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谈“巳酉丑”三合局
易学上,物质能量的结合态,在地支组合上还有一个“巳、酉、丑”三合局,它具体描述的是金类五行的初创(长生)、兴旺(帝旺)、以至收藏(功成身推,墓库)的全过程。
1、三合金局的条件与易像;
大家知道,巳的五行本属于火,性质属阳火;但居阴位,乃居阴位的阳火;为易卦中的巽卦,易卦五行属木,所谓巽见离,则为类似嘉禾的成熟。
那么,何以金会长生在巳火中呢?要从易学上作为五行物质的金,到底是什么东西说起:
易学上的金,不仅仅是人们眼中的钢铁、金银、珠宝等等物质;也代表贵重、成熟、很少杂质的精专的物质与能量,或者说气。
所以金代表坚硬的、刚毅的,肃杀的、成熟的、高密度、经过提炼,或者需要提炼的,这些东西都可以代表金,有人问为什么公检法之类属金,也是这个原因。
所以金也主革,革新的变化。比如:一种物质转变成另外一种物质,一种趋向、气机、势力演变成另外一种趋向,甚至转化成自己的对立面,这就金这种五行的核心要义。
也正因为如此,一个旧的事物,演变成一个新的事物的过程,大多需要很痛苦的过程,往往需要千锤百炼,凤凰涅槃,先死而后生。
所以,金会长生在巳火。易学上认为,金得火方成器皿,所谓“无火不成金”,便有了“真金不怕火炼”,无火炼金,则金就会愚顽,成为顽金。金就缺乏延展性,伸缩性,灵活性。
由此,我们就可知,金内聚力很强,坚硬而锐利;攻击性很强,破坏性很大,抗打击力量也强,耐力特别好,尤其具有有针对性、目的性,能给对方施以物理性的损伤,尤其是对代表散气的木,则专胜散。
金长生在巳,还因为,易学上认为,火土同宫。金要土生,巳则属于戊土的建禄,属于戊土的旺地,自然也就成了金的源泉。
当然,这个金的源泉,是就金的气机而言的;大家要明白,命理上的所有三合局,首先都是就气机、气数来论的。
不同于我们以往分析中的五行物质所代表的的势能与势力。比如丑土,虽然它的五行属土,阴土,湿土,具有天生的生金能力,但就气机,气数而言,却是金之墓库,金处于功成身退的气数。
自然,酉所描绘的则是金的帝旺气机与气数,不能简单的从其藏干辛金而论。因此,巳酉丑三合,表达的是庚金的运动气机、气数的结合态。
这个庚金,就代表宇宙之中,事物的革新与革命,运动演变过程的规则与规律。比如,人诞生于母腹,母亲几乎会付出生命的代价,所以古人将人定义庚,便有年庚之说。
这个“巳酉丑”三合金局,则为事物历经锻炼,巳火的克制;又得丑土的温养,所以能够发展生华至帝旺。
类似恩威并施,恩中有怨,怨中有恩的事物;类似炼丹,提纯、萃取的物理与化学过程;自然,也类似跌跌撞撞的人生。
比如,一个人要成器,有所作为,就不能成为温室中的花朵,必须要历练,不经历风雨,如何见彩虹?得要有压力,有责任,有担当;但也不能缺少关爱与滋养。
压力过大,就把这个人压垮了,从而丧失了信心,这个人就废了,没有用了;或者是物极必反,堕落变成了一个坏人,走向反面。
因此,一个人有了压力,还得有关爱,有舞台,有后援;但后援也好,后台也罢,舞台也好,又得要适可而止,要静养、要收藏、要内敛。
其中,最为关键是的,自己的内心,体能足够强大,不怕压力,不希求助力,懂得奋进合击。就是这个三合局中的中神酉金,坚韧不拔,能伸能屈。
也就是说,巳酉丑三合局,要合化成金的话,中神是不可缺少的。最好是三者齐全,而且命局中金要逢生旺之地,这样的金,则为成熟之金,则可以为人们所用。
2、三合金局的善利之道;
真的能堪大用,最喜的就是壬水,能把金洗得干干净净,能让金局容光焕发,光彩照人;同时壬水还能化泄金的的肃杀之气,见丁来克,则仁义齐备。
其次,就是丁火了,真金不怕火炼,强金缺丁,则器皿不成;这样的话,则是顽金,其人固执,顽劣、缺乏礼仪、勇气有余,谋略不足;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再次,就是癸水,主秋霖、雨露、湿能润燥,善养万物;见木则恩威并施,见丙则水火相济。不过,庚能生癸,癸为细流,怕金多水浊,主迂腐、穷酸、贪恋、阴私、自恋。
当然其它天干定义的巳酉丑局,读者可以根据各个天干的性质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理典籍《千里马》中说:“庚辛局全巳酉丑,位重权高”。这里的庚辛金未必专指日干。
我们发现日干为庚辛金,而巳酉丑全的,也不见得都是位重权高者。庚或者辛透干,那么它成为了金局的代表,代言人。虽然说地支成局了,庚辛金的气势很强大,那它也得有所作为才可。
如果庚或者辛在命局无所作为,八字全局又不能形成独象,那就难以富贵了。依此类推,《千里马》中说的:“亥卯未逢于甲乙,富贵无疑。寅午戌位遇丙丁,荣华有准。壬癸何得申子辰,福悠财足;戊己土全四季,荣冠诸曹”。
道理都是一样的,我们不能生搬硬套。古书当中的每一条断语,都有其使用条件。而使用条件的根本核心就在于得失,然而得与失的判断依据就在于五行的气势与干支的搭配。
3、不同干支组合下,三合金局的取像;
大家知道,月令对于任何一个三合局都很重要;由于干支五行势能关系,“巳、酉、丑”这个三合局,月令的关系,就显得异常重要。
原因就是,这个巳本身的五行,属于火,具有克金的性质,而且变化性很大。见木火则表现较大的克性;见湿土则成为金的源流;见燥土则可以埋金与脆金;湿泥之土也无法生金。
与亥卯未三合木局,申子辰三合水局,寅午戌三合火局,这类真长生,顺势流转的合局明显不同。
比如:巳酉丑的三合金局生于子月,月令是金的死地,金的力量虽然大,但是气机不足。
假设局中子的癸水透出了,天干覆盖了中神,乃至巳酉丑三个地支,体现出来的象就是金沉水底,甚至巳火和丑土遭到酉金的连累,一起沉下去了。
如果巳酉丑三合金局,当中的丑,跟月令的子水相合,被合绊了,那这个三合局就很难成局,或者是成局了也难免会有瑕疵。
生于丑月,天寒地冻,金局的状态是墓库,表示休息,休养,安静。除非岁运进入了阳暖之乡,或者刑冲开库,金的作用才能得以发挥。
生于寅月,木嫩而金坚,虽然初春有余寒也不怕,毕竟寅为三阳开泰,金局当中又有巳火,但是金局之气绝于寅,这个金看似坚而非坚,它不够硬,如果有戊已透出来养金,庚辛金透干,这个金才有用。
假如生于卯月,对于金局来说,是个考验,其道理不言而喻,金木交战的结果,到底如何?天干与天干之间的作用关系成为关键,此时天干的根源更不可忽略,这是断事的依凭。
生于辰月,金之养地,此时金已经成形了,月令之辰合酉,对中神来说,是一种滋养和奉献,这时候,它们两者之间的距离以及各自天干的关系,中神酉金的位置,就成为了整个八字的主要矛盾。
生于巳月,金之长生,但月令巳火,毕竟是火,居于月令是不会服从酉的安排的,这个巳火有两面性,它能锻炼金,也能伤害金。如果酉丑当中的辛金或者癸水,能够坐在这个巳上面,那就不一样了。
生于午月,金之败地,午破酉是毫不留情的,午火穿丑也是非常猛烈的。巳火此时也燥动不安,它是与午配合阴阳伤害金局,那就需要壬癸水出干,来解救。
生于未月,火气下衰而金五行进气,即使如此,也不能让月令来冲伤丑,因为金局中的中神酉,需要丑库来维系。
况且,未乃燥土,亦能脆金,就看未与酉怎么组合了;同时,月令未,虽然属于金局的财库,能不能得到这个财,那就更要看组合了。
生于申月,金之临官,纵然巳申相合,导致组成不了三合局,那也不影响金五行的气势,但申与酉五行都是金,两金相比,当然要分出个胜负来。
生于酉月,金帝旺的状态,酉金到这时才是名符其实的老大,金主刚,过刚则折,这是物极必反的道理。
这个时候的金局是危险物品,要不伤害他人,要不伤害自己,那就要安全利用才行,用得不安全,那就是灾祸了。
