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8月,博物馆保卫员林春涛拿着国宝状元卷销赃,要价150万,却遇到不识货的文物贩子,嘲弄这是旧书不值钱。林春涛见出不了手,急得不行,没钱又逃不走,眼看警察就要找到自己!
8月3日深夜,青州市博物馆早已大门紧闭,馆内工作人员多数已经下班,只留下几个保卫人员值班。忽然,存放着一级文物的库房警报大响,待工作人员反应过来,跑去一看,库房内却安然无恙,一切如常,存放文物的柜子原封未动,难道是警报故障?
由于是存放着一级文物的库房,工作人员不敢怠慢,为了安全起见,还是报了警。博物馆和警局就在一条街上,很快,警察就赶到现场,并且封锁了现场,
经过仔细的排查,警察在文物柜子上发现了一个不太明显的脚印,地上没有脚印,为何柜子上会有?难道此人是从上面进来的?于是警察把注意力重点放在了天花板上,果然,经过提取,天花板上的钢梁有受力的痕迹,还残留有一些手套的纤维,但是并没有留下指纹,看来此人是个老手,作案经验丰富,对库房的结构也非常的了解。
在提取了有关的线索之后,虽然柜子并没有被撬开的痕迹,为了万无一失,警察还是让工作人员打开文物柜子,清点一下所藏的文物。工作人员决定先从重要的文物查起,他们最先打开了“宜子孙玉璧”的柜子,发现外层并没有什么异样,当打开最内层的时候,大吃一惊,“宜子孙玉璧”不见了!
这下工作人员有些慌了神,径直走向装着镇馆之宝“明赵秉忠状元卷”的柜子,结果更是让人不能接受,柜子里只剩下国宝状元卷的两个复制品,真品被盗了!接着又陆续打开了其他柜子,丢失的文物不少,多是精品。
看来此人对博物馆的情况很熟悉,并非第一次作案,下手很准,目的性很强。警察推断极有可能是博物馆内部人员所为,或者是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勾连作为。
基于这一判断,警察决定来一个敲山震虎,他们先是以汇报侦察结果为由,让馆长召集了所有馆员回来。而后,当着所有人的面,声称现在已经掌握了证据,大致上可以判断,是监守自盗,盗窃人员就在博物馆内部,并且,技术小组已经通过红外技术抓拍到的照片,正在复原人像,到底是谁偷得,很快就知道,如果此人现在站出来,还能从轻发落。
此言一出,在座的人非常震惊,可是并没有人站出来。此计不行,警察决定加大力度,要求馆内的全部男馆员留下来配合调查,并且对当晚的结果保卫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这一下,就把盗窃人员给炸了出来。当天晚上,所有的男馆员按照要求留了下来,唯独保卫人员林春涛谎称上厕所,一去不复返,趁夜逃出博物馆。
林春涛对博物馆库房的结构了如指掌,现在又逃跑了,看来他就是警察要找的人。很快,青州警察兵分三路,在出市的公路上布控的同时,前往林春涛所住的地方展开搜查。
当警察赶到其住所的时候,林春涛早已经逃之夭夭,经过摸排,警察了解到,林春涛有事没事就会往胶州跑,极有可能是和文物贩子联系销赃。顺着这条线索,警察立即派人前往胶州,一举抓获了和林春涛联系的文物贩子,起获了一大批青州博物馆失窃的文物,可唯独没有国宝状元卷。
根据文物贩子的交代,不久之前,林春涛曾经拿过一本古书来找他,说这是稀世珍宝状元卷,仅此一本,要价150万。这个文物贩子没听过状元卷,翻来翻去,觉得只是一本普通的古书,根本就不值钱,便没要,只收了其他的文物。
从这之后,林春涛未再来过,只是听说他又给了其他人看,有些懂行的人倒是知道状元卷,可是一来林春涛要价太高,二来他们又打听到此物只有一份,正在青州博物馆中,并未流传到民间,一时间也就不敢下手。
林春涛满以为状元卷到手,就能买个好价钱,没想到却出不了手,这下就变成的烫手的山芋,出不了手,没有达到他的预期,林春涛不想贸然出逃,最好他决定铤而走险,一定要把状元卷出了手再逃。这也就给了警察找到他的机会。
