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抗过敏小妙招都是“坑”
虽然已经过了过敏高发季——春季,但是即便在盛夏时节,有些“过敏星人”的日子仍不好过。由于过敏原千奇百怪,很多人过敏与季节并无太大关系。不堪过敏之苦,他们中有些人选择上网“求医问药”,但是搜到的信息五花八门、真伪难辨。
为了避免“过敏星人”掉入抗敏“陷阱”,科技日报记者搜集了一些与治疗、预防过敏有关的谣言,帮他们拨开迷雾、寻找真相。
过敏可遗传,家人的药自己也能涂? 真相:需由专业医生诊断后对症治疗
众所周知,过敏体质具有遗传性,因此不少人会出现和家人类似的过敏症状。此时,有些人就会觉得,既然过敏症状相同,那涂同一种药膏也应该有效。这种想法是否科学呢?
对此,天津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吴玲玲表示,治疗过敏性皮肤病并非“同病一方”。比如,同样都是患特应性皮炎,家族成员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形态,有的表现为急性湿疹,皮肤会有渗出流水,同时伴随剧烈瘙痒;有的则表现为慢性苔藓化、肥厚的皮疹。在选择外用药时,医生会根据皮疹的形态、严重程度、所在部位,选择不同种类、剂型、浓度的外用药,不能一概而论。
“头面部、手掌足底、会阴部等特殊部位的用药会比较特殊。”吴玲玲举例道,比如,面部就不能长期涂含有激素的药膏,因为面部毛囊皮脂腺比较发达,极易引发毛囊性皮肤病,特别是长期用含激素药膏的患者在停药后或出现严重的激素依赖性皮炎。
“因此‘家人的药自己也能涂’的说法是不对的。”吴玲玲提醒道,出现过敏性皮肤病还需到正规医院,由专业医生诊断后对症治疗。
吃某些食物可防过敏? 真相:没有食物能直接预防过敏
网传多吃胡萝卜、洋葱、金针菇、红枣、西蓝花等食物可预防过敏,这似乎让“过敏星人”看到了希望。不过,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变态反应科副主任医师刘瑞玲表示,尚无任何一种食物吃了能预防过敏。
刘瑞玲介绍,最常见的食物过敏属于I型过敏反应,是速发型过敏,其是由IgE抗体介导、多种细胞因子参与的过敏反应,有致敏、发敏两个阶段。比如,有人对桃子过敏,那么此人的免疫细胞在接触桃子后,就会将其标记为“敌人”,并产生相应的抗体;抗体与肥大细胞结合,令正常的肥大细胞变成致敏肥大细胞。当此人再次吃桃子时,致敏肥大细胞就会破裂,其一方面会释放自己固有的成分,比如组胺;另一方面会合成新成分,比如白三烯、前列腺素D2等炎性介质,进而迅速导致皮肤瘙痒(或出现风团)、流眼泪、打喷嚏、哮喘等不良反应,甚至会出现心慌、憋气、血压下降等症状,严重的可危及生命。
网上列举的抗过敏食物,虽然对健康没什么坏处,不过,它们并不能迅速且完整地切断上述过程,因此不能产生预防过敏的效果。
“维生素C、维生素D、花青素等可能对预防过敏有一定的帮助,但相关有效证据非常有限。”刘瑞玲表示。
涂花椒水可治过敏性皮炎? 真相:尚无证据证明其治疗功效
“过敏性皮炎是一类超敏反应性疾病,是过敏原刺激人体后引起的皮肤炎症性病变。”吴玲玲介绍,当此病发作时,会伴随着剧烈的皮肤瘙痒。
在各种民间止痒“偏方”中,花椒水的被认可度最高,不少人甚至认为花椒水可治疗过敏性皮炎。
对此,吴玲玲表示,花椒提取物——花椒素有止痛和杀虫的作用,一些护肤品和药膏中也含有此成分。但花椒水不等于经过提纯的花椒素,目前尚无任何科学证据表明花椒水可治疗过敏性皮炎。
“除此之外,我们在家自己煮的花椒水,浓度无法掌握,杂质也无法去除,因此煮出来的花椒水很可能具有很强刺激性,将其涂于有渗出的皮肤上或会加重病情。”吴玲玲提醒道,尤其在皮肤病急性发展期,有些人喜欢用热花椒水去烫患处,而这会使炎症反应更剧烈。
“过敏性皮炎主要是由皮肤屏障功能受损造成的,因此平时可涂抹一些具有屏障修护作用的乳液来促进皮肤修复,这样可阻隔外界过敏原或一些感染源进入皮肤。”吴玲玲补充道,如皮肤有渗出的话,还需及时就医,医生会根据皮疹的面积、严重程度选择用外用药还是口服抗过敏药、消炎药等。
炉甘石洗剂能治皮肤过敏? 真相:其主要起物理防护作用
炉甘石洗剂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皮肤外用药,世界卫生组织也将炉甘石洗剂列入儿童基本用药目录,将其推荐为婴幼儿优先使用的安全药物。同时,炉甘石洗剂价格亲民、使用便利,因此其深受欢迎,成为不少家庭的“万能皮肤药”。
吴玲玲介绍,炉甘石洗剂属于振荡剂,主要由炉甘石、氧化锌、甘油和水组成。其中,炉甘石是一种矿石类药物,主要含不溶于水的天然碳酸锌,能部分吸收创面分泌液,具有收敛、保护的作用;氧化锌则具有消炎、干燥、吸附、保护和弱收敛的作用;甘油则具有较强的吸湿作用。
“过敏性皮炎患者使用炉甘石洗剂,可起到止痒、抗炎、消肿、隔离过敏原的作用。但涂炉甘石洗剂更多是起物理防护作用,主要是改善症状,可治标但未必能治本。”吴玲玲表示,治疗过敏性皮炎还需对症下药,根据皮疹的面积、严重程度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外用药。
忌口可缓解过敏症状? 真相:要确定过敏原而非盲目忌口
网上有种传言称,出现过敏症状,首先要做的就是忌口,不要吃海鲜、热带水果、鸡蛋、牛奶、坚果、豆类食物。那么,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呢?
