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 农产品上市后遭遇市场低迷,如何实现“丰产也增收”?】
7月29日,清点完货款后,王湖冬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这位四川蜀农川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说,扣除完土地流转费和其他成本支出,没有多少钱能拿来给入股的脱贫户们分红了。
同一天,四川省核桃产业促进会召集全省种植加工企业及规模较大的合作社负责人开了一次电视电话会,研判今年价格,以及如何保障贫困户收益。
扶贫农产品上市后遭遇低迷市场,如何突围?如何实现“丰产也增收”?https://t.cn/A6IAHiXh
当前难关
价格走低,一些扶贫农产品“丰产不增收”
“看来价格是走不上去了。”7月30日,眼看采收期已经过了半个月,巴中市平昌县江口街道临江社区脱贫户李玉芳决定接受收购商的报价:烘干后的青花椒,每斤26元。这个价格,比李玉芳预想的缩水了三成多。
价格高、收益高,是李玉芳种植青花椒的主要动力。2019年以前,平昌本地烘干后的青花椒售价稳定在40元/斤以上,一亩丰产后的青花椒每年产值动辄七八千元。
也正是瞅着行情好,2015年至2019年,李玉芳先后种植了花椒30余亩。为了照顾好这些花椒,李玉芳前后“砸”了七八万元,用于平整土地、配套灌溉渠系,修枝、施肥等日常管理。小学都没毕业的李玉芳,向农技人员拜师学艺、自学,掌握了种植技术。她一直盘算着今年青花椒丰收后,把自家的平房加盖成洋楼,但眼下的行情,让这个梦想只能“再等一等”。
低迷价格影响到的不只有李玉芳。
业内公认,拥有全国首个青花椒交易中心和35万亩种植基地的平昌,其交易价具有行业指标性。平昌县林业局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科员郭大林介绍,从6月中下旬上市开始,平昌本地的青花椒价格呈“高开低走”趋势。初步统计,已有30余天的采购价低于多年同期平均值,“2019年时,鲜青花椒12元/斤,现在一斤只能卖到六七元。”
“身价”波动的农产品,不只有青花椒。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坦言,监测表明,无论是核桃种植,还是葡萄等特色水果种植,均遇到了价格下滑的压力。
如何看待眼下的部分扶贫农产品价格波动?
“不能光看当下的行情。”省花椒产业联盟相关负责人看来说,多年来,种植业对于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条件、促农增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凉山州金阳县为例,截至去年底,当地共有2.7万余户12万人依托青花椒产业实现脱贫摘帽,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63.15%。在培育青花椒产业的同时,当地农业生产条件也大大改善。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从事扶贫农产品销售多年的惠椒网董事长王彦奇。王彦奇表示,眼下即便遭遇价格下滑,青花椒等种植户仍然有盈利空间。按照当前价格,每亩青花椒产值仍在3000元上下,“扣除管理采摘成本,一亩有几百元利润。”
另外,受益期长也是我省扶贫产业的一大特点。省林科院副研究员王丽华介绍,青花椒、核桃等经济作物,在种植三四年后即可挂果,五六年左右便可进入丰产期。而且,丰产期往往能持续约20年。
“更重要的是,还有调整的空间和时间。”西南减贫与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面对市场的波动,接下来,全省各地要抓住今后5年的过渡期和产能到来的窗口期,果断采取措施,让“致富果”更加名副其实。
眼下对策
再“送一程”,企业分风险、政府谋作为、政策要稳定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351万人依靠产业和就地产业务工脱贫,占全省脱贫总人口的58%左右。换言之,脱贫产业是鼓起脱贫老乡荷包的重要支柱。因此,从防返贫的角度来看,当务之急是稳住市场。
怎么办?坚持联农带农。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的摸底显示,各脱贫地区在培育脱贫产业时,多数选择的路径是“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合社+农户”等。因此,抗风险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应该发挥“压舱石”作用,把就业岗位和收益更多的留给脱贫户。
“他们赚点钱不容易,我们更不能临阵脱逃。”四川铁骑力士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雷文勇介绍,今年3月至7月,即便面临价格快速下滑的压力,公司仍然按照事先约定价收购了合作脱贫户的肥猪,“保证养殖户有基本的利润。”
政府层面的作为也要更加主动。“该组织单位收购的就收购,该收储的就收储。”四川农业大学教授、西南减贫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蓝红星解释,此前的经验表明,消费扶贫是解决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问题的一大法宝,在过渡期内可延续相关作为。而在农产品收储方面,应聚焦生猪等重要农产品领域修订收储预案,力求举措更及时、更有针对性。
稳住产业帮扶政策和措施。省畜科院办公室主任范景胜说,自己曾担任第一书记的南充市蓬安县杨家镇伏岭村,脱贫户种养技能、融资能力和开拓市场能力均不强,因此,过渡期内仍应该延续相关产业帮扶政策,配齐帮扶力量,为当地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黑山羊养殖再“送一程”。
“逐步实现由重点支持脱贫村、脱贫户向支持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农户普遍受益转变。”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前,我省明确了过渡期内延续的产业帮扶政策清单,为扶贫农产品的市场稳定“再加一把火”。
更远的路
不轻易动“量”,以园区为载体,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
无论是政府收储还是过渡期延续的产业政策,都有其条件限制。如何从长远着眼,稳住扶贫农产品的销路和价格?
