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常德、怀化机场员工及家属禁止外出或前往社会公共区域】据湖南机场微信公众号消息,湖南发布机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其中强调,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及家属外出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张家界机场、常德机场、怀化机场的员工及家属禁止外出或前往社会公共区域、不得与社会人群接触或在社会酒店用餐;同时省内各机场要停止交流活动;不提倡员工及家属外出旅游。
全文:
湖南机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严格人员管控
各单位要对7月17日以来张家界、7月23日以来常德和怀化、7月25日以来湘西以及7月27日以来成都天府机场旅居史和接触史人员进行排查,有以上情况的工作人员全部暂不返岗,并按如下要求进行分类管控。
第一类:前往过张家界、怀化、常德机场,但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到过除机场以外区域的,要强化日常健康监测(如红黄码变化或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处理),并进行1次核酸检测,以上均正常方可返岗。
第二类:前往过张家界、怀化、常德机场,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或到过机场以外区域的,均进行流调,要排查行程路线,若与确诊病例行程时空轨迹无交集,经流调研判后,第1/3/5天做3次核酸检测;若与确诊病例行程时空轨迹有交集,经流调研判后,要进行集中隔离。
第三类:有张家界、怀化、常德、湘西,成都天府机场旅居史的,均进行流调,要排查行程路线,若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无交集,居家隔离7天,第1/3/5/7天做核酸检测,并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返岗,同时向集团总指挥部综合组报告;若与确诊病例行程时空轨迹有交集,经流调研判后,要进行集中隔离。
第四类:与任何有张家界、怀化、常德、湘西旅居史的员工有接触的人,按第一类要求管控。
第五类:与任何其他有张家界、怀化、常德、湘西、成都天府机场旅居史人员(非员工)有接触的人,强化日常健康监测(如红黄码变化或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处理),第1/3/5天做3次核酸检测,以上均正常方可返岗。
如地方疾控部门有特殊管控要求的,要按地方疾控部门管控要求执行。
严格出行管理
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及家属外出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张家界机场、常德机场、怀化机场的员工及家属禁止外出或前往社会公共区域、不得与社会人群接触或在社会酒店用餐;同时省内各机场要停止交流活动;不提倡员工及家属外出旅游。如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需报分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按如下方式进行管理。
一是外出至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张、常、怀、湘西、成都天府机场除外),返回时要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双码正常方可返岗。二是因特殊情况外出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返回前主动向社区(村)及所在单位进行报告,返回后一律先行集中隔离14天,满足“1/3/5/7/14及14后+2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监测无症状+总指挥部及分指挥部审批同意”方能返岗,各管控单位要充分备案审批记录。三是外出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返回时要先行隔离,满足“1/3/5/7/14及14后+2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流调正常+健康监测无症状+总指挥部及分指挥部审批同意”方能返岗,各管控单位要充分备案审批记录。四是外出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返回时要先行隔离,满足“1/3/5/7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流调正常+健康监测无症状+总指挥部及分指挥部审批同意”方能返岗,各管控单位要充分备案审批记录。五是要高度关注国内疫情形势,持续动态掌握员工高、中风险区相关旅居史排查情况,对到访后新增为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要进行回溯排查,对相关人员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六是如地方疾控部门有特殊管控要求的,要按地方疾控部门管控要求执行。
严格居家隔离
居家隔离管控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居家隔离管控要求;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管理,确保管控要求落到实处。
一、居家隔离者管理要求
(一)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管控。
(二)居家隔离管控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三)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居家隔离管控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所在社区隔离管控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五)如居家隔离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六)孕产妇可进行正常产检,应当提前预约,避免集中候诊,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回家后及时洗手。
(七)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者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也可由家属代取药物,就医时做好自身防护。
二、健康监测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居家隔离人员做好登记。
(二)居家隔离者应当每天早、晚对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隔离管控管理人员。
(三)隔离管控期间,如居家隔离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三、卫生防疫要求
(一)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二)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三)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四)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五)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六)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1次。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七)居家隔离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要单独放置,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八)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者每次用完厕所应当消毒1次;若居家隔离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厕所可每天消毒1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九)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 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十)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大量污染物,应当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干毛巾)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 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30min 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2米。处理污染物应当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更换衣服。
全文:
湖南机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严格人员管控
各单位要对7月17日以来张家界、7月23日以来常德和怀化、7月25日以来湘西以及7月27日以来成都天府机场旅居史和接触史人员进行排查,有以上情况的工作人员全部暂不返岗,并按如下要求进行分类管控。
第一类:前往过张家界、怀化、常德机场,但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到过除机场以外区域的,要强化日常健康监测(如红黄码变化或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处理),并进行1次核酸检测,以上均正常方可返岗。
第二类:前往过张家界、怀化、常德机场,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或到过机场以外区域的,均进行流调,要排查行程路线,若与确诊病例行程时空轨迹无交集,经流调研判后,第1/3/5天做3次核酸检测;若与确诊病例行程时空轨迹有交集,经流调研判后,要进行集中隔离。