“出现过敏症状后,首先要确定过敏原,而非盲目忌口。确实因吃某种食物导致过敏就需要忌口,但要忌的是导致过敏的食物。”刘瑞玲介绍,导致过敏的食物种类非常多,远超传闻中所罗列的种类,如芹菜、西红柿、桃、樱桃、苹果等蔬菜、水果,也同样会导致人体过敏。
刘瑞玲建议,过敏体质的人一定注意,不要去“招惹”过敏原,需严格忌口过敏食物,包括含有过敏原成分的加工食品。“购买加工食品前,大家一定要仔细看配料表。目前,大部分食品包装上都会标注可能引起过敏的食物成分,甚至会注明食品生产线曾加工过花生等易导致过敏食物。”她提醒道。
皮肤过敏后先用盐水湿敷? 真相:配制浓度不对会加重病情
面部皮肤过敏后用盐水湿敷的办法在社交平台上流传甚广。对此,吴玲玲表示,用盐水洗脸或湿敷的确可起到一定的镇定作用。但此法的效果因人而异,使用时要注意盐水的浓度、温度和湿敷的时间、频次,否则适得其反。
“盐水应选用浓度为0.9%的医用生理盐水,这个浓度最接近人体体液浓度。”吴玲玲介绍,若自行配制的盐水浓度过高,就会把细胞内的水分带走,进而加重过敏症状;如果盐水浓度过低,就会引起低渗,频繁湿敷就会出现皮肤过度水合,这会加重对皮肤屏障的破坏。
吴玲玲提醒道,盐水湿敷时间不能过长,每天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要超过20分钟。若症状未得到缓解,还需及时到医院就医。
来源:科技日报
虽然已经过了过敏高发季——春季,但是即便在盛夏时节,有些“过敏星人”的日子仍不好过。由于过敏原千奇百怪,很多人过敏与季节并无太大关系。不堪过敏之苦,他们中有些人选择上网“求医问药”,但是搜到的信息五花八门、真伪难辨。
为了避免“过敏星人”掉入抗敏“陷阱”,科技日报记者搜集了一些与治疗、预防过敏有关的谣言,帮他们拨开迷雾、寻找真相。
过敏可遗传,家人的药自己也能涂? 真相:需由专业医生诊断后对症治疗
众所周知,过敏体质具有遗传性,因此不少人会出现和家人类似的过敏症状。此时,有些人就会觉得,既然过敏症状相同,那涂同一种药膏也应该有效。这种想法是否科学呢?