生于戌月,金气向衰,月令为火库,戌能穿酉,也可以刑丑,还能墓巳。作为官库的戌,戌在这里扮演多种角色,是得是失,是福是祸,位置与天干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生于亥月,金的病地,亥如果冲巳,金局就成不了了。但亥水也可以使金清而明亮,它是水,可以把金洗白,尤其是辛金与壬水并透的时候;
但怎么去洗,洗的是什么?不同的八字有不同的结果,如果这个金代表来历不正的财,有水帮它洗一洗,或许能洗干净。
比如,坤造:乙丑年,辛巳月,辛酉日,甲午时(子丑空);这个八字,年、月、日组成巳酉丑三合金局。
但生于巳月火旺的季节,天干透出两个辛,其中一个辛直接坐在月令巳上面,时柱甲午似乎是个另类;
但这个另类在干什么,虽然说已经成了金局,虽然说日干坐在了中神酉上面,但日时的午酉破;
在月令处于旺状态的午,对于日支酉来说,确实是个威胁,虽然它不能够因为破而导致金局散架,但受伤的还是这个酉金。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月日的巳酉都由辛金来定义,但辛的根源并不唯一,我们可以看成这个八字是巳酉去求丑,求丑的目的就是要丑中的金,而丑中的辛也透干坐在巳上面,与日柱同时组成三合局,它们同时组成一家人。
对于日干辛来说,月干的辛金就是巳火定义的比肩,它是从丑中透出来的,是我所求来的,那么月干的辛,就可以看成命主的丈夫。
毕竟月令五行是火,月令巳是辛的死地,她的丈夫与她结合之后,所临的位置是死地,而命主的时支午火,也无时不在破坏命主的夫妻宫酉。
其实,命主的丈夫是很难受的,但是如果年支丑与日支酉没有同时遭受巨大的破坏,还不至于有大难。
婚姻也不至于出太大的问题,但毕竟原局,有不利因素存在,对于日干辛来说,时柱的甲午也是她的丈夫,也是异性,只不过这个异性之间的关系,不是很和谐。
当命主刚刚进入丙戌大运,情况立刻发生变化,巳中的丙透出了天干,午戌半合成火局破酉,戌还穿酉,戌还刑丑。
这样一来,夫妻宫及月干辛金的其中重要一个根源丑,同时遭到破坏,大运天干丙,对于月干辛来说,合中带克不是好事。
丙合辛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巳火也收到戌库中去。乙巳流年,丙火把辛合走了,乙木就鸠占鹊巢,把辛彻底挤走,丈夫过世了。
当然,我们也可以这样来看,日支酉金为夫宫,代表丈夫的作为,在家庭的地位,巳火则为夫缘。这个酉受巳克,受午破,丈夫在家里肯定辛苦,付出的多,得到的少。
丙戌大运,官星入墓,地支午戌合火成功,破局很是彻底,自然丈夫生病,过世。所谓,旺者怕更旺,主丈夫有事,命主有婚灾、官灾。
又比如,乾造:癸巳、辛酉、丁丑、庚子(申酉空)。这个八字,巳酉丑组成金局,日干丁火失去了他的根源。
它的依靠其实就是辛金,月柱辛酉是整个金局的核心与代表,年柱的癸巳参与这个金局,似乎很给力,因为癸水是从日支丑透上去的。
如果丢开时柱不看,仅论年月日关系还是很紧密的,但由于时柱庚子的介入,巳酉丑三足鼎立的平衡局面,受到挑战;
因为有庚金透出,这个时干的庚同样也是金局的代表,只不过它的根源是年支的巳火。
不但如此,年干的癸水另一个根源也是在时柱,那么这个八字形成了明显的两金相比,都想代表这个金局。
但月干的辛虽然占据了地利,直接坐在酉金上面, 一般情况下这个庚比不过它的。但是,原局不变,岁运会变。
如戊午运的庚申年,申子半合成水局,且庚金去合巳,它想拆散这个三合局,一方面子与丑合,让丑土分心,另一方面与巳相合,让巳也分心。
两边同时出力,那么由辛坐在酉上面,所统领的金局受到威胁了,且是很大的威胁,此年命主背倒债四百多万,破大财了。
实际上,这个八字,原局三合金局,是可以论合成。也就是说,命主为一个假从财的命格。
戊午大运,食伤旺地,看似不错,伤官旺地,利于钱财;但大运午为根本,则是破格的大运,主这个大运会破大财。
庚申年破财,只不过,前面几年错误决策的结果,也是命数的使然。就这个八字来看,后面的行运,多不支持格局,求财多会艰难,大起大落难免。
易学上,物质能量的结合态,在地支组合上还有一个“巳、酉、丑”三合局,它具体描述的是金类五行的初创(长生)、兴旺(帝旺)、以至收藏(功成身推,墓库)的全过程。
1、三合金局的条件与易像;
大家知道,巳的五行本属于火,性质属阳火;但居阴位,乃居阴位的阳火;为易卦中的巽卦,易卦五行属木,所谓巽见离,则为类似嘉禾的成熟。
那么,何以金会长生在巳火中呢?要从易学上作为五行物质的金,到底是什么东西说起:
易学上的金,不仅仅是人们眼中的钢铁、金银、珠宝等等物质;也代表贵重、成熟、很少杂质的精专的物质与能量,或者说气。
所以金代表坚硬的、刚毅的,肃杀的、成熟的、高密度、经过提炼,或者需要提炼的,这些东西都可以代表金,有人问为什么公检法之类属金,也是这个原因。
所以金也主革,革新的变化。比如:一种物质转变成另外一种物质,一种趋向、气机、势力演变成另外一种趋向,甚至转化成自己的对立面,这就金这种五行的核心要义。
也正因为如此,一个旧的事物,演变成一个新的事物的过程,大多需要很痛苦的过程,往往需要千锤百炼,凤凰涅槃,先死而后生。
所以,金会长生在巳火。易学上认为,金得火方成器皿,所谓“无火不成金”,便有了“真金不怕火炼”,无火炼金,则金就会愚顽,成为顽金。金就缺乏延展性,伸缩性,灵活性。
由此,我们就可知,金内聚力很强,坚硬而锐利;攻击性很强,破坏性很大,抗打击力量也强,耐力特别好,尤其具有有针对性、目的性,能给对方施以物理性的损伤,尤其是对代表散气的木,则专胜散。
金长生在巳,还因为,易学上认为,火土同宫。金要土生,巳则属于戊土的建禄,属于戊土的旺地,自然也就成了金的源泉。
当然,这个金的源泉,是就金的气机而言的;大家要明白,命理上的所有三合局,首先都是就气机、气数来论的。
不同于我们以往分析中的五行物质所代表的的势能与势力。比如丑土,虽然它的五行属土,阴土,湿土,具有天生的生金能力,但就气机,气数而言,却是金之墓库,金处于功成身退的气数。
自然,酉所描绘的则是金的帝旺气机与气数,不能简单的从其藏干辛金而论。因此,巳酉丑三合,表达的是庚金的运动气机、气数的结合态。
这个庚金,就代表宇宙之中,事物的革新与革命,运动演变过程的规则与规律。比如,人诞生于母腹,母亲几乎会付出生命的代价,所以古人将人定义庚,便有年庚之说。
这个“巳酉丑”三合金局,则为事物历经锻炼,巳火的克制;又得丑土的温养,所以能够发展生华至帝旺。
类似恩威并施,恩中有怨,怨中有恩的事物;类似炼丹,提纯、萃取的物理与化学过程;自然,也类似跌跌撞撞的人生。
比如,一个人要成器,有所作为,就不能成为温室中的花朵,必须要历练,不经历风雨,如何见彩虹?得要有压力,有责任,有担当;但也不能缺少关爱与滋养。
压力过大,就把这个人压垮了,从而丧失了信心,这个人就废了,没有用了;或者是物极必反,堕落变成了一个坏人,走向反面。
因此,一个人有了压力,还得有关爱,有舞台,有后援;但后援也好,后台也罢,舞台也好,又得要适可而止,要静养、要收藏、要内敛。
其中,最为关键是的,自己的内心,体能足够强大,不怕压力,不希求助力,懂得奋进合击。就是这个三合局中的中神酉金,坚韧不拔,能伸能屈。
也就是说,巳酉丑三合局,要合化成金的话,中神是不可缺少的。最好是三者齐全,而且命局中金要逢生旺之地,这样的金,则为成熟之金,则可以为人们所用。
2、三合金局的善利之道;
真的能堪大用,最喜的就是壬水,能把金洗得干干净净,能让金局容光焕发,光彩照人;同时壬水还能化泄金的的肃杀之气,见丁来克,则仁义齐备。
