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晚上去看了房子,一时冲动付了5万定金,早上起来就后悔了!因为晚上天太黑,没有注意到房子旁边居然有两处安乐堂,这是用来放死人骨灰的!女子觉得毛骨悚然,于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开发商以交的是定金为由,拒绝退款!
卓女士和丈夫一直想在杭州买套房子,但是两人太忙,没有时间好好看 房,就委托父亲去帮忙看。7月19日的下午,卓女士的父亲去看了一个楼盘,觉得里面环境挺好的,价钱也在预算之内,就让卓女士和她丈夫晚上下班了过去看一下。
当时卓女士和丈夫过去都快晚上8点多了,天都乌漆嘛黑了,所以也看不清楚楼盘附近的环境,只看了模型和样 板房,觉得房子确实不错,就付了5万的定金,选了一套106平方,总价为266万的房子。
买了房子以后,卓女士很开心,回去以后兴奋地睡不着觉了,一直想着房子的事情。后来觉得自己付款太冲动了,都没有好好看看楼盘周边的设施?于是一大早又和丈夫过去看看楼盘周边的环境,结果过去就看到离房子旁边大约83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
当时卓女士心里非常的不舒服,但想着这个房子还算便宜,而且830米也算比较远,于是就打算不计较。但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大概一周之后,房开又有了新的公告,上面写着离房子大概250米左右的地方,还有一个安乐堂!
这下,卓女士不能忍,买房子是为了住的,旁边有两个安乐堂,这住着怎么会舒服?而且自己买房的时候,销售为什么不提前告知自己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呢?卓女士认为销售对自己进行了隐瞒,于是要求退回定金!
但是,销售发誓说自己已经告知过卓女士的父亲,这个楼盘附近是有安乐堂的,而且大厅的公告上面也有写!
但卓女士不认可销售的说法,因为她当天来的时候,销售也没给她看过公告。而且卓女士的父亲说销售也没有跟他说过房子旁边是有安乐堂的,当时他还问销售为什么你们的楼盘不打折?
而销售说,旁边的楼盘有打折,因为他们旁边有一个安乐堂,就在对面!
卓女士的父亲一听,明确拒绝说自己不要这样的房子,而且销售的话,也让他误以为房子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
现在离房子25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这近在咫尺,就跟在小区旁边有啥区别?
而且更气人的是,买了房子一周之后,开发商又出了公告,说离房子250米左右有一个安乐堂,这不是先斩后奏吗?买房之前,为什么不告知这些不利因素呢?
花260万的房子,旁边却是死人“住”的地方,这换谁能舒服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卓女士有权要求退款吗?
如果开发商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那么卓女士是不能要求退定金,因为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卓女士如果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开发商是有权拒绝退还这50000元的!
但现在卓女士认为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她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否则她绝 不会买这个房子。而且公告栏里虽然有提示离房子830m 有安乐堂,但没说250m也有,这样的公告一来有隐瞒, 二来销售也没有提醒卓女士去看,所以不能视为开发商已经尽到告知的义务。
公告贴出来,是不能保证每个客户都能看到,所以销售的义务就是在卖房子的时候,提醒客户去看,然后告知房子周边的不利因素,如果客户能接受,那这样的合同成立就有 效,如果没有告知,那这样的合同实际上违背了客户真实购买的意愿。
所以,开发商故意隐瞒不利因素,且说出“别的楼盘有打折,是因为他们旁边有安乐堂的话”,这会让客户误以为这个楼盘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也属于误导消费者。
综上,可以认定销售在介绍房子的时候,存在故意欺诈!
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卓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50000元的定金,开发商不得以定金为由拒绝退款!因为他们隐瞒欺诈在先,这样的合同订立是无效的!
这件事情提醒大家,买房千万要谨慎,别把买房当买菜,看一眼模型觉得不错就买了,你要问清楚这个楼盘有哪些不利的因素,再去考虑是否购买!
