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广州。陈先生请朋友吃饭,在海鲜摊买了一只龙虾拿到酒楼做菜,为了防止店家掉包,陈先生把龙虾的胡子掰掉了。店家端上来的龙虾又长出了两条胡子,陈先生知道龙虾被掉包了,于是要店家给个说法。

为了让大家吃上新鲜的大龙虾,陈先生决定花高价在外面买一只活龙虾,他挑了一只动作灵敏的,爬来爬去的生猛龙虾。

然后让摊主打包,当他准备付钱的时候,他发现摊主装好的龙虾安静得出奇,刚才还在爬来爬去,现在在袋子里一动不动。

于是他打开一看,竟然发现龙虾是死的,摸上去还冰凉冰凉的。陈先生知道这肯定是摊主掉包了,把生猛的大龙虾换成了冰冻的大龙虾。由于当时朋友在场,陈先生不想坏了雅兴,不想和摊主争论太多。

于是多掏出了40块钱,告诉摊主不要和他玩套路,让他把冰冻的大龙虾换回原来那只生猛的龙虾。

摊主看到事情败露,只好当着陈先生的面,把那只生猛的大龙虾装进袋子里。陈先生和朋友们拎着那只大龙虾,走进了一家酒楼,让他们帮忙加工。

由于在摊主这里,已经被掉包一次,陈先生担心该店在加工的时候,也掉包,于是他把大龙虾的两根胡子掰掉做记号。然后还点了一些家常菜,等待店家上菜。

菜陆陆续续地端上来,陈先生和朋友们一边吃一边聊,很是开心。然而等龙虾端上来的时候,陈先生竟然发现,龙虾的胡子又长出来了。

看到自己千防万防,还是防不了被掉包的局面,陈先生很是气愤,于是要店家过来给他说法。

店家了解情况之后,却对陈先生说,这只大龙虾肯定是陈先生拿过来的那只大龙虾,他们没有掉包,因为他们厨房里没有海鲜池,也没有龙虾,根本无法掉包,并且店家表示可以提供厨房拍的画面证明他们的清白。

可是陈先生不认可店家的说法,因为自己提供的龙虾是没有胡子的,现在端上来的龙虾却有胡子,肯定是被掉包了的,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下,谁也说服不了谁。

谁知道,这时卖龙虾的摊主也跑了进来,她还拿着那只没有了胡子大龙虾进来。她跟陈先生解释,这是酒楼上错了菜,陈先生买的龙虾还没有做。

看到这一幕,陈先生傻眼了,因为吃饭的时候,还没有别的客人,就他们一桌人,怎么会上错菜呢?并且,买龙虾的摊主,怎么知道店家上错了菜?

陈先生已经没有了吃饭的雅兴,他觉得这件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于是他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了市监局。

面对市监局的到来,店家不得不提供厨房的监控画面。当大家看到当时的画面时,大家都惊呆了。

大家看见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女子,从厨房的后门走了进去,手里拿着一个篮子,进去就把死龙虾放在桌上,拿起那只没有胡子的大龙虾,放进篮子里,又从后门走了出去,厨房里的人却司空见惯,就像没事发生一样。

由此可以看出,店家和摊主早已经串通,并且他们如此作案,已经配合了很长时间,才能如此默契。市监局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也对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龙虾的店家进行了罚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为何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楼下的店家要受到罚款,他们的行为该如何去认定?

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店家的配合程度来看,可以看出其实他们是一家的,对于他们调包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他们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

从调包行为的定性来说,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的店家,他们的行为涉嫌了盗窃。

用自己的商品去和他人商品掉包的,会构成盗窃罪。理由在于:对方虽受骗,但并未基于受骗而处分财物。

龙虾的价钱并不便宜,并且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店家的默契程度来看,他们作案肯定不止一次,涉及金额应该已达到盗窃罪1000元的立案标准,因此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服务员将顾客的龙虾调包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调包属于什么刑事犯罪,调包达到一定数额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调包可能会构成盗窃罪,也可能触犯诈骗罪,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此规定,如果涉案的金额不是很大,那么是可以单处罚金的。因此市监局对他们进行了罚款处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买东西遇到掉包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因此在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以防掉包。当然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掉包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广东, 广州。陈先生请朋友吃饭,在海鲜摊买了一只龙虾拿到酒楼做菜,为了防止店家掉包,陈先生把龙虾的胡子掰掉了。店家端上来的龙虾又长出了两条胡子,陈先生知道龙虾被掉包了,于是要店家给个说法。