对此,天津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吴玲玲表示,治疗过敏性皮肤病并非“同病一方”。比如,同样都是患特应性皮炎,家族成员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形态,有的表现为急性湿疹,皮肤会有渗出流水,同时伴随剧烈瘙痒;有的则表现为慢性苔藓化、肥厚的皮疹。在选择外用药时,医生会根据皮疹的形态、严重程度、所在部位,选择不同种类、剂型、浓度的外用药,不能一概而论。
“头面部、手掌足底、会阴部等特殊部位的用药会比较特殊。”吴玲玲举例道,比如,面部就不能长期涂含有激素的药膏,因为面部毛囊皮脂腺比较发达,极易引发毛囊性皮肤病,特别是长期用含激素药膏的患者在停药后或出现严重的激素依赖性皮炎。
“因此‘家人的药自己也能涂’的说法是不对的。”吴玲玲提醒道,出现过敏性皮肤病还需到正规医院,由专业医生诊断后对症治疗。
吃某些食物可防过敏? 真相:没有食物能直接预防过敏
网传多吃胡萝卜、洋葱、金针菇、红枣、西蓝花等食物可预防过敏,这似乎让“过敏星人”看到了希望。不过,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变态反应科副主任医师刘瑞玲表示,尚无任何一种食物吃了能预防过敏。
刘瑞玲介绍,最常见的食物过敏属于I型过敏反应,是速发型过敏,其是由IgE抗体介导、多种细胞因子参与的过敏反应,有致敏、发敏两个阶段。比如,有人对桃子过敏,那么此人的免疫细胞在接触桃子后,就会将其标记为“敌人”,并产生相应的抗体;抗体与肥大细胞结合,令正常的肥大细胞变成致敏肥大细胞。当此人再次吃桃子时,致敏肥大细胞就会破裂,其一方面会释放自己固有的成分,比如组胺;另一方面会合成新成分,比如白三烯、前列腺素D2等炎性介质,进而迅速导致皮肤瘙痒(或出现风团)、流眼泪、打喷嚏、哮喘等不良反应,甚至会出现心慌、憋气、血压下降等症状,严重的可危及生命。
网上列举的抗过敏食物,虽然对健康没什么坏处,不过,它们并不能迅速且完整地切断上述过程,因此不能产生预防过敏的效果。
“维生素C、维生素D、花青素等可能对预防过敏有一定的帮助,但相关有效证据非常有限。”刘瑞玲表示。
涂花椒水可治过敏性皮炎? 真相:尚无证据证明其治疗功效
“过敏性皮炎是一类超敏反应性疾病,是过敏原刺激人体后引起的皮肤炎症性病变。”吴玲玲介绍,当此病发作时,会伴随着剧烈的皮肤瘙痒。
在各种民间止痒“偏方”中,花椒水的被认可度最高,不少人甚至认为花椒水可治疗过敏性皮炎。
对此,吴玲玲表示,花椒提取物——花椒素有止痛和杀虫的作用,一些护肤品和药膏中也含有此成分。但花椒水不等于经过提纯的花椒素,目前尚无任何科学证据表明花椒水可治疗过敏性皮炎。
“除此之外,我们在家自己煮的花椒水,浓度无法掌握,杂质也无法去除,因此煮出来的花椒水很可能具有很强刺激性,将其涂于有渗出的皮肤上或会加重病情。”吴玲玲提醒道,尤其在皮肤病急性发展期,有些人喜欢用热花椒水去烫患处,而这会使炎症反应更剧烈。
“过敏性皮炎主要是由皮肤屏障功能受损造成的,因此平时可涂抹一些具有屏障修护作用的乳液来促进皮肤修复,这样可阻隔外界过敏原或一些感染源进入皮肤。”吴玲玲补充道,如皮肤有渗出的话,还需及时就医,医生会根据皮疹的面积、严重程度选择用外用药还是口服抗过敏药、消炎药等。
炉甘石洗剂能治皮肤过敏? 真相:其主要起物理防护作用
炉甘石洗剂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皮肤外用药,世界卫生组织也将炉甘石洗剂列入儿童基本用药目录,将其推荐为婴幼儿优先使用的安全药物。同时,炉甘石洗剂价格亲民、使用便利,因此其深受欢迎,成为不少家庭的“万能皮肤药”。
吴玲玲介绍,炉甘石洗剂属于振荡剂,主要由炉甘石、氧化锌、甘油和水组成。其中,炉甘石是一种矿石类药物,主要含不溶于水的天然碳酸锌,能部分吸收创面分泌液,具有收敛、保护的作用;氧化锌则具有消炎、干燥、吸附、保护和弱收敛的作用;甘油则具有较强的吸湿作用。
“过敏性皮炎患者使用炉甘石洗剂,可起到止痒、抗炎、消肿、隔离过敏原的作用。但涂炉甘石洗剂更多是起物理防护作用,主要是改善症状,可治标但未必能治本。”吴玲玲表示,治疗过敏性皮炎还需对症下药,根据皮疹的面积、严重程度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外用药。
忌口可缓解过敏症状? 真相:要确定过敏原而非盲目忌口
网上有种传言称,出现过敏症状,首先要做的就是忌口,不要吃海鲜、热带水果、鸡蛋、牛奶、坚果、豆类食物。那么,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呢?
