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磁通门空运磁检仪 型号:iMAG
库号:M107384查看hh
概述
iMAG磁通门空运磁检仪使用了低磁场测量的经典原理和*新制造工艺,是目前空运货物杂散磁场测量领域中**、稳定的测量工具。
1 使用须知
1.1 预热
iMAG 磁通门空运磁检仪开机后,一般预热 1 分钟左右,待其内部温度基本稳
定,仪器工作完全正常。
1.2 使用环境
由于 iMAG 磁通门空运磁检仪用于测量弱磁场值,测量时应选择磁场稳定的
环境,尽量避免铁磁物质过多的环境,实在无法避免,应保证铁磁物质与磁磁传感
器保持尽可能远的距离(建议 3 米以上)并固定不动。如果是在室内使用本仪器,
应注意避开(尽量远离)电梯、电机、机房等磁场干扰比较严重的地区。
1.3 磁通门探头的保护
不可用力拉拽探头电缆,以免造成接头损坏或线缆断裂。
不要将磁场值远出大量程值(即±100000nT)的物体接近磁传感器,大
允许的环境磁场值为±200000nT,出该极限值可能会损坏磁传感器。
2 仪器介绍
2.1 仪器功能简介
仪器顶部为磁传感器电缆插座; 上部为液晶显示模块,显示值为磁传感器测得环境的磁场值;下部为功能按键区,“ ”键为电源开关;“ZERO”键为清零键;
“PEAK”为峰值保留键;“MENU”为功能菜单键;“ALT+”为功能组合键。具体
各按键的功能见后续说明;仪器底部为 TYPE_C 充电接口。
2.2 磁传感器
磁测量技术提高的关键是磁传感器技术性能的提高和发展。随着磁敏材料的
性能和处理工艺的提高,磁传感器的性能不断提高,在弱磁检测领域得到应用。
本仪器采用的三端式磁通门传感器的主要特点是测量、反馈、激励三组线圈共用为
一组线圈。跑道型骨架两边的线圈匝数、阻值、电感量、分布电容相等,两边的干
扰(包括基波分量)可以抵消,从而提高磁传感器的灵敏度,降低噪声。
在磁通门传感器上标有三个分量的轴向标志 X-Y-Z,在地球的北半球,正常情
况下,如果将某个轴的方向指向地心方向,该轴的磁通门读数将为正数,反之为负
数。另外,在传感器上还有一个序列号标志,例如“201108”,在仪器背面也将会
找到与之相同的序列号,这表示本探头和仪器已经进行了标定,请尽量使用同
一序列号配套的仪器和探头,以保证磁场测量的性。
空运磁检测量方法
4.1 空运磁检相关规定
根据 IATA953 相关条款的规定:
如果距被测物 2.1m(7ft)处测得的大磁场强度不过 0.418A/m(525nT),则该
物品不作为磁性物质受到限制,可以作为普通货物收运。
如果距被测物 2.1m(7ft)处测得的大磁场强度过 0.418A/m(525nT),但距被
测物品表面 4.6m(15ft)处的任意磁场强度小于 0.418A/m(525nT),则该货物可以作
为危险品收运。
如果上述要求均不能达到,那么该物品是不能进行空运的,你可以将货物委托
海运。
4.2 检测场地的选择
空运磁检应选择磁场稳定的环境,尽量避免铁磁物质过多的环境,实在无法避
免,应保证铁磁物质与磁磁传感器保持尽可能远的距离(建议 3 米以上)并固定不
动。如果是在室内使用本仪器,应注意避开电梯、电机、机房等磁场干扰比较严重
的地区。
4.3 空运磁检操作步骤
磁通门传感器探头应距离磁检仪主机 1 米以上,固定磁通门传感器探头。
如果有条件,用户可以采用无磁物质设计制作一个固定装置,确保在检测
过程中,传感器探头位置始终固定。
在距离探头 2.1 米和 4.6 米处划定明显的标识线。
移动被检测物货物离探头,建议 10 米以上,此时仪器显示环境磁场值。
按下“ZERO”键,清除环境磁场值,此时所有读数均在 0nT 附近。
将被检货物搬至 2.1 米标识线处,此时磁检仪的总场读数即为该货物的磁
场值。然后再翻转货物,对货物 6 个面均进行测量记录和评判。
如果在 2.1 米处的测量值招标,再按照上述步骤对 4.6 米处的货物磁场进
行检测,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记录和评判。
将检测完毕的货物移远,再按上述步骤检测下一个货物。
在上述检测过程中,如果遇到有突发干扰(比如有汽车开过),可以按下
“PEAK”键清除峰值。
技术指标
传感器:三轴磁通门传感器
量程:0~±69999nT;
精度:<±1% F.S.;
零位偏移:<2nT/2h;
灵敏度:25μV/ nT;
噪声:<1nT;
分辨率:0.1nT;
磁化系数:±5Gauss 冲击零位变化±10 nT;
正交度:0.5°;
频率响应:DC~10Hz;
显示刷新速率:1 次/2 次/ 5 次/秒;
工作电流:<150mA;
工作温度:-10~80℃;
电源:AC220V 或内部充电锂电池;
电池使用时间:5 小时;
仪器尺寸: 200mm×96mm×38mm;
传感器尺寸:50mm×32mm×32mm;
仪器重量:0.5kg。
6 常用磁学单位换算
6.1 磁通量Φ
单位 Wb(韦伯)
1Wb=1 kg·m 2 ·s -2 ·A -1
6.1 磁感应强度 B (磁通量密度)
单位:T(特斯拉),Gs(高斯)
1T=10 4 Gauss=10 9 nT=10 -7 mOe=1kg· s -2 ·A -1 =1Wb/m 2
1 Gs=10 -4 T=10 5 nT=0.1mT
1μT=10 -6 T=10mG
6.2 磁场强度 H
单位:A/m(安每米),Oe(奥斯特)
1A/m=4π×10 -3 Oe
1Oe=10 3 /4π A/m
6.3 磁感应强度 B 和磁场强度 H 之间的关系
在真空条件下 B=μ 0 H,真空导磁率μ 0 =4π×10 -7 m· kg· s -2 ·A -2
1A/m=4π×10 -7 T =12.56×10 -7 T=1256 nT
1A/m=1256×10 -5 Gs=1.256×10 -2 Gs=12.56 mG
7 注意事项
1. 仪器自检:测同一位置正反两个方向的磁场应该大小相近,符号相反;
2. 测量时应尽量避免铁磁物质过多的环境,实在无法避免,应保证铁磁物质与磁
传感器保持一定距离并固定不动。如有磁屏蔽筒,将磁传感器和被测物体置于
其中测量效果更佳。
3. 传感器应注意保护,不可摔掼,不可拽拉电缆。
4. 测量完毕后,关断电源,节省电池电量。
5. 充电锂电池使用寿命为 1 年,如发现电池续航时间不足,请联系厂家更换。
库号:M107384查看hh
概述
iMAG磁通门空运磁检仪使用了低磁场测量的经典原理和*新制造工艺,是目前空运货物杂散磁场测量领域中**、稳定的测量工具。
1 使用须知
1.1 预热
iMAG 磁通门空运磁检仪开机后,一般预热 1 分钟左右,待其内部温度基本稳
定,仪器工作完全正常。
1.2 使用环境
由于 iMAG 磁通门空运磁检仪用于测量弱磁场值,测量时应选择磁场稳定的
环境,尽量避免铁磁物质过多的环境,实在无法避免,应保证铁磁物质与磁磁传感
器保持尽可能远的距离(建议 3 米以上)并固定不动。如果是在室内使用本仪器,
应注意避开(尽量远离)电梯、电机、机房等磁场干扰比较严重的地区。
1.3 磁通门探头的保护
不可用力拉拽探头电缆,以免造成接头损坏或线缆断裂。
不要将磁场值远出大量程值(即±100000nT)的物体接近磁传感器,大
允许的环境磁场值为±200000nT,出该极限值可能会损坏磁传感器。
2 仪器介绍
2.1 仪器功能简介
仪器顶部为磁传感器电缆插座; 上部为液晶显示模块,显示值为磁传感器测得环境的磁场值;下部为功能按键区,“ ”键为电源开关;“ZERO”键为清零键;
“PEAK”为峰值保留键;“MENU”为功能菜单键;“ALT+”为功能组合键。具体
各按键的功能见后续说明;仪器底部为 TYPE_C 充电接口。
2.2 磁传感器
磁测量技术提高的关键是磁传感器技术性能的提高和发展。随着磁敏材料的
性能和处理工艺的提高,磁传感器的性能不断提高,在弱磁检测领域得到应用。
本仪器采用的三端式磁通门传感器的主要特点是测量、反馈、激励三组线圈共用为
一组线圈。跑道型骨架两边的线圈匝数、阻值、电感量、分布电容相等,两边的干
扰(包括基波分量)可以抵消,从而提高磁传感器的灵敏度,降低噪声。
在磁通门传感器上标有三个分量的轴向标志 X-Y-Z,在地球的北半球,正常情
况下,如果将某个轴的方向指向地心方向,该轴的磁通门读数将为正数,反之为负
数。另外,在传感器上还有一个序列号标志,例如“201108”,在仪器背面也将会
找到与之相同的序列号,这表示本探头和仪器已经进行了标定,请尽量使用同
一序列号配套的仪器和探头,以保证磁场测量的性。
空运磁检测量方法
4.1 空运磁检相关规定
根据 IATA953 相关条款的规定:
如果距被测物 2.1m(7ft)处测得的大磁场强度不过 0.418A/m(525nT),则该
物品不作为磁性物质受到限制,可以作为普通货物收运。
如果距被测物 2.1m(7ft)处测得的大磁场强度过 0.418A/m(525nT),但距被
测物品表面 4.6m(15ft)处的任意磁场强度小于 0.418A/m(525nT),则该货物可以作
为危险品收运。
如果上述要求均不能达到,那么该物品是不能进行空运的,你可以将货物委托
海运。
4.2 检测场地的选择
空运磁检应选择磁场稳定的环境,尽量避免铁磁物质过多的环境,实在无法避
免,应保证铁磁物质与磁磁传感器保持尽可能远的距离(建议 3 米以上)并固定不
动。如果是在室内使用本仪器,应注意避开电梯、电机、机房等磁场干扰比较严重
的地区。
4.3 空运磁检操作步骤
磁通门传感器探头应距离磁检仪主机 1 米以上,固定磁通门传感器探头。
如果有条件,用户可以采用无磁物质设计制作一个固定装置,确保在检测
