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毁损玷污国旗国徽可追究刑责#】新修改的国旗法、国徽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国旗、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用于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
同时,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国旗法规定不得倒挂倒插国旗#(新华社)
同时,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国旗法规定不得倒挂倒插国旗#(新华社)
四川,都江堰。尹先生开着货车在一个拐弯处冲进了一家农户的荒地里,农户大姐便要他赔偿30年的损失28000元,尹先生不同意,对方又收取他的停车费,尹先生不妥协,报过案,找过村委,还要走法律途径。
尹先生是一位货车司机,专门在村落之间拉砖头。由于村落之间都是比较窄的山路,所以尹先生开车都是比较小心,以防出现意外。
当时他经过一个拐弯处时,因为没走过这条路段,所以他不清楚前面的路况,还是以正常的车速往前行驶,当他看到前面需要拐弯时,他来不及刹车,一个不小心就冲进了旁边的荒地里。
尹先生的货车倒在荒地上,车上的砖头也散落在荒地上,还好尹先生在这些路段开车都不是太快,所以他没有受伤。虽然发生了这起车祸,但人没事,所以尹先生还是感到很庆幸,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可他没想到后面发生的事情让他很崩溃。
当他的车冲进荒地之后,荒地的主人也闻讯赶来,本以为荒地主人也就是让尹先生把砖头处理起来,再商量一下此事,却没想到这位荒地主人过来就要尹先生赔偿。
那位大姐跟尹先生说,地里种了一些小树,现在他的车和砖头都把小树给毁了,所以要赔偿。尹先生觉得,是自己的车冲进来,需要一点赔偿也是正常的,所以他愿意赔偿。
可当大姐说出赔偿的数额时,他惊呆了。这位脚行动不便的大姐跟尹先生说,因为土地分下来,30年都属于她的,也就是小树种下来30年都是她的,所以他要赔偿小树30年的损失,总计达到28000元。
对此尹先生觉得对方是狮子大开口,可无奈的是,自己有错在先,所以尹先生希望先把砖头清理出去,然后砸坏了多少再协商赔偿的事情。可是他的要求遭到了大姐的拒绝。
双方也为此僵持了一个星期,大姐无论如何都要尹先生赔偿28000元,尹先生对此很不满意,于是就报了案。可是民警到来之后,他们觉得这属于纠纷,让他们私下协商,然后就离开了。
大姐看到此事没人管,就更加胆子大了,除了要两万八千元的赔偿之外,他还要求尹先生交上一个星期的停车费。因为这一个星期,尹先生的车一直都停在荒地里。
尹先生觉得这位大姐很无理取闹,于是找到了村委会来协商此事,而村委会也把28000元的赔偿降到了1万元。对于此协商结果,大姐也无话可说,但是她要求尹先生马上赔偿9000元的现金,如果不马上赔偿,那么他们将会走法律途径要求尹先生赔偿14000元。
可是尹先生依然不同意,认为这位大姐就是在故意讹人,并且已经讹成功过一次。因为之前她的这块荒地也发生过一次车祸。当时有一位货车司机和他一样,拉着一车的砖头,结果闯进了她的荒地。当时那位货主不但赔了那一车的砖头,还赔偿了5000元。
所以这一次,尹先生觉得这位大姐要的赔偿金太高了,所以就没有同意她的要求。为此尹先生决定找来了调解人。
面对调解人的到来,大姐也没有否认,此前也发生过一次车祸,但对于赔偿的事情,却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话来。反而态度很强硬地说,把她的小树毁了,就要赔偿30年的损失,车停在她的地里,就应该按照停车场的停车费来交给她。
对于大姐这无理的要求,尹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尹先生是否应该赔偿大姐的损失,大姐索赔的金额是否合理?