其次,就是丁火了,真金不怕火炼,强金缺丁,则器皿不成;这样的话,则是顽金,其人固执,顽劣、缺乏礼仪、勇气有余,谋略不足;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再次,就是癸水,主秋霖、雨露、湿能润燥,善养万物;见木则恩威并施,见丙则水火相济。不过,庚能生癸,癸为细流,怕金多水浊,主迂腐、穷酸、贪恋、阴私、自恋。
当然其它天干定义的巳酉丑局,读者可以根据各个天干的性质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理典籍《千里马》中说:“庚辛局全巳酉丑,位重权高”。这里的庚辛金未必专指日干。
我们发现日干为庚辛金,而巳酉丑全的,也不见得都是位重权高者。庚或者辛透干,那么它成为了金局的代表,代言人。虽然说地支成局了,庚辛金的气势很强大,那它也得有所作为才可。
如果庚或者辛在命局无所作为,八字全局又不能形成独象,那就难以富贵了。依此类推,《千里马》中说的:“亥卯未逢于甲乙,富贵无疑。寅午戌位遇丙丁,荣华有准。壬癸何得申子辰,福悠财足;戊己土全四季,荣冠诸曹”。
道理都是一样的,我们不能生搬硬套。古书当中的每一条断语,都有其使用条件。而使用条件的根本核心就在于得失,然而得与失的判断依据就在于五行的气势与干支的搭配。
3、不同干支组合下,三合金局的取像;
大家知道,月令对于任何一个三合局都很重要;由于干支五行势能关系,“巳、酉、丑”这个三合局,月令的关系,就显得异常重要。
原因就是,这个巳本身的五行,属于火,具有克金的性质,而且变化性很大。见木火则表现较大的克性;见湿土则成为金的源流;见燥土则可以埋金与脆金;湿泥之土也无法生金。
与亥卯未三合木局,申子辰三合水局,寅午戌三合火局,这类真长生,顺势流转的合局明显不同。
比如:巳酉丑的三合金局生于子月,月令是金的死地,金的力量虽然大,但是气机不足。
假设局中子的癸水透出了,天干覆盖了中神,乃至巳酉丑三个地支,体现出来的象就是金沉水底,甚至巳火和丑土遭到酉金的连累,一起沉下去了。
如果巳酉丑三合金局,当中的丑,跟月令的子水相合,被合绊了,那这个三合局就很难成局,或者是成局了也难免会有瑕疵。
生于丑月,天寒地冻,金局的状态是墓库,表示休息,休养,安静。除非岁运进入了阳暖之乡,或者刑冲开库,金的作用才能得以发挥。
生于寅月,木嫩而金坚,虽然初春有余寒也不怕,毕竟寅为三阳开泰,金局当中又有巳火,但是金局之气绝于寅,这个金看似坚而非坚,它不够硬,如果有戊已透出来养金,庚辛金透干,这个金才有用。
假如生于卯月,对于金局来说,是个考验,其道理不言而喻,金木交战的结果,到底如何?天干与天干之间的作用关系成为关键,此时天干的根源更不可忽略,这是断事的依凭。
生于辰月,金之养地,此时金已经成形了,月令之辰合酉,对中神来说,是一种滋养和奉献,这时候,它们两者之间的距离以及各自天干的关系,中神酉金的位置,就成为了整个八字的主要矛盾。
生于巳月,金之长生,但月令巳火,毕竟是火,居于月令是不会服从酉的安排的,这个巳火有两面性,它能锻炼金,也能伤害金。如果酉丑当中的辛金或者癸水,能够坐在这个巳上面,那就不一样了。
生于午月,金之败地,午破酉是毫不留情的,午火穿丑也是非常猛烈的。巳火此时也燥动不安,它是与午配合阴阳伤害金局,那就需要壬癸水出干,来解救。
生于未月,火气下衰而金五行进气,即使如此,也不能让月令来冲伤丑,因为金局中的中神酉,需要丑库来维系。
况且,未乃燥土,亦能脆金,就看未与酉怎么组合了;同时,月令未,虽然属于金局的财库,能不能得到这个财,那就更要看组合了。
生于申月,金之临官,纵然巳申相合,导致组成不了三合局,那也不影响金五行的气势,但申与酉五行都是金,两金相比,当然要分出个胜负来。
生于酉月,金帝旺的状态,酉金到这时才是名符其实的老大,金主刚,过刚则折,这是物极必反的道理。
这个时候的金局是危险物品,要不伤害他人,要不伤害自己,那就要安全利用才行,用得不安全,那就是灾祸了。
生于戌月,金气向衰,月令为火库,戌能穿酉,也可以刑丑,还能墓巳。作为官库的戌,戌在这里扮演多种角色,是得是失,是福是祸,位置与天干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生于亥月,金的病地,亥如果冲巳,金局就成不了了。但亥水也可以使金清而明亮,它是水,可以把金洗白,尤其是辛金与壬水并透的时候;
但怎么去洗,洗的是什么?不同的八字有不同的结果,如果这个金代表来历不正的财,有水帮它洗一洗,或许能洗干净。
比如,坤造:乙丑年,辛巳月,辛酉日,甲午时(子丑空);这个八字,年、月、日组成巳酉丑三合金局。
但生于巳月火旺的季节,天干透出两个辛,其中一个辛直接坐在月令巳上面,时柱甲午似乎是个另类;
但这个另类在干什么,虽然说已经成了金局,虽然说日干坐在了中神酉上面,但日时的午酉破;
在月令处于旺状态的午,对于日支酉来说,确实是个威胁,虽然它不能够因为破而导致金局散架,但受伤的还是这个酉金。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月日的巳酉都由辛金来定义,但辛的根源并不唯一,我们可以看成这个八字是巳酉去求丑,求丑的目的就是要丑中的金,而丑中的辛也透干坐在巳上面,与日柱同时组成三合局,它们同时组成一家人。
对于日干辛来说,月干的辛金就是巳火定义的比肩,它是从丑中透出来的,是我所求来的,那么月干的辛,就可以看成命主的丈夫。
毕竟月令五行是火,月令巳是辛的死地,她的丈夫与她结合之后,所临的位置是死地,而命主的时支午火,也无时不在破坏命主的夫妻宫酉。
其实,命主的丈夫是很难受的,但是如果年支丑与日支酉没有同时遭受巨大的破坏,还不至于有大难。
婚姻也不至于出太大的问题,但毕竟原局,有不利因素存在,对于日干辛来说,时柱的甲午也是她的丈夫,也是异性,只不过这个异性之间的关系,不是很和谐。
当命主刚刚进入丙戌大运,情况立刻发生变化,巳中的丙透出了天干,午戌半合成火局破酉,戌还穿酉,戌还刑丑。
这样一来,夫妻宫及月干辛金的其中重要一个根源丑,同时遭到破坏,大运天干丙,对于月干辛来说,合中带克不是好事。
丙合辛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巳火也收到戌库中去。乙巳流年,丙火把辛合走了,乙木就鸠占鹊巢,把辛彻底挤走,丈夫过世了。
当然,我们也可以这样来看,日支酉金为夫宫,代表丈夫的作为,在家庭的地位,巳火则为夫缘。这个酉受巳克,受午破,丈夫在家里肯定辛苦,付出的多,得到的少。
丙戌大运,官星入墓,地支午戌合火成功,破局很是彻底,自然丈夫生病,过世。所谓,旺者怕更旺,主丈夫有事,命主有婚灾、官灾。
又比如,乾造:癸巳、辛酉、丁丑、庚子(申酉空)。这个八字,巳酉丑组成金局,日干丁火失去了他的根源。
它的依靠其实就是辛金,月柱辛酉是整个金局的核心与代表,年柱的癸巳参与这个金局,似乎很给力,因为癸水是从日支丑透上去的。
如果丢开时柱不看,仅论年月日关系还是很紧密的,但由于时柱庚子的介入,巳酉丑三足鼎立的平衡局面,受到挑战;
因为有庚金透出,这个时干的庚同样也是金局的代表,只不过它的根源是年支的巳火。
不但如此,年干的癸水另一个根源也是在时柱,那么这个八字形成了明显的两金相比,都想代表这个金局。
但月干的辛虽然占据了地利,直接坐在酉金上面, 一般情况下这个庚比不过它的。但是,原局不变,岁运会变。
如戊午运的庚申年,申子半合成水局,且庚金去合巳,它想拆散这个三合局,一方面子与丑合,让丑土分心,另一方面与巳相合,让巳也分心。