虽然文物贩子没有再见过林春涛,线索一度中断,但是很快警察就从林春涛的女友找到了突破口。其女友一家住在平度市,警察决定去平度看看能不能找到新线索。
当青州的警察赶到平度的时候,却扑空了,林春涛女友一家早已经搬走,这更加显示了林春涛盗窃早有预谋。正在警察一筹莫展之际,平度警察无意中获得了一个新线索。当地一家粮油店来了一个新员工,很像林春涛。
事不宜迟,警察来到粮油店,找到看门人,把林春涛的照片给他一看,看门人点点头,此人就住在这里,不过林春涛现在并不在,而是去了青岛,明天才能回来,警察便决定在此守株待兔,在粮油店附近布控,准备抓捕。
第二天,蹲守的警察算着时间,青岛到平度的大巴已经到了,可是还不见林春涛回来,气氛忽然紧张起来,会不会是林春涛听到风声,又跑了?就在此时,一辆摩托开到粮油店,车上的人正是林春涛,各路警察迅速行动,以迅雷不及耳之势抓住了林春涛。
短短九天,青州警察就抓住林春涛。根据他交代,他先后作案三次,盗窃文物21件。好在状元卷安然无恙,很快就被送回了青州博物馆。
8月3日深夜,青州市博物馆早已大门紧闭,馆内工作人员多数已经下班,只留下几个保卫人员值班。忽然,存放着一级文物的库房警报大响,待工作人员反应过来,跑去一看,库房内却安然无恙,一切如常,存放文物的柜子原封未动,难道是警报故障?
由于是存放着一级文物的库房,工作人员不敢怠慢,为了安全起见,还是报了警。博物馆和警局就在一条街上,很快,警察就赶到现场,并且封锁了现场,
经过仔细的排查,警察在文物柜子上发现了一个不太明显的脚印,地上没有脚印,为何柜子上会有?难道此人是从上面进来的?于是警察把注意力重点放在了天花板上,果然,经过提取,天花板上的钢梁有受力的痕迹,还残留有一些手套的纤维,但是并没有留下指纹,看来此人是个老手,作案经验丰富,对库房的结构也非常的了解。
在提取了有关的线索之后,虽然柜子并没有被撬开的痕迹,为了万无一失,警察还是让工作人员打开文物柜子,清点一下所藏的文物。工作人员决定先从重要的文物查起,他们最先打开了“宜子孙玉璧”的柜子,发现外层并没有什么异样,当打开最内层的时候,大吃一惊,“宜子孙玉璧”不见了!
这下工作人员有些慌了神,径直走向装着镇馆之宝“明赵秉忠状元卷”的柜子,结果更是让人不能接受,柜子里只剩下国宝状元卷的两个复制品,真品被盗了!接着又陆续打开了其他柜子,丢失的文物不少,多是精品。
看来此人对博物馆的情况很熟悉,并非第一次作案,下手很准,目的性很强。警察推断极有可能是博物馆内部人员所为,或者是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勾连作为。
基于这一判断,警察决定来一个敲山震虎,他们先是以汇报侦察结果为由,让馆长召集了所有馆员回来。而后,当着所有人的面,声称现在已经掌握了证据,大致上可以判断,是监守自盗,盗窃人员就在博物馆内部,并且,技术小组已经通过红外技术抓拍到的照片,正在复原人像,到底是谁偷得,很快就知道,如果此人现在站出来,还能从轻发落。
此言一出,在座的人非常震惊,可是并没有人站出来。此计不行,警察决定加大力度,要求馆内的全部男馆员留下来配合调查,并且对当晚的结果保卫人员进行重点排查。
这一下,就把盗窃人员给炸了出来。当天晚上,所有的男馆员按照要求留了下来,唯独保卫人员林春涛谎称上厕所,一去不复返,趁夜逃出博物馆。
林春涛对博物馆库房的结构了如指掌,现在又逃跑了,看来他就是警察要找的人。很快,青州警察兵分三路,在出市的公路上布控的同时,前往林春涛所住的地方展开搜查。
当警察赶到其住所的时候,林春涛早已经逃之夭夭,经过摸排,警察了解到,林春涛有事没事就会往胶州跑,极有可能是和文物贩子联系销赃。顺着这条线索,警察立即派人前往胶州,一举抓获了和林春涛联系的文物贩子,起获了一大批青州博物馆失窃的文物,可唯独没有国宝状元卷。
根据文物贩子的交代,不久之前,林春涛曾经拿过一本古书来找他,说这是稀世珍宝状元卷,仅此一本,要价150万。这个文物贩子没听过状元卷,翻来翻去,觉得只是一本普通的古书,根本就不值钱,便没要,只收了其他的文物。
