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年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原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2〕42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红山区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年度报告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存续(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二)个体工商户。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 年度报告时间红山区市场主体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 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t.cn/RI09FMk)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信息。
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四、2021年度年报新增事项
新增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工作。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年度报告内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0.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11.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6.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7.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六、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实施抽查。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业务时将受到限制。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规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在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各类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
咨询电话: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咨询电话:
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879667、5879668
个体户年报咨询电话:
站前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0、5879691
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2、5879693
哈达市场监督管理所5972315、5879689
西屯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88、5879687
南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257、5879267
长青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207、5879217
永巨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86、5879681
三中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82、5879685
桥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296、5879297
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080、5879082
红庙子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071、5879073
文钟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9、5879695
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8、5879697
个体运输管理所5879077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所587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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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原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2〕42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红山区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年度报告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存续(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二)个体工商户。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 年度报告时间红山区市场主体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 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t.cn/RI09FMk)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信息。
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四、2021年度年报新增事项
新增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工作。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年度报告内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0.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11.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6.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7.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六、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实施抽查。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业务时将受到限制。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规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在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各类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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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咨询电话:
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879667、5879668
个体户年报咨询电话:
站前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0、5879691
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2、5879693
哈达市场监督管理所5972315、5879689
西屯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88、5879687
南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257、5879267
长青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207、5879217
永巨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86、5879681
三中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82、5879685
桥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296、5879297
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080、5879082
红庙子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071、5879073
文钟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9、5879695
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8、5879697
个体运输管理所5879077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所5879639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原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2〕42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红山区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年度报告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存续(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二)个体工商户。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 年度报告时间红山区市场主体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 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t.cn/RI09FMk)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信息。
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四、2021年度年报新增事项
