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到13日广东暴雨持续#】今天(5月12日)早上5到8时,3小时累积雨量较大的地区:江门台山市四九镇95.5毫米、开平市赤水镇88毫米、新会区双水镇64.5毫米、恩平市恩城街道46毫米;惠州惠东县港口76毫米、惠阳区西区街道46.1毫米;肇庆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65.3毫米、封开县南丰镇52毫米;广州南沙区南沙街道62.2毫米;清远连山县上帅镇61.2毫米;中山沙溪镇58.9毫米;深圳龙岗区葵涌街道57.9毫米、南山区蛇口街道56.4毫米;珠海香洲区横琴镇44.3毫米;佛山顺德区伦教街道44.3毫米。截至8时22分,广东仍有大范围暴雨预警信号生效中,请注意防范强降水及其引发的灾害。
#广东广西局地将有特大暴雨##广东暴雨##广东今年以来最强降水来袭##广州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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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荒滩使用权变相为盗采河沙】近日,牟平区观水镇后半城村村民吕XX反映:“2022年3月下旬的后半城村村书记兼村长吕杰主持召开了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就村委欠吕广辉关于2005年《河滩整治工程》合同20万押金是否同意平账,进行了表决签字会议。这次签字事件因为牵涉到的后半城河滩林地归属问题,揭开了后半城荒滩归属权被村委转移给个人,造成河沙被盗采的真相。”
村民吕先生给我们介绍了关于《河滩林地整治工程》20万承包押金形成的过程:
后半城村荒摊林地归属情况:
后半城村有河荒地约500亩,其中荒滩林地约200多亩,1986年后半城村按村现有人口分给每家每户管理经营,当时地上附属树木都做价划入大队帐内,并公开广播公示宣布,随粮田土地规定执行,粮田土地不变更,荒地也不变更,分给了后半城的每个村民。
后半城往届村委与村民吕XX签定的《河滩林地整治合同》情况:
2005年后半城村书纪于国南及村委主持进行了河岸修整工程招标,有4家参与投标,各自缴纳20万投标保证金,因村委把原定于上午八点进行的招标提前到凌晨三点钟,促成了村民吕广辉以优惠价格每亩5700元,将后半城河滩170亩,合计承包费近百万元中标成功,后半城村委与吕XX签订了《河滩整治合同》。吕广辉自此开始以河滩整治为名,行非法挖沙为实,对原属于村民的荒滩林地也进行了破坏性挖掘,村民发现后举报到相关部门,10月6日由烟台日报传媒集团发行的报纸《今晨6点》进行了《到底是整修河岸还是卖沙,水利部门对此行为坚决说“不”》、由全国性新闻网站水母网进行了《整修河岸不花钱倒赚近百万,到底是修整河岸还是卖沙》等相关报道,最后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采沙行为干预,叫停了《河滩整治合同》。
2005年10月20日吕XX以《河滩整治合同》不能履行,要求返还合同押金20万为由起诉后半城村委,要求退还押金。12月8日在牟平区人民法院调解下,吕广辉与后半城村委达成一致,由后半城村委于2005年12月18日前退还吕广辉20万押金的协议。
后半城村委与吕广辉签订《抵顶协议》情况说明:
本来随着《河滩整治合同》的中止,村委只需退还吕广辉20万押金即可,但是当时的村委书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与吕广辉达成了一个以后半城村委的名义把后半城所有的荒摊(含村民的荒滩林地)给吕广辉使用权9年(从2006年2月17日至2015年2月18日),用来抵顶《河滩整治合同》的20万押金。
此《抵顶协议》全体村民并不知真相,因吕广辉利用继续签订的《抵顶协议》非法盗采河沙,村民在不知道《抵顶协议》的情况下到现场制止拉沙,结果多人被打伤,2006年4月8日晚,十多人手持刀棒闯到曾经到现场制止的村民家里,父子俩被刀砍棒击致重伤。至此,后半城村民怕受到打击报复,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至今。随着老岚水库的征迁,涉及到了补偿,村民才慢慢知道一点情况,全体村民认为《抵顶协议》涉及利益输送,造成村民及集体资产流失。
村民吕先生说:“村委与吕广辉签定的《河滩整治合同》《抵顶协议》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本质上都是为了挖沙。原来《河滩整治合同》尚且披了层合法的外衣,合同需交20万押金,近百万承包费才能签定。《河滩整治合同》中规定的要留距离河岸堤坝15米不能挖沙的范围,且有挖掘的地方需要回填,当这份标的百万的整治合同因违法规采砂被有关部门制止后,全体村民没想到村委与吕广辉用原合同20万的施工押金不仅拿走了9年的土地使用权,且此协议没有规定这9年使用权的使用规范及如何使用,致吕广辉私自将使用权变成了挖沙权,利用此抵顶协议行非法挖沙之实,为盗采河沙打击报复出面阻止的村民。”
后半城村委与吕广辉签订的协议
管理使用就是卖沙谋利吗?村民纷纷质疑
后半城村民认为:“村委无权将村民的荒滩对外承包,交给别人使用。村委与吕广辉签订的《抵顶协议》,没有通过法院,老百姓更不知道! 这不能成为剥夺老百姓的使用权和盗采河沙还不回填的理由。”