两边同时出力,那么由辛坐在酉上面,所统领的金局受到威胁了,且是很大的威胁,此年命主背倒债四百多万,破大财了。
实际上,这个八字,原局三合金局,是可以论合成。也就是说,命主为一个假从财的命格。
戊午大运,食伤旺地,看似不错,伤官旺地,利于钱财;但大运午为根本,则是破格的大运,主这个大运会破大财。
庚申年破财,只不过,前面几年错误决策的结果,也是命数的使然。就这个八字来看,后面的行运,多不支持格局,求财多会艰难,大起大落难免。
详谈“巳酉丑”三合局
易学上,物质能量的结合态,在地支组合上还有一个“巳、酉、丑”三合局,它具体描述的是金类五行的初创(长生)、兴旺(帝旺)、以至收藏(功成身推,墓库)的全过程。
1、三合金局的条件与易像;
大家知道,巳的五行本属于火,性质属阳火;但居阴位,乃居阴位的阳火;为易卦中的巽卦,易卦五行属木,所谓巽见离,则为类似嘉禾的成熟。
那么,何以金会长生在巳火中呢?要从易学上作为五行物质的金,到底是什么东西说起:
易学上的金,不仅仅是人们眼中的钢铁、金银、珠宝等等物质;也代表贵重、成熟、很少杂质的精专的物质与能量,或者说气。
所以金代表坚硬的、刚毅的,肃杀的、成熟的、高密度、经过提炼,或者需要提炼的,这些东西都可以代表金,有人问为什么公检法之类属金,也是这个原因。
所以金也主革,革新的变化。比如:一种物质转变成另外一种物质,一种趋向、气机、势力演变成另外一种趋向,甚至转化成自己的对立面,这就金这种五行的核心要义。
也正因为如此,一个旧的事物,演变成一个新的事物的过程,大多需要很痛苦的过程,往往需要千锤百炼,凤凰涅槃,先死而后生。
所以,金会长生在巳火。易学上认为,金得火方成器皿,所谓“无火不成金”,便有了“真金不怕火炼”,无火炼金,则金就会愚顽,成为顽金。金就缺乏延展性,伸缩性,灵活性。
由此,我们就可知,金内聚力很强,坚硬而锐利;攻击性很强,破坏性很大,抗打击力量也强,耐力特别好,尤其具有有针对性、目的性,能给对方施以物理性的损伤,尤其是对代表散气的木,则专胜散。
金长生在巳,还因为,易学上认为,火土同宫。金要土生,巳则属于戊土的建禄,属于戊土的旺地,自然也就成了金的源泉。
当然,这个金的源泉,是就金的气机而言的;大家要明白,命理上的所有三合局,首先都是就气机、气数来论的。
不同于我们以往分析中的五行物质所代表的的势能与势力。比如丑土,虽然它的五行属土,阴土,湿土,具有天生的生金能力,但就气机,气数而言,却是金之墓库,金处于功成身退的气数。
自然,酉所描绘的则是金的帝旺气机与气数,不能简单的从其藏干辛金而论。因此,巳酉丑三合,表达的是庚金的运动气机、气数的结合态。
这个庚金,就代表宇宙之中,事物的革新与革命,运动演变过程的规则与规律。比如,人诞生于母腹,母亲几乎会付出生命的代价,所以古人将人定义庚,便有年庚之说。
这个“巳酉丑”三合金局,则为事物历经锻炼,巳火的克制;又得丑土的温养,所以能够发展生华至帝旺。
类似恩威并施,恩中有怨,怨中有恩的事物;类似炼丹,提纯、萃取的物理与化学过程;自然,也类似跌跌撞撞的人生。
比如,一个人要成器,有所作为,就不能成为温室中的花朵,必须要历练,不经历风雨,如何见彩虹?得要有压力,有责任,有担当;但也不能缺少关爱与滋养。
压力过大,就把这个人压垮了,从而丧失了信心,这个人就废了,没有用了;或者是物极必反,堕落变成了一个坏人,走向反面。
因此,一个人有了压力,还得有关爱,有舞台,有后援;但后援也好,后台也罢,舞台也好,又得要适可而止,要静养、要收藏、要内敛。
其中,最为关键是的,自己的内心,体能足够强大,不怕压力,不希求助力,懂得奋进合击。就是这个三合局中的中神酉金,坚韧不拔,能伸能屈。
也就是说,巳酉丑三合局,要合化成金的话,中神是不可缺少的。最好是三者齐全,而且命局中金要逢生旺之地,这样的金,则为成熟之金,则可以为人们所用。
2、三合金局的善利之道;
真的能堪大用,最喜的就是壬水,能把金洗得干干净净,能让金局容光焕发,光彩照人;同时壬水还能化泄金的的肃杀之气,见丁来克,则仁义齐备。
其次,就是丁火了,真金不怕火炼,强金缺丁,则器皿不成;这样的话,则是顽金,其人固执,顽劣、缺乏礼仪、勇气有余,谋略不足;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再次,就是癸水,主秋霖、雨露、湿能润燥,善养万物;见木则恩威并施,见丙则水火相济。不过,庚能生癸,癸为细流,怕金多水浊,主迂腐、穷酸、贪恋、阴私、自恋。
当然其它天干定义的巳酉丑局,读者可以根据各个天干的性质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理典籍《千里马》中说:“庚辛局全巳酉丑,位重权高”。这里的庚辛金未必专指日干。
我们发现日干为庚辛金,而巳酉丑全的,也不见得都是位重权高者。庚或者辛透干,那么它成为了金局的代表,代言人。虽然说地支成局了,庚辛金的气势很强大,那它也得有所作为才可。
如果庚或者辛在命局无所作为,八字全局又不能形成独象,那就难以富贵了。依此类推,《千里马》中说的:“亥卯未逢于甲乙,富贵无疑。寅午戌位遇丙丁,荣华有准。壬癸何得申子辰,福悠财足;戊己土全四季,荣冠诸曹”。
道理都是一样的,我们不能生搬硬套。古书当中的每一条断语,都有其使用条件。而使用条件的根本核心就在于得失,然而得与失的判断依据就在于五行的气势与干支的搭配。
3、不同干支组合下,三合金局的取像;
大家知道,月令对于任何一个三合局都很重要;由于干支五行势能关系,“巳、酉、丑”这个三合局,月令的关系,就显得异常重要。
原因就是,这个巳本身的五行,属于火,具有克金的性质,而且变化性很大。见木火则表现较大的克性;见湿土则成为金的源流;见燥土则可以埋金与脆金;湿泥之土也无法生金。
与亥卯未三合木局,申子辰三合水局,寅午戌三合火局,这类真长生,顺势流转的合局明显不同。
比如:巳酉丑的三合金局生于子月,月令是金的死地,金的力量虽然大,但是气机不足。
假设局中子的癸水透出了,天干覆盖了中神,乃至巳酉丑三个地支,体现出来的象就是金沉水底,甚至巳火和丑土遭到酉金的连累,一起沉下去了。
如果巳酉丑三合金局,当中的丑,跟月令的子水相合,被合绊了,那这个三合局就很难成局,或者是成局了也难免会有瑕疵。
生于丑月,天寒地冻,金局的状态是墓库,表示休息,休养,安静。除非岁运进入了阳暖之乡,或者刑冲开库,金的作用才能得以发挥。
生于寅月,木嫩而金坚,虽然初春有余寒也不怕,毕竟寅为三阳开泰,金局当中又有巳火,但是金局之气绝于寅,这个金看似坚而非坚,它不够硬,如果有戊已透出来养金,庚辛金透干,这个金才有用。
假如生于卯月,对于金局来说,是个考验,其道理不言而喻,金木交战的结果,到底如何?天干与天干之间的作用关系成为关键,此时天干的根源更不可忽略,这是断事的依凭。
生于辰月,金之养地,此时金已经成形了,月令之辰合酉,对中神来说,是一种滋养和奉献,这时候,它们两者之间的距离以及各自天干的关系,中神酉金的位置,就成为了整个八字的主要矛盾。
生于巳月,金之长生,但月令巳火,毕竟是火,居于月令是不会服从酉的安排的,这个巳火有两面性,它能锻炼金,也能伤害金。如果酉丑当中的辛金或者癸水,能够坐在这个巳上面,那就不一样了。
生于午月,金之败地,午破酉是毫不留情的,午火穿丑也是非常猛烈的。巳火此时也燥动不安,它是与午配合阴阳伤害金局,那就需要壬癸水出干,来解救。
生于未月,火气下衰而金五行进气,即使如此,也不能让月令来冲伤丑,因为金局中的中神酉,需要丑库来维系。
况且,未乃燥土,亦能脆金,就看未与酉怎么组合了;同时,月令未,虽然属于金局的财库,能不能得到这个财,那就更要看组合了。