千万不要销售说啥你信啥,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自己去楼盘周围看看,满意了再买!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卓女士和丈夫一直想在杭州买套房子,但是两人太忙,没有时间好好看 房,就委托父亲去帮忙看。7月19日的下午,卓女士的父亲去看了一个楼盘,觉得里面环境挺好的,价钱也在预算之内,就让卓女士和她丈夫晚上下班了过去看一下。
当时卓女士和丈夫过去都快晚上8点多了,天都乌漆嘛黑了,所以也看不清楚楼盘附近的环境,只看了模型和样 板房,觉得房子确实不错,就付了5万的定金,选了一套106平方,总价为266万的房子。
买了房子以后,卓女士很开心,回去以后兴奋地睡不着觉了,一直想着房子的事情。后来觉得自己付款太冲动了,都没有好好看看楼盘周边的设施?于是一大早又和丈夫过去看看楼盘周边的环境,结果过去就看到离房子旁边大约83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
当时卓女士心里非常的不舒服,但想着这个房子还算便宜,而且830米也算比较远,于是就打算不计较。但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大概一周之后,房开又有了新的公告,上面写着离房子大概250米左右的地方,还有一个安乐堂!
这下,卓女士不能忍,买房子是为了住的,旁边有两个安乐堂,这住着怎么会舒服?而且自己买房的时候,销售为什么不提前告知自己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呢?卓女士认为销售对自己进行了隐瞒,于是要求退回定金!
但是,销售发誓说自己已经告知过卓女士的父亲,这个楼盘附近是有安乐堂的,而且大厅的公告上面也有写!
但卓女士不认可销售的说法,因为她当天来的时候,销售也没给她看过公告。而且卓女士的父亲说销售也没有跟他说过房子旁边是有安乐堂的,当时他还问销售为什么你们的楼盘不打折?
而销售说,旁边的楼盘有打折,因为他们旁边有一个安乐堂,就在对面!
卓女士的父亲一听,明确拒绝说自己不要这样的房子,而且销售的话,也让他误以为房子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
现在离房子25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这近在咫尺,就跟在小区旁边有啥区别?
而且更气人的是,买了房子一周之后,开发商又出了公告,说离房子250米左右有一个安乐堂,这不是先斩后奏吗?买房之前,为什么不告知这些不利因素呢?
花260万的房子,旁边却是死人“住”的地方,这换谁能舒服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卓女士有权要求退款吗?
如果开发商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那么卓女士是不能要求退定金,因为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卓女士如果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开发商是有权拒绝退还这50000元的!
但现在卓女士认为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她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否则她绝 不会买这个房子。而且公告栏里虽然有提示离房子830m 有安乐堂,但没说250m也有,这样的公告一来有隐瞒, 二来销售也没有提醒卓女士去看,所以不能视为开发商已经尽到告知的义务。
公告贴出来,是不能保证每个客户都能看到,所以销售的义务就是在卖房子的时候,提醒客户去看,然后告知房子周边的不利因素,如果客户能接受,那这样的合同成立就有 效,如果没有告知,那这样的合同实际上违背了客户真实购买的意愿。
所以,开发商故意隐瞒不利因素,且说出“别的楼盘有打折,是因为他们旁边有安乐堂的话”,这会让客户误以为这个楼盘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也属于误导消费者。
综上,可以认定销售在介绍房子的时候,存在故意欺诈!
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卓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50000元的定金,开发商不得以定金为由拒绝退款!因为他们隐瞒欺诈在先,这样的合同订立是无效的!
这件事情提醒大家,买房千万要谨慎,别把买房当买菜,看一眼模型觉得不错就买了,你要问清楚这个楼盘有哪些不利的因素,再去考虑是否购买!
