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这些路段施工,请绕行!】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为确保相关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武汉部分路段将实行交通管制,请车主们注意绕行!
具体如下:
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29日,武昌区沙湖路将进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该路段施工期间,沙湖路(秦园东路至徐东大街)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秦园东路往徐东大街方向)单向通行。绕行方案:通行施工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徐东大街、团结大道、沙湖大道等周边道路。
2022年10月29日至2023年1月20日,黄陂区G347新河大桥将进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该路段施工期间,G347新河大桥禁止机动车通行。绕行方案:需通行施工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江北快速路、汉口北大道、沪武高速、四环线等周边道路。公交调整:公交营运路线及停靠站点调整,按照《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另行通告。(来源:湖北发布)
具体如下:
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29日,武昌区沙湖路将进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该路段施工期间,沙湖路(秦园东路至徐东大街)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秦园东路往徐东大街方向)单向通行。绕行方案:通行施工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徐东大街、团结大道、沙湖大道等周边道路。
2022年10月29日至2023年1月20日,黄陂区G347新河大桥将进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该路段施工期间,G347新河大桥禁止机动车通行。绕行方案:需通行施工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江北快速路、汉口北大道、沪武高速、四环线等周边道路。公交调整:公交营运路线及停靠站点调整,按照《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另行通告。(来源:湖北发布)
【东快路这段将封闭检测】昨日,记者了解到,为维护市政桥梁品质,改善道路环境,今年计划对市区部分桥梁进行加固改造,桥梁加固改造前期需对椒金山隧道北200米处东北路沿线桥梁路段提前进行结构性检测。
本次检测计划于2022年10月23日23:00至2022年10月24日4:30对此路段进行临时封闭,封闭区域为:由中华路上东快路桥入市匝道至海口路上东快路桥出市匝道。
东快路由南向北出市方向过往车辆可选择香周路或海口路下桥绕行;由北向南方向过往车辆可选择中华路下桥绕行。为尽快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降低工程建设对市民出行的影响,本次桥梁加固维修分期实施,道路封闭管控情况将提前公示,届时请出行的市民注意避让。(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安文元)https://t.cn/A6oXUuWc
本次检测计划于2022年10月23日23:00至2022年10月24日4:30对此路段进行临时封闭,封闭区域为:由中华路上东快路桥入市匝道至海口路上东快路桥出市匝道。
东快路由南向北出市方向过往车辆可选择香周路或海口路下桥绕行;由北向南方向过往车辆可选择中华路下桥绕行。为尽快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降低工程建设对市民出行的影响,本次桥梁加固维修分期实施,道路封闭管控情况将提前公示,届时请出行的市民注意避让。(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安文元)https://t.cn/A6oXUuWc
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案例:
为准确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以及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和行业及企业整改问题,灵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选取一起轿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造成行人死亡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向社会公布。
事故经过:
2022年07月19日21时43分许,驾驶员吴*民骑无牌飞肯牌机动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峪南线5KM+300M处时,在躲避由南向北正在倒车的驾驶员杨*林驾驶的驾驶晋K6**13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晋K8**6挂号骏马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与由东向西驶来的驾驶员解*兵驾驶的豫H6**12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民死亡,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交通事故。此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解*兵驾车逃逸。
深度调查:
驾驶员解*兵驾车此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和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驾驶员杨*林在此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
驾驶员吴*明在此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驾驶员解*兵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杨*林、吴*民分别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驾驶员解*兵在此事故当中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灵石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目前已对解*兵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审理。
安全提示:
1、驾驶员在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至无照明设施视线不良容良容易发生危险的路口路段,应当提前降低行驶速度,夜间也是一天中事故的高发阶段。
2、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事故应当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3、驾驶员应当驾驶其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不娴熟等,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准确分析事故原因,查找事故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以及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和行业及企业整改问题,灵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选取一起轿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造成行人死亡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向社会公布。
事故经过:
2022年07月19日21时43分许,驾驶员吴*民骑无牌飞肯牌机动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峪南线5KM+300M处时,在躲避由南向北正在倒车的驾驶员杨*林驾驶的驾驶晋K6**13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晋K8**6挂号骏马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与由东向西驶来的驾驶员解*兵驾驶的豫H6**12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民死亡,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交通事故。此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解*兵驾车逃逸。
深度调查:
驾驶员解*兵驾车此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和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驾驶员杨*林在此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
驾驶员吴*明在此事故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驾驶员解*兵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杨*林、吴*民分别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驾驶员解*兵在此事故当中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灵石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目前已对解*兵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审理。
安全提示:
1、驾驶员在夜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至无照明设施视线不良容良容易发生危险的路口路段,应当提前降低行驶速度,夜间也是一天中事故的高发阶段。
2、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事故应当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3、驾驶员应当驾驶其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的车辆,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不娴熟等,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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