生于申月,金之临官,纵然巳申相合,导致组成不了三合局,那也不影响金五行的气势,但申与酉五行都是金,两金相比,当然要分出个胜负来。
生于酉月,金帝旺的状态,酉金到这时才是名符其实的老大,金主刚,过刚则折,这是物极必反的道理。
这个时候的金局是危险物品,要不伤害他人,要不伤害自己,那就要安全利用才行,用得不安全,那就是灾祸了。
生于戌月,金气向衰,月令为火库,戌能穿酉,也可以刑丑,还能墓巳。作为官库的戌,戌在这里扮演多种角色,是得是失,是福是祸,位置与天干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生于亥月,金的病地,亥如果冲巳,金局就成不了了。但亥水也可以使金清而明亮,它是水,可以把金洗白,尤其是辛金与壬水并透的时候;
但怎么去洗,洗的是什么?不同的八字有不同的结果,如果这个金代表来历不正的财,有水帮它洗一洗,或许能洗干净。
比如,坤造:乙丑年,辛巳月,辛酉日,甲午时(子丑空);这个八字,年、月、日组成巳酉丑三合金局。
但生于巳月火旺的季节,天干透出两个辛,其中一个辛直接坐在月令巳上面,时柱甲午似乎是个另类;
但这个另类在干什么,虽然说已经成了金局,虽然说日干坐在了中神酉上面,但日时的午酉破;
在月令处于旺状态的午,对于日支酉来说,确实是个威胁,虽然它不能够因为破而导致金局散架,但受伤的还是这个酉金。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月日的巳酉都由辛金来定义,但辛的根源并不唯一,我们可以看成这个八字是巳酉去求丑,求丑的目的就是要丑中的金,而丑中的辛也透干坐在巳上面,与日柱同时组成三合局,它们同时组成一家人。
对于日干辛来说,月干的辛金就是巳火定义的比肩,它是从丑中透出来的,是我所求来的,那么月干的辛,就可以看成命主的丈夫。
毕竟月令五行是火,月令巳是辛的死地,她的丈夫与她结合之后,所临的位置是死地,而命主的时支午火,也无时不在破坏命主的夫妻宫酉。
其实,命主的丈夫是很难受的,但是如果年支丑与日支酉没有同时遭受巨大的破坏,还不至于有大难。
婚姻也不至于出太大的问题,但毕竟原局,有不利因素存在,对于日干辛来说,时柱的甲午也是她的丈夫,也是异性,只不过这个异性之间的关系,不是很和谐。
当命主刚刚进入丙戌大运,情况立刻发生变化,巳中的丙透出了天干,午戌半合成火局破酉,戌还穿酉,戌还刑丑。
这样一来,夫妻宫及月干辛金的其中重要一个根源丑,同时遭到破坏,大运天干丙,对于月干辛来说,合中带克不是好事。
丙合辛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巳火也收到戌库中去。乙巳流年,丙火把辛合走了,乙木就鸠占鹊巢,把辛彻底挤走,丈夫过世了。
当然,我们也可以这样来看,日支酉金为夫宫,代表丈夫的作为,在家庭的地位,巳火则为夫缘。这个酉受巳克,受午破,丈夫在家里肯定辛苦,付出的多,得到的少。
丙戌大运,官星入墓,地支午戌合火成功,破局很是彻底,自然丈夫生病,过世。所谓,旺者怕更旺,主丈夫有事,命主有婚灾、官灾。
又比如,乾造:癸巳、辛酉、丁丑、庚子(申酉空)。这个八字,巳酉丑组成金局,日干丁火失去了他的根源。
它的依靠其实就是辛金,月柱辛酉是整个金局的核心与代表,年柱的癸巳参与这个金局,似乎很给力,因为癸水是从日支丑透上去的。
如果丢开时柱不看,仅论年月日关系还是很紧密的,但由于时柱庚子的介入,巳酉丑三足鼎立的平衡局面,受到挑战;
因为有庚金透出,这个时干的庚同样也是金局的代表,只不过它的根源是年支的巳火。
不但如此,年干的癸水另一个根源也是在时柱,那么这个八字形成了明显的两金相比,都想代表这个金局。
但月干的辛虽然占据了地利,直接坐在酉金上面, 一般情况下这个庚比不过它的。但是,原局不变,岁运会变。
如戊午运的庚申年,申子半合成水局,且庚金去合巳,它想拆散这个三合局,一方面子与丑合,让丑土分心,另一方面与巳相合,让巳也分心。
两边同时出力,那么由辛坐在酉上面,所统领的金局受到威胁了,且是很大的威胁,此年命主背倒债四百多万,破大财了。
实际上,这个八字,原局三合金局,是可以论合成。也就是说,命主为一个假从财的命格。
戊午大运,食伤旺地,看似不错,伤官旺地,利于钱财;但大运午为根本,则是破格的大运,主这个大运会破大财。
庚申年破财,只不过,前面几年错误决策的结果,也是命数的使然。就这个八字来看,后面的行运,多不支持格局,求财多会艰难,大起大落难免。
易学上,物质能量的结合态,在地支组合上还有一个“巳、酉、丑”三合局,它具体描述的是金类五行的初创(长生)、兴旺(帝旺)、以至收藏(功成身推,墓库)的全过程。
1、三合金局的条件与易像;
大家知道,巳的五行本属于火,性质属阳火;但居阴位,乃居阴位的阳火;为易卦中的巽卦,易卦五行属木,所谓巽见离,则为类似嘉禾的成熟。
那么,何以金会长生在巳火中呢?要从易学上作为五行物质的金,到底是什么东西说起:
易学上的金,不仅仅是人们眼中的钢铁、金银、珠宝等等物质;也代表贵重、成熟、很少杂质的精专的物质与能量,或者说气。
所以金代表坚硬的、刚毅的,肃杀的、成熟的、高密度、经过提炼,或者需要提炼的,这些东西都可以代表金,有人问为什么公检法之类属金,也是这个原因。
所以金也主革,革新的变化。比如:一种物质转变成另外一种物质,一种趋向、气机、势力演变成另外一种趋向,甚至转化成自己的对立面,这就金这种五行的核心要义。
也正因为如此,一个旧的事物,演变成一个新的事物的过程,大多需要很痛苦的过程,往往需要千锤百炼,凤凰涅槃,先死而后生。
所以,金会长生在巳火。易学上认为,金得火方成器皿,所谓“无火不成金”,便有了“真金不怕火炼”,无火炼金,则金就会愚顽,成为顽金。金就缺乏延展性,伸缩性,灵活性。
由此,我们就可知,金内聚力很强,坚硬而锐利;攻击性很强,破坏性很大,抗打击力量也强,耐力特别好,尤其具有有针对性、目的性,能给对方施以物理性的损伤,尤其是对代表散气的木,则专胜散。
金长生在巳,还因为,易学上认为,火土同宫。金要土生,巳则属于戊土的建禄,属于戊土的旺地,自然也就成了金的源泉。
当然,这个金的源泉,是就金的气机而言的;大家要明白,命理上的所有三合局,首先都是就气机、气数来论的。
不同于我们以往分析中的五行物质所代表的的势能与势力。比如丑土,虽然它的五行属土,阴土,湿土,具有天生的生金能力,但就气机,气数而言,却是金之墓库,金处于功成身退的气数。
自然,酉所描绘的则是金的帝旺气机与气数,不能简单的从其藏干辛金而论。因此,巳酉丑三合,表达的是庚金的运动气机、气数的结合态。
这个庚金,就代表宇宙之中,事物的革新与革命,运动演变过程的规则与规律。比如,人诞生于母腹,母亲几乎会付出生命的代价,所以古人将人定义庚,便有年庚之说。
这个“巳酉丑”三合金局,则为事物历经锻炼,巳火的克制;又得丑土的温养,所以能够发展生华至帝旺。
类似恩威并施,恩中有怨,怨中有恩的事物;类似炼丹,提纯、萃取的物理与化学过程;自然,也类似跌跌撞撞的人生。
比如,一个人要成器,有所作为,就不能成为温室中的花朵,必须要历练,不经历风雨,如何见彩虹?得要有压力,有责任,有担当;但也不能缺少关爱与滋养。
压力过大,就把这个人压垮了,从而丧失了信心,这个人就废了,没有用了;或者是物极必反,堕落变成了一个坏人,走向反面。
因此,一个人有了压力,还得有关爱,有舞台,有后援;但后援也好,后台也罢,舞台也好,又得要适可而止,要静养、要收藏、要内敛。
其中,最为关键是的,自己的内心,体能足够强大,不怕压力,不希求助力,懂得奋进合击。就是这个三合局中的中神酉金,坚韧不拔,能伸能屈。