千万不要销售说啥你信啥,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自己去楼盘周围看看,满意了再买!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人与人之间,因为有了缘分的存在,才有了相守一生;因为有了注定的安排,才有了白头偕老!两个人之间,有注定的缘分,才能够成为夫妻,才能够携手一生,“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这个人必然是与你有很深的缘分,正如佛语曰:万法缘生,皆系缘分!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识!所以说,红尘之中,不是任何一个人都与你有着夫妻缘分,也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够顺利的与你结成夫妻。哪怕是你爱了很多年,哪怕是你爱的刻骨铭心,可终究也只是一场匆匆过客的邂逅,再怎么相爱,再怎么深刻,也还是没有夫妻的缘分。因为,夫妻缘分,早就注定。与你能成为夫妻的人,有时候并不是你的最爱,也不是你最中意的人,但是在现实中你们却能够相守一生一世,把余生陪伴,这就是注定的缘分,躲不开,改不了。两个人的姻缘,是前世的注定。今生,你到底会遇见谁,和谁成为夫妻,这都是前世的因果循环。佛曰:前世多少香火缘,短短今生一面镜。两个人成为夫妻,是要透过今生来了却前世累积的纠缠。今世能够找到相守一生的伴侣,是很多人都梦寐以求的事情,缘分这个东西是讲不清楚的,但它却有迹可寻。当你在某一时间遇见一个人,你会觉着这个人很眼熟,恍若在梦境中见过,又好像在现实中相识,思绪模糊却想不清楚,其实你们并不认识,在接触的过程中,甚至你会发现,彼此的天赋和兴趣尽然出奇的一致,然后心心相惜;还有,有些夫妻外貌就会很相似,这就是传说中的夫妻相,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有的人不相信一见钟情这件事,但是当你对一个人产生触电般的感觉时,并且用不了多久就确认了对方就是那个一直在找的人,这就是天赐良缘,命中的注定。缘分是妙不可言的,真是应了王菲的那句“只不过是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没有想到就和你有了一生的牵绊。
人生百年,注定会有许多因缘,有的得不到,有的注定会失去,得失随缘,不必过于执着,若有幸遇见,那就珍惜,缘分聚散,其实早已注定,今生的缘,前世的情。夫妻是上一辈子注定的缘分,这一辈子一定要好好珍惜,一定要善待两个人的相遇相守相知。婚姻,是一场两个人的自我修行,修心,修爱!《诗经》中有一句经典:执子之手,与子携手!寄托了人们对婚姻的美好期待和祝福。但是现实中的婚姻,不是王子与公主的童话,而是接地气的吃喝拉撒,柴米油盐,锅碗瓢盆,你爸你妈,他爸他妈,孩子,琐碎......不知道从何时起,你已经不是当年的你,他已经不是当初的他,曾经信誓旦旦的相濡以沫,早被现实摧残的感觉只剩下了苟延残喘,一地鸡毛,太多怨恨,太多指责,甚至是貌合神离,同床异梦......其实,世界上没有人是天生的好丈夫或者好妻子,要想婚姻和谐长久,光靠激情和冲动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两个人同时的修行,彼此帮衬,互相感恩,共同进步。首先,要修心,婚姻里就是要修一颗慈悲心,爱对方!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生命中最亲近的人,都做不到慈悲,他又怎么能对他人慈悲呢?其次,便是修爱,婚姻里就是要修一个爱人心,爱对方!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枕边人都不爱,又有什么资格说爱生活呢?那个真正陪你走一辈子的人,需要彼此善待。不论和谁结婚,其实都是一场两个人的自我修行。你在婚姻中,修饰自己,不断地完善自己,成为对方那个更好的人,同时对方也是如此改变自己,只有保持同样的步调,婚姻才能够更好的走下去。好的婚姻,从来不是去改变别人,而是做好自己,经营好自己给对方一个优质爱人。对方看到了你的改变,也做出相应的回应,一起成长,变好,若是你不能成为自己的太阳,别人也不会照亮你。因此,婚姻真正的意义,不是找一个完美的伴侣,而是成为更好的自己,是一个自我成长的过程,只有你变得更好,懂爱,懂付出,懂珍惜,才会遇见更好的人。夫妻姻缘,皆有定数,不可强求。人生中,会遇到很多缘分,可有的缘分很浅,擦肩而过后就消失在人海,而有的缘分足够深,一旦相遇就是一生。