村民纷纷质疑:
1、村委是否涉及利益输送,造成村民及集体资产流失?
2、《抵顶协议》规定的是使用权,使用就是卖沙谋利吗?
3、吕广辉使用期间非法采沙取得的非法利益是否要归还村民?
4、其承包期间因采沙造成的荒滩沙地流失是否应对村民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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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吕先生给我们介绍了关于《河滩林地整治工程》20万承包押金形成的过程:
后半城村荒摊林地归属情况:
后半城村有河荒地约500亩,其中荒滩林地约200多亩,1986年后半城村按村现有人口分给每家每户管理经营,当时地上附属树木都做价划入大队帐内,并公开广播公示宣布,随粮田土地规定执行,粮田土地不变更,荒地也不变更,分给了后半城的每个村民。
后半城往届村委与村民吕XX签定的《河滩林地整治合同》情况:
2005年后半城村书纪于国南及村委主持进行了河岸修整工程招标,有4家参与投标,各自缴纳20万投标保证金,因村委把原定于上午八点进行的招标提前到凌晨三点钟,促成了村民吕广辉以优惠价格每亩5700元,将后半城河滩170亩,合计承包费近百万元中标成功,后半城村委与吕XX签订了《河滩整治合同》。吕广辉自此开始以河滩整治为名,行非法挖沙为实,对原属于村民的荒滩林地也进行了破坏性挖掘,村民发现后举报到相关部门,10月6日由烟台日报传媒集团发行的报纸《今晨6点》进行了《到底是整修河岸还是卖沙,水利部门对此行为坚决说“不”》、由全国性新闻网站水母网进行了《整修河岸不花钱倒赚近百万,到底是修整河岸还是卖沙》等相关报道,最后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采沙行为干预,叫停了《河滩整治合同》。
2005年10月20日吕XX以《河滩整治合同》不能履行,要求返还合同押金20万为由起诉后半城村委,要求退还押金。12月8日在牟平区人民法院调解下,吕广辉与后半城村委达成一致,由后半城村委于2005年12月18日前退还吕广辉20万押金的协议。
后半城村委与吕广辉签订《抵顶协议》情况说明:
本来随着《河滩整治合同》的中止,村委只需退还吕广辉20万押金即可,但是当时的村委书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与吕广辉达成了一个以后半城村委的名义把后半城所有的荒摊(含村民的荒滩林地)给吕广辉使用权9年(从2006年2月17日至2015年2月18日),用来抵顶《河滩整治合同》的20万押金。
此《抵顶协议》全体村民并不知真相,因吕广辉利用继续签订的《抵顶协议》非法盗采河沙,村民在不知道《抵顶协议》的情况下到现场制止拉沙,结果多人被打伤,2006年4月8日晚,十多人手持刀棒闯到曾经到现场制止的村民家里,父子俩被刀砍棒击致重伤。至此,后半城村民怕受到打击报复,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至今。随着老岚水库的征迁,涉及到了补偿,村民才慢慢知道一点情况,全体村民认为《抵顶协议》涉及利益输送,造成村民及集体资产流失。
村民吕先生说:“村委与吕广辉签定的《河滩整治合同》《抵顶协议》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本质上都是为了挖沙。原来《河滩整治合同》尚且披了层合法的外衣,合同需交20万押金,近百万承包费才能签定。《河滩整治合同》中规定的要留距离河岸堤坝15米不能挖沙的范围,且有挖掘的地方需要回填,当这份标的百万的整治合同因违法规采砂被有关部门制止后,全体村民没想到村委与吕广辉用原合同20万的施工押金不仅拿走了9年的土地使用权,且此协议没有规定这9年使用权的使用规范及如何使用,致吕广辉私自将使用权变成了挖沙权,利用此抵顶协议行非法挖沙之实,为盗采河沙打击报复出面阻止的村民。”
后半城村委与吕广辉签订的协议
管理使用就是卖沙谋利吗?村民纷纷质疑
后半城村民认为:“村委无权将村民的荒滩对外承包,交给别人使用。村委与吕广辉签订的《抵顶协议》,没有通过法院,老百姓更不知道! 这不能成为剥夺老百姓的使用权和盗采河沙还不回填的理由。”
村民纷纷质疑:
1、村委是否涉及利益输送,造成村民及集体资产流失?
2、《抵顶协议》规定的是使用权,使用就是卖沙谋利吗?
3、吕广辉使用期间非法采沙取得的非法利益是否要归还村民?
4、其承包期间因采沙造成的荒滩沙地流失是否应对村民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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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40号通告】4月7日0时至24时,南通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2例,其中无症状感染者86-89系4月7日第39号通告所涉4名核酸初筛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90-97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涉及新增风险点位附后(之前公布过的相同风险点位已管控,不再重复公布)。