也就是说,巳酉丑三合局,要合化成金的话,中神是不可缺少的。最好是三者齐全,而且命局中金要逢生旺之地,这样的金,则为成熟之金,则可以为人们所用。
2、三合金局的善利之道;
真的能堪大用,最喜的就是壬水,能把金洗得干干净净,能让金局容光焕发,光彩照人;同时壬水还能化泄金的的肃杀之气,见丁来克,则仁义齐备。
其次,就是丁火了,真金不怕火炼,强金缺丁,则器皿不成;这样的话,则是顽金,其人固执,顽劣、缺乏礼仪、勇气有余,谋略不足;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再次,就是癸水,主秋霖、雨露、湿能润燥,善养万物;见木则恩威并施,见丙则水火相济。不过,庚能生癸,癸为细流,怕金多水浊,主迂腐、穷酸、贪恋、阴私、自恋。
当然其它天干定义的巳酉丑局,读者可以根据各个天干的性质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理典籍《千里马》中说:“庚辛局全巳酉丑,位重权高”。这里的庚辛金未必专指日干。
我们发现日干为庚辛金,而巳酉丑全的,也不见得都是位重权高者。庚或者辛透干,那么它成为了金局的代表,代言人。虽然说地支成局了,庚辛金的气势很强大,那它也得有所作为才可。
如果庚或者辛在命局无所作为,八字全局又不能形成独象,那就难以富贵了。依此类推,《千里马》中说的:“亥卯未逢于甲乙,富贵无疑。寅午戌位遇丙丁,荣华有准。壬癸何得申子辰,福悠财足;戊己土全四季,荣冠诸曹”。
道理都是一样的,我们不能生搬硬套。古书当中的每一条断语,都有其使用条件。而使用条件的根本核心就在于得失,然而得与失的判断依据就在于五行的气势与干支的搭配。
3、不同干支组合下,三合金局的取像;
大家知道,月令对于任何一个三合局都很重要;由于干支五行势能关系,“巳、酉、丑”这个三合局,月令的关系,就显得异常重要。
原因就是,这个巳本身的五行,属于火,具有克金的性质,而且变化性很大。见木火则表现较大的克性;见湿土则成为金的源流;见燥土则可以埋金与脆金;湿泥之土也无法生金。
与亥卯未三合木局,申子辰三合水局,寅午戌三合火局,这类真长生,顺势流转的合局明显不同。
比如:巳酉丑的三合金局生于子月,月令是金的死地,金的力量虽然大,但是气机不足。
假设局中子的癸水透出了,天干覆盖了中神,乃至巳酉丑三个地支,体现出来的象就是金沉水底,甚至巳火和丑土遭到酉金的连累,一起沉下去了。
如果巳酉丑三合金局,当中的丑,跟月令的子水相合,被合绊了,那这个三合局就很难成局,或者是成局了也难免会有瑕疵。
生于丑月,天寒地冻,金局的状态是墓库,表示休息,休养,安静。除非岁运进入了阳暖之乡,或者刑冲开库,金的作用才能得以发挥。
生于寅月,木嫩而金坚,虽然初春有余寒也不怕,毕竟寅为三阳开泰,金局当中又有巳火,但是金局之气绝于寅,这个金看似坚而非坚,它不够硬,如果有戊已透出来养金,庚辛金透干,这个金才有用。
假如生于卯月,对于金局来说,是个考验,其道理不言而喻,金木交战的结果,到底如何?天干与天干之间的作用关系成为关键,此时天干的根源更不可忽略,这是断事的依凭。
生于辰月,金之养地,此时金已经成形了,月令之辰合酉,对中神来说,是一种滋养和奉献,这时候,它们两者之间的距离以及各自天干的关系,中神酉金的位置,就成为了整个八字的主要矛盾。
生于巳月,金之长生,但月令巳火,毕竟是火,居于月令是不会服从酉的安排的,这个巳火有两面性,它能锻炼金,也能伤害金。如果酉丑当中的辛金或者癸水,能够坐在这个巳上面,那就不一样了。
生于午月,金之败地,午破酉是毫不留情的,午火穿丑也是非常猛烈的。巳火此时也燥动不安,它是与午配合阴阳伤害金局,那就需要壬癸水出干,来解救。
生于未月,火气下衰而金五行进气,即使如此,也不能让月令来冲伤丑,因为金局中的中神酉,需要丑库来维系。
况且,未乃燥土,亦能脆金,就看未与酉怎么组合了;同时,月令未,虽然属于金局的财库,能不能得到这个财,那就更要看组合了。
生于申月,金之临官,纵然巳申相合,导致组成不了三合局,那也不影响金五行的气势,但申与酉五行都是金,两金相比,当然要分出个胜负来。
生于酉月,金帝旺的状态,酉金到这时才是名符其实的老大,金主刚,过刚则折,这是物极必反的道理。
这个时候的金局是危险物品,要不伤害他人,要不伤害自己,那就要安全利用才行,用得不安全,那就是灾祸了。
生于戌月,金气向衰,月令为火库,戌能穿酉,也可以刑丑,还能墓巳。作为官库的戌,戌在这里扮演多种角色,是得是失,是福是祸,位置与天干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生于亥月,金的病地,亥如果冲巳,金局就成不了了。但亥水也可以使金清而明亮,它是水,可以把金洗白,尤其是辛金与壬水并透的时候;
但怎么去洗,洗的是什么?不同的八字有不同的结果,如果这个金代表来历不正的财,有水帮它洗一洗,或许能洗干净。
比如,坤造:乙丑年,辛巳月,辛酉日,甲午时(子丑空);这个八字,年、月、日组成巳酉丑三合金局。
但生于巳月火旺的季节,天干透出两个辛,其中一个辛直接坐在月令巳上面,时柱甲午似乎是个另类;
但这个另类在干什么,虽然说已经成了金局,虽然说日干坐在了中神酉上面,但日时的午酉破;
在月令处于旺状态的午,对于日支酉来说,确实是个威胁,虽然它不能够因为破而导致金局散架,但受伤的还是这个酉金。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月日的巳酉都由辛金来定义,但辛的根源并不唯一,我们可以看成这个八字是巳酉去求丑,求丑的目的就是要丑中的金,而丑中的辛也透干坐在巳上面,与日柱同时组成三合局,它们同时组成一家人。
对于日干辛来说,月干的辛金就是巳火定义的比肩,它是从丑中透出来的,是我所求来的,那么月干的辛,就可以看成命主的丈夫。
毕竟月令五行是火,月令巳是辛的死地,她的丈夫与她结合之后,所临的位置是死地,而命主的时支午火,也无时不在破坏命主的夫妻宫酉。
其实,命主的丈夫是很难受的,但是如果年支丑与日支酉没有同时遭受巨大的破坏,还不至于有大难。
婚姻也不至于出太大的问题,但毕竟原局,有不利因素存在,对于日干辛来说,时柱的甲午也是她的丈夫,也是异性,只不过这个异性之间的关系,不是很和谐。
当命主刚刚进入丙戌大运,情况立刻发生变化,巳中的丙透出了天干,午戌半合成火局破酉,戌还穿酉,戌还刑丑。
这样一来,夫妻宫及月干辛金的其中重要一个根源丑,同时遭到破坏,大运天干丙,对于月干辛来说,合中带克不是好事。
丙合辛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巳火也收到戌库中去。乙巳流年,丙火把辛合走了,乙木就鸠占鹊巢,把辛彻底挤走,丈夫过世了。
当然,我们也可以这样来看,日支酉金为夫宫,代表丈夫的作为,在家庭的地位,巳火则为夫缘。这个酉受巳克,受午破,丈夫在家里肯定辛苦,付出的多,得到的少。
丙戌大运,官星入墓,地支午戌合火成功,破局很是彻底,自然丈夫生病,过世。所谓,旺者怕更旺,主丈夫有事,命主有婚灾、官灾。
又比如,乾造:癸巳、辛酉、丁丑、庚子(申酉空)。这个八字,巳酉丑组成金局,日干丁火失去了他的根源。
它的依靠其实就是辛金,月柱辛酉是整个金局的核心与代表,年柱的癸巳参与这个金局,似乎很给力,因为癸水是从日支丑透上去的。
如果丢开时柱不看,仅论年月日关系还是很紧密的,但由于时柱庚子的介入,巳酉丑三足鼎立的平衡局面,受到挑战;
因为有庚金透出,这个时干的庚同样也是金局的代表,只不过它的根源是年支的巳火。