往来之间,每个人都受着缘分的牵引。有些人深爱过却最终走向分离,有些人兜兜转转结果还是走到一起。感情,有时候真的很微妙。茫茫人海,你不知道会遇见谁,也不知道最终会和谁走到一起,但是冥冥之中,总有一种无形的力量,来安排彼此的相遇别离。人世间,所有的爱恨情仇,都自有定数。有些人匆匆来到你的世界,陪你走过一程又匆匆离去,有的人迟迟出现,却会陪你很久很久。所以说,邂逅一段感情,是前世尘缘的续写;告别一段感情,是往事前尘的了结,感情中相遇与别离,是缘,也是劫。姻缘这种事情真是不能强求的,该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再怎么执着也无用,只是给自己徒增烦恼。
如果你已经碰到了有缘人,那就请好好珍惜。若是还没有碰到,别着急,人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缘分,也许会来的比较晚,但是该来的总会来,不必过分纠结,更不必为不属于自己的人痴缠,姻缘都有注定,一切都要顺其自然。
人生百年,注定会有许多因缘,有的得不到,有的注定会失去,得失随缘,不必过于执着,若有幸遇见,那就珍惜,缘分聚散,其实早已注定,今生的缘,前世的情。夫妻是上一辈子注定的缘分,这一辈子一定要好好珍惜,一定要善待两个人的相遇相守相知。婚姻,是一场两个人的自我修行,修心,修爱!《诗经》中有一句经典:执子之手,与子携手!寄托了人们对婚姻的美好期待和祝福。但是现实中的婚姻,不是王子与公主的童话,而是接地气的吃喝拉撒,柴米油盐,锅碗瓢盆,你爸你妈,他爸他妈,孩子,琐碎......不知道从何时起,你已经不是当年的你,他已经不是当初的他,曾经信誓旦旦的相濡以沫,早被现实摧残的感觉只剩下了苟延残喘,一地鸡毛,太多怨恨,太多指责,甚至是貌合神离,同床异梦......其实,世界上没有人是天生的好丈夫或者好妻子,要想婚姻和谐长久,光靠激情和冲动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两个人同时的修行,彼此帮衬,互相感恩,共同进步。首先,要修心,婚姻里就是要修一颗慈悲心,爱对方!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生命中最亲近的人,都做不到慈悲,他又怎么能对他人慈悲呢?其次,便是修爱,婚姻里就是要修一个爱人心,爱对方!
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枕边人都不爱,又有什么资格说爱生活呢?那个真正陪你走一辈子的人,需要彼此善待。不论和谁结婚,其实都是一场两个人的自我修行。你在婚姻中,修饰自己,不断地完善自己,成为对方那个更好的人,同时对方也是如此改变自己,只有保持同样的步调,婚姻才能够更好的走下去。好的婚姻,从来不是去改变别人,而是做好自己,经营好自己给对方一个优质爱人。对方看到了你的改变,也做出相应的回应,一起成长,变好,若是你不能成为自己的太阳,别人也不会照亮你。因此,婚姻真正的意义,不是找一个完美的伴侣,而是成为更好的自己,是一个自我成长的过程,只有你变得更好,懂爱,懂付出,懂珍惜,才会遇见更好的人。夫妻姻缘,皆有定数,不可强求。人生中,会遇到很多缘分,可有的缘分很浅,擦肩而过后就消失在人海,而有的缘分足够深,一旦相遇就是一生。往来之间,每个人都受着缘分的牵引。有些人深爱过却最终走向分离,有些人兜兜转转结果还是走到一起。感情,有时候真的很微妙。茫茫人海,你不知道会遇见谁,也不知道最终会和谁走到一起,但是冥冥之中,总有一种无形的力量,来安排彼此的相遇别离。人世间,所有的爱恨情仇,都自有定数。有些人匆匆来到你的世界,陪你走过一程又匆匆离去,有的人迟迟出现,却会陪你很久很久。所以说,邂逅一段感情,是前世尘缘的续写;告别一段感情,是往事前尘的了结,感情中相遇与别离,是缘,也是劫。姻缘这种事情真是不能强求的,该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再怎么执着也无用,只是给自己徒增烦恼。
如果你已经碰到了有缘人,那就请好好珍惜。若是还没有碰到,别着急,人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缘分,也许会来的比较晚,但是该来的总会来,不必过分纠结,更不必为不属于自己的人痴缠,姻缘都有注定,一切都要顺其自然。
浙江杭州,女子晚上去看了房子,一时冲动付了5万定金,早上起来就后悔了!因为晚上天太黑,没有注意到房子旁边居然有两处安乐堂,这是用来放死人骨灰的!女子觉得毛骨悚然,于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但开发商以交的是定金为由,拒绝退款!