“出现过敏症状后,首先要确定过敏原,而非盲目忌口。确实因吃某种食物导致过敏就需要忌口,但要忌的是导致过敏的食物。”刘瑞玲介绍,导致过敏的食物种类非常多,远超传闻中所罗列的种类,如芹菜、西红柿、桃、樱桃、苹果等蔬菜、水果,也同样会导致人体过敏。
刘瑞玲建议,过敏体质的人一定注意,不要去“招惹”过敏原,需严格忌口过敏食物,包括含有过敏原成分的加工食品。“购买加工食品前,大家一定要仔细看配料表。目前,大部分食品包装上都会标注可能引起过敏的食物成分,甚至会注明食品生产线曾加工过花生等易导致过敏食物。”她提醒道。
皮肤过敏后先用盐水湿敷? 真相:配制浓度不对会加重病情
面部皮肤过敏后用盐水湿敷的办法在社交平台上流传甚广。对此,吴玲玲表示,用盐水洗脸或湿敷的确可起到一定的镇定作用。但此法的效果因人而异,使用时要注意盐水的浓度、温度和湿敷的时间、频次,否则适得其反。
“盐水应选用浓度为0.9%的医用生理盐水,这个浓度最接近人体体液浓度。”吴玲玲介绍,若自行配制的盐水浓度过高,就会把细胞内的水分带走,进而加重过敏症状;如果盐水浓度过低,就会引起低渗,频繁湿敷就会出现皮肤过度水合,这会加重对皮肤屏障的破坏。
吴玲玲提醒道,盐水湿敷时间不能过长,每天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要超过20分钟。若症状未得到缓解,还需及时到医院就医。
来源:科技日报
【清华大学劳东燕:普通人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清华教授谈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监控视频在网上发酵,引发民众愤慨。这起事件是对法治底线的挑战,每个人都不免担心,类似事件会不会落在自己头上?
“有的讨论落在女性权益上,但我认为这首先是人身安全问题。”6月1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就此事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
“这个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竟没有出手相助的。舆论群情激愤,谴责周围男性自私软弱,但我认为这不是主要原因。我们更应该反思,为什么现有制度没给人们见义勇为提供足够的激励和保护?”
在劳东燕看来,社会应给见义勇为者足够的支持,免除出手相助者的后顾之忧。普通人的勇气需要制度加以支持,如果没有制度保护作为后盾,绝大多数人首先考虑的都会是自保。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时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劳东燕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上矫正了之前因见义勇为可能遭遇的不当刑法对待”,劳东燕表示,“我们现在应该进一步关注,在实务中到底如何全面予以贯彻?”
周围那么多人为何都没出手相助?
NBD:对于发生在唐山烧烤店的打人事件,从法律角度应如何看待?
劳东燕:这起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但没有出手相助。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饭馆(烧烤店),从监控视频上看女方没有过错而受到多人殴打,这种情形下周围的男性没有一个人敢上前相助。
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周围人当时没有介入?当时应该不乏看不过去想要出手相助的人,但他们也会考虑,这样做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就算是打得过对方,如果把对方打伤打死了,自己会不会有坐牢或行政处罚的风险?而且这几个施暴者背后有没有团伙?他们相助之后,会不会被这些人盯上,进而骚扰他们的家人?
所以,我们不要简单谴责人性。在制度没有提供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只会想着自保。普通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
NBD:对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有哪些相应规定?
劳东燕: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指导意见》是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举措。
于欢案(即“辱母案”)、昆山反杀案掀起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关注和讨论,使得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相比之前的实务做法有了很大进步。
NBD:既然有了法律保护,为什么现在大家对见义勇为行为仍有较多顾虑?
劳东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第一道防线,制度方面现在确实有了基本的保障,这是应该肯定的进步。
但在实务中,地方公检法机关对上述《指导意见》如何理解与适用,贯彻得怎么样,这些方面可能都存在改进的空间。与此同时,只有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规定还不够。一个人实施见义勇为之后,如果他或者他的家人受到这些流氓团伙的进一步骚扰和侵害怎么办?当地司法机关能不能为他与家人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这些就不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能管得了,治安管理也需要加强和跟上。这是制度上应该为见义勇为者构筑的第二道防线。
NBD:社会还应用什么样的方式消除公众对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劳东燕:首先,在治安层面,公安机关应该对恶霸流氓的行为进行常态性打击。其次,应该把对见义勇为者的后续保护落到实处。
再次,正面激励也很重要,相关部门要正面奖励与宣传见义勇为的行为。比如对出手制止殴打他人的见义勇为者,政府出面进行财物奖励,并宣传这样的事例来让大家看到。一方面对实施不法侵害者严加打击,另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与宣传,通过双向引导,来弘扬社会正气,让为非作歹的恶棍不敢肆意侵害别人,让善良的人们敢于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先预防做得越多,就越能让作恶者有所忌惮、不敢出手。
“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现在有人说,女性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深夜出来吃烧烤。您如何看待类似观点?
劳东燕:动不动就谈“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这是我非常反感的论调。难道不应该是如何制裁施暴者,怎样免于让女性产生受侵害的恐惧吗?
去年我去录一个法治节目,是关于两名中学女生在饭馆喝酒吃饭后被人诱骗至宾馆受到性侵的案件。主持人上来就问我,这个女孩和家人是不是有过错,让我就被害女性如何加强自身保护谈一些看法。我当时就反问,为什么一上来就谈被害人要加强自我保护?首先,饭馆不是违法犯罪场所,也不是未成年人不能去的地方。为什么不把重心放在如何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放在怎样让女性更有安全感的问题上?