新增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工作。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年度报告内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0.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11.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6.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7.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六、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实施抽查。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业务时将受到限制。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规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在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各类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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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咨询电话:
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879667、5879668
个体户年报咨询电话:
站前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0、5879691
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2、5879693
哈达市场监督管理所5972315、5879689
西屯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88、5879687
南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257、5879267
长青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207、5879217
永巨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86、5879681
三中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82、5879685
桥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296、5879297
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080、5879082
红庙子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071、5879073
文钟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9、5879695
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8、5879697
个体运输管理所587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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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原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两个文件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2〕42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红山区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年度报告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存续(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
(一)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二)个体工商户。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二、 年度报告时间红山区市场主体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 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t.cn/RI09FMk)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报告信息。
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四、2021年度年报新增事项
新增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工作。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年度报告内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0.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11.在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对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正常经营企业,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6.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7.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六、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实施抽查。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业务时将受到限制。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规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在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各类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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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日
咨询电话: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咨询电话:
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879667、5879668
个体户年报咨询电话:
站前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0、5879691
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2、5879693
哈达市场监督管理所5972315、5879689
西屯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88、5879687
南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257、5879267
长青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207、5879217
永巨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86、5879681
三中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82、5879685
桥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296、5879297
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080、5879082
红庙子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071、5879073
文钟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9、5879695
铁南市场监督管理所5879698、5879697
个体运输管理所5879077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所5879639
“守正创新,争创一流”
南宁高新区2021年绩效展示之六
【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查看原文→https://t.cn/A66AxlUW
持续营造安心放心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2021年,南宁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违法行为。共抽检食品药品794批次、重点领域现场快速检测974批次,阳性样品8批次;完成食品安全配套抽检项目896批次;完成药品质量监督抽检10批次;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21例;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26例。共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立案101个,结案29个,累计罚没金额2.8万元。开展打击活牛走私专项行动,共出动人员15人次,5车次,检查经营户16户次。全面启用“八桂冷链通”“广西餐安”“食安八桂”“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平台”等智慧监管APP和平台。辖区38家冷库均已开通并使用“八桂冷链通”APP;餐饮食品安全从业人员互联网培训考核平台“广西餐安”注册率、培训率、考核率分别为86.79%、84.91%、80.19%,目前“三率”均排名南宁市第一;餐饮、食品经营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率均已达到100%,日常监管覆盖率分别为67.56%,73.99%,日常监管覆盖率排名分别为南宁市第三、第四。
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21年“3.15”期间,南宁高新区共组织开展“3.15”线下现场宣讲活动6场次、线下体验活动2场次。多次开展消费知识讲解和“邕”有诚信消费无忧主题宣讲活动,向社区群众讲解消费陷阱知识,引导社区居民理性消费。活动累计开展30场次,讲解1200人次,发放宣传册20000余份。
2021年以来南宁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12315平台接到各类投诉举报共计2657件,其中投诉1583件,举报1074件,同比增长40%。投诉举报处置率100%,投诉调解成功率6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累计82.1万余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佳绩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服务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1年9月,南宁高新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达4444件,全市排名第一,占全市比重达45%。同年6月,南宁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的“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项目代表南宁高新区参加南宁市年度优秀改革创新项目评选,成功入围,并获得中共南宁市委、市政府的通报表扬。
培育优势企业,不断提高园区知识产权建设核心竞争力