“对于已有的产业,更多的要从‘质’入手,而不轻易去动‘量’。”蓝红星注意到,无论是花椒、核桃还是生猪产业,都存在着周期长、投入高等特点。因此,不能因一时波动就“改弦更张”,以免挫伤脱贫户积极性。
“同质化往往是低水平竞争的代名词,要从这个角度去入手。”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克俊认为,农产品的销路好不好、价格高不高,关键还是要在质量和效益上做文章,“这不只是为了防返贫,还是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如何突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给出答案:抓住今后5年的过渡期,以梯次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持续补齐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短板。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处副处长孙先勇解释,多年的实践证明,现代农业园区对于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特别是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促农增收具有显著成效。
今后5年,我省将在161个原涉贫县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20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80个。同时,将引导各地倾斜政策、资金项目、技术力量、加工能力,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预计到2025年前,我省原涉贫县将提升改建高标准农田100万亩,实现“旱能灌、涝能排”和机械化作业。布局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项目30个,建设和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1000个,确保“好货能出山”。
产得好,还要能卖得好。我省已明确将“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更名为“天府乡村”。接下来5年,围绕“天府乡村”品牌打造,计划在脱贫地区累计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2000个,并借助“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等活动,不断拓展“川字号”的销售半径和市场份额。
“具体的举措还会进一步细化。”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底,省委农办和省农业农村厅已派出调研组,前往各地实地调研扶贫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研判处理办法。
来源:川观新闻
7月29日,清点完货款后,王湖冬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这位四川蜀农川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说,扣除完土地流转费和其他成本支出,没有多少钱能拿来给入股的脱贫户们分红了。
同一天,四川省核桃产业促进会召集全省种植加工企业及规模较大的合作社负责人开了一次电视电话会,研判今年价格,以及如何保障贫困户收益。
扶贫农产品上市后遭遇低迷市场,如何突围?如何实现“丰产也增收”?https://t.cn/A6IAHiXh
当前难关
价格走低,一些扶贫农产品“丰产不增收”
“看来价格是走不上去了。”7月30日,眼看采收期已经过了半个月,巴中市平昌县江口街道临江社区脱贫户李玉芳决定接受收购商的报价:烘干后的青花椒,每斤26元。这个价格,比李玉芳预想的缩水了三成多。
价格高、收益高,是李玉芳种植青花椒的主要动力。2019年以前,平昌本地烘干后的青花椒售价稳定在40元/斤以上,一亩丰产后的青花椒每年产值动辄七八千元。
也正是瞅着行情好,2015年至2019年,李玉芳先后种植了花椒30余亩。为了照顾好这些花椒,李玉芳前后“砸”了七八万元,用于平整土地、配套灌溉渠系,修枝、施肥等日常管理。小学都没毕业的李玉芳,向农技人员拜师学艺、自学,掌握了种植技术。她一直盘算着今年青花椒丰收后,把自家的平房加盖成洋楼,但眼下的行情,让这个梦想只能“再等一等”。
低迷价格影响到的不只有李玉芳。
业内公认,拥有全国首个青花椒交易中心和35万亩种植基地的平昌,其交易价具有行业指标性。平昌县林业局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科员郭大林介绍,从6月中下旬上市开始,平昌本地的青花椒价格呈“高开低走”趋势。初步统计,已有30余天的采购价低于多年同期平均值,“2019年时,鲜青花椒12元/斤,现在一斤只能卖到六七元。”
“身价”波动的农产品,不只有青花椒。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坦言,监测表明,无论是核桃种植,还是葡萄等特色水果种植,均遇到了价格下滑的压力。
如何看待眼下的部分扶贫农产品价格波动?
