京津冀三地产业协同取得的累累硕果,未来京津冀产业协同如何实现新突破?

  据了解,《京津冀产业协同规划(建议稿)》已经编制完成,天津将在探索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新模式、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新业态上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围绕北京创新链布局天津产业链,携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汽车等重点产业链布局优化和上下游协同。

  引进来,落地生金;走出去,开花结果。随着产业协同不断深入,京津冀三地产业正在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交通协同 “轨道上的京津冀”跑出新速度

  初春,潮白河上的冰刚刚开化,北京通州和河北三河市燕郊隔河相望。多年来,住在燕郊的数十万北京上班族,每天都要“跋山涉水”。一条因行政区划藩篱,曾被期盼多年而无法对接的“断头路”,伴随着2019年跨越潮白河的燕潮大桥通车,终于被打通。

  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大率先突破领域之一,交通一体化是协同发展的“骨骼系统”,是带动沿线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8年来,一条又一条这样的路被打通,京津冀居民共同的感受是──路好走了、通道多了、出行效率提高了。

  “从天津到北京30分钟,从天津到保定1小时,从北京到天津滨海新区1小时以内,从前开着车在三地跑,现在我更喜欢在轨道上坐车飞驰的感觉。”常年因工作奔走在京津冀三地的王明哲,拿出手机展示着自己的购票记录。

  8年来,在京津冀版图上,轨道网、公路网建设如火如荼,从蓝图一步步变成现实──区域国家干线铁路建设持续完善,城际铁路建设加快推进,相邻城市间基本实现铁路1.5小时通达,京雄津保“1小时交通圈”已经形成,津石高速通车,天津和石家庄之间结束“折线跑”历史,在张家口,京张高铁将冬奥小城崇礼拉入首都1小时通勤圈,“轨道上的京津冀”主骨架基本成型;京津冀综合运输服务示范成果突出,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快速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大幅提高,通达能力和便捷程度显著增强,区域交通基本实现“人畅其行、物畅其流”,交通一体化服务质量全面提高;京津冀作为全国区域协同发展改革引领示范区,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同发展机制,基本实现了“规划同图、建设同步、运输一体、管理协同”,为交通一体化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实现从“走得了”到“走得好”,必须着力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骨干路网,打通交通经络,得益于京津冀三地的统筹协调、通力合作。京津冀协同发展从“开路先锋”率先突破,三地“手牵手”驶上新的“快车道”,跑出新速度。

  创新协同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在天津清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清科环保”)的展览大厅,一瓶不起眼的“小氯瓶”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说起这款自主研发生产的“二氧化氯空气净化凝胶”,清科环保副总经理任立表示,这瓶小小“凝胶”背后串联起了京津冀三地一整套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2015年成立的清科环保几乎是伴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这8年一路走来的。“我们按照‘北京原始创新、天津研发转化、河北推广应用’的顶层设计,让市场需求和高校科研在这里‘握手’。”任立说,目前,位于天津市东丽区的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有30多家研究所、10多个产业化公司。“企业出题、研究所接单、高校支撑”,以市场驱动创新的“反向模式”形成了产学研链条的“双向促进闭环”,也促进了一系列创新成果在天津诞生。

  京津冀协同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资源的协同。8年来,天津不断加大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设力度,创新协同发展不断向深度广度拓展。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等创新平台陆续建成,聚集了一批国家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和高成长性企业。

  截至目前,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已注册用户4836家,其中京冀地区注册用户407家,发布京冀企业成果8487项,会集京冀地区专家3836人。与此同时,三地创新创业资源也在进一步互通共享。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开通了“京津冀协同”专栏,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和“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建立链接,逐步实现三地网内资源同步。

  随着科技企业纷纷落户、高校院所联手创新、科技平台相继搭建,愈加完善的科技金融也在加速成果转化。据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吕云飞介绍,“国投京津冀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目前已完成23个投资项目,投资额9.43亿元,撬动投融资7.2亿元。与此同时,注册资本11亿元的“京津冀(天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也已完成设立。一个创新的京津冀,正加速成型。

  共建共享 打通公共服务壁垒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后是人与生活的“一体化”。无论是政务服务、教育、医疗、人才还是养老,这些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步伐加快,也让三地群众感受到“一体化”的便利。

  在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京津通办”自助服务厅,4台看似普通却“内心”强大的机器摆在了显眼的位置。尽管去年5月才投入使用,但自助终端能办理的事项可不少。其中,临时身份证明开具、驾驶证查询、不动产登记查询、社保查询打印、智能报税成为群众查询办理的热门服务。

  “随着北京、河北在天津落户的企业逐渐增加,跨省办事的问题愈发凸显。为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我们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政务信息联通共用,让群众办事少跑腿、便利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工作人员说,首个“京津通办”自助服务厅投用后,179项北京政务服务事项和200项天津政务服务事项实现24小时自助办理。同时,在滨海新区各街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开设“跨省通办”专窗,300个政务事项实现京津冀“跨省通办”。

  京津冀协同发展8年来,教育、医疗、人才、社保、养老等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成效显著,一批重点公共服务工程项目陆续落地──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天津师范大学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实训基地”近日正式启动,总建筑面积9.59万平方米,预计明年3月投入使用;三地合作成立智慧教育示范区北方联盟,天津师范大学与北京师范大学签约共建2个协同创新中心;天津9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与河北省40多家医院和北京市5家医院分别建立医学合作联盟;京津冀异地就医医保门诊联网直接结算覆盖天津市各级各类医院1013家,全市有住院结算的38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了异地就医结算。同时,在人才、养老领域,全面落实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互认,高端外国人才办理来华就业手续和审查结果互认;探索跨区域养老新模式,开展跨区域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8年来,三地公共服务合作像涟漪一样,在协同发展的洪流中泛开波纹,把成千上万的个体纳入同心圆,互融、互通、普惠民生。