本轮疫情(3月4日)以来,我市无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累计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7例,解除医学观察3例,94例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与公布的相关人员行程轨迹有交集,请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市将对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时空伴随者赋健康码“黄码”,请及时关注健康码状态。一旦发现转为“黄码”,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经属地防指再甄别,判定为密接、次密接的,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其他“黄码”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核酸检测。
“黄码”人员如需采样检测或就医,须前往专用核酸采样点和定点医院(名单附后)。在“黄码”人员较多的社区设置临时或流动“黄码”采样点(由属地防指另行发布),如对赋码有异议,请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申请复核。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六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疫苗还要及时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
涉及新增风险点位
无症状感染者86何某(第39号通告阳性人员3);
无症状感染者87苏某(第39号通告阳性人员4);
无症状感染者88何某(第39号通告阳性人员5);
无症状感染者89成某(第39号通告阳性人员6);
以上4人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已管控。
无症状感染者90:韩某,男,54岁,个体经营户,住南通开发区星月花园,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3月31日,4月3日、4日,珂玛纺织有限公司(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圩桥村17组)。
4月4日,“南京蒸优味餐饮店”(朝阳路店)。
无症状感染者91:张某,女,34岁,工人,住通州区先锋街道润锋花苑,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已管控。
无症状感染者92:许某,男,64岁,个体经营户,住通州区先锋街道三圩头村4组,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4月1日-6日,先锋街道三圩头村4组小许批发部。
4月5日,杨某小卖部。
无症状感染者93:周某,男,29岁,货车司机,在交通服务查验点发现。
4月1日—3日,启东高新区银海路中转站,江苏邦全展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近海镇高新区江滨路46号)。
4月6日,启东市通海大道中转站,江苏邦全展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无症状感染者94:刘某,男,25岁,机修工,住通州区川姜镇志南村4组,系我市无症状感染者42陆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已管控。
无症状感染者95:刘某,男,51岁,公司职员,住通州区金沙街道新都花园,在重点人群例行检查中发现。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已管控。
无症状感染者96:汪某,男,58岁,工人,住崇川区世纪东城小区,系我市无症状感染者84何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4月2日、3日,江苏隆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强路33号4幢)。
4月4日,欢乐番茄蔬果店(世纪新城21幢)、亿龙蔬果超市(小区北大门东面),世纪花城菜市场,新区学校外围(盘香路)。
4月5日,世纪东城西门菜市场。
无症状感染者97:葛某,女,57岁,后勤人员,住崇川区世纪东城,系我市无症状感染者84何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4月2日-6日,南通大学啬园校区。
4月2日,韩湘霸猪头肉店(崇川区裕景苑27栋)。
4月6日,乐众生活(陆洪闸店)。