从这之后,林春涛未再来过,只是听说他又给了其他人看,有些懂行的人倒是知道状元卷,可是一来林春涛要价太高,二来他们又打听到此物只有一份,正在青州博物馆中,并未流传到民间,一时间也就不敢下手。
林春涛满以为状元卷到手,就能买个好价钱,没想到却出不了手,这下就变成的烫手的山芋,出不了手,没有达到他的预期,林春涛不想贸然出逃,最好他决定铤而走险,一定要把状元卷出了手再逃。这也就给了警察找到他的机会。
虽然文物贩子没有再见过林春涛,线索一度中断,但是很快警察就从林春涛的女友找到了突破口。其女友一家住在平度市,警察决定去平度看看能不能找到新线索。
当青州的警察赶到平度的时候,却扑空了,林春涛女友一家早已经搬走,这更加显示了林春涛盗窃早有预谋。正在警察一筹莫展之际,平度警察无意中获得了一个新线索。当地一家粮油店来了一个新员工,很像林春涛。
事不宜迟,警察来到粮油店,找到看门人,把林春涛的照片给他一看,看门人点点头,此人就住在这里,不过林春涛现在并不在,而是去了青岛,明天才能回来,警察便决定在此守株待兔,在粮油店附近布控,准备抓捕。
第二天,蹲守的警察算着时间,青岛到平度的大巴已经到了,可是还不见林春涛回来,气氛忽然紧张起来,会不会是林春涛听到风声,又跑了?就在此时,一辆摩托开到粮油店,车上的人正是林春涛,各路警察迅速行动,以迅雷不及耳之势抓住了林春涛。
短短九天,青州警察就抓住林春涛。根据他交代,他先后作案三次,盗窃文物21件。好在状元卷安然无恙,很快就被送回了青州博物馆。
湖北武汉,张女士在一家女士内衣店做营业员,一女子买了2件内衣,总计440元,结账后就离开了,张女士晚上一对账,却发现不对劲。由于当时女子催得急,她也没注意看,核对账单才发现,这名女子竟然只付了44元。
这一下就少了396元,张女士只能从自己工资里扣,可她越想越生气,对方少付了钱,也没有主动提醒她,反而着急离开,难道是想赖掉这笔钱吗?
原来,这个事儿还真不能怪女子,当时女子买了2件内衣,张女士手动输入金额,然后女子再扫码支付,在这个过程中,女子显得很着急,一个劲的催促张女士,快点把内衣包好,她还有急事。
张女士见状,就急忙将单子拿给她签字,然后就转身打包内衣去了,包好之后,女子就快速离开了。
到了晚上,张女士核对单据时,才发现少收了396元,原因就是她在输金额时,少输了一个“0,”本来440元的内衣,她输成了44元,由于需要上报账单,她只能先拿钱补上了这个“窟窿。”
这396元可是她好几天的工资了,她也是急得一晚上都没睡着,第二天一早,她就连着打了3次电话给女子,可是女子并没有接,她又给对方发短信说明情况:
“我打工也不容易,虽然这少的钱该我赔,我还是请求你,能归还这部分钱。”
但是女子还是毫无反应,张女士又试着用座机打电话,接通后,女子听到是张女士,立马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张女士的电话就被女子给拉黑了。
看样子,女子是打算吞掉这笔钱,摆明了是不想还钱。#聊聊生活中遇到的糟心事#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求助于媒体,希望能帮帮她,记者联系上这名女子,女子却说,是张女士自己输错了金额,又不是她故意少给钱的,这和她有什么关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子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不退钱的行为违法吗?
在这件事上,张女士肯定有责任,毕竟是因为她的失误造成的,少输了一个零,导致客户少付了钱,但是女子的行为也让人生疑。
首先,支付成功后页面会显示支付金额,这440元和44元,还是很明显的吧。
其次,如果没看到,好吧,那么在单据上签字时,44元也没有看到吗?
最后,你说还是没注意,那好,最后张女士打电话联系,想让女子退回这笔钱时,却被拉黑了,这是什么操作?
