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面清单”到“负面清单”】[鼓掌][加油][围观]
国际商报记者 晏澜菲
2013年9月,一块写有“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牌匾、一张有着190条管理措施的负面清单正式开启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的全新一页。这是中国外资管理模式沿用30多年来的一次根本性变革。
此前,中国对外资实施准入后国民待遇加正面清单管理模式。所谓正面清单即政府允许的市场准入主体、范围、领域等均以清单方式列明。彼时进入中国市场要历经一系列审核流程:由外国投资者将公司设立或变更的章程、合同等一系列文件送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各级部门再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投资金额,匹配自身审批权限对章程和合同进行审批,企业再根据批准的经营范围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等。
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既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也是对标国际经贸通行规则的迫切需要。这一制度已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将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列入清单,未列入的领域内外资享受同等待遇。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为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被提上日程。诞生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通过190条管理措施列明了外商投资禁止和限制进入的领域和产业,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和业务,内外资一视同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建立起了一套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2015年4月,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获批成立,并公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至此,中国已成立的4个自贸试验区统一试点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通过大胆试、大胆闯,改革开放“试验田”内的制度创新良种开始“撒”向全国。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规定“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管理意味着清单外的项目不用经过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可直接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外资管理工作的中心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跟踪、事后监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全面取消,变事前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外商投资更加便利。不仅如此,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日渐提升,也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果。
国际商报记者 晏澜菲
2013年9月,一块写有“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牌匾、一张有着190条管理措施的负面清单正式开启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的全新一页。这是中国外资管理模式沿用30多年来的一次根本性变革。
此前,中国对外资实施准入后国民待遇加正面清单管理模式。所谓正面清单即政府允许的市场准入主体、范围、领域等均以清单方式列明。彼时进入中国市场要历经一系列审核流程:由外国投资者将公司设立或变更的章程、合同等一系列文件送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各级部门再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投资金额,匹配自身审批权限对章程和合同进行审批,企业再根据批准的经营范围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等。
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既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也是对标国际经贸通行规则的迫切需要。这一制度已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将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列入清单,未列入的领域内外资享受同等待遇。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为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被提上日程。诞生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通过190条管理措施列明了外商投资禁止和限制进入的领域和产业,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和业务,内外资一视同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建立起了一套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2015年4月,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获批成立,并公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至此,中国已成立的4个自贸试验区统一试点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通过大胆试、大胆闯,改革开放“试验田”内的制度创新良种开始“撒”向全国。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规定“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管理意味着清单外的项目不用经过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可直接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外资管理工作的中心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跟踪、事后监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全面取消,变事前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外商投资更加便利。不仅如此,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日渐提升,也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果。
【从“正面清单”到“负面清单”】[鼓掌][加油][围观]
国际商报记者 晏澜菲
2013年9月,一块写有“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牌匾、一张有着190条管理措施的负面清单正式开启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的全新一页。这是中国外资管理模式沿用30多年来的一次根本性变革。
此前,中国对外资实施准入后国民待遇加正面清单管理模式。所谓正面清单即政府允许的市场准入主体、范围、领域等均以清单方式列明。彼时进入中国市场要历经一系列审核流程:由外国投资者将公司设立或变更的章程、合同等一系列文件送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各级部门再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投资金额,匹配自身审批权限对章程和合同进行审批,企业再根据批准的经营范围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等。
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既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也是对标国际经贸通行规则的迫切需要。这一制度已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将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列入清单,未列入的领域内外资享受同等待遇。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为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被提上日程。诞生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通过190条管理措施列明了外商投资禁止和限制进入的领域和产业,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和业务,内外资一视同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建立起了一套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2015年4月,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获批成立,并公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至此,中国已成立的4个自贸试验区统一试点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通过大胆试、大胆闯,改革开放“试验田”内的制度创新良种开始“撒”向全国。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规定“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管理意味着清单外的项目不用经过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可直接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外资管理工作的中心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跟踪、事后监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全面取消,变事前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外商投资更加便利。不仅如此,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日渐提升,也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果。
国际商报记者 晏澜菲
2013年9月,一块写有“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牌匾、一张有着190条管理措施的负面清单正式开启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的全新一页。这是中国外资管理模式沿用30多年来的一次根本性变革。
此前,中国对外资实施准入后国民待遇加正面清单管理模式。所谓正面清单即政府允许的市场准入主体、范围、领域等均以清单方式列明。彼时进入中国市场要历经一系列审核流程:由外国投资者将公司设立或变更的章程、合同等一系列文件送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各级部门再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投资金额,匹配自身审批权限对章程和合同进行审批,企业再根据批准的经营范围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等。
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既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客观需要,也是对标国际经贸通行规则的迫切需要。这一制度已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将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列入清单,未列入的领域内外资享受同等待遇。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为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中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被提上日程。诞生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通过190条管理措施列明了外商投资禁止和限制进入的领域和产业,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和业务,内外资一视同仁。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建立起了一套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2015年4月,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获批成立,并公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至此,中国已成立的4个自贸试验区统一试点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通过大胆试、大胆闯,改革开放“试验田”内的制度创新良种开始“撒”向全国。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规定“对外资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管理意味着清单外的项目不用经过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可直接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外资管理工作的中心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向事中跟踪、事后监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这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全面取消,变事前管理为事中事后监管,外商投资更加便利。不仅如此,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日渐提升,也进一步巩固了中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果。
【#财政收入由负转正来之不易#】最新统计显示,8月份月度的财政收入自4月份以来首次实现“自然口径”正增长,可谓来之不易。财政收入好转的根本性原因,在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成效显现,经济持续稳步恢复发展。同时,自然口径由负转正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大规模留抵退税集中退付任务基本完成,退税冲减收入因素明显减弱。各方应大力扩大有效需求,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力争实现最好结果。#知名记者说经济#https://t.cn/A6SsI5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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