第三类:有张家界、怀化、常德、湘西,成都天府机场旅居史的,均进行流调,要排查行程路线,若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无交集,居家隔离7天,第1/3/5/7天做核酸检测,并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返岗,同时向集团总指挥部综合组报告;若与确诊病例行程时空轨迹有交集,经流调研判后,要进行集中隔离。
第四类:与任何有张家界、怀化、常德、湘西旅居史的员工有接触的人,按第一类要求管控。
第五类:与任何其他有张家界、怀化、常德、湘西、成都天府机场旅居史人员(非员工)有接触的人,强化日常健康监测(如红黄码变化或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处理),第1/3/5天做3次核酸检测,以上均正常方可返岗。
如地方疾控部门有特殊管控要求的,要按地方疾控部门管控要求执行。
严格出行管理
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及家属外出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张家界机场、常德机场、怀化机场的员工及家属禁止外出或前往社会公共区域、不得与社会人群接触或在社会酒店用餐;同时省内各机场要停止交流活动;不提倡员工及家属外出旅游。如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需报分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按如下方式进行管理。
一是外出至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张、常、怀、湘西、成都天府机场除外),返回时要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双码正常方可返岗。二是因特殊情况外出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返回前主动向社区(村)及所在单位进行报告,返回后一律先行集中隔离14天,满足“1/3/5/7/14及14后+2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监测无症状+总指挥部及分指挥部审批同意”方能返岗,各管控单位要充分备案审批记录。三是外出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返回时要先行隔离,满足“1/3/5/7/14及14后+2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流调正常+健康监测无症状+总指挥部及分指挥部审批同意”方能返岗,各管控单位要充分备案审批记录。四是外出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返回时要先行隔离,满足“1/3/5/7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流调正常+健康监测无症状+总指挥部及分指挥部审批同意”方能返岗,各管控单位要充分备案审批记录。五是要高度关注国内疫情形势,持续动态掌握员工高、中风险区相关旅居史排查情况,对到访后新增为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要进行回溯排查,对相关人员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六是如地方疾控部门有特殊管控要求的,要按地方疾控部门管控要求执行。
严格居家隔离
居家隔离管控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居家隔离管控要求;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管理,确保管控要求落到实处。
一、居家隔离者管理要求
(一)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管控。
(二)居家隔离管控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三)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居家隔离管控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所在社区隔离管控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五)如居家隔离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六)孕产妇可进行正常产检,应当提前预约,避免集中候诊,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回家后及时洗手。
(七)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者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也可由家属代取药物,就医时做好自身防护。
二、健康监测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居家隔离人员做好登记。
(二)居家隔离者应当每天早、晚对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隔离管控管理人员。
(三)隔离管控期间,如居家隔离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三、卫生防疫要求
(一)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二)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三)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四)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五)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六)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1次。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七)居家隔离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要单独放置,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八)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者每次用完厕所应当消毒1次;若居家隔离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厕所可每天消毒1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九)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 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十)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大量污染物,应当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干毛巾)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 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30min 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2米。处理污染物应当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更换衣服。
【严格人员管控 #湖南张家界等机场员工及家属禁止外出或前往公共区域#】7月29日,湖南机场发布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严格人员管控:各单位要对7月17日以来张家界、7月23日以来常德和怀化、7月25日以来湘西以及7月27日以来成都天府机场旅居史和接触史人员进行排查,有以上情况的工作人员全部暂不返岗,并按如下要求进行分类管控。
第一类:前往过张家界、怀化、常德机场,但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到过除机场以外区域的,要强化日常健康监测(如红黄码变化或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处理),并进行1次核酸检测,以上均正常方可返岗。
第二类:前往过张家界、怀化、常德机场,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或到过机场以外区域的,均进行流调,要排查行程路线,若与确诊病例行程时空轨迹无交集,经流调研判后,第1/3/5天做3次核酸检测;若与确诊病例行程时空轨迹有交集,经流调研判后,要进行集中隔离。
第三类:有张家界、怀化、常德、湘西,成都天府机场旅居史的,均进行流调,要排查行程路线,若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无交集,居家隔离7天,第1/3/5/7天做核酸检测,并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返岗,同时向集团总指挥部综合组报告;若与确诊病例行程时空轨迹有交集,经流调研判后,要进行集中隔离。
第四类:与任何有张家界、怀化、常德、湘西旅居史的员工有接触的人,按第一类要求管控。
第五类:与任何其他有张家界、怀化、常德、湘西、成都天府机场旅居史人员(非员工)有接触的人,强化日常健康监测(如红黄码变化或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处理),第1/3/5天做3次核酸检测,以上均正常方可返岗。
如地方疾控部门有特殊管控要求的,要按地方疾控部门管控要求执行。
