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远[超话]#“未 完 待 续
“人间可不就是个大公园吗,拿到出生的门票,然后进来逛几圈,看看山水花草,风啊,云啊,太阳啊。等逛够了离开,走的时候什么也带不走,公园还是那个公园,但逛公园的人,已经换了好几波了”
“虽然我不知道意外、贫穷、误解、病痛、永失我爱哪个会先来 我也不知道 我能不能看见明天的太阳 但明天会有太阳吗 我相信”
“我想殡葬行业之所以存在,不仅仅是为了处理逝者的遗体,更是为了告慰生者的心灵,去抚平伤痛,让他们看到亲人在死亡中所获得的尊严和平静”
“活着是一辈子的事,死是一下子的事”
“不能告别是一辈子的遗憾”
“人间可不就是个大公园吗,拿到出生的门票,然后进来逛几圈,看看山水花草,风啊,云啊,太阳啊。等逛够了离开,走的时候什么也带不走,公园还是那个公园,但逛公园的人,已经换了好几波了”
“虽然我不知道意外、贫穷、误解、病痛、永失我爱哪个会先来 我也不知道 我能不能看见明天的太阳 但明天会有太阳吗 我相信”
“我想殡葬行业之所以存在,不仅仅是为了处理逝者的遗体,更是为了告慰生者的心灵,去抚平伤痛,让他们看到亲人在死亡中所获得的尊严和平静”
“活着是一辈子的事,死是一下子的事”
“不能告别是一辈子的遗憾”
浙江杭州,一货车司机失业后,到处找工作,后看到某物流公司招聘司机的广告,工资很高,月薪15000-18000元,当然,前提是应聘者要有自己的车,如果没有,就需要到指定店铺买了辆车,然后才能开始工作。
货车司机方某失业后,一直很着急,家里虽然有点存款,但只进不出,也不是办法,所以方某到处找工作,看哪里招司机,后来看到一则高薪招司机的广告。
方某看到15000-18000元的月薪后,非常心动,当即打电话和对方约面试时间,面试异常顺利,只不过对方提了个条件,应聘者必须要有自己的车,如果没有,需要先到他们指定的地方买辆车,之后才能为应聘者安排工作。
招聘人员为方某算了一笔账,买辆货车只要十几万,以15000元的月薪算,不到一年就能赚一辆货车,和一个月15000-18000元的月薪相比,十几万的货车算什么?何况车子是您自己的,任何人都拿不走。
方某当了多年的司机,一直想要一辆自己的车,对方说完后,方某想了想,是这个道理,只要一个月能赚15000-18000元,买一辆车也有赚的,于是花了13万元到指定店铺,买了一辆货车。
随后,物流公司将方某介绍到某东物流点,让方某在那边工作,可方某等了十天,一点事情都没有,一个月别说一万五,再这样下去,一千五都拿不到。
方某没有坐以待毙,他开始在外面找一些私活,可坚持了一年,赚的钱还不如给人开车多,而且还心累,最后,方某决定卖车。
如果只是物流公司没有介绍工作,方某或许就忍下来了,真正的坑,除了买车外,车辆登记证书icon上还必须填物流公司的名字,而且他们还让方某签订过一则6年的挂靠协议。
方某想卖车,可以!但需要他承担过户费用,以及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是的,协议约定,提前解除挂靠协议,需要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明眼人已经看出来了,这个所谓的物流公司,是打着招用司机的幌子,进行卖车。
卖车的店铺,是否知道物流公司在实施欺诈呢?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来看,店铺肯定知道,双方之前甚至有过共谋。
民法典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而言,方某之所以会买车,是因为物流公司对其实施欺诈,使他违背了真实的意思,作出了不真实的行为。简单的说,方某是想找工作,并不是想买车。
根据本条规定,方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合同,让卖车的店铺退钱。
有网友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的,应当退一赔三,方某为何不主张退一赔三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根据本条规定,方某的确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但问题是,民事诉讼采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物流公司欺诈的证据很好找,汽车店铺欺诈的证据,如何获得呢?
相反,如果要证明汽车店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物流公司在实施欺诈,就容易多了,比如物流公司一个月给他们介绍5个买车的客户,便能推定汽车店铺知情。
最后,至于物流公司和方某签的挂靠协议,该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挂靠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以挂靠协议中约定的必须挂靠6年也无效,也就是说,方某不仅不用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货车司机方某失业后,一直很着急,家里虽然有点存款,但只进不出,也不是办法,所以方某到处找工作,看哪里招司机,后来看到一则高薪招司机的广告。
方某看到15000-18000元的月薪后,非常心动,当即打电话和对方约面试时间,面试异常顺利,只不过对方提了个条件,应聘者必须要有自己的车,如果没有,需要先到他们指定的地方买辆车,之后才能为应聘者安排工作。
招聘人员为方某算了一笔账,买辆货车只要十几万,以15000元的月薪算,不到一年就能赚一辆货车,和一个月15000-18000元的月薪相比,十几万的货车算什么?何况车子是您自己的,任何人都拿不走。
方某当了多年的司机,一直想要一辆自己的车,对方说完后,方某想了想,是这个道理,只要一个月能赚15000-18000元,买一辆车也有赚的,于是花了13万元到指定店铺,买了一辆货车。
随后,物流公司将方某介绍到某东物流点,让方某在那边工作,可方某等了十天,一点事情都没有,一个月别说一万五,再这样下去,一千五都拿不到。
方某没有坐以待毙,他开始在外面找一些私活,可坚持了一年,赚的钱还不如给人开车多,而且还心累,最后,方某决定卖车。
如果只是物流公司没有介绍工作,方某或许就忍下来了,真正的坑,除了买车外,车辆登记证书icon上还必须填物流公司的名字,而且他们还让方某签订过一则6年的挂靠协议。
方某想卖车,可以!但需要他承担过户费用,以及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是的,协议约定,提前解除挂靠协议,需要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明眼人已经看出来了,这个所谓的物流公司,是打着招用司机的幌子,进行卖车。
卖车的店铺,是否知道物流公司在实施欺诈呢?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来看,店铺肯定知道,双方之前甚至有过共谋。
民法典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而言,方某之所以会买车,是因为物流公司对其实施欺诈,使他违背了真实的意思,作出了不真实的行为。简单的说,方某是想找工作,并不是想买车。
根据本条规定,方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购车合同,让卖车的店铺退钱。
有网友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的,应当退一赔三,方某为何不主张退一赔三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根据本条规定,方某的确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但问题是,民事诉讼采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物流公司欺诈的证据很好找,汽车店铺欺诈的证据,如何获得呢?
相反,如果要证明汽车店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物流公司在实施欺诈,就容易多了,比如物流公司一个月给他们介绍5个买车的客户,便能推定汽车店铺知情。
最后,至于物流公司和方某签的挂靠协议,该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挂靠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以挂靠协议中约定的必须挂靠6年也无效,也就是说,方某不仅不用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别想一下造出大海,须先由小河川开始不走心的努力,都是在敷衍自己一辈子是修行,短的是旅行,长的是人生遇到事,先处理情绪,后处理事情,情绪处理不好,事情会更糟。遇到事,先处理情绪,后处理事情,情绪处理不好,事情会更糟。不走心的努力,都是在敷衍自己先努力让自己发光,对的人才能迎着光而来。先努力让自己发光,对的人才能迎着光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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