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吴先生在闲鱼网上花费11.8万元购买了三个爱马仕包包,谁知,收货后发现三个包包做工粗糙,怀疑是假的,便找到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果不其然,三个包都是仿冒产品。
吴先生称他是做二手奢侈品生意的,平时没事就逛逛网站,这天他在网上看到三个爱马仕包包才卖12万元,非常划算,就联系了卖家陈女士。
陈女士表示这三个包都是自己使用剩下的,现在要换新的包,便计划将三个包进行出售。二人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了11.8万的交易。
吴先生确认自己购买的是假包后,立即在网上联系陈女士,要求退货退款,但是陈女士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迟退款,最后彻底失去了联系。
吴先生没有办法,选择了报警,警方经过侦查,这三个包根本不是陈女士自己使用的,而是陈女士在网上花费1.5万元购买的假包,之后冒充真包出售了吴先生。
随后,陈女士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本案从刑事上来说,陈女士已经涉嫌诈骗罪。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江苏省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较大数额标准为6000元,数额巨大标准为6万元,其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具体到本案,陈女士以1.5万的低价从网上购买来假包,冒充真包进行出售,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诈骗。
另外,从民事上来说,该案属于也属于典型的欺诈。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根据上述规定,吴先生有权要求陈女士给予3倍赔偿35.4万元,但是由于本案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吴先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只能通过刑事追偿,要求陈女士给予退还11.8万元。
最后,吴先生作为一名专业的奢侈品二手销售商,没想到竟然也上当受骗,真是有点不可思议。因此,该案提醒吴先生以后购买二手产品,一定要多加注意,防止受骗!#社会#
吴先生称他是做二手奢侈品生意的,平时没事就逛逛网站,这天他在网上看到三个爱马仕包包才卖12万元,非常划算,就联系了卖家陈女士。
陈女士表示这三个包都是自己使用剩下的,现在要换新的包,便计划将三个包进行出售。二人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了11.8万的交易。
吴先生确认自己购买的是假包后,立即在网上联系陈女士,要求退货退款,但是陈女士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迟退款,最后彻底失去了联系。
吴先生没有办法,选择了报警,警方经过侦查,这三个包根本不是陈女士自己使用的,而是陈女士在网上花费1.5万元购买的假包,之后冒充真包出售了吴先生。
随后,陈女士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本案从刑事上来说,陈女士已经涉嫌诈骗罪。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江苏省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较大数额标准为6000元,数额巨大标准为6万元,其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具体到本案,陈女士以1.5万的低价从网上购买来假包,冒充真包进行出售,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诈骗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诈骗。
另外,从民事上来说,该案属于也属于典型的欺诈。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根据上述规定,吴先生有权要求陈女士给予3倍赔偿35.4万元,但是由于本案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吴先生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只能通过刑事追偿,要求陈女士给予退还11.8万元。
最后,吴先生作为一名专业的奢侈品二手销售商,没想到竟然也上当受骗,真是有点不可思议。因此,该案提醒吴先生以后购买二手产品,一定要多加注意,防止受骗!#社会#
浙江, 杭州。张女士花658000元买了一辆奔驰,去上牌的时候被拒, 才发现轮胎小了一寸,于是张女士要求该店把轮胎换成原装的,并且赔偿自己50000元,该店觉得张女士是狮子大开口,于是拒绝了。于是张女士就把该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赔三,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张女士这些年存了一些钱,于是在当地的一家车店买了一辆车奔驰,提车之后就去上牌,可是当场被拒,表示她的车被私自改装过。后来才了解到,轮胎尺寸与报关单上 差了一寸,后经过查询轮胎实际尺寸是18寸,而单子上显示是19寸。
张女士听到轮胎尺寸不符,当场愣住了,她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动过轮胎,新车怎么就变成了改装车了呢。
张女士思来想去,既然不是自己这边的问题,那么车子的轮胎肯定是在提车之前被人偷偷动了手脚,而车子在提车之前一直在车店,那么动手就只能在车店里面,为了弄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张女士来到了车店。
店长接待了张女士,她告知张女士之前负责卖车给她的店员已经离职,此事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过几天的等待,店长回复张女士称,该车属于新老款交替发售,厂家配置错误,厂家那边发过来就是这样。
而对于该店给出的理由,张女士是存在质疑的,她觉得如果是配置错误,在过海关的时候,那的员工肯定发现单子和实际不符,不可能还会放行。
为了验证自己的质疑,张女士向厂家求证,而得到的回复是,该款奔驰的轮胎只有19寸一种规格。得到这样的答案,张女士更加质疑是车店偷偷更换了她的轮胎,经过三番五次的讨要说法,店长又给出了一个理由。
她表示,车子在运输过程中轮毂发生剐蹭,所以才临时更换了轮毂和轮胎 ,而店员在交车之前,因失误没有把轮毂再换回来,对于店长的说辞,张女士也是半信半疑。
但张女士认为既然是该店的失误,那就应该承担责任,随后双方在调解下,张女士提出将车辆轮毂轮胎换回原厂件,并且补偿自己50000元损失,可该店觉得张女士就是狮子大开口,没有答应她的请求,只同意送几次保养作为补偿。
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士一气之下把该店告上了法庭,提出了该店退还自己的买车款658000元,并且赔偿三倍买车款1974000元,而张女士的这一举动,让该店追悔莫及。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法院判决该店退还买车款658000元,并且三倍赔偿买车款1974000元。该店不服提起上诉,而法院二审驳回请求,维持原判。
那么该店为何被判退还车款,并且赔偿三倍的买车款呢?