都说事不过三,从种种迹象表面,女子有故意的嫌疑。
这种情况下,女子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者。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4点: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这件事中,张女士收到了44元,少收了396元,这笔少收的钱,是该女子支付给商店的,但因为张女士的失误,而没有支付,则女子属于获利方,且没有合法根据,那么张女士人,就是受损方,双方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甲拾得乙的金钱而赠与丙,丙即可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这件事中,虽然女子是被动接受的,但是,却不能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就不予归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说,支付和签字都没有发现少付,那么在张女士找上门时,为何不及时归还,反而拉黑张女士?若是女子拒不归还,严重者还会构成侵占罪。
最终,在记者的多番调解下,女子同意了归还少付的钱款。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如果我是买家,一旦发现自己付费出错了,会主动退给商家。既然我认可了这个价格,就不该再占人家的便宜。售货员本身就挣钱不多,很辛苦,收错了钱会挨罚的,生活不易。
也有网友说,我也是开店的,如果是我我不会退还这个钱,因为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你不负责,(我)也不负责,这只是转换角色而已,记得我上次去买了一套内衣,商家不让试穿,我就再三的和商家确认我是否能穿,商家说绝对没问题,结果回家试穿小了,找商家商家说什么都不给换,嘴里还说再买一套呗,也不贵!
还有网友说,我没几天买东西微信支付密码输错了!我以为发出来了!就走掉了!!后来看手机支付未成功!我又回去和老板讲支付密码错了没发成功!我又重付了!希望人人都能自律!
个人认为, 张女士少输一个“0”,确实有一定责任,但这不能成为,你不归还的理由。虽然营业员输错了有失职,但电话能找到顾客,顾客直接拉黑别人,这顾客也不对,钱理应归还。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商家朋友,在输入金额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最好能设置个语音播报,以防出现类似的意外。
这一下就少了396元,张女士只能从自己工资里扣,可她越想越生气,对方少付了钱,也没有主动提醒她,反而着急离开,难道是想赖掉这笔钱吗?
原来,这个事儿还真不能怪女子,当时女子买了2件内衣,张女士手动输入金额,然后女子再扫码支付,在这个过程中,女子显得很着急,一个劲的催促张女士,快点把内衣包好,她还有急事。
张女士见状,就急忙将单子拿给她签字,然后就转身打包内衣去了,包好之后,女子就快速离开了。
到了晚上,张女士核对单据时,才发现少收了396元,原因就是她在输金额时,少输了一个“0,”本来440元的内衣,她输成了44元,由于需要上报账单,她只能先拿钱补上了这个“窟窿。”
这396元可是她好几天的工资了,她也是急得一晚上都没睡着,第二天一早,她就连着打了3次电话给女子,可是女子并没有接,她又给对方发短信说明情况:
“我打工也不容易,虽然这少的钱该我赔,我还是请求你,能归还这部分钱。”
但是女子还是毫无反应,张女士又试着用座机打电话,接通后,女子听到是张女士,立马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张女士的电话就被女子给拉黑了。
看样子,女子是打算吞掉这笔钱,摆明了是不想还钱。#聊聊生活中遇到的糟心事#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求助于媒体,希望能帮帮她,记者联系上这名女子,女子却说,是张女士自己输错了金额,又不是她故意少给钱的,这和她有什么关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子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不退钱的行为违法吗?
在这件事上,张女士肯定有责任,毕竟是因为她的失误造成的,少输了一个零,导致客户少付了钱,但是女子的行为也让人生疑。
首先,支付成功后页面会显示支付金额,这440元和44元,还是很明显的吧。
其次,如果没看到,好吧,那么在单据上签字时,44元也没有看到吗?
最后,你说还是没注意,那好,最后张女士打电话联系,想让女子退回这笔钱时,却被拉黑了,这是什么操作?