严格出行管理: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及家属外出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张家界机场、常德机场、怀化机场的员工及家属禁止外出或前往社会公共区域、不得与社会人群接触或在社会酒店用餐;同时省内各机场要停止交流活动;不提倡员工及家属外出旅游。如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需报分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按如下方式进行管理。一是外出至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张、常、怀、湘西、成都天府机场除外),返回时要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双码正常方可返岗。二是因特殊情况外出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返回前主动向社区(村)及所在单位进行报告,返回后一律先行集中隔离14天,满足“1/3/5/7/14及14后+2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监测无症状+总指挥部及分指挥部审批同意”方能返岗,各管控单位要充分备案审批记录。三是外出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返回时要先行隔离,满足“1/3/5/7/14及14后+2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流调正常+健康监测无症状+总指挥部及分指挥部审批同意”方能返岗,各管控单位要充分备案审批记录。四是外出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返回时要先行隔离,满足“1/3/5/7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流调正常+健康监测无症状+总指挥部及分指挥部审批同意”方能返岗,各管控单位要充分备案审批记录。五是要高度关注国内疫情形势,持续动态掌握员工高、中风险区相关旅居史排查情况,对到访后新增为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要进行回溯排查,对相关人员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六是如地方疾控部门有特殊管控要求的,要按地方疾控部门管控要求执行。
严格居家隔离:居家隔离管控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居家隔离管控要求;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管理,确保管控要求落到实处。
一、居家隔离者管理要求
(一)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管控。
(二)居家隔离管控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三)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居家隔离管控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所在社区隔离管控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五)如居家隔离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六)孕产妇可进行正常产检,应当提前预约,避免集中候诊,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回家后及时洗手。
(七)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者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也可由家属代取药物,就医时做好自身防护。
二、健康监测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居家隔离人员做好登记。
(二)居家隔离者应当每天早、晚对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隔离管控管理人员。
(三)隔离管控期间,如居家隔离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三、卫生防疫要求
(一)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二)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三)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四)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五)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六)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1次。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七)居家隔离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要单独放置,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八)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者每次用完厕所应当消毒1次;若居家隔离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厕所可每天消毒1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九)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 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十)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大量污染物,应当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干毛巾)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 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30min 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2米。处理污染物应当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更换衣服。(湖南机场公众号)
严格人员管控:各单位要对7月17日以来张家界、7月23日以来常德和怀化、7月25日以来湘西以及7月27日以来成都天府机场旅居史和接触史人员进行排查,有以上情况的工作人员全部暂不返岗,并按如下要求进行分类管控。
第一类:前往过张家界、怀化、常德机场,但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到过除机场以外区域的,要强化日常健康监测(如红黄码变化或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处理),并进行1次核酸检测,以上均正常方可返岗。
第二类:前往过张家界、怀化、常德机场,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或到过机场以外区域的,均进行流调,要排查行程路线,若与确诊病例行程时空轨迹无交集,经流调研判后,第1/3/5天做3次核酸检测;若与确诊病例行程时空轨迹有交集,经流调研判后,要进行集中隔离。
第三类:有张家界、怀化、常德、湘西,成都天府机场旅居史的,均进行流调,要排查行程路线,若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无交集,居家隔离7天,第1/3/5/7天做核酸检测,并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返岗,同时向集团总指挥部综合组报告;若与确诊病例行程时空轨迹有交集,经流调研判后,要进行集中隔离。
第四类:与任何有张家界、怀化、常德、湘西旅居史的员工有接触的人,按第一类要求管控。
第五类:与任何其他有张家界、怀化、常德、湘西、成都天府机场旅居史人员(非员工)有接触的人,强化日常健康监测(如红黄码变化或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处理),第1/3/5天做3次核酸检测,以上均正常方可返岗。
如地方疾控部门有特殊管控要求的,要按地方疾控部门管控要求执行。
严格出行管理: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及家属外出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张家界机场、常德机场、怀化机场的员工及家属禁止外出或前往社会公共区域、不得与社会人群接触或在社会酒店用餐;同时省内各机场要停止交流活动;不提倡员工及家属外出旅游。如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需报分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按如下方式进行管理。一是外出至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张、常、怀、湘西、成都天府机场除外),返回时要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双码正常方可返岗。二是因特殊情况外出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返回前主动向社区(村)及所在单位进行报告,返回后一律先行集中隔离14天,满足“1/3/5/7/14及14后+2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监测无症状+总指挥部及分指挥部审批同意”方能返岗,各管控单位要充分备案审批记录。三是外出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返回时要先行隔离,满足“1/3/5/7/14及14后+2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流调正常+健康监测无症状+总指挥部及分指挥部审批同意”方能返岗,各管控单位要充分备案审批记录。四是外出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返回时要先行隔离,满足“1/3/5/7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流调正常+健康监测无症状+总指挥部及分指挥部审批同意”方能返岗,各管控单位要充分备案审批记录。五是要高度关注国内疫情形势,持续动态掌握员工高、中风险区相关旅居史排查情况,对到访后新增为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要进行回溯排查,对相关人员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六是如地方疾控部门有特殊管控要求的,要按地方疾控部门管控要求执行。