不但如此,年干的癸水另一个根源也是在时柱,那么这个八字形成了明显的两金相比,都想代表这个金局。
但月干的辛虽然占据了地利,直接坐在酉金上面, 一般情况下这个庚比不过它的。但是,原局不变,岁运会变。
如戊午运的庚申年,申子半合成水局,且庚金去合巳,它想拆散这个三合局,一方面子与丑合,让丑土分心,另一方面与巳相合,让巳也分心。
两边同时出力,那么由辛坐在酉上面,所统领的金局受到威胁了,且是很大的威胁,此年命主背倒债四百多万,破大财了。
实际上,这个八字,原局三合金局,是可以论合成。也就是说,命主为一个假从财的命格。
戊午大运,食伤旺地,看似不错,伤官旺地,利于钱财;但大运午为根本,则是破格的大运,主这个大运会破大财。
庚申年破财,只不过,前面几年错误决策的结果,也是命数的使然。就这个八字来看,后面的行运,多不支持格局,求财多会艰难,大起大落难免。
#枣君说法# 【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就是正当防卫吗?】生活中,有时会发生这样的一幕,你跟对方吵架,对方打了你一拳,恼羞成怒的你立马打对方一拳还了回去。警察过来处理时要将你带走,这时,相信很多人会理直气壮地说:“是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
下面,一个真实的案例来为你解读到底什么属于——正当防卫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2日晚,小王和朋友小张一起在开发区某饭店吃饭喝酒,两人都喝得有点多,开始以谁更有钱,生意做的更大吹嘘起来,结果两人互不相让,争吵起来。小王先将一个酒瓶摔在地上,小张见状一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见对方先动手也还手和小张打了起来,但因为喝的太多被小张打倒在地,小王恼羞成怒,捡起刚才摔碎的啤酒瓶一下扎到小张的颈部,小张的脖子顿时鲜血直流。民警赶来后立即把小张送到医院救治,小王也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面对民警,小王理直气壮的说,是对方先动手打他才还手,他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抓他。后经法医鉴定,小张的伤势已经构成轻伤,小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小张的行为也涉嫌殴打他人,将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评案说法】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一幕,对方打了你一巴掌,你立马打对方一拳还回去,警察过来了,很多人然后理直气壮的说:“是他先动手打的我,我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从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被打后还手造成对方伤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判例少之又少,所谓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的当事人大多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被定罪判刑。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特别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案例中小王的行为明显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殴打的行为不属于明显的暴力行为,且未严重危及到生命安全。其主观上也不是为制止对方。其本人先挑衅摔酒瓶,对案件的发生也有过错责任。两人的行为应属于互相殴斗。因此,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
正当防卫误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9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那么问题来了,别人先动手打你时你该怎么办呢?
1. 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马报警。
2. 立马跑路,躲避殴打。
名词解释:打
在法律上称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可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如果殴打他人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势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可判有期徒刑。
伤情较轻,属轻微伤的
虽然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受治安处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常见二级轻伤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2、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厘米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厘米以上
3、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厘米以上。
4、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5、体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厘米以上
6、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7、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8、人身体的四肢长骨骨折、髌骨等主要部分骨折原则上都是轻伤,但是肋骨骨折要2处以上,指节骨折要区分情形,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且应注意骨折和骨裂是两个概念。
9、听力: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重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架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吗?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人与人之间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也许双方坐下来谈谈问题就可以完美的解决,打架前请三思!