道理很简单。我家院子里的苹果树长得好,苹果养得鲜艳诱人,有人来摘来偷,自然应该指责偷摘者,是他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反过来责怪我“谁叫你把苹果养得这么好”。
所以,讨论的重点应该是怎样让这些人作恶者受到惩罚,让他们以及潜在的其他作恶者不敢再作恶,让女性能大胆出行,而不是动不动就要求女性保护好自己。
NBD:为什么总有声音在受害女性身上找原因?
劳东燕:那些说“姑娘谁让你穿吊带,谁让你深夜外出,你是在引人犯罪”的言论,分明是“被害人有错论”,是非常糟糕的底层逻辑,说到底,这不就是欺善怕恶吗?
当前社会有些人有一种阴暗的“慕强心理”,老是忍不住要在被害人身上找问题。很多说出这种论调的人,平时也算是良善公民。但是,在女性或者弱者遭遇他人不法侵害时,往往就下意识地站在强者一边,对被害人特别挑剔,在被害人身上找各种过错,然后认为自己身上没有那样的问题,自己与被害人有所不同,借此来寻求心理上的安全感。这种心理很阴暗,也很可悲。其中不乏女性也是这样想的,她们下意识地和被害人进行对比,觉得“自己身上没有被害人那样的问题,所以就不会被害,自己就是安全的”。
回到这起打人事件,被害人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种情况下,还劝诫让女性保护好自己,说深夜外出不好,或者认为不应该反抗,就是典型的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应该怎样长远地看待妇女权益的提升和改善上?
劳东燕:就这个案件本身,我觉得不应该视为男女两性之间的冲突。不只是女性权益受到侵犯,更是作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遭到侵害。两性之间不平等现象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现实问题如何解决,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男性的共情与支持,应当努力寻找最大程度的共识,而不是挑动两性之间的对立。(每日经济新闻)#唐山要求还伤者公道#
“有的讨论落在女性权益上,但我认为这首先是人身安全问题。”6月1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就此事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
“这个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竟没有出手相助的。舆论群情激愤,谴责周围男性自私软弱,但我认为这不是主要原因。我们更应该反思,为什么现有制度没给人们见义勇为提供足够的激励和保护?”
在劳东燕看来,社会应给见义勇为者足够的支持,免除出手相助者的后顾之忧。普通人的勇气需要制度加以支持,如果没有制度保护作为后盾,绝大多数人首先考虑的都会是自保。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时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劳东燕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上矫正了之前因见义勇为可能遭遇的不当刑法对待”,劳东燕表示,“我们现在应该进一步关注,在实务中到底如何全面予以贯彻?”
周围那么多人为何都没出手相助?
NBD:对于发生在唐山烧烤店的打人事件,从法律角度应如何看待?
劳东燕:这起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但没有出手相助。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饭馆(烧烤店),从监控视频上看女方没有过错而受到多人殴打,这种情形下周围的男性没有一个人敢上前相助。
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周围人当时没有介入?当时应该不乏看不过去想要出手相助的人,但他们也会考虑,这样做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就算是打得过对方,如果把对方打伤打死了,自己会不会有坐牢或行政处罚的风险?而且这几个施暴者背后有没有团伙?他们相助之后,会不会被这些人盯上,进而骚扰他们的家人?
所以,我们不要简单谴责人性。在制度没有提供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只会想着自保。普通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
NBD:对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有哪些相应规定?
劳东燕: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指导意见》是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举措。
于欢案(即“辱母案”)、昆山反杀案掀起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关注和讨论,使得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相比之前的实务做法有了很大进步。
NBD:既然有了法律保护,为什么现在大家对见义勇为行为仍有较多顾虑?
劳东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第一道防线,制度方面现在确实有了基本的保障,这是应该肯定的进步。
但在实务中,地方公检法机关对上述《指导意见》如何理解与适用,贯彻得怎么样,这些方面可能都存在改进的空间。与此同时,只有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规定还不够。一个人实施见义勇为之后,如果他或者他的家人受到这些流氓团伙的进一步骚扰和侵害怎么办?当地司法机关能不能为他与家人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这些就不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能管得了,治安管理也需要加强和跟上。这是制度上应该为见义勇为者构筑的第二道防线。
NBD:社会还应用什么样的方式消除公众对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劳东燕:首先,在治安层面,公安机关应该对恶霸流氓的行为进行常态性打击。其次,应该把对见义勇为者的后续保护落到实处。
再次,正面激励也很重要,相关部门要正面奖励与宣传见义勇为的行为。比如对出手制止殴打他人的见义勇为者,政府出面进行财物奖励,并宣传这样的事例来让大家看到。一方面对实施不法侵害者严加打击,另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与宣传,通过双向引导,来弘扬社会正气,让为非作歹的恶棍不敢肆意侵害别人,让善良的人们敢于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先预防做得越多,就越能让作恶者有所忌惮、不敢出手。
“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现在有人说,女性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深夜出来吃烧烤。您如何看待类似观点?