“不能光看当下的行情。”省花椒产业联盟相关负责人看来说,多年来,种植业对于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条件、促农增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凉山州金阳县为例,截至去年底,当地共有2.7万余户12万人依托青花椒产业实现脱贫摘帽,占全县农业总人口的63.15%。在培育青花椒产业的同时,当地农业生产条件也大大改善。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从事扶贫农产品销售多年的惠椒网董事长王彦奇。王彦奇表示,眼下即便遭遇价格下滑,青花椒等种植户仍然有盈利空间。按照当前价格,每亩青花椒产值仍在3000元上下,“扣除管理采摘成本,一亩有几百元利润。”
另外,受益期长也是我省扶贫产业的一大特点。省林科院副研究员王丽华介绍,青花椒、核桃等经济作物,在种植三四年后即可挂果,五六年左右便可进入丰产期。而且,丰产期往往能持续约20年。
“更重要的是,还有调整的空间和时间。”西南减贫与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面对市场的波动,接下来,全省各地要抓住今后5年的过渡期和产能到来的窗口期,果断采取措施,让“致富果”更加名副其实。
眼下对策
再“送一程”,企业分风险、政府谋作为、政策要稳定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351万人依靠产业和就地产业务工脱贫,占全省脱贫总人口的58%左右。换言之,脱贫产业是鼓起脱贫老乡荷包的重要支柱。因此,从防返贫的角度来看,当务之急是稳住市场。
怎么办?坚持联农带农。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的摸底显示,各脱贫地区在培育脱贫产业时,多数选择的路径是“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专合社+农户”等。因此,抗风险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应该发挥“压舱石”作用,把就业岗位和收益更多的留给脱贫户。
“他们赚点钱不容易,我们更不能临阵脱逃。”四川铁骑力士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雷文勇介绍,今年3月至7月,即便面临价格快速下滑的压力,公司仍然按照事先约定价收购了合作脱贫户的肥猪,“保证养殖户有基本的利润。”
政府层面的作为也要更加主动。“该组织单位收购的就收购,该收储的就收储。”四川农业大学教授、西南减贫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蓝红星解释,此前的经验表明,消费扶贫是解决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问题的一大法宝,在过渡期内可延续相关作为。而在农产品收储方面,应聚焦生猪等重要农产品领域修订收储预案,力求举措更及时、更有针对性。
稳住产业帮扶政策和措施。省畜科院办公室主任范景胜说,自己曾担任第一书记的南充市蓬安县杨家镇伏岭村,脱贫户种养技能、融资能力和开拓市场能力均不强,因此,过渡期内仍应该延续相关产业帮扶政策,配齐帮扶力量,为当地好不容易发展起来的黑山羊养殖再“送一程”。
“逐步实现由重点支持脱贫村、脱贫户向支持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农户普遍受益转变。”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前,我省明确了过渡期内延续的产业帮扶政策清单,为扶贫农产品的市场稳定“再加一把火”。
更远的路
不轻易动“量”,以园区为载体,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
无论是政府收储还是过渡期延续的产业政策,都有其条件限制。如何从长远着眼,稳住扶贫农产品的销路和价格?
“对于已有的产业,更多的要从‘质’入手,而不轻易去动‘量’。”蓝红星注意到,无论是花椒、核桃还是生猪产业,都存在着周期长、投入高等特点。因此,不能因一时波动就“改弦更张”,以免挫伤脱贫户积极性。
“同质化往往是低水平竞争的代名词,要从这个角度去入手。”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张克俊认为,农产品的销路好不好、价格高不高,关键还是要在质量和效益上做文章,“这不只是为了防返贫,还是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如何突围?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给出答案:抓住今后5年的过渡期,以梯次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持续补齐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发展的短板。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处副处长孙先勇解释,多年的实践证明,现代农业园区对于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特别是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促农增收具有显著成效。
今后5年,我省将在161个原涉贫县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20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80个。同时,将引导各地倾斜政策、资金项目、技术力量、加工能力,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预计到2025年前,我省原涉贫县将提升改建高标准农田100万亩,实现“旱能灌、涝能排”和机械化作业。布局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项目30个,建设和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1000个,确保“好货能出山”。
产得好,还要能卖得好。我省已明确将“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更名为“天府乡村”。接下来5年,围绕“天府乡村”品牌打造,计划在脱贫地区累计认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2000个,并借助“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等活动,不断拓展“川字号”的销售半径和市场份额。
“具体的举措还会进一步细化。”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底,省委农办和省农业农村厅已派出调研组,前往各地实地调研扶贫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研判处理办法。
来源:川观新闻
{贴心服务不打“烊”——湖南武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周日加班加点为群众办理业务 }
