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917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大规模招聘#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组织省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岗位表》中的岗位,一部分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另一部分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网址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途径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t.cn/RwmpATU)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17:00。报名窗口于12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0年6月8日9:00至 6月14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7日24: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4.打印准考证: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24:00,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下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4)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并公示。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关于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的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特别说明:对报考湖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聘用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日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省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组织省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岗位表》中的岗位,一部分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另一部分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招聘。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咨询电话、纪检监督电话、网址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
(一)报名途径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t.cn/RwmpATU)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0年6月8日9:00至6月12日17:00。报名窗口于12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0年6月8日9:00至 6月14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2020年6月15日9:00至6月17日24:00,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现场退费。
4.打印准考证:2020年7月20日9:00至7月24日24:00,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7月下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公告。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2.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附件4)
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日后一个月左右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计分方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统一报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并公示。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享受加分政策,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关于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0年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事项的说明》(附件5)。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特别说明:对报考湖北警官学院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开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等工作。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本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聘用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日
【舒兰市发布重要通告】
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0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2020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严格小区(村屯)分类管理措施
按照“分区分类、有序推进、逐步开放”的原则,对有确诊病例小区(村屯)、有居家隔离人员小区(村屯)和其他小区(村屯)实行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具体事宜由各街道(乡镇)发布通知)。
二、严格公共场所开放措施
火车站、客运站、商场、超市、酒店、药店等要继续执行测温、扫码、登记和采取限制客流量、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全市暂不开放电影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浴池、乡镇农贸大集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通风条件较差的密闭场所。餐饮店可提供外卖,不允许提供堂食。
三、严格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企业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按照《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要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关于在全市社区(村屯)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0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2020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社区(村屯)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街道社区、小区管控
1.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且没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全面解除小区管控措施,撤消疫情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但仍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2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继续保留小区防控检测点,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居民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限时2小时。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相关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在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准入内。从第3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小区各项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有确诊(含疑似)病例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4天观察期,前2天按“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但仍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管控规定执行,后2天小区居民可凭通行证正常出行,不受时间、次数限制,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在4天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准入内。有确诊(含疑似)病例单元继续执行14天硬隔离管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相应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从第5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小区各项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继续实施乡镇村屯、居民楼小区管控
1.没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村屯(镇区居民楼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可以全面解除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居民、车辆可正常出入。
2.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村屯(镇区居民楼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2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继续保留原有防控检测点(含镇区防控检测点及检测多村(屯)的整合类检测点),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相关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居民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限时2小时。在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原则上不准入内。从第3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继续实施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的巡逻管控
继续保持城市社区(小区)和镇区(村屯)的疫情防控巡逻队伍,按照原有的人员设置、巡逻时间及范围开展疫情防控巡逻工作任务,加强对城市社区和乡镇村屯人员易聚集场所管控,重点巡逻城乡农贸市场、农村喜宴中心和麻将馆等公共场所,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并监督居民遵守居家及出行疫情防控措施,如戴口罩、常洗手、常通风、少出门、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等。各社区(村屯)要建立居民日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5户为一组,开展日常防控相互监督工作,防止小组内居民出现聚集、聚餐、不戴口罩出行及出现外来人员不报告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四、继续实施城区早市、乡镇农贸大集管理
继续暂停城区早市、乡镇农贸大集经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恢复经营。乡镇要加强零散摊贩管理,零散摊贩须相互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中摊主须与顾客保持1米以上防控距离,否则取消摊点经营。
五、继续加强境外人员的排查登记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境外人员的摸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境外返舒人员及时主动到社区(村屯)进行报告登记。
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3日
来源:舒兰发布
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0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2020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严格小区(村屯)分类管理措施
按照“分区分类、有序推进、逐步开放”的原则,对有确诊病例小区(村屯)、有居家隔离人员小区(村屯)和其他小区(村屯)实行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具体事宜由各街道(乡镇)发布通知)。
二、严格公共场所开放措施
火车站、客运站、商场、超市、酒店、药店等要继续执行测温、扫码、登记和采取限制客流量、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全市暂不开放电影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浴池、乡镇农贸大集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通风条件较差的密闭场所。餐饮店可提供外卖,不允许提供堂食。
三、严格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企业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按照《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要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关于在全市社区(村屯)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0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2020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社区(村屯)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街道社区、小区管控
1.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且没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全面解除小区管控措施,撤消疫情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但仍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2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继续保留小区防控检测点,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居民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限时2小时。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相关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在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准入内。从第3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小区各项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有确诊(含疑似)病例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4天观察期,前2天按“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但仍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管控规定执行,后2天小区居民可凭通行证正常出行,不受时间、次数限制,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在4天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准入内。有确诊(含疑似)病例单元继续执行14天硬隔离管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相应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从第5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小区各项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继续实施乡镇村屯、居民楼小区管控
1.没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村屯(镇区居民楼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可以全面解除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居民、车辆可正常出入。
