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说走就走的…小旅行总是会在无意中碰到很多美景 想在哪停就在哪停[微风]挺开心有一个城市名额被占用 下一次去的是哪里呢?发那个菜是因为真的太香了 饭店在盘锦兴隆台区叫香煎鲅鱼传统老菜馆 螃蟹️盘锦买的 140块大洋 滨海公路很美 海天一线很美 路上那么大的雨路根本看不清 还有大车路过喷到窗户上的水遮挡视线 辛苦我的小车车 8.0跑到7.3了 啊哈哈哈 给力呢#宝宝的少女心# 总之还不错 美好的一天 睡觉 https://t.cn/z8LondL
【从严从快打击!辽宁发布第二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2月5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防控疫情期间第二批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涉及6家药店、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后续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一、1月29日,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铁西区优草堂大药房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1月24日以1元/个价格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100个,对外销售价格10元/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涉嫌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二、1月28日,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抚顺城街道兴业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原市场价格每袋20元左右的3M900口罩,擅自提高到每袋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无法提供产品质量证明及进货凭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涉嫌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三、1月26日,葫芦岛市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绥中县南门口大药房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售部分药品未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四、1月27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丹东市元宝区煜顺时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3M面罩未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五、1月27日,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盘锦辽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十六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未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六、1月30日,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辽阳市健生药业有限公司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相关产品销售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展台销售的“小狮子”牌口罩未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七、1月28日,朝阳市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喀左县大城子镇德仁大药房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口罩销售过程中未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朝阳市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组织各地加大监管力度,从严从快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集中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例。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反映。
一、1月29日,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铁西区优草堂大药房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1月24日以1元/个价格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100个,对外销售价格10元/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涉嫌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二、1月28日,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抚顺城街道兴业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原市场价格每袋20元左右的3M900口罩,擅自提高到每袋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无法提供产品质量证明及进货凭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涉嫌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抚顺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三、1月26日,葫芦岛市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绥中县南门口大药房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售部分药品未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四、1月27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丹东市元宝区煜顺时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3M面罩未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五、1月27日,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盘锦辽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十六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口罩未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六、1月30日,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辽阳市健生药业有限公司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相关产品销售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展台销售的“小狮子”牌口罩未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七、1月28日,朝阳市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喀左县大城子镇德仁大药房依法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口罩销售过程中未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朝阳市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组织各地加大监管力度,从严从快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集中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例。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反映。
【盘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数罪并罚被判20年】日前,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明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朱某华等5人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王某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奸(未遂)罪、污染环境罪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悉,2011年以来,王某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其为首,以朱某华等7人为骨干成员,以隋某朋等3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王某明依托两家公司及非法经营的炼油厂,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以此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经审理,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认为以王某明为组织、领导者,以朱某华等10人为组织成员的集团人数较多、分工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稳定,形成了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法炼油厂为依托,对外高利放贷,违法进行炼油加工;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活动;以朱某华为首的朱某宇等5人,长期纠集在一起,通过实施聚众斗殴犯罪、非法追讨物业费的违法行为,形成一个恶势力团伙。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及恶势力团伙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危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经济、生活秩序。
兴隆台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明作出上述判决,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不等刑罚;追缴该组织的违法所得及犯罪收益,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2011年以来,王某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其为首,以朱某华等7人为骨干成员,以隋某朋等3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王某明依托两家公司及非法经营的炼油厂,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以此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经审理,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认为以王某明为组织、领导者,以朱某华等10人为组织成员的集团人数较多、分工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稳定,形成了层级分明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非法炼油厂为依托,对外高利放贷,违法进行炼油加工;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活动;以朱某华为首的朱某宇等5人,长期纠集在一起,通过实施聚众斗殴犯罪、非法追讨物业费的违法行为,形成一个恶势力团伙。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及恶势力团伙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危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经济、生活秩序。
兴隆台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明作出上述判决,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不等刑罚;追缴该组织的违法所得及犯罪收益,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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