清风网讯(通讯员:周永兴) “谢谢你们,你们在休息日里加班加点帮助我们公司解决了大难题,真是贴心服务不打‘烊’!”7月4日,武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0名志愿者认真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班加点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得到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好评。
武冈市乾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网上“一窗办事”操作还不太熟练,导致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和预抵押登记的业务挤压较多。7月4日,星期日,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刘贻鹏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周宜清、邓凯等10名同志开展志愿服务,他们放弃休息,全天在中心工作窗口加班加点,开通“绿色通道”。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服务对象的等待时间,大部分工作人员甚至来不及多喝一口水。经过一天的努力,共完成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和预抵押登记业务150余笔,受理、审核、打证、归档,做到“一条龙”服务,企业现场领取了不动产证明,只等待银行发放贷款,极大地方便了企业,为尽快回笼资金争取了时间,受到该企业的高度评价。
武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以最快的效率、最优的服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清风网讯(通讯员:周永兴) “谢谢你们,你们在休息日里加班加点帮助我们公司解决了大难题,真是贴心服务不打‘烊’!”7月4日,武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0名志愿者认真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班加点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得到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好评。
武冈市乾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网上“一窗办事”操作还不太熟练,导致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和预抵押登记的业务挤压较多。7月4日,星期日,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刘贻鹏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周宜清、邓凯等10名同志开展志愿服务,他们放弃休息,全天在中心工作窗口加班加点,开通“绿色通道”。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服务对象的等待时间,大部分工作人员甚至来不及多喝一口水。经过一天的努力,共完成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和预抵押登记业务150余笔,受理、审核、打证、归档,做到“一条龙”服务,企业现场领取了不动产证明,只等待银行发放贷款,极大地方便了企业,为尽快回笼资金争取了时间,受到该企业的高度评价。
武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以最快的效率、最优的服务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得到了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颍检说法#【村民河边洗衣溺亡,家属向村委会索赔54万,法院这样判!】村民在河边洗衣服,意外溺水身亡,其女状告村委会要求赔偿。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村委会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4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村民自筹整治河道
在临海市杜桥镇某村,有一条环村的天然河道,是全村生活、灌溉的水源。2014年以前,河道杂草丛生,垃圾成堆。2014年,该村自筹资金400万左右,对河道进行全面清淤,净化水质,并对河两岸进行砌石,对沿河道路实行硬化,搭建石桥,之后又在沿河设置栏杆,并设置了“河道水深,注意安全”等警示标志。
这一次修整对村民们来说是件好事,河道及两岸环境大有好转。临海本地媒体曾对此进行宣传,称该村是村级自筹治水项目典型村。
河边洗衣不慎溺亡
52岁的葛某是该村的村民,平时独自生活在村里,有两个女儿定居在外省。
2020年6月14日10时许,有村民看到葛某一个人在河边洗衣服。到了当天下午,有人找他却发现他没有回家,电动车和没洗完的衣服还在河边,怀疑他可能落水。村里便组织村民在河中打捞。15日深夜1点多,村民打捞到了他的遗体。经公安机关调查,葛某系意外溺水死亡。
葛某的两个女儿匆匆赶回村里处理后事。悲痛之余,两人认为村委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起诉至临海法院,要求村委会按50%责任比例承担其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并支付精神抚慰金等损失54万余元。
法院判决村委会无需担责
葛某两个女儿认为,事发地段是村委会修整后供村民日常生活浣洗使用的。经调查发现,村委会未在事发现场设置水深标志、安全警示标志,事发现场配备的救援设备形同虚设,村委会作为该区域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村委会认为,该河道是全村人生活生产灌溉所需水源,是自然形成的水系。根据浙江省新农村河道整治规范要求,村委会确实对附近河道进行了污水改造,但不代表该河道管理权属于村委会,河道管理权属于水利部门。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临海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葛某意外滑落河道导致溺水死亡是事故的根本原因。这条河是历史形成的天然河道,葛某是正常成年人,且久居在此,知道2014年村里曾经进行过河道清淤、污水治理,也清楚河道位置、地形及用水风险。
法官认为,村委会已在河道边设置有警示标志,目的是提示村民不要从事嬉水游泳等可能导致危险的行为,即使警示标志自然淡化,村委会无需对正常用水的风险进行特别提示。
法官认为,自然环境中的河道有别于法律规定的相关主体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公共场所,故本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原告要求村委会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修缮河道有没有错?