过程中,传感器探头位置始终固定。
在距离探头 2.1 米和 4.6 米处划定明显的标识线。
移动被检测物货物离探头,建议 10 米以上,此时仪器显示环境磁场值。
按下“ZERO”键,清除环境磁场值,此时所有读数均在 0nT 附近。
将被检货物搬至 2.1 米标识线处,此时磁检仪的总场读数即为该货物的磁
场值。然后再翻转货物,对货物 6 个面均进行测量记录和评判。
如果在 2.1 米处的测量值招标,再按照上述步骤对 4.6 米处的货物磁场进
行检测,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记录和评判。
将检测完毕的货物移远,再按上述步骤检测下一个货物。
在上述检测过程中,如果遇到有突发干扰(比如有汽车开过),可以按下
“PEAK”键清除峰值。
技术指标
传感器:三轴磁通门传感器
量程:0~±69999nT;
精度:<±1% F.S.;
零位偏移:<2nT/2h;
灵敏度:25μV/ nT;
噪声:<1nT;
分辨率:0.1nT;
磁化系数:±5Gauss 冲击零位变化±10 nT;
正交度:0.5°;
频率响应:DC~10Hz;
显示刷新速率:1 次/2 次/ 5 次/秒;
工作电流:<150mA;
工作温度:-10~80℃;
电源:AC220V 或内部充电锂电池;
电池使用时间:5 小时;
仪器尺寸: 200mm×96mm×38mm;
传感器尺寸:50mm×32mm×32mm;
仪器重量:0.5kg。
6 常用磁学单位换算
6.1 磁通量Φ
单位 Wb(韦伯)
1Wb=1 kg·m 2 ·s -2 ·A -1
6.1 磁感应强度 B (磁通量密度)
单位:T(特斯拉),Gs(高斯)
1T=10 4 Gauss=10 9 nT=10 -7 mOe=1kg· s -2 ·A -1 =1Wb/m 2
1 Gs=10 -4 T=10 5 nT=0.1mT
1μT=10 -6 T=10mG
6.2 磁场强度 H
单位:A/m(安每米),Oe(奥斯特)
1A/m=4π×10 -3 Oe
1Oe=10 3 /4π A/m
6.3 磁感应强度 B 和磁场强度 H 之间的关系
在真空条件下 B=μ 0 H,真空导磁率μ 0 =4π×10 -7 m· kg· s -2 ·A -2
1A/m=4π×10 -7 T =12.56×10 -7 T=1256 nT
1A/m=1256×10 -5 Gs=1.256×10 -2 Gs=12.56 mG
7 注意事项
1. 仪器自检:测同一位置正反两个方向的磁场应该大小相近,符号相反;
2. 测量时应尽量避免铁磁物质过多的环境,实在无法避免,应保证铁磁物质与磁
传感器保持一定距离并固定不动。如有磁屏蔽筒,将磁传感器和被测物体置于
其中测量效果更佳。
3. 传感器应注意保护,不可摔掼,不可拽拉电缆。
4. 测量完毕后,关断电源,节省电池电量。
5. 充电锂电池使用寿命为 1 年,如发现电池续航时间不足,请联系厂家更换。
【337名!#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
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公安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3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违法违纪曾受过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4.有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
各招聘岗位工作内容及条件等详见附件1。(图1)
附件1:梁溪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
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无锡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1.请考生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招考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打印《无锡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本简章附件2,除本人签名外请用电脑填写,不要手写)。
附件2:《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图2)
2.请考生于8月3日至8月12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携带上述报名信息登记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及报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从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以下任一地址办理报名手续:
(1)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东门(广瑞路6号)。
(2)无锡市梁溪区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二楼公佳招聘业务部(市人力资源市场马路对面)。
(3)无锡市清扬路7号联通大厦2007室成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4)无锡市梁清路88号运河湾现代发展中心3号楼1408室蕴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招考单位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报名所需的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证件、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如期到现场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t.cn/hg4GE,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5.报名咨询电话:公佳劳务公司0510-85014677,成名劳务公司0510-85055623,蕴帝劳务公司18151521018,梁溪分局政治处0510-8221652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考试与聘用
1.体能测试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仰卧起坐(女)、男1000米/女800米跑,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步招录程序。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
护士岗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护士岗位技能测试合格者直接参加面试,其他岗位体能测试合格者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注意事项
1.本简章招录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8月3日至2004年8月12日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8月3日至2004年8月12日出生。
2.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3.此次招聘由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并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不配合做好政审、体检等招录工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录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6.录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7.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应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苏康码”为绿码,测试当天报到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或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和面试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解除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的,不得参加考试。