为了让大家吃上新鲜的大龙虾,陈先生决定花高价在外面买一只活龙虾,他挑了一只动作灵敏的,爬来爬去的生猛龙虾。

然后让摊主打包,当他准备付钱的时候,他发现摊主装好的龙虾安静得出奇,刚才还在爬来爬去,现在在袋子里一动不动。

于是他打开一看,竟然发现龙虾是死的,摸上去还冰凉冰凉的。陈先生知道这肯定是摊主掉包了,把生猛的大龙虾换成了冰冻的大龙虾。由于当时朋友在场,陈先生不想坏了雅兴,不想和摊主争论太多。

于是多掏出了40块钱,告诉摊主不要和他玩套路,让他把冰冻的大龙虾换回原来那只生猛的龙虾。

摊主看到事情败露,只好当着陈先生的面,把那只生猛的大龙虾装进袋子里。陈先生和朋友们拎着那只大龙虾,走进了一家酒楼,让他们帮忙加工。

由于在摊主这里,已经被掉包一次,陈先生担心该店在加工的时候,也掉包,于是他把大龙虾的两根胡子掰掉做记号。然后还点了一些家常菜,等待店家上菜。

菜陆陆续续地端上来,陈先生和朋友们一边吃一边聊,很是开心。然而等龙虾端上来的时候,陈先生竟然发现,龙虾的胡子又长出来了。

看到自己千防万防,还是防不了被掉包的局面,陈先生很是气愤,于是要店家过来给他说法。

店家了解情况之后,却对陈先生说,这只大龙虾肯定是陈先生拿过来的那只大龙虾,他们没有掉包,因为他们厨房里没有海鲜池,也没有龙虾,根本无法掉包,并且店家表示可以提供厨房拍的画面证明他们的清白。

可是陈先生不认可店家的说法,因为自己提供的龙虾是没有胡子的,现在端上来的龙虾却有胡子,肯定是被掉包了的,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下,谁也说服不了谁。

谁知道,这时卖龙虾的摊主也跑了进来,她还拿着那只没有了胡子大龙虾进来。她跟陈先生解释,这是酒楼上错了菜,陈先生买的龙虾还没有做。

看到这一幕,陈先生傻眼了,因为吃饭的时候,还没有别的客人,就他们一桌人,怎么会上错菜呢?并且,买龙虾的摊主,怎么知道店家上错了菜?

陈先生已经没有了吃饭的雅兴,他觉得这件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于是他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了市监局。

面对市监局的到来,店家不得不提供厨房的监控画面。当大家看到当时的画面时,大家都惊呆了。

大家看见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女子,从厨房的后门走了进去,手里拿着一个篮子,进去就把死龙虾放在桌上,拿起那只没有胡子的大龙虾,放进篮子里,又从后门走了出去,厨房里的人却司空见惯,就像没事发生一样。

由此可以看出,店家和摊主早已经串通,并且他们如此作案,已经配合了很长时间,才能如此默契。市监局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也对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龙虾的店家进行了罚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为何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楼下的店家要受到罚款,他们的行为该如何去认定?

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店家的配合程度来看,可以看出其实他们是一家的,对于他们调包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他们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

从调包行为的定性来说,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的店家,他们的行为涉嫌了盗窃。

用自己的商品去和他人商品掉包的,会构成盗窃罪。理由在于:对方虽受骗,但并未基于受骗而处分财物。

龙虾的价钱并不便宜,并且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店家的默契程度来看,他们作案肯定不止一次,涉及金额应该已达到盗窃罪1000元的立案标准,因此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服务员将顾客的龙虾调包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调包属于什么刑事犯罪,调包达到一定数额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调包可能会构成盗窃罪,也可能触犯诈骗罪,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此规定,如果涉案的金额不是很大,那么是可以单处罚金的。因此市监局对他们进行了罚款处理。

小编觉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买东西遇到掉包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因此在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以防掉包。当然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掉包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广州头条##广州#