2.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村屯(镇区居民楼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2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继续保留原有防控检测点(含镇区防控检测点及检测多村(屯)的整合类检测点),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相关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居民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限时2小时。在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原则上不准入内。从第3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继续实施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的巡逻管控
继续保持城市社区(小区)和镇区(村屯)的疫情防控巡逻队伍,按照原有的人员设置、巡逻时间及范围开展疫情防控巡逻工作任务,加强对城市社区和乡镇村屯人员易聚集场所管控,重点巡逻城乡农贸市场、农村喜宴中心和麻将馆等公共场所,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并监督居民遵守居家及出行疫情防控措施,如戴口罩、常洗手、常通风、少出门、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等。各社区(村屯)要建立居民日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5户为一组,开展日常防控相互监督工作,防止小组内居民出现聚集、聚餐、不戴口罩出行及出现外来人员不报告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四、继续实施城区早市、乡镇农贸大集管理
继续暂停城区早市、乡镇农贸大集经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恢复经营。乡镇要加强零散摊贩管理,零散摊贩须相互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中摊主须与顾客保持1米以上防控距离,否则取消摊点经营。
五、继续加强境外人员的排查登记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境外人员的摸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境外返舒人员及时主动到社区(村屯)进行报告登记。
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3日
来源:舒兰发布
【舒兰市发布重要通告】
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0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2020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严格小区(村屯)分类管理措施
按照“分区分类、有序推进、逐步开放”的原则,对有确诊病例小区(村屯)、有居家隔离人员小区(村屯)和其他小区(村屯)实行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具体事宜由各街道(乡镇)发布通知)。
二、严格公共场所开放措施
火车站、客运站、商场、超市、酒店、药店等要继续执行测温、扫码、登记和采取限制客流量、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全市暂不开放电影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浴池、乡镇农贸大集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通风条件较差的密闭场所。餐饮店可提供外卖,不允许提供堂食。
三、严格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企业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按照《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要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关于在全市社区(村屯)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0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2020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社区(村屯)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街道社区、小区管控
1.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且没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全面解除小区管控措施,撤消疫情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但仍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2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继续保留小区防控检测点,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居民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限时2小时。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相关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在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准入内。从第3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小区各项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有确诊(含疑似)病例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4天观察期,前2天按“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但仍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管控规定执行,后2天小区居民可凭通行证正常出行,不受时间、次数限制,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在4天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准入内。有确诊(含疑似)病例单元继续执行14天硬隔离管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相应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从第5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小区各项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继续实施乡镇村屯、居民楼小区管控
1.没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村屯(镇区居民楼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可以全面解除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居民、车辆可正常出入。
2.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村屯(镇区居民楼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2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继续保留原有防控检测点(含镇区防控检测点及检测多村(屯)的整合类检测点),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相关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居民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限时2小时。在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原则上不准入内。从第3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继续实施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的巡逻管控
继续保持城市社区(小区)和镇区(村屯)的疫情防控巡逻队伍,按照原有的人员设置、巡逻时间及范围开展疫情防控巡逻工作任务,加强对城市社区和乡镇村屯人员易聚集场所管控,重点巡逻城乡农贸市场、农村喜宴中心和麻将馆等公共场所,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并监督居民遵守居家及出行疫情防控措施,如戴口罩、常洗手、常通风、少出门、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等。各社区(村屯)要建立居民日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5户为一组,开展日常防控相互监督工作,防止小组内居民出现聚集、聚餐、不戴口罩出行及出现外来人员不报告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四、继续实施城区早市、乡镇农贸大集管理
继续暂停城区早市、乡镇农贸大集经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恢复经营。乡镇要加强零散摊贩管理,零散摊贩须相互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中摊主须与顾客保持1米以上防控距离,否则取消摊点经营。
五、继续加强境外人员的排查登记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境外人员的摸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境外返舒人员及时主动到社区(村屯)进行报告登记。
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3日
来源:舒兰发布
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0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2020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严格小区(村屯)分类管理措施
按照“分区分类、有序推进、逐步开放”的原则,对有确诊病例小区(村屯)、有居家隔离人员小区(村屯)和其他小区(村屯)实行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具体事宜由各街道(乡镇)发布通知)。
二、严格公共场所开放措施
火车站、客运站、商场、超市、酒店、药店等要继续执行测温、扫码、登记和采取限制客流量、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全市暂不开放电影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浴池、乡镇农贸大集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通风条件较差的密闭场所。餐饮店可提供外卖,不允许提供堂食。
三、严格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企业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按照《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要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关于在全市社区(村屯)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0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2020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社区(村屯)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街道社区、小区管控
1.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且没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全面解除小区管控措施,撤消疫情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但仍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2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继续保留小区防控检测点,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居民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限时2小时。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相关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在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准入内。从第3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小区各项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有确诊(含疑似)病例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4天观察期,前2天按“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但仍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管控规定执行,后2天小区居民可凭通行证正常出行,不受时间、次数限制,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在4天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准入内。有确诊(含疑似)病例单元继续执行14天硬隔离管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相应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从第5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小区各项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继续实施乡镇村屯、居民楼小区管控
1.没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村屯(镇区居民楼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可以全面解除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居民、车辆可正常出入。
2.有居家隔离人员的村屯(镇区居民楼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2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继续保留原有防控检测点(含镇区防控检测点及检测多村(屯)的整合类检测点),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继续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相关管控措施,直至解除隔离。居民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限时2小时。在观察期内,除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及巡逻车辆、人员外,外来人员及车辆原则上不准入内。从第3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管控措施,撤消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继续实施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的巡逻管控
继续保持城市社区(小区)和镇区(村屯)的疫情防控巡逻队伍,按照原有的人员设置、巡逻时间及范围开展疫情防控巡逻工作任务,加强对城市社区和乡镇村屯人员易聚集场所管控,重点巡逻城乡农贸市场、农村喜宴中心和麻将馆等公共场所,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并监督居民遵守居家及出行疫情防控措施,如戴口罩、常洗手、常通风、少出门、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等。各社区(村屯)要建立居民日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5户为一组,开展日常防控相互监督工作,防止小组内居民出现聚集、聚餐、不戴口罩出行及出现外来人员不报告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四、继续实施城区早市、乡镇农贸大集管理
继续暂停城区早市、乡镇农贸大集经营,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恢复经营。乡镇要加强零散摊贩管理,零散摊贩须相互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中摊主须与顾客保持1米以上防控距离,否则取消摊点经营。
五、继续加强境外人员的排查登记
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境外人员的摸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境外返舒人员及时主动到社区(村屯)进行报告登记。
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3日
来源:舒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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