本轮疫情(3月4日)以来,我市无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累计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7例,解除医学观察3例,94例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与公布的相关人员行程轨迹有交集,请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市将对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时空伴随者赋健康码“黄码”,请及时关注健康码状态。一旦发现转为“黄码”,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经属地防指再甄别,判定为密接、次密接的,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其他“黄码”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核酸检测。
“黄码”人员如需采样检测或就医,须前往专用核酸采样点和定点医院(名单附后)。在“黄码”人员较多的社区设置临时或流动“黄码”采样点(由属地防指另行发布),如对赋码有异议,请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申请复核。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坚持“防疫三件套”,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防护六还要”,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疫苗还要及时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8日
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和行程轨迹
涉及新增风险点位
无症状感染者86何某(第39号通告阳性人员3);
无症状感染者87苏某(第39号通告阳性人员4);
无症状感染者88何某(第39号通告阳性人员5);
无症状感染者89成某(第39号通告阳性人员6);
以上4人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已管控。
无症状感染者90:韩某,男,54岁,个体经营户,住南通开发区星月花园,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3月31日,4月3日、4日,珂玛纺织有限公司(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圩桥村17组)。
4月4日,“南京蒸优味餐饮店”(朝阳路店)。
无症状感染者91:张某,女,34岁,工人,住通州区先锋街道润锋花苑,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已管控。
无症状感染者92:许某,男,64岁,个体经营户,住通州区先锋街道三圩头村4组,在重点人群筛查中发现。
4月1日-6日,先锋街道三圩头村4组小许批发部。
4月5日,杨某小卖部。
无症状感染者93:周某,男,29岁,货车司机,在交通服务查验点发现。
4月1日—3日,启东高新区银海路中转站,江苏邦全展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近海镇高新区江滨路46号)。
4月6日,启东市通海大道中转站,江苏邦全展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无症状感染者94:刘某,男,25岁,机修工,住通州区川姜镇志南村4组,系我市无症状感染者42陆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已管控。
无症状感染者95:刘某,男,51岁,公司职员,住通州区金沙街道新都花园,在重点人群例行检查中发现。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已管控。
无症状感染者96:汪某,男,58岁,工人,住崇川区世纪东城小区,系我市无症状感染者84何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4月2日、3日,江苏隆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强路33号4幢)。
4月4日,欢乐番茄蔬果店(世纪新城21幢)、亿龙蔬果超市(小区北大门东面),世纪花城菜市场,新区学校外围(盘香路)。
4月5日,世纪东城西门菜市场。
无症状感染者97:葛某,女,57岁,后勤人员,住崇川区世纪东城,系我市无症状感染者84何某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
4月2日-6日,南通大学啬园校区。
4月2日,韩湘霸猪头肉店(崇川区裕景苑27栋)。
4月6日,乐众生活(陆洪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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