劳东燕:动不动就谈“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这是我非常反感的论调。难道不应该是如何制裁施暴者,怎样免于让女性产生受侵害的恐惧吗?
去年我去录一个法治节目,是关于两名中学女生在饭馆喝酒吃饭后被人诱骗至宾馆受到性侵的案件。主持人上来就问我,这个女孩和家人是不是有过错,让我就被害女性如何加强自身保护谈一些看法。我当时就反问,为什么一上来就谈被害人要加强自我保护?首先,饭馆不是违法犯罪场所,也不是未成年人不能去的地方。为什么不把重心放在如何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放在怎样让女性更有安全感的问题上?
道理很简单。我家院子里的苹果树长得好,苹果养得鲜艳诱人,有人来摘来偷,自然应该指责偷摘者,是他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反过来责怪我“谁叫你把苹果养得这么好”。
所以,讨论的重点应该是怎样让这些人作恶者受到惩罚,让他们以及潜在的其他作恶者不敢再作恶,让女性能大胆出行,而不是动不动就要求女性保护好自己。
NBD:为什么总有声音在受害女性身上找原因?
劳东燕:那些说“姑娘谁让你穿吊带,谁让你深夜外出,你是在引人犯罪”的言论,分明是“被害人有错论”,是非常糟糕的底层逻辑,说到底,这不就是欺善怕恶吗?
当前社会有些人有一种阴暗的“慕强心理”,老是忍不住要在被害人身上找问题。很多说出这种论调的人,平时也算是良善公民。但是,在女性或者弱者遭遇他人不法侵害时,往往就下意识地站在强者一边,对被害人特别挑剔,在被害人身上找各种过错,然后认为自己身上没有那样的问题,自己与被害人有所不同,借此来寻求心理上的安全感。这种心理很阴暗,也很可悲。其中不乏女性也是这样想的,她们下意识地和被害人进行对比,觉得“自己身上没有被害人那样的问题,所以就不会被害,自己就是安全的”。
回到这起打人事件,被害人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种情况下,还劝诫让女性保护好自己,说深夜外出不好,或者认为不应该反抗,就是典型的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应该怎样长远地看待妇女权益的提升和改善上?
劳东燕:就这个案件本身,我觉得不应该视为男女两性之间的冲突。不只是女性权益受到侵犯,更是作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遭到侵害。两性之间不平等现象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现实问题如何解决,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男性的共情与支持,应当努力寻找最大程度的共识,而不是挑动两性之间的对立。(每日经济新闻)#唐山要求还伤者公道#
【清华大学劳东燕:普通人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清华教授谈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的监控视频在网上发酵,引发民众愤慨。这起事件是对法治底线的挑战,每个人都不免担心,类似事件会不会落在自己头上?
“有的讨论落在女性权益上,但我认为这首先是人身安全问题。”6月1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就此事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
“这个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竟没有出手相助的。舆论群情激愤,谴责周围男性自私软弱,但我认为这不是主要原因。我们更应该反思,为什么现有制度没给人们见义勇为提供足够的激励和保护?”
在劳东燕看来,社会应给见义勇为者足够的支持,免除出手相助者的后顾之忧。普通人的勇气需要制度加以支持,如果没有制度保护作为后盾,绝大多数人首先考虑的都会是自保。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时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劳东燕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上矫正了之前因见义勇为可能遭遇的不当刑法对待”,劳东燕表示,“我们现在应该进一步关注,在实务中到底如何全面予以贯彻?”
周围那么多人为何都没出手相助?
NBD:对于发生在唐山烧烤店的打人事件,从法律角度应如何看待?
劳东燕:这起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但没有出手相助。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饭馆(烧烤店),从监控视频上看女方没有过错而受到多人殴打,这种情形下周围的男性没有一个人敢上前相助。
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周围人当时没有介入?当时应该不乏看不过去想要出手相助的人,但他们也会考虑,这样做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就算是打得过对方,如果把对方打伤打死了,自己会不会有坐牢或行政处罚的风险?而且这几个施暴者背后有没有团伙?他们相助之后,会不会被这些人盯上,进而骚扰他们的家人?
所以,我们不要简单谴责人性。在制度没有提供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只会想着自保。普通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
NBD:对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有哪些相应规定?
劳东燕: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指导意见》是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举措。
于欢案(即“辱母案”)、昆山反杀案掀起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关注和讨论,使得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相比之前的实务做法有了很大进步。
NBD:既然有了法律保护,为什么现在大家对见义勇为行为仍有较多顾虑?