严格居家隔离:居家隔离管控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居家隔离管控要求;各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管理,确保管控要求落到实处。
一、居家隔离者管理要求
(一)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隔离管控。
(二)居家隔离管控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三)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居家隔离管控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所在社区隔离管控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五)如居家隔离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六)孕产妇可进行正常产检,应当提前预约,避免集中候诊,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回家后及时洗手。
(七)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隔离者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也可由家属代取药物,就医时做好自身防护。
二、健康监测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居家隔离人员做好登记。
(二)居家隔离者应当每天早、晚对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隔离管控管理人员。
(三)隔离管控期间,如居家隔离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社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将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三、卫生防疫要求
(一)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二)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三)自己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戴口罩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四)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五)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六)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每天至少1次。每天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七)居家隔离者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要单独放置,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八)如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隔离者每次用完厕所应当消毒1次;若居家隔离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厕所可每天消毒1次。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九)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 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十)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大量污染物,应当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干毛巾)完全覆盖后用足量的5000mg/L~10000mg/L 含氯消毒剂浇在吸水材料上消毒,作用30min 以上,小心清除干净。再用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拖)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2米。处理污染物应当带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沐浴、更换衣服。(湖南机场公众号)
【这些行为被禁止!哈尔滨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您在乘坐地铁时,可能会发现这样的情形:乘客躺卧在车厢座椅上、有的乘客将宠物狗带入车厢……为了让市民文明乘车,进一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有关工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哈尔滨市住建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哈尔滨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意见。即日起至6月20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哈尔滨市住建局。
邮箱:
cjc2009626@163.com
联系电话:
87383170
轨道交通开工前向社会公布疏解方案
《征求意见》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市公安交通部门应当组织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交通堵塞应急处置方案,避免或者减少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带来的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疏解方案应当在实施前及时向社会公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运行和初期运营。初期运营期满一年并且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可开展正式运营。在不载客试运行期间,政府相关部门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在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范围,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分阶段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作为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必要条件。
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
《办法》(征求意见)指出,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工作人员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接受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申诉,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乘客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城市通”智能卡电子服务设施。乘客应当使用“城市通”智能卡或者持有效车票乘车。未使用“城市通”智能卡、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的五倍收取票款。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乘坐轨道交通 16种行为明令禁止
《征求意见》指出,乘客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配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服从疏导。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秩序、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阻断列车运行;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非准入区域;
(三)攀爬、跨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安全门等设施;
(四)阻碍安全门、车门关闭、强行上下列车,使用无线、智能设备,干扰地铁设备正常功能;
(五)醉酒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等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
(六)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进站、乘车;
(七)携带超大、超重影响他人乘车的物品进站、乘车;
(八)携带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或者猫、狗等宠物,穿戴轮滑鞋、滑板、钉子鞋进站、乘车;
(九)在车站、车厢内发放广告或者销售物品;
(十)在车站、车厢内躺卧、踩踏座椅;
(十一)在车站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
(十二)在车站、车厢内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
(十三)在车站、车厢内乱喷涂、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十四)在车站、车厢、通道等乞讨、捡拾垃圾、卖艺、躺卧、打闹嬉戏,擅自弹奏乐器、播放音乐、散发宣传品;
(十五)在车站、车厢内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
(十六)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秩序、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犬只、活禽等动物进站乘车