梁溪分局
2022年8月2日
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公安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3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违法违纪曾受过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4.有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
各招聘岗位工作内容及条件等详见附件1。(图1)
附件1:梁溪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
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无锡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1.请考生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招考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打印《无锡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本简章附件2,除本人签名外请用电脑填写,不要手写)。
附件2:《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图2)
2.请考生于8月3日至8月12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携带上述报名信息登记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及报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从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以下任一地址办理报名手续:
(1)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东门(广瑞路6号)。
(2)无锡市梁溪区人民东路311号崇文大厦二楼公佳招聘业务部(市人力资源市场马路对面)。
(3)无锡市清扬路7号联通大厦2007室成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4)无锡市梁清路88号运河湾现代发展中心3号楼1408室蕴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招考单位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报名所需的证件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证件、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如期到现场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t.cn/hg4GE,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5.报名咨询电话:公佳劳务公司0510-85014677,成名劳务公司0510-85055623,蕴帝劳务公司18151521018,梁溪分局政治处0510-8221652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考试与聘用
1.体能测试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仰卧起坐(女)、男1000米/女800米跑,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步招录程序。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
护士岗位的考生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护士岗位技能测试合格者直接参加面试,其他岗位体能测试合格者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注意事项
1.本简章招录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6年8月3日至2004年8月12日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8月3日至2004年8月12日出生。
2.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3.此次招聘由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并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不配合做好政审、体检等招录工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录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6.录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7.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应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苏康码”为绿码,测试当天报到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或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和面试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解除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的,不得参加考试。
梁溪分局
2022年8月2日
【无锡惠山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因公安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违法违纪曾受过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4.有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
各招聘岗位工作内容及条件如图1
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1.请考生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招考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图2)。
2.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8月2日至8月9日。请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携带上述报名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士兵证、驾驶证、个人信用报告及报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从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10号办理报名手续;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将上述材料投递至指定邮箱:306466077@qq.com,邮箱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岗位”,报名材料均以电子版(PDF或JPG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发送。
3.招考单位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报名所需的证件及资料均