1. 尹先生把车冲进荒地里,地里的小树遭到损毁,那么他应当赔偿大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
则】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这件事中,尹先生由于自己不小心把车冲进荒地,造成荒地的小树苗受损,那么应当赔偿大姐的损失。但是应当是合理的赔偿,而不是大姐想要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
2. 大姐没有根据市场价钱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进行赔偿,而强行要求尹先生赔偿她提出的数额,那么这样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于在本事件中,大姐只是言语上要求尹先生赔偿她提出的金额,而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强制的方式,所以她的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关治安的处罚。
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索求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但是如果借此敲诈勒索他人,则是违法行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对于撞坏几棵小树就要赔偿28000元的事情,大家有何看法?(雷神看法)
尹先生是一位货车司机,专门在村落之间拉砖头。由于村落之间都是比较窄的山路,所以尹先生开车都是比较小心,以防出现意外。
当时他经过一个拐弯处时,因为没走过这条路段,所以他不清楚前面的路况,还是以正常的车速往前行驶,当他看到前面需要拐弯时,他来不及刹车,一个不小心就冲进了旁边的荒地里。
尹先生的货车倒在荒地上,车上的砖头也散落在荒地上,还好尹先生在这些路段开车都不是太快,所以他没有受伤。虽然发生了这起车祸,但人没事,所以尹先生还是感到很庆幸,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可他没想到后面发生的事情让他很崩溃。
当他的车冲进荒地之后,荒地的主人也闻讯赶来,本以为荒地主人也就是让尹先生把砖头处理起来,再商量一下此事,却没想到这位荒地主人过来就要尹先生赔偿。
那位大姐跟尹先生说,地里种了一些小树,现在他的车和砖头都把小树给毁了,所以要赔偿。尹先生觉得,是自己的车冲进来,需要一点赔偿也是正常的,所以他愿意赔偿。
可当大姐说出赔偿的数额时,他惊呆了。这位脚行动不便的大姐跟尹先生说,因为土地分下来,30年都属于她的,也就是小树种下来30年都是她的,所以他要赔偿小树30年的损失,总计达到28000元。
对此尹先生觉得对方是狮子大开口,可无奈的是,自己有错在先,所以尹先生希望先把砖头清理出去,然后砸坏了多少再协商赔偿的事情。可是他的要求遭到了大姐的拒绝。
双方也为此僵持了一个星期,大姐无论如何都要尹先生赔偿28000元,尹先生对此很不满意,于是就报了案。可是民警到来之后,他们觉得这属于纠纷,让他们私下协商,然后就离开了。
大姐看到此事没人管,就更加胆子大了,除了要两万八千元的赔偿之外,他还要求尹先生交上一个星期的停车费。因为这一个星期,尹先生的车一直都停在荒地里。
尹先生觉得这位大姐很无理取闹,于是找到了村委会来协商此事,而村委会也把28000元的赔偿降到了1万元。对于此协商结果,大姐也无话可说,但是她要求尹先生马上赔偿9000元的现金,如果不马上赔偿,那么他们将会走法律途径要求尹先生赔偿14000元。
可是尹先生依然不同意,认为这位大姐就是在故意讹人,并且已经讹成功过一次。因为之前她的这块荒地也发生过一次车祸。当时有一位货车司机和他一样,拉着一车的砖头,结果闯进了她的荒地。当时那位货主不但赔了那一车的砖头,还赔偿了5000元。
所以这一次,尹先生觉得这位大姐要的赔偿金太高了,所以就没有同意她的要求。为此尹先生决定找来了调解人。
面对调解人的到来,大姐也没有否认,此前也发生过一次车祸,但对于赔偿的事情,却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话来。反而态度很强硬地说,把她的小树毁了,就要赔偿30年的损失,车停在她的地里,就应该按照停车场的停车费来交给她。
对于大姐这无理的要求,尹先生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尹先生是否应该赔偿大姐的损失,大姐索赔的金额是否合理?
1. 尹先生把车冲进荒地里,地里的小树遭到损毁,那么他应当赔偿大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
则】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这件事中,尹先生由于自己不小心把车冲进荒地,造成荒地的小树苗受损,那么应当赔偿大姐的损失。但是应当是合理的赔偿,而不是大姐想要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
2. 大姐没有根据市场价钱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进行赔偿,而强行要求尹先生赔偿她提出的数额,那么这样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于在本事件中,大姐只是言语上要求尹先生赔偿她提出的金额,而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强制的方式,所以她的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关治安的处罚。
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索求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但是如果借此敲诈勒索他人,则是违法行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对于撞坏几棵小树就要赔偿28000元的事情,大家有何看法?(雷神看法)
【缓刑期间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撤销缓刑!】无业人员梅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期间,梅某却网购公民个人信息,以提供婚外情、出轨证据等为噱头,对外推广其所谓的私家侦探服务。近日,经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梅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万元,对其此前所犯的敲诈勒索罪,撤销原刑事判决中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https://t.cn/A6SoyngY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