南宁高新区拥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累计达18家,占南宁市的39.1%;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40家;121家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6家企业获批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1家企业拥有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占南宁市的33.3%;基于优势企业集聚的良好基础,广西交科集团获得一项国际发明专利,广西曼彻彼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获得一项中国专利优秀奖。同时,2家企业申报的两项专利获自治区局推荐参评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
改革创新,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
广西市场监管局推荐南宁高新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这是继柳州高新区之后,广西第2家高新区申报“国字号”的知识产权审查员实践基地。南宁高新区将借助实践基地这一平台,充分利用优质审查资源,对接辖区企业需求,加大企业专利挖掘力度,优化全区企业专利布局和专利质量,实现实践基地品牌效应由“点到点”向“点到面”的深度发展,使实践基地成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重要资源。同时,发挥审查员自身专业优势,结合南宁高新区产业最新发展趋势,对企业进行专业指导,切实提高企业的专利检索、专利申请水平,建立高质量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改进企业登记流程 助力营造营商环境
持续做好企业开办。南宁高新区在“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的基础上,新设企业的信息通过“多证合一”途径同步推送到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部门,同步完成登记,同时推进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和企业开办环节无缝对接,实现0.5个工作日办结。全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引导企业网上申办业务,减少企业往返奔波,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尤其是在疫情期间,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同时,对园区重点招商项目及相关企业,采取提前介入服务,实行专人负责,从名称登记到领取营业执照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南宁高新区市场主体存量57822户,其中内资私营企业31427户,个体工商户26230户,外资企业14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户,总注册资本2940.65亿元。市场主体存量和总注册资本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3.3%和14.9%。
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8961户,总注册资金35.6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5.1%和20.2%。其中,新设立内资私营企业3978户,个体工商户4983户,外资企业16户,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1%、43.3%和60%。
惠企便民“微改革” 优化服务“暖民心”
聚焦企业和群众期盼,以企业需求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南宁高新区推出一系列政务服务惠企便民改革举措。努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得更舒心,让来办事的群众感到更方便,让企业和群众感到更满意,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企业群众的“幸福指数”和“满意指数”,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荣获全区数字广西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突出贡献奖,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成效,助力南宁高新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对外开放发展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高质量完成各项审批任务。2021年,南宁高新区完成各类审批14868件,项目建设类审批3967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11本,办理预售许可59本,预售面积约135万㎡,总建筑面积约416.7万㎡,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104家,助推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社会事务类审批10901件,外出现场踏勘2799件(次)。
进一步深化社会民生领域审批改革,创新推出“一窗综合服务区”“5+9”审批服务模式。南宁高新区以“一窗通办”综合服务模式深化“简易办”改革,编撰《高新区“一窗通办”收件审查要点手册》,努力将“一窗综合服务区”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该项改革举措获各级媒体持续关注报道,多次在南宁电视台《南宁新闻》、南宁晚报、今日头条中刊播。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南宁高新区社会类投资项目4个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项目4个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施工许可阶段消防设计审查可同步办理,办理时限为2个自然日。
进一步优化服务企业措施,开辟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高新绿色通道”。南宁高新区已在综保区、中关村科技园开展地质灾害、节能审查、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区域评估,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助企降本减负。
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改革,解决群众办事难点。南宁高新区及时梳理动态调整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上公布《高新区本级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高站位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南宁高新区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标对表,狠抓《2021年南宁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特别是《2021年高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1年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等方案确定的30项重点任务,176项考核指标细则的逐项落实,确保做一项成一项巩固一项。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座谈会(综保区专场)等多场政企互动恳谈会,及时解决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系列专题辅导,持续加强纵向沟通横向协调,不断提升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的综合业务水平。
畅通自贸区综合专窗政策渠道。南宁高新区印发《关于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惠企政策兑现“免申即办”服务工作方案》,通过“政策找人、奖励找企、政府全程代办”的惠企政策兑现方式,让企业“坐享”政策红利,让“一次不用跑”“免申即办”成为常态。协调承接122项自治区及市级委托或下放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审批事项。开通“自贸区南宁片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分厅”端口,整合高新区本级涉及自贸区(综保区)区域内的审批事项纳入综合服务窗。(绩效督查局)
图片:2021年南宁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获得2020年度全区数字广西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突出贡献奖
南宁高新区2021年绩效展示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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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营造安心放心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2021年,南宁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违法行为。共抽检食品药品794批次、重点领域现场快速检测974批次,阳性样品8批次;完成食品安全配套抽检项目896批次;完成药品质量监督抽检10批次;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21例;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26例。共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立案101个,结案29个,累计罚没金额2.8万元。开展打击活牛走私专项行动,共出动人员15人次,5车次,检查经营户16户次。全面启用“八桂冷链通”“广西餐安”“食安八桂”“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平台”等智慧监管APP和平台。辖区38家冷库均已开通并使用“八桂冷链通”APP;餐饮食品安全从业人员互联网培训考核平台“广西餐安”注册率、培训率、考核率分别为86.79%、84.91%、80.19%,目前“三率”均排名南宁市第一;餐饮、食品经营单位风险等级评定率均已达到100%,日常监管覆盖率分别为67.56%,73.99%,日常监管覆盖率排名分别为南宁市第三、第四。
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021年“3.15”期间,南宁高新区共组织开展“3.15”线下现场宣讲活动6场次、线下体验活动2场次。多次开展消费知识讲解和“邕”有诚信消费无忧主题宣讲活动,向社区群众讲解消费陷阱知识,引导社区居民理性消费。活动累计开展30场次,讲解1200人次,发放宣传册20000余份。
2021年以来南宁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12315平台接到各类投诉举报共计2657件,其中投诉1583件,举报1074件,同比增长40%。投诉举报处置率100%,投诉调解成功率6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累计82.1万余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佳绩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服务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1年9月,南宁高新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累计达4444件,全市排名第一,占全市比重达45%。同年6月,南宁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的“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项目代表南宁高新区参加南宁市年度优秀改革创新项目评选,成功入围,并获得中共南宁市委、市政府的通报表扬。