一审判决后,葛某两个女儿不服,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她们认为,村委会修河道有错:修河道以前,大家最多取水浇农田,没有搭台阶,不会有人来洗衣服。水深也不过1.4米左右,没有淹死人的风险。修了河道,淤泥一挖,水深超了2米,还搭了台阶供大家来河边洗东西,这是个重大安全隐患。
对此,台州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般村民在自然河道中用水的风险,安全注意义务在于正常成年人本人。该村村委会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对流经本村的河道进行整治并不违法。整治河道的行为与葛某溺水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村委会修整河道意在整治水环境,葛某作为长期居住在此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早已知晓河道环境,对用水安全隐患有认知和判断能力,安全注意义务在于其本人。本案事故地点有别于相关主体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公共场所,因此村委会无需对河道的用水风险进行特别提示。
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法院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避免“和稀泥”式判决。原告丧父之痛令人同情,但法院判决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本案中葛某溺亡系意外事故,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村委会在本起事故中存有过错且与葛某溺水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村民自筹整治河道
在临海市杜桥镇某村,有一条环村的天然河道,是全村生活、灌溉的水源。2014年以前,河道杂草丛生,垃圾成堆。2014年,该村自筹资金400万左右,对河道进行全面清淤,净化水质,并对河两岸进行砌石,对沿河道路实行硬化,搭建石桥,之后又在沿河设置栏杆,并设置了“河道水深,注意安全”等警示标志。
这一次修整对村民们来说是件好事,河道及两岸环境大有好转。临海本地媒体曾对此进行宣传,称该村是村级自筹治水项目典型村。
河边洗衣不慎溺亡
52岁的葛某是该村的村民,平时独自生活在村里,有两个女儿定居在外省。
2020年6月14日10时许,有村民看到葛某一个人在河边洗衣服。到了当天下午,有人找他却发现他没有回家,电动车和没洗完的衣服还在河边,怀疑他可能落水。村里便组织村民在河中打捞。15日深夜1点多,村民打捞到了他的遗体。经公安机关调查,葛某系意外溺水死亡。
葛某的两个女儿匆匆赶回村里处理后事。悲痛之余,两人认为村委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起诉至临海法院,要求村委会按50%责任比例承担其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并支付精神抚慰金等损失54万余元。
法院判决村委会无需担责
葛某两个女儿认为,事发地段是村委会修整后供村民日常生活浣洗使用的。经调查发现,村委会未在事发现场设置水深标志、安全警示标志,事发现场配备的救援设备形同虚设,村委会作为该区域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村委会认为,该河道是全村人生活生产灌溉所需水源,是自然形成的水系。根据浙江省新农村河道整治规范要求,村委会确实对附近河道进行了污水改造,但不代表该河道管理权属于村委会,河道管理权属于水利部门。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临海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葛某意外滑落河道导致溺水死亡是事故的根本原因。这条河是历史形成的天然河道,葛某是正常成年人,且久居在此,知道2014年村里曾经进行过河道清淤、污水治理,也清楚河道位置、地形及用水风险。
法官认为,村委会已在河道边设置有警示标志,目的是提示村民不要从事嬉水游泳等可能导致危险的行为,即使警示标志自然淡化,村委会无需对正常用水的风险进行特别提示。
法官认为,自然环境中的河道有别于法律规定的相关主体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公共场所,故本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原告要求村委会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修缮河道有没有错?
一审判决后,葛某两个女儿不服,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她们认为,村委会修河道有错:修河道以前,大家最多取水浇农田,没有搭台阶,不会有人来洗衣服。水深也不过1.4米左右,没有淹死人的风险。修了河道,淤泥一挖,水深超了2米,还搭了台阶供大家来河边洗东西,这是个重大安全隐患。
对此,台州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一般村民在自然河道中用水的风险,安全注意义务在于正常成年人本人。该村村委会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对流经本村的河道进行整治并不违法。整治河道的行为与葛某溺水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村委会修整河道意在整治水环境,葛某作为长期居住在此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早已知晓河道环境,对用水安全隐患有认知和判断能力,安全注意义务在于其本人。本案事故地点有别于相关主体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公共场所,因此村委会无需对河道的用水风险进行特别提示。
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法院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避免“和稀泥”式判决。原告丧父之痛令人同情,但法院判决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本案中葛某溺亡系意外事故,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村委会在本起事故中存有过错且与葛某溺水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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