卓女士和丈夫一直想在杭州买套房子,但是两人太忙,没有时间好好看 房,就委托父亲去帮忙看。7月19日的下午,卓女士的父亲去看了一个楼盘,觉得里面环境挺好的,价钱也在预算之内,就让卓女士和她丈夫晚上下班了过去看一下。
当时卓女士和丈夫过去都快晚上8点多了,天都乌漆嘛黑了,所以也看不清楚楼盘附近的环境,只看了模型和样 板房,觉得房子确实不错,就付了5万的定金,选了一套106平方,总价为266万的房子。
买了房子以后,卓女士很开心,回去以后兴奋地睡不着觉了,一直想着房子的事情。后来觉得自己付款太冲动了,都没有好好看看楼盘周边的设施?于是一大早又和丈夫过去看看楼盘周边的环境,结果过去就看到离房子旁边大约83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
当时卓女士心里非常的不舒服,但想着这个房子还算便宜,而且830米也算比较远,于是就打算不计较。但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大概一周之后,房开又有了新的公告,上面写着离房子大概250米左右的地方,还有一个安乐堂!
这下,卓女士不能忍,买房子是为了住的,旁边有两个安乐堂,这住着怎么会舒服?而且自己买房的时候,销售为什么不提前告知自己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呢?卓女士认为销售对自己进行了隐瞒,于是要求退回定金!
但是,销售发誓说自己已经告知过卓女士的父亲,这个楼盘附近是有安乐堂的,而且大厅的公告上面也有写!
但卓女士不认可销售的说法,因为她当天来的时候,销售也没给她看过公告。而且卓女士的父亲说销售也没有跟他说过房子旁边是有安乐堂的,当时他还问销售为什么你们的楼盘不打折?
而销售说,旁边的楼盘有打折,因为他们旁边有一个安乐堂,就在对面!
卓女士的父亲一听,明确拒绝说自己不要这样的房子,而且销售的话,也让他误以为房子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
现在离房子25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这近在咫尺,就跟在小区旁边有啥区别?
而且更气人的是,买了房子一周之后,开发商又出了公告,说离房子250米左右有一个安乐堂,这不是先斩后奏吗?买房之前,为什么不告知这些不利因素呢?
花260万的房子,旁边却是死人“住”的地方,这换谁能舒服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卓女士有权要求退款吗?
如果开发商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那么卓女士是不能要求退定金,因为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卓女士如果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开发商是有权拒绝退还这50000元的!
但现在卓女士认为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她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否则她绝 不会买这个房子。而且公告栏里虽然有提示离房子830m 有安乐堂,但没说250m也有,这样的公告一来有隐瞒, 二来销售也没有提醒卓女士去看,所以不能视为开发商已经尽到告知的义务。
公告贴出来,是不能保证每个客户都能看到,所以销售的义务就是在卖房子的时候,提醒客户去看,然后告知房子周边的不利因素,如果客户能接受,那这样的合同成立就有 效,如果没有告知,那这样的合同实际上违背了客户真实购买的意愿。
所以,开发商故意隐瞒不利因素,且说出“别的楼盘有打折,是因为他们旁边有安乐堂的话”,这会让客户误以为这个楼盘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也属于误导消费者。
综上,可以认定销售在介绍房子的时候,存在故意欺诈!
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卓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50000元的定金,开发商不得以定金为由拒绝退款!因为他们隐瞒欺诈在先,这样的合同订立是无效的!