培育优势企业,不断提高园区知识产权建设核心竞争力
南宁高新区拥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累计达18家,占南宁市的39.1%;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40家;121家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6家企业获批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1家企业拥有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占南宁市的33.3%;基于优势企业集聚的良好基础,广西交科集团获得一项国际发明专利,广西曼彻彼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获得一项中国专利优秀奖。同时,2家企业申报的两项专利获自治区局推荐参评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
改革创新,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
广西市场监管局推荐南宁高新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这是继柳州高新区之后,广西第2家高新区申报“国字号”的知识产权审查员实践基地。南宁高新区将借助实践基地这一平台,充分利用优质审查资源,对接辖区企业需求,加大企业专利挖掘力度,优化全区企业专利布局和专利质量,实现实践基地品牌效应由“点到点”向“点到面”的深度发展,使实践基地成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重要资源。同时,发挥审查员自身专业优势,结合南宁高新区产业最新发展趋势,对企业进行专业指导,切实提高企业的专利检索、专利申请水平,建立高质量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改进企业登记流程 助力营造营商环境
持续做好企业开办。南宁高新区在“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的基础上,新设企业的信息通过“多证合一”途径同步推送到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部门,同步完成登记,同时推进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和企业开办环节无缝对接,实现0.5个工作日办结。全力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引导企业网上申办业务,减少企业往返奔波,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尤其是在疫情期间,通过“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同时,对园区重点招商项目及相关企业,采取提前介入服务,实行专人负责,从名称登记到领取营业执照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南宁高新区市场主体存量57822户,其中内资私营企业31427户,个体工商户26230户,外资企业14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7户,总注册资本2940.65亿元。市场主体存量和总注册资本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3.3%和14.9%。
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8961户,总注册资金35.6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5.1%和20.2%。其中,新设立内资私营企业3978户,个体工商户4983户,外资企业16户,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8.1%、43.3%和60%。
惠企便民“微改革” 优化服务“暖民心”
聚焦企业和群众期盼,以企业需求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南宁高新区推出一系列政务服务惠企便民改革举措。努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得更舒心,让来办事的群众感到更方便,让企业和群众感到更满意,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企业群众的“幸福指数”和“满意指数”,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荣获全区数字广西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突出贡献奖,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成效,助力南宁高新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对外开放发展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高质量完成各项审批任务。2021年,南宁高新区完成各类审批14868件,项目建设类审批3967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11本,办理预售许可59本,预售面积约135万㎡,总建筑面积约416.7万㎡,服务重大项目重点企业104家,助推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社会事务类审批10901件,外出现场踏勘2799件(次)。
进一步深化社会民生领域审批改革,创新推出“一窗综合服务区”“5+9”审批服务模式。南宁高新区以“一窗通办”综合服务模式深化“简易办”改革,编撰《高新区“一窗通办”收件审查要点手册》,努力将“一窗综合服务区”打造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该项改革举措获各级媒体持续关注报道,多次在南宁电视台《南宁新闻》、南宁晚报、今日头条中刊播。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南宁高新区社会类投资项目4个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项目4个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施工许可阶段消防设计审查可同步办理,办理时限为2个自然日。
进一步优化服务企业措施,开辟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高新绿色通道”。南宁高新区已在综保区、中关村科技园开展地质灾害、节能审查、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区域评估,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助企降本减负。
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改革,解决群众办事难点。南宁高新区及时梳理动态调整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南宁高新区电子政务网上公布《高新区本级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高站位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南宁高新区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标对表,狠抓《2021年南宁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特别是《2021年高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1年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等方案确定的30项重点任务,176项考核指标细则的逐项落实,确保做一项成一项巩固一项。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座谈会(综保区专场)等多场政企互动恳谈会,及时解决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系列专题辅导,持续加强纵向沟通横向协调,不断提升各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的综合业务水平。
畅通自贸区综合专窗政策渠道。南宁高新区印发《关于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综合保税区内)开展惠企政策兑现“免申即办”服务工作方案》,通过“政策找人、奖励找企、政府全程代办”的惠企政策兑现方式,让企业“坐享”政策红利,让“一次不用跑”“免申即办”成为常态。协调承接122项自治区及市级委托或下放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审批事项。开通“自贸区南宁片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分厅”端口,整合高新区本级涉及自贸区(综保区)区域内的审批事项纳入综合服务窗。(绩效督查局)
图片:2021年南宁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获得2020年度全区数字广西建设和政务服务工作突出贡献奖
上海某私募机构实控人、基金经理高杉在2022年1月10日滨江夜跑时失踪。
根据今天媒体报道,警方日前从黄浦江里打捞出一具尸体,8日通知家属认尸。
有消息表示,警方已介入调查,公司在1月中旬前后已减仓应对客户赎回。
资料显示,高杉为上海环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投资总监 ,有超过16年证券从业经验,并曾在多家公募基金工作。环懿私募基金成立于2014年,2020年10月,高杉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该公司的多只产品在今年出现10%以上的回撤。
截至今年1月28日,在私募排排网展示运行的48只产品,12只产品成立以来亏损,最大亏损为11.60%。
相比较来说,因为去年下半年以来大盘回调,不少热门基金回调10%以上,这样的业绩,算中规中矩。
目前不知道高杉失踪的原因,是因为规模赎回压力?客户业绩压力?还是意外原因。
在去年底,曾对2022年进行展望,当时,他看好储能、半导体等行业。而2022年以来,新能源、半导体、医药生物等过去大火的行业,回调比较大,不少知名基金经理面临来自市场、客户的巨大压力。
根据今天媒体报道,警方日前从黄浦江里打捞出一具尸体,8日通知家属认尸。
有消息表示,警方已介入调查,公司在1月中旬前后已减仓应对客户赎回。
资料显示,高杉为上海环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投资总监 ,有超过16年证券从业经验,并曾在多家公募基金工作。环懿私募基金成立于2014年,2020年10月,高杉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该公司的多只产品在今年出现10%以上的回撤。
截至今年1月28日,在私募排排网展示运行的48只产品,12只产品成立以来亏损,最大亏损为11.60%。
相比较来说,因为去年下半年以来大盘回调,不少热门基金回调10%以上,这样的业绩,算中规中矩。
目前不知道高杉失踪的原因,是因为规模赎回压力?客户业绩压力?还是意外原因。
在去年底,曾对2022年进行展望,当时,他看好储能、半导体等行业。而2022年以来,新能源、半导体、医药生物等过去大火的行业,回调比较大,不少知名基金经理面临来自市场、客户的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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