来源:律界观察 https://t.cn/Rcdt451
下面,一个真实的案例来为你解读到底什么属于——正当防卫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2日晚,小王和朋友小张一起在开发区某饭店吃饭喝酒,两人都喝得有点多,开始以谁更有钱,生意做的更大吹嘘起来,结果两人互不相让,争吵起来。小王先将一个酒瓶摔在地上,小张见状一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见对方先动手也还手和小张打了起来,但因为喝的太多被小张打倒在地,小王恼羞成怒,捡起刚才摔碎的啤酒瓶一下扎到小张的颈部,小张的脖子顿时鲜血直流。民警赶来后立即把小张送到医院救治,小王也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面对民警,小王理直气壮的说,是对方先动手打他才还手,他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抓他。后经法医鉴定,小张的伤势已经构成轻伤,小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小张的行为也涉嫌殴打他人,将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评案说法】
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一幕,对方打了你一巴掌,你立马打对方一拳还回去,警察过来了,很多人然后理直气壮的说:“是他先动手打的我,我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从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被打后还手造成对方伤亡,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判例少之又少,所谓实施了“正当防卫”行为的当事人大多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被定罪判刑。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该出手时就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正确判断,否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特别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案例中小王的行为明显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殴打的行为不属于明显的暴力行为,且未严重危及到生命安全。其主观上也不是为制止对方。其本人先挑衅摔酒瓶,对案件的发生也有过错责任。两人的行为应属于互相殴斗。因此,两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行为。
正当防卫误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9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那么问题来了,别人先动手打你时你该怎么办呢?
1. 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马报警。
2. 立马跑路,躲避殴打。
名词解释:打
在法律上称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可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如果殴打他人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势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可判有期徒刑。
伤情较轻,属轻微伤的
虽然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受治安处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常见二级轻伤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2、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厘米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厘米以上
3、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厘米以上。
4、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
5、体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厘米以上
6、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7、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8、人身体的四肢长骨骨折、髌骨等主要部分骨折原则上都是轻伤,但是肋骨骨折要2处以上,指节骨折要区分情形,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且应注意骨折和骨裂是两个概念。
9、听力: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重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架成本有多高?你知道吗?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2.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3.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人与人之间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也许双方坐下来谈谈问题就可以完美的解决,打架前请三思!
来源:律界观察 https://t.cn/Rcdt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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