广东, 广州。陈先生请朋友吃饭,在海鲜摊买了一只龙虾拿到酒楼做菜,为了防止店家掉包,陈先生把龙虾的胡子掰掉了。店家端上来的龙虾又长出了两条胡子,陈先生知道龙虾被掉包了,于是要店家给个说法。

为了让大家吃上新鲜的大龙虾,陈先生决定花高价在外面买一只活龙虾,他挑了一只动作灵敏的,爬来爬去的生猛龙虾。

然后让摊主打包,当他准备付钱的时候,他发现摊主装好的龙虾安静得出奇,刚才还在爬来爬去,现在在袋子里一动不动。

于是他打开一看,竟然发现龙虾是死的,摸上去还冰凉冰凉的。陈先生知道这肯定是摊主掉包了,把生猛的大龙虾换成了冰冻的大龙虾。由于当时朋友在场,陈先生不想坏了雅兴,不想和摊主争论太多。

于是多掏出了40块钱,告诉摊主不要和他玩套路,让他把冰冻的大龙虾换回原来那只生猛的龙虾。

摊主看到事情败露,只好当着陈先生的面,把那只生猛的大龙虾装进袋子里。陈先生和朋友们拎着那只大龙虾,走进了一家酒楼,让他们帮忙加工。

由于在摊主这里,已经被掉包一次,陈先生担心该店在加工的时候,也掉包,于是他把大龙虾的两根胡子掰掉做记号。然后还点了一些家常菜,等待店家上菜。

菜陆陆续续地端上来,陈先生和朋友们一边吃一边聊,很是开心。然而等龙虾端上来的时候,陈先生竟然发现,龙虾的胡子又长出来了。

看到自己千防万防,还是防不了被掉包的局面,陈先生很是气愤,于是要店家过来给他说法。

店家了解情况之后,却对陈先生说,这只大龙虾肯定是陈先生拿过来的那只大龙虾,他们没有掉包,因为他们厨房里没有海鲜池,也没有龙虾,根本无法掉包,并且店家表示可以提供厨房拍的画面证明他们的清白。

可是陈先生不认可店家的说法,因为自己提供的龙虾是没有胡子的,现在端上来的龙虾却有胡子,肯定是被掉包了的,双方也为此争执不下,谁也说服不了谁。

谁知道,这时卖龙虾的摊主也跑了进来,她还拿着那只没有了胡子大龙虾进来。她跟陈先生解释,这是酒楼上错了菜,陈先生买的龙虾还没有做。

看到这一幕,陈先生傻眼了,因为吃饭的时候,还没有别的客人,就他们一桌人,怎么会上错菜呢?并且,买龙虾的摊主,怎么知道店家上错了菜?

陈先生已经没有了吃饭的雅兴,他觉得这件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于是他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了市监局。

面对市监局的到来,店家不得不提供厨房的监控画面。当大家看到当时的画面时,大家都惊呆了。

大家看见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女子,从厨房的后门走了进去,手里拿着一个篮子,进去就把死龙虾放在桌上,拿起那只没有胡子的大龙虾,放进篮子里,又从后门走了出去,厨房里的人却司空见惯,就像没事发生一样。

由此可以看出,店家和摊主早已经串通,并且他们如此作案,已经配合了很长时间,才能如此默契。市监局了解了这些情况之后,也对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龙虾的店家进行了罚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为何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楼下的店家要受到罚款,他们的行为该如何去认定?

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店家的配合程度来看,可以看出其实他们是一家的,对于他们调包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他们提供的服务存在欺诈行为。

从调包行为的定性来说,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的店家,他们的行为涉嫌了盗窃。

用自己的商品去和他人商品掉包的,会构成盗窃罪。理由在于:对方虽受骗,但并未基于受骗而处分财物。

龙虾的价钱并不便宜,并且从卖龙虾的摊主和加工店家的默契程度来看,他们作案肯定不止一次,涉及金额应该已达到盗窃罪1000元的立案标准,因此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服务员将顾客的龙虾调包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调包属于什么刑事犯罪,调包达到一定数额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调包可能会构成盗窃罪,也可能触犯诈骗罪,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此规定,如果涉案的金额不是很大,那么是可以单处罚金的。因此市监局对他们进行了罚款处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买东西遇到掉包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因此在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以防掉包。当然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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