都说事不过三,从种种迹象表面,女子有故意的嫌疑。
这种情况下,女子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者。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4点: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这件事中,张女士收到了44元,少收了396元,这笔少收的钱,是该女子支付给商店的,但因为张女士的失误,而没有支付,则女子属于获利方,且没有合法根据,那么张女士人,就是受损方,双方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甲拾得乙的金钱而赠与丙,丙即可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这件事中,虽然女子是被动接受的,但是,却不能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就不予归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说,支付和签字都没有发现少付,那么在张女士找上门时,为何不及时归还,反而拉黑张女士?若是女子拒不归还,严重者还会构成侵占罪。
最终,在记者的多番调解下,女子同意了归还少付的钱款。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如果我是买家,一旦发现自己付费出错了,会主动退给商家。既然我认可了这个价格,就不该再占人家的便宜。售货员本身就挣钱不多,很辛苦,收错了钱会挨罚的,生活不易。
也有网友说,我也是开店的,如果是我我不会退还这个钱,因为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你不负责,(我)也不负责,这只是转换角色而已,记得我上次去买了一套内衣,商家不让试穿,我就再三的和商家确认我是否能穿,商家说绝对没问题,结果回家试穿小了,找商家商家说什么都不给换,嘴里还说再买一套呗,也不贵!
还有网友说,我没几天买东西微信支付密码输错了!我以为发出来了!就走掉了!!后来看手机支付未成功!我又回去和老板讲支付密码错了没发成功!我又重付了!希望人人都能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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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商家朋友,在输入金额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最好能设置个语音播报,以防出现类似的意外。
湖北武汉,张女士在一家女士内衣店做营业员,一女子买了2件内衣,总计440元,结账后就离开了,张女士晚上一对账,却发现不对劲。由于当时女子催得急,她也没注意看,核对账单才发现,这名女子竟然只付了44元。
这一下就少了396元,张女士只能从自己工资里扣,可她越想越生气,对方少付了钱,也没有主动提醒她,反而着急离开,难道是想赖掉这笔钱吗?
原来,这个事儿还真不能怪女子,当时女子买了2件内衣,张女士手动输入金额,然后女子再扫码支付,在这个过程中,女子显得很着急,一个劲的催促张女士,快点把内衣包好,她还有急事。
张女士见状,就急忙将单子拿给她签字,然后就转身打包内衣去了,包好之后,女子就快速离开了。
到了晚上,张女士核对单据时,才发现少收了396元,原因就是她在输金额时,少输了一个“0,”本来440元的内衣,她输成了44元,由于需要上报账单,她只能先拿钱补上了这个“窟窿。”
这396元可是她好几天的工资了,她也是急得一晚上都没睡着,第二天一早,她就连着打了3次电话给女子,可是女子并没有接,她又给对方发短信说明情况:
“我打工也不容易,虽然这少的钱该我赔,我还是请求你,能归还这部分钱。”
但是女子还是毫无反应,张女士又试着用座机打电话,接通后,女子听到是张女士,立马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张女士的电话就被女子给拉黑了。
看样子,女子是打算吞掉这笔钱,摆明了是不想还钱。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求助于媒体,希望能帮帮她,记者联系上这名女子,女子却说,是张女士自己输错了金额,又不是她故意少给钱的,这和她有什么关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子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不退钱的行为违法吗?
在这件事上,张女士肯定有责任,毕竟是因为她的失误造成的,少输了一个零,导致客户少付了钱,但是女子的行为也让人生疑。
首先,支付成功后页面会显示支付金额,这440元和44元,还是很明显的吧。
其次,如果没看到,好吧,那么在单据上签字时,44元也没有看到吗?
最后,你说还是没注意,那好,最后张女士打电话联系,想让女子退回这笔钱时,却被拉黑了,这是什么操作?
都说事不过三,从种种迹象表面,女子有故意的嫌疑。
这种情况下,女子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者。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4点: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这件事中,张女士收到了44元,少收了396元,这笔少收的钱,是该女子支付给商店的,但因为张女士的失误,而没有支付,则女子属于获利方,且没有合法根据,那么张女士人,就是受损方,双方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甲拾得乙的金钱而赠与丙,丙即可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这件事中,虽然女子是被动接受的,但是,却不能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就不予归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说,支付和签字都没有发现少付,那么在张女士找上门时,为何不及时归还,反而拉黑张女士?若是女子拒不归还,严重者还会构成侵占罪。
最终,在记者的多番调解下,女子同意了归还少付的钱款。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如果我是买家,一旦发现自己付费出错了,会主动退给商家。既然我认可了这个价格,就不该再占人家的便宜。售货员本身就挣钱不多,很辛苦,收错了钱会挨罚的,生活不易。
也有网友说,我也是开店的,如果是我我不会退还这个钱,因为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你不负责,(我)也不负责,这只是转换角色而已,记得我上次去买了一套内衣,商家不让试穿,我就再三的和商家确认我是否能穿,商家说绝对没问题,结果回家试穿小了,找商家商家说什么都不给换,嘴里还说再买一套呗,也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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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 张女士少输一个“0”,确实有一定责任,但这不能成为,你不归还的理由。虽然营业员输错了有失职,但电话能找到顾客,顾客直接拉黑别人,这顾客也不对,钱理应归还。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商家朋友,在输入金额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最好能设置个语音播报,以防出现类似的意外。 (山水重庆)
这一下就少了396元,张女士只能从自己工资里扣,可她越想越生气,对方少付了钱,也没有主动提醒她,反而着急离开,难道是想赖掉这笔钱吗?
