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在楼道为电动车充电罚200元】6月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地为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可处二百元罚款。
该条例从6章39条,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机关、街道办、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协会、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等各方面在住宅区消防安全职责。
其中,针对电动车乱充电引发火灾的乱象,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内,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违反怎么办?条例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via.大河报)
该条例从6章39条,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机关、街道办、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协会、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等各方面在住宅区消防安全职责。
其中,针对电动车乱充电引发火灾的乱象,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内,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违反怎么办?条例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via.大河报)
【#新乡#在楼道为电动车充电罚200元】6月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其中明确,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地为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可处二百元罚款。该条例从6章39条,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消防救援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机关、街道办、村(居)委会、物业管理协会、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业委会、业主等各方面在住宅区消防安全职责。https://t.cn/A62YczUx
#基坑临边防护栏杆#工地安全护栏网厂# #标准化防护栏杆# 基坑临边防护栏杆优势:更多用户的心目中,始终认可高品质好质量产品工地标准化防护……好的基坑临边防护栏杆,好的品牌锦银丰,会给施工单位带来自身更多优势。比如工地标准化管理形象更好,好质量基坑临边防护栏杆得到建筑公司领导表扬机会多,公司评比获奖机会也会更高,个人也会有更好口碑和实力见证以及荣誉提升#基坑临边防护栏杆找锦银丰护栏#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北环。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