劳东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第一道防线,制度方面现在确实有了基本的保障,这是应该肯定的进步。
但在实务中,地方公检法机关对上述《指导意见》如何理解与适用,贯彻得怎么样,这些方面可能都存在改进的空间。与此同时,只有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规定还不够。一个人实施见义勇为之后,如果他或者他的家人受到这些流氓团伙的进一步骚扰和侵害怎么办?当地司法机关能不能为他与家人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这些就不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能管得了,治安管理也需要加强和跟上。这是制度上应该为见义勇为者构筑的第二道防线。
NBD:社会还应用什么样的方式消除公众对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劳东燕:首先,在治安层面,公安机关应该对恶霸流氓的行为进行常态性打击。其次,应该把对见义勇为者的后续保护落到实处。
再次,正面激励也很重要,相关部门要正面奖励与宣传见义勇为的行为。比如对出手制止殴打他人的见义勇为者,政府出面进行财物奖励,并宣传这样的事例来让大家看到。一方面对实施不法侵害者严加打击,另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与宣传,通过双向引导,来弘扬社会正气,让为非作歹的恶棍不敢肆意侵害别人,让善良的人们敢于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先预防做得越多,就越能让作恶者有所忌惮、不敢出手。
“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现在有人说,女性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深夜出来吃烧烤。您如何看待类似观点?
劳东燕:动不动就谈“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这是我非常反感的论调。难道不应该是如何制裁施暴者,怎样免于让女性产生受侵害的恐惧吗?
去年我去录一个法治节目,是关于两名中学女生在饭馆喝酒吃饭后被人诱骗至宾馆受到性侵的案件。主持人上来就问我,这个女孩和家人是不是有过错,让我就被害女性如何加强自身保护谈一些看法。我当时就反问,为什么一上来就谈被害人要加强自我保护?首先,饭馆不是违法犯罪场所,也不是未成年人不能去的地方。为什么不把重心放在如何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放在怎样让女性更有安全感的问题上?
道理很简单。我家院子里的苹果树长得好,苹果养得鲜艳诱人,有人来摘来偷,自然应该指责偷摘者,是他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反过来责怪我“谁叫你把苹果养得这么好”。
所以,讨论的重点应该是怎样让这些人作恶者受到惩罚,让他们以及潜在的其他作恶者不敢再作恶,让女性能大胆出行,而不是动不动就要求女性保护好自己。
NBD:为什么总有声音在受害女性身上找原因?
劳东燕:那些说“姑娘谁让你穿吊带,谁让你深夜外出,你是在引人犯罪”的言论,分明是“被害人有错论”,是非常糟糕的底层逻辑,说到底,这不就是欺善怕恶吗?
当前社会有些人有一种阴暗的“慕强心理”,老是忍不住要在被害人身上找问题。很多说出这种论调的人,平时也算是良善公民。但是,在女性或者弱者遭遇他人不法侵害时,往往就下意识地站在强者一边,对被害人特别挑剔,在被害人身上找各种过错,然后认为自己身上没有那样的问题,自己与被害人有所不同,借此来寻求心理上的安全感。这种心理很阴暗,也很可悲。其中不乏女性也是这样想的,她们下意识地和被害人进行对比,觉得“自己身上没有被害人那样的问题,所以就不会被害,自己就是安全的”。
回到这起打人事件,被害人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种情况下,还劝诫让女性保护好自己,说深夜外出不好,或者认为不应该反抗,就是典型的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应该怎样长远地看待妇女权益的提升和改善上?
劳东燕:就这个案件本身,我觉得不应该视为男女两性之间的冲突。不只是女性权益受到侵犯,更是作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遭到侵害。两性之间不平等现象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现实问题如何解决,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男性的共情与支持,应当努力寻找最大程度的共识,而不是挑动两性之间的对立。(每日经济新闻)#微博禁言265个挑唆性别对立等账号# #唐山3天3份实名举报#
“有的讨论落在女性权益上,但我认为这首先是人身安全问题。”6月1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就此事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
“这个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竟没有出手相助的。舆论群情激愤,谴责周围男性自私软弱,但我认为这不是主要原因。我们更应该反思,为什么现有制度没给人们见义勇为提供足够的激励和保护?”
在劳东燕看来,社会应给见义勇为者足够的支持,免除出手相助者的后顾之忧。普通人的勇气需要制度加以支持,如果没有制度保护作为后盾,绝大多数人首先考虑的都会是自保。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时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劳东燕参加新闻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很大程度上矫正了之前因见义勇为可能遭遇的不当刑法对待”,劳东燕表示,“我们现在应该进一步关注,在实务中到底如何全面予以贯彻?”
周围那么多人为何都没出手相助?
NBD:对于发生在唐山烧烤店的打人事件,从法律角度应如何看待?
