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发布# 【琅琊:“红”动琅琊 见证成长】10月13日,由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教体局等联合主办的“喜迎二十大 争做好队员”——滁州市“红”动琅琊纪念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3周年主题活动在扬子路小学成功举办。新队员在规范仪式中感受少先队组织的庄重,老队员在标准程序中重温入队初心。少先队员们用洋溢的青春,庆祝第73个建队日,用蓬勃的朝气,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吴曦舟 杨毅摄)
【《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10月1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介绍,《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济南市现行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于2006年3月30日正式施行的,法规实施以来,在规范行业管理、方便市民出行、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管理模式已经相对滞后;同时,济南市行政区划进行了重新规划调整、国务院、国家部委及山东省涉及出租车行业新的政策法规也陆续修订或出台、特别是网约车这种新业态的出现和无序发展,给出租车管理带来了新问题、新要求和管理空白。现行条例已不再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亟需进行修改完善。
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业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由于行业管理职责及行政区划的调整、行政审批权集中行使等因素,需要对出租行业管理体制相应调整,并在新的条例中予以确认。
亟需通过立法促进行业融合发展、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当前巡游车行业面临经营权固化、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问题,网约车行业存在无序发展的乱象,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规范和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现行条例对经营者的规范不足,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偏低,驾驶员拒载、绕道、多收费等顽疾屡禁不止,行业服务质量下滑,需要通过立法规范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同时,在法规中体现“放管服”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
故此,为解决济南市出租车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对原法规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这一法规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立法难度大,是市人大常委会跨年度、跨届别,并采取三审通过的审议类项目。期间经历了三个阶段、三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法规修改坚持的几个原则是: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合理调整各方利益关系,针对群众交通出行需求呈现多层次、高品质、个性化的特点,立法中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平衡处理好出租车行业不同业态、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统筹改革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
正确把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提高监管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出租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立法中注重规范市场作用和政府行为,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促进网约车规范发展,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有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尊重现实实事求是,审慎解决行业改革和发展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法治思维,对出租车经营权管理制度,莱芜区、钢城区确权改革以及确权后的经营管理等一系列涉及行业改革的问题,本着依法稳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法规中作出原则性规定,为行业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发展空间。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赵之祥介绍,《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济南市现行的《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是于2006年3月30日正式施行的,法规实施以来,在规范行业管理、方便市民出行、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管理模式已经相对滞后;同时,济南市行政区划进行了重新规划调整、国务院、国家部委及山东省涉及出租车行业新的政策法规也陆续修订或出台、特别是网约车这种新业态的出现和无序发展,给出租车管理带来了新问题、新要求和管理空白。现行条例已不再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亟需进行修改完善。
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业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由于行业管理职责及行政区划的调整、行政审批权集中行使等因素,需要对出租行业管理体制相应调整,并在新的条例中予以确认。
亟需通过立法促进行业融合发展、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当前巡游车行业面临经营权固化、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问题,网约车行业存在无序发展的乱象,需要通过立法规范出租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规范和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现行条例对经营者的规范不足,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偏低,驾驶员拒载、绕道、多收费等顽疾屡禁不止,行业服务质量下滑,需要通过立法规范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同时,在法规中体现“放管服”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
故此,为解决济南市出租车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对原法规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这一法规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立法难度大,是市人大常委会跨年度、跨届别,并采取三审通过的审议类项目。期间经历了三个阶段、三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法规修改坚持的几个原则是: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合理调整各方利益关系,针对群众交通出行需求呈现多层次、高品质、个性化的特点,立法中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平衡处理好出租车行业不同业态、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统筹改革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出行服务。
正确把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提高监管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出租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立法中注重规范市场作用和政府行为,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巡游车转型升级,促进网约车规范发展,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有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尊重现实实事求是,审慎解决行业改革和发展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法治思维,对出租车经营权管理制度,莱芜区、钢城区确权改革以及确权后的经营管理等一系列涉及行业改革的问题,本着依法稳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法规中作出原则性规定,为行业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发展空间。