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证件、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如期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t.cn/hg4GE,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个人信用报告。自行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t.cn/zThvcMk),打印个人信用查询结果交验,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5.报名咨询电话:0510-8222582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与聘用
1.体能测试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跑,体能测试实行单项淘汰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步招录程序。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通过体能测试合格者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注意事项
1.本简章招录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9日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9日出生。
2.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3.此次招聘由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并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不配合做好政审、体检等招录工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录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6.录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7.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应持有72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核酸采样记录,“苏康码”为绿码,测试当天报到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或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和体测部分项目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解除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的,不得参加考试。
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
2022年8月2日
因公安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违法违纪曾受过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4.有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
各招聘岗位工作内容及条件如图1
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1.请考生按照本简章公布的招考岗位、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图2)。
2.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8月2日至8月9日。请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携带上述报名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役士兵证、驾驶证、个人信用报告及报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从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无锡市惠山区文惠路10号办理报名手续;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将上述材料投递至指定邮箱:306466077@qq.com,邮箱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岗位”,报名材料均以电子版(PDF或JPG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发送。
3.招考单位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报名所需的证件及资料均
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证件、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如期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t.cn/hg4GE,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个人信用报告。自行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t.cn/zThvcMk),打印个人信用查询结果交验,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5.报名咨询电话:0510-8222582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考试与聘用
1.体能测试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跑,体能测试实行单项淘汰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步招录程序。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通过体能测试合格者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注意事项
1.本简章招录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1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9日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8月2日至2004年8月9日出生。
2.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3.此次招聘由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并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不配合做好政审、体检等招录工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录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6.录用后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应当服从安排。
7.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应持有72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24小时核酸采样记录,“苏康码”为绿码,测试当天报到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或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和体测部分项目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解除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的,不得参加考试。
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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