原来,这个事儿还真不能怪女子,当时女子买了2件内衣,张女士手动输入金额,然后女子再扫码支付,在这个过程中,女子显得很着急,一个劲的催促张女士,快点把内衣包好,她还有急事。
张女士见状,就急忙将单子拿给她签字,然后就转身打包内衣去了,包好之后,女子就快速离开了。
到了晚上,张女士核对单据时,才发现少收了396元,原因就是她在输金额时,少输了一个“0,”本来440元的内衣,她输成了44元,由于需要上报账单,她只能先拿钱补上了这个“窟窿。”
这396元可是她好几天的工资了,她也是急得一晚上都没睡着,第二天一早,她就连着打了3次电话给女子,可是女子并没有接,她又给对方发短信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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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女子还是毫无反应,张女士又试着用座机打电话,接通后,女子听到是张女士,立马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张女士的电话就被女子给拉黑了。
看样子,女子是打算吞掉这笔钱,摆明了是不想还钱。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求助于媒体,希望能帮帮她,记者联系上这名女子,女子却说,是张女士自己输错了金额,又不是她故意少给钱的,这和她有什么关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子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不退钱的行为违法吗?
在这件事上,张女士肯定有责任,毕竟是因为她的失误造成的,少输了一个零,导致客户少付了钱,但是女子的行为也让人生疑。
首先,支付成功后页面会显示支付金额,这440元和44元,还是很明显的吧。
其次,如果没看到,好吧,那么在单据上签字时,44元也没有看到吗?
最后,你说还是没注意,那好,最后张女士打电话联系,想让女子退回这笔钱时,却被拉黑了,这是什么操作?
都说事不过三,从种种迹象表面,女子有故意的嫌疑。
这种情况下,女子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者。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4点: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这件事中,张女士收到了44元,少收了396元,这笔少收的钱,是该女子支付给商店的,但因为张女士的失误,而没有支付,则女子属于获利方,且没有合法根据,那么张女士人,就是受损方,双方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甲拾得乙的金钱而赠与丙,丙即可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这件事中,虽然女子是被动接受的,但是,却不能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就不予归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说,支付和签字都没有发现少付,那么在张女士找上门时,为何不及时归还,反而拉黑张女士?若是女子拒不归还,严重者还会构成侵占罪。
最终,在记者的多番调解下,女子同意了归还少付的钱款。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如果我是买家,一旦发现自己付费出错了,会主动退给商家。既然我认可了这个价格,就不该再占人家的便宜。售货员本身就挣钱不多,很辛苦,收错了钱会挨罚的,生活不易。
也有网友说,我也是开店的,如果是我我不会退还这个钱,因为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你不负责,(我)也不负责,这只是转换角色而已,记得我上次去买了一套内衣,商家不让试穿,我就再三的和商家确认我是否能穿,商家说绝对没问题,结果回家试穿小了,找商家商家说什么都不给换,嘴里还说再买一套呗,也不贵!
还有网友说,我没几天买东西微信支付密码输错了!我以为发出来了!就走掉了!!后来看手机支付未成功!我又回去和老板讲支付密码错了没发成功!我又重付了!希望人人都能自律!
个人认为, 张女士少输一个“0”,确实有一定责任,但这不能成为,你不归还的理由。虽然营业员输错了有失职,但电话能找到顾客,顾客直接拉黑别人,这顾客也不对,钱理应归还。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商家朋友,在输入金额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最好能设置个语音播报,以防出现类似的意外。 (山水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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