  对口帮扶 探索职教扶贫多元模式

  2021年6月,井月终于回到天津,这时距离他援派承德已近两年。赴承德前,井月担任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处宿管科科长。之后,他成为天津帮扶承德工作队的一员。结束对口帮扶工作时,井月已获得“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扶贫先扶教,扶教先扶师。就在井月前往承德的2019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承德项目师资班也在继续开班。2017年至2019年,这所大学为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的216名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进行了专业化、系统化培训。

  近些年,在支援建设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过程中,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探索出“理念输出、标准建设、分段培养、就业脱贫”的职教扶贫多元模式。这当中,以“1+1+9+N”为核心的“职教智志双扶”新理论则进一步丰富了脱贫攻坚的内涵。

  职教援建只是天津市对口帮扶河北省承德市的一个缩影。自2016年以来,天津市全面落实“1+4”框架协议,不仅创造出“智志双扶”“鱼渔兼授”等具有天津特色的帮扶模式,还走出了一条“广泛发动、整合资源、内增动力、外输外联、产业牵引、多层覆盖”的特色帮扶之路,为助力承德市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出了贡献。从天津市合作交流办获悉,天津市向承德市累计投入市、区、乡镇三级财政援助资金16.52亿元,实施帮扶项目415个;选派帮扶干部人才382人次;引进产业合作企业41家,帮助17.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打造出“生态小滦河”“百万只肉羊基地”“水培蔬菜”“幽谷稻米”“承德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等一批品牌项目,助推天津市对口帮扶承德贫困县(市)全部提前摘帽。

3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资金重点支持流域水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云南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6号)、《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云南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防治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下达我省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防治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积极支持争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最美省份建设。

(二)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

(三)按照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要求,统筹考虑有关工作总体安排。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六)坚持结果导向,防治资金安排时统筹考虑各地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风险管控成效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落实中央巡视、中央环保督察等提出问题的整改,突出对资金使用绩效和水环境质量改善较好地区的激励。

第四条 防治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下达预算资金、指导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各地做好资金监管等。

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防治资金项目库管理、确定年度资金支持重点和资金分配标准、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开展项目日常监管和评估、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各地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监管等。

各地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资金管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监管。

第二章 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防治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

(一)流域水污染防治;

(二)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五)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

(六)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全省每年统筹安排用于支持能力建设的资金数不超过年度防治资金总规模的5%。

第六条 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奖励资金主要支持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涉及地区的项目。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引导资金主要支持长江流域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并运行良好地区的项目。

第七条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的事项,以及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各地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及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报防治资金。

第八条 各地、各部门不得在防治资金中支出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工作经费、购置交通工具、楼堂馆所建设等。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

第九条 防治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防治资金支持的项目从中央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遴选,优先支持成熟度高、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支出的项目。未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予支持。

第十条 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入库审查、技术帮扶、推送入库等工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在中央项目库系统中逐级审核上报。各地在项目申报中应将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到位。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一条 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州(市)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入库程序纳入中央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省生态环境厅于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时间一个月前,完成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入库和项目调整的审查和上报工作,力争全省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上年度安排资金规模的1.5倍。

第十二条 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指标文件15日内,结合全省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任务需要、上年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管理结果等因素,从中央环保项目储备库择优遴选项目,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并同步完成财政项目库入库工作。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综合考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及绩效目标,审核确定防治资金分配方案,在接到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报送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15日内下达资金。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州(市)接到防治资金指标文件后,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和具体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在15日内分解下达资金和具体绩效目标,同时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第十四条 突出支持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对投资数额较大、实施期限跨年的项目可按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分批次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在首次安排资金支持时明确分年度资金支持计划(不超过三年),并在后续年份按计划优先安排资金,确保重大项目实施效果。

第十五条 省生态环境厅在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及时批复各地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年度投资规模、项目主要建设任务、项目主要绩效目标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批复将作为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防治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防治资金的结转结余按照财政部和我省关于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防治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地点、内容或调整预算。确需调整、变更的,应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后调整实施。

第四章 资金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 防治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在预算分解下达时同步下达。各地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第十九条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统筹组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和资金使用单位是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按要求开展自评,适时开展部门评价,要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审核,确保绩效自评结果内容完整、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省财政厅进行自评复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应于每年2月开展上一年度资金(含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于2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州(市)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汇总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按照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相关要求及时报送。

绩效自评报告应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含资金执行和管理情况、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绩效目标偏离原因分析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第二十条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以后年度分配防治资金的重要依据,绩效管理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对项目实施问题较多、资金使用效益差、绩效自评结果和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地区,除按要求整改外,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从严从紧考虑。

第二十一条 各地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在绩效管理中发现违规使用防治资金、损失浪费严重、低效无效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

第五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防治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季度调度防治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项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并重点对辖区内资金使用、工作进度、建设管理、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对调度中发现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问题,各地生态环境和财政部门应当及时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和谎报。

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对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调度工作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项目进展滞后、防治资金闲置沉淀或在项目申报、调度和绩效管理中存在虚报、瞒报的地区,省生态环境厅责令其进行整改。

情节严重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对相关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力的,暂停拨款或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安排。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审计部门、财政部云南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审计、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监管工作。各类检查、督察、通报等发现的问题将作为以后年度防治资金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治资金。对通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方式骗取资金、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干扰相关部门监测检测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和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中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资环〔2019〕24号)同时废止。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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