劳东燕:这起事件让我最震惊的是,周围那么多人但没有出手相助。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饭馆(烧烤店),从监控视频上看女方没有过错而受到多人殴打,这种情形下周围的男性没有一个人敢上前相助。
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周围人当时没有介入?当时应该不乏看不过去想要出手相助的人,但他们也会考虑,这样做会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就算是打得过对方,如果把对方打伤打死了,自己会不会有坐牢或行政处罚的风险?而且这几个施暴者背后有没有团伙?他们相助之后,会不会被这些人盯上,进而骚扰他们的家人?
所以,我们不要简单谴责人性。在制度没有提供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都只会想着自保。普通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是需要制度来加持的。
NBD:对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行为,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有哪些相应规定?
劳东燕: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典型案例。《指导意见》是为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举措。
于欢案(即“辱母案”)、昆山反杀案掀起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的关注和讨论,使得对这两个案件的处理,相比之前的实务做法有了很大进步。
NBD:既然有了法律保护,为什么现在大家对见义勇为行为仍有较多顾虑?
劳东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第一道防线,制度方面现在确实有了基本的保障,这是应该肯定的进步。
但在实务中,地方公检法机关对上述《指导意见》如何理解与适用,贯彻得怎么样,这些方面可能都存在改进的空间。与此同时,只有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相关规定还不够。一个人实施见义勇为之后,如果他或者他的家人受到这些流氓团伙的进一步骚扰和侵害怎么办?当地司法机关能不能为他与家人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这些就不是刑法上的正当防卫能管得了,治安管理也需要加强和跟上。这是制度上应该为见义勇为者构筑的第二道防线。
NBD:社会还应用什么样的方式消除公众对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
劳东燕:首先,在治安层面,公安机关应该对恶霸流氓的行为进行常态性打击。其次,应该把对见义勇为者的后续保护落到实处。
再次,正面激励也很重要,相关部门要正面奖励与宣传见义勇为的行为。比如对出手制止殴打他人的见义勇为者,政府出面进行财物奖励,并宣传这样的事例来让大家看到。一方面对实施不法侵害者严加打击,另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与宣传,通过双向引导,来弘扬社会正气,让为非作歹的恶棍不敢肆意侵害别人,让善良的人们敢于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先预防做得越多,就越能让作恶者有所忌惮、不敢出手。
“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现在有人说,女性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深夜出来吃烧烤。您如何看待类似观点?
劳东燕:动不动就谈“女性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这是我非常反感的论调。难道不应该是如何制裁施暴者,怎样免于让女性产生受侵害的恐惧吗?
去年我去录一个法治节目,是关于两名中学女生在饭馆喝酒吃饭后被人诱骗至宾馆受到性侵的案件。主持人上来就问我,这个女孩和家人是不是有过错,让我就被害女性如何加强自身保护谈一些看法。我当时就反问,为什么一上来就谈被害人要加强自我保护?首先,饭馆不是违法犯罪场所,也不是未成年人不能去的地方。为什么不把重心放在如何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放在怎样让女性更有安全感的问题上?
道理很简单。我家院子里的苹果树长得好,苹果养得鲜艳诱人,有人来摘来偷,自然应该指责偷摘者,是他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反过来责怪我“谁叫你把苹果养得这么好”。
所以,讨论的重点应该是怎样让这些人作恶者受到惩罚,让他们以及潜在的其他作恶者不敢再作恶,让女性能大胆出行,而不是动不动就要求女性保护好自己。
NBD:为什么总有声音在受害女性身上找原因?
劳东燕:那些说“姑娘谁让你穿吊带,谁让你深夜外出,你是在引人犯罪”的言论,分明是“被害人有错论”,是非常糟糕的底层逻辑,说到底,这不就是欺善怕恶吗?
当前社会有些人有一种阴暗的“慕强心理”,老是忍不住要在被害人身上找问题。很多说出这种论调的人,平时也算是良善公民。但是,在女性或者弱者遭遇他人不法侵害时,往往就下意识地站在强者一边,对被害人特别挑剔,在被害人身上找各种过错,然后认为自己身上没有那样的问题,自己与被害人有所不同,借此来寻求心理上的安全感。这种心理很阴暗,也很可悲。其中不乏女性也是这样想的,她们下意识地和被害人进行对比,觉得“自己身上没有被害人那样的问题,所以就不会被害,自己就是安全的”。
回到这起打人事件,被害人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种情况下,还劝诫让女性保护好自己,说深夜外出不好,或者认为不应该反抗,就是典型的被害人有错论,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NBD:应该怎样长远地看待妇女权益的提升和改善上?
劳东燕:就这个案件本身,我觉得不应该视为男女两性之间的冲突。不只是女性权益受到侵犯,更是作为人的生命健康权利遭到侵害。两性之间不平等现象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现实问题如何解决,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男性的共情与支持,应当努力寻找最大程度的共识,而不是挑动两性之间的对立。(每日经济新闻)#微博禁言265个挑唆性别对立等账号# #唐山3天3份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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