(一)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及其他违禁品、管制物品;
(二)重量、体积等超过城市轨道交通文明乘车规则规定的物品;
(三)犬只、活禽等可能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四)易燃性、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检查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对乘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配合安全检查;拒不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并报告公安机关。
市民不准危害轨道设施设备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行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路基、桥涵、车站等设施;
(三)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四)损坏和干扰防护监视设备、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供电系统;
(五)污损安全、消防、导向、站牌等标志;
(六)在桥墩或者桥梁上钻孔打眼,私搭电线及其他承力绳索;
(七)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其他行为。
客流激增影响安全运营 可限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当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影响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客流情况牵头组织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进行公交接驳,及时疏散乘客,运营单位配合疏导工作。
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无法保证安全运营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停止运营或者部分停止运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
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仲亮
邮箱:
cjc2009626@163.com
联系电话:
87383170
轨道交通开工前向社会公布疏解方案
《征求意见》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市公安交通部门应当组织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交通堵塞应急处置方案,避免或者减少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带来的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疏解方案应当在实施前及时向社会公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运行和初期运营。初期运营期满一年并且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可开展正式运营。在不载客试运行期间,政府相关部门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在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范围,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分阶段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作为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必要条件。
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
《办法》(征求意见)指出,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价、变相涨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工作人员违反运营规定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接受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申诉,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乘客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城市通”智能卡电子服务设施。乘客应当使用“城市通”智能卡或者持有效车票乘车。未使用“城市通”智能卡、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的五倍收取票款。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乘坐轨道交通 16种行为明令禁止
《征求意见》指出,乘客应当遵守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配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服从疏导。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秩序、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阻断列车运行;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非准入区域;
(三)攀爬、跨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安全门等设施;
(四)阻碍安全门、车门关闭、强行上下列车,使用无线、智能设备,干扰地铁设备正常功能;
(五)醉酒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等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
(六)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进站、乘车;
(七)携带超大、超重影响他人乘车的物品进站、乘车;
(八)携带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或者猫、狗等宠物,穿戴轮滑鞋、滑板、钉子鞋进站、乘车;
(九)在车站、车厢内发放广告或者销售物品;
(十)在车站、车厢内躺卧、踩踏座椅;
(十一)在车站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摊设点;
(十二)在车站、车厢内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
(十三)在车站、车厢内乱喷涂、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十四)在车站、车厢、通道等乞讨、捡拾垃圾、卖艺、躺卧、打闹嬉戏,擅自弹奏乐器、播放音乐、散发宣传品;
(十五)在车站、车厢内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物、口香糖等废弃物;
(十六)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秩序、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禁止携带犬只、活禽等动物进站乘车
(一)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及其他违禁品、管制物品;
(二)重量、体积等超过城市轨道交通文明乘车规则规定的物品;
(三)犬只、活禽等可能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四)易燃性、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检查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对乘客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配合安全检查;拒不配合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并报告公安机关。
市民不准危害轨道设施设备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行为:
(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损坏车辆、隧道、轨道、路基、桥涵、车站等设施;
(三)干扰城市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四)损坏和干扰防护监视设备、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供电系统;
(五)污损安全、消防、导向、站牌等标志;
(六)在桥墩或者桥梁上钻孔打眼,私搭电线及其他承力绳索;
(七)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其他行为。
客流激增影响安全运营 可限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当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影响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客流情况牵头组织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进行公交接驳,及时疏散乘客,运营单位配合疏导工作。
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无法保证安全运营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停止运营或者部分停止运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
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仲亮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