【济宁这十年|岸绿景美碧水流】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十年来,我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全面实现。10月14日,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济宁这十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6场)。2020年,我市“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获得全省考核第一名的成绩;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为“优秀”等次;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顶格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主任”的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实体化运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颁布《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建立“服务企业法律环保日”制度,引导企业主动加大环保投入,群众积极参与环保志愿者活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大生态环保格局进一步巩固。
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用保”体系,辖区内入湖河流全部实行“一河一策”治理,南四湖水质连续19年持续改善。
2021年,全市重点河湖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6.87mg/L、0.25mg/L、0.082mg/L,比2011年分别降低41.59%、71.91%、66.67%,21个国控水质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优良水体数量和比例均居全省第1位。
南四湖跻身于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今年以来,全市21个国控水质断面优良率100%、位居全省第一位,“岸绿景美碧水流”成为济宁河湖新画卷。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我市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连续多年开展系列生态环境集中攻坚行动。
实施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深入推进“地毯式”环保执法,156万户农村居民实现清洁取暖。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扎实开展“两个清零,一个提标”。
积极开展国家“无废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深入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
加强科技治污能力,建设智慧环保督导调度指挥中心,创新实施“三级六长”指挥模式,实现精准监管、全过程监管。
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我市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精准分析研判,科学管控大气污染,目前,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历史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2021年,全市PM2.5、PM10、SO2、NO2浓度分别为47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分别改善61.8%、54.1%、87.7%、37.8%,重污染天数13天,比2013年减少76天,“蓝天白云”成为新常态。
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我市分行业科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鼓励重点排放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
全力破解“煤电围城”,2019年以来累计关停燃煤机组38台。充分发挥济宁内河航运优势,大力发展公铁水多式联运,梁山港建成亚洲最大跨度钢结构封闭式储煤棚。创新实施秋冬季绿色管控,经验做法全国全省推广。
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聚焦“231”产业集群,创新开展“干部助企攀登”活动,今年上半年新增“四上”企业数量居全省首位,“四新”投资占比达到58%,获评国家创新型城市。
利用生态优势发展生态经济,走出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绿色发展之路。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入选“中国十大魅力湿地”;微山湖旅游区荣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曲阜市、任城区、太白湖新区、嘉祥县、邹城市相继被命名国家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文明强县。(记者 杨柳)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十年来,我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全面实现。10月14日,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济宁这十年”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6场)。2020年,我市“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获得全省考核第一名的成绩;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为“优秀”等次;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顶格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主任”的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实体化运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颁布《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建立“服务企业法律环保日”制度,引导企业主动加大环保投入,群众积极参与环保志愿者活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大生态环保格局进一步巩固。
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用保”体系,辖区内入湖河流全部实行“一河一策”治理,南四湖水质连续19年持续改善。
2021年,全市重点河湖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6.87mg/L、0.25mg/L、0.082mg/L,比2011年分别降低41.59%、71.91%、66.67%,21个国控水质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优良水体数量和比例均居全省第1位。
南四湖跻身于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今年以来,全市21个国控水质断面优良率100%、位居全省第一位,“岸绿景美碧水流”成为济宁河湖新画卷。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我市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连续多年开展系列生态环境集中攻坚行动。
实施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深入推进“地毯式”环保执法,156万户农村居民实现清洁取暖。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扎实开展“两个清零,一个提标”。
积极开展国家“无废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大幅提升。
深入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
加强科技治污能力,建设智慧环保督导调度指挥中心,创新实施“三级六长”指挥模式,实现精准监管、全过程监管。
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我市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精准分析研判,科学管控大气污染,目前,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历史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2021年,全市PM2.5、PM10、SO2、NO2浓度分别为47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分别改善61.8%、54.1%、87.7%、37.8%,重污染天数13天,比2013年减少76天,“蓝天白云”成为新常态。
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我市分行业科学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建立覆盖重点领域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鼓励重点排放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
全力破解“煤电围城”,2019年以来累计关停燃煤机组38台。充分发挥济宁内河航运优势,大力发展公铁水多式联运,梁山港建成亚洲最大跨度钢结构封闭式储煤棚。创新实施秋冬季绿色管控,经验做法全国全省推广。
加快建设“制造强市”,聚焦“231”产业集群,创新开展“干部助企攀登”活动,今年上半年新增“四上”企业数量居全省首位,“四新”投资占比达到58%,获评国家创新型城市。
利用生态优势发展生态经济,走出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绿色发展之路。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入选“中国十大魅力湿地”;微山湖旅游区荣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曲阜市、任城区、太白湖新区、嘉祥县、邹城市相继被命名国家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文明强县。(记者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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