这件事情提醒大家,买房千万要谨慎,别把买房当买菜,看一眼模型觉得不错就买了,你要问清楚这个楼盘有哪些不利的因素,再去考虑是否购买!
千万不要销售说啥你信啥,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自己去楼盘周围看看,满意了再买!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
卓女士和丈夫一直想在杭州买套房子,但是两人太忙,没有时间好好看 房,就委托父亲去帮忙看。7月19日的下午,卓女士的父亲去看了一个楼盘,觉得里面环境挺好的,价钱也在预算之内,就让卓女士和她丈夫晚上下班了过去看一下。
当时卓女士和丈夫过去都快晚上8点多了,天都乌漆嘛黑了,所以也看不清楚楼盘附近的环境,只看了模型和样 板房,觉得房子确实不错,就付了5万的定金,选了一套106平方,总价为266万的房子。
买了房子以后,卓女士很开心,回去以后兴奋地睡不着觉了,一直想着房子的事情。后来觉得自己付款太冲动了,都没有好好看看楼盘周边的设施?于是一大早又和丈夫过去看看楼盘周边的环境,结果过去就看到离房子旁边大约83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
当时卓女士心里非常的不舒服,但想着这个房子还算便宜,而且830米也算比较远,于是就打算不计较。但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大概一周之后,房开又有了新的公告,上面写着离房子大概250米左右的地方,还有一个安乐堂!
这下,卓女士不能忍,买房子是为了住的,旁边有两个安乐堂,这住着怎么会舒服?而且自己买房的时候,销售为什么不提前告知自己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呢?卓女士认为销售对自己进行了隐瞒,于是要求退回定金!
但是,销售发誓说自己已经告知过卓女士的父亲,这个楼盘附近是有安乐堂的,而且大厅的公告上面也有写!
但卓女士不认可销售的说法,因为她当天来的时候,销售也没给她看过公告。而且卓女士的父亲说销售也没有跟他说过房子旁边是有安乐堂的,当时他还问销售为什么你们的楼盘不打折?
而销售说,旁边的楼盘有打折,因为他们旁边有一个安乐堂,就在对面!
卓女士的父亲一听,明确拒绝说自己不要这样的房子,而且销售的话,也让他误以为房子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
现在离房子250米的地方有一个安乐堂,这近在咫尺,就跟在小区旁边有啥区别?
而且更气人的是,买了房子一周之后,开发商又出了公告,说离房子250米左右有一个安乐堂,这不是先斩后奏吗?买房之前,为什么不告知这些不利因素呢?
花260万的房子,旁边却是死人“住”的地方,这换谁能舒服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卓女士有权要求退款吗?
如果开发商已经尽到了告知的义务,那么卓女士是不能要求退定金,因为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卓女士如果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开发商是有权拒绝退还这50000元的!
但现在卓女士认为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她房子旁边有安乐堂,否则她绝 不会买这个房子。而且公告栏里虽然有提示离房子830m 有安乐堂,但没说250m也有,这样的公告一来有隐瞒, 二来销售也没有提醒卓女士去看,所以不能视为开发商已经尽到告知的义务。
公告贴出来,是不能保证每个客户都能看到,所以销售的义务就是在卖房子的时候,提醒客户去看,然后告知房子周边的不利因素,如果客户能接受,那这样的合同成立就有 效,如果没有告知,那这样的合同实际上违背了客户真实购买的意愿。
所以,开发商故意隐瞒不利因素,且说出“别的楼盘有打折,是因为他们旁边有安乐堂的话”,这会让客户误以为这个楼盘旁边是没有安乐堂的,也属于误导消费者。
综上,可以认定销售在介绍房子的时候,存在故意欺诈!
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另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以,卓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50000元的定金,开发商不得以定金为由拒绝退款!因为他们隐瞒欺诈在先,这样的合同订立是无效的!
这件事情提醒大家,买房千万要谨慎,别把买房当买菜,看一眼模型觉得不错就买了,你要问清楚这个楼盘有哪些不利的因素,再去考虑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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