1.该店在卖车给张女士之前,更换轮毂轮胎的行为,并没有告知消费者,造成了张女士的潜意识以为,该车的配置是原装的,该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也就说,如果张女士知道她买的车的轮毂轮胎被更换过,那么她应该是不会选择买的,就是因为该店的隐瞒,张女士才做了决定买,张女士的知悉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犯。
2.该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应该足够了解店内每辆汽车的具体情况,明知轮毂轮胎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还卖给消费者,该店存心严重的主观过错,主观故意明显,因此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店将原装的轮毂轮胎换成尺寸不配套的轮胎,在卖车给张女士的时候并没有告知其真实情况,甚至是张女士讨要说法之时还编造谎言,其存在着主观故意不告知,属于欺诈了张女士,因此张女士要求退一赔三 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作为店家,应该做到诚信经营,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欺骗顾客,到头来吃亏的只会是自己。
在您的生活当中,有遇到过买车被欺骗的行为吗?
张女士这些年存了一些钱,于是在当地的一家车店买了一辆车奔驰,提车之后就去上牌,可是当场被拒,表示她的车被私自改装过。后来才了解到,轮胎尺寸与报关单上 差了一寸,后经过查询轮胎实际尺寸是18寸,而单子上显示是19寸。
张女士听到轮胎尺寸不符,当场愣住了,她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动过轮胎,新车怎么就变成了改装车了呢。
张女士思来想去,既然不是自己这边的问题,那么车子的轮胎肯定是在提车之前被人偷偷动了手脚,而车子在提车之前一直在车店,那么动手就只能在车店里面,为了弄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张女士来到了车店。
店长接待了张女士,她告知张女士之前负责卖车给她的店员已经离职,此事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过几天的等待,店长回复张女士称,该车属于新老款交替发售,厂家配置错误,厂家那边发过来就是这样。
而对于该店给出的理由,张女士是存在质疑的,她觉得如果是配置错误,在过海关的时候,那的员工肯定发现单子和实际不符,不可能还会放行。
为了验证自己的质疑,张女士向厂家求证,而得到的回复是,该款奔驰的轮胎只有19寸一种规格。得到这样的答案,张女士更加质疑是车店偷偷更换了她的轮胎,经过三番五次的讨要说法,店长又给出了一个理由。
她表示,车子在运输过程中轮毂发生剐蹭,所以才临时更换了轮毂和轮胎 ,而店员在交车之前,因失误没有把轮毂再换回来,对于店长的说辞,张女士也是半信半疑。
但张女士认为既然是该店的失误,那就应该承担责任,随后双方在调解下,张女士提出将车辆轮毂轮胎换回原厂件,并且补偿自己50000元损失,可该店觉得张女士就是狮子大开口,没有答应她的请求,只同意送几次保养作为补偿。
双方协商未果,张女士一气之下把该店告上了法庭,提出了该店退还自己的买车款658000元,并且赔偿三倍买车款1974000元,而张女士的这一举动,让该店追悔莫及。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法院判决该店退还买车款658000元,并且三倍赔偿买车款1974000元。该店不服提起上诉,而法院二审驳回请求,维持原判。
那么该店为何被判退还车款,并且赔偿三倍的买车款呢?
1.该店在卖车给张女士之前,更换轮毂轮胎的行为,并没有告知消费者,造成了张女士的潜意识以为,该车的配置是原装的,该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也就说,如果张女士知道她买的车的轮毂轮胎被更换过,那么她应该是不会选择买的,就是因为该店的隐瞒,张女士才做了决定买,张女士的知悉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犯。
2.该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应该足够了解店内每辆汽车的具体情况,明知轮毂轮胎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还卖给消费者,该店存心严重的主观过错,主观故意明显,因此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该店将原装的轮毂轮胎换成尺寸不配套的轮胎,在卖车给张女士的时候并没有告知其真实情况,甚至是张女士讨要说法之时还编造谎言,其存在着主观故意不告知,属于欺诈了张女士,因此张女士要求退一赔三 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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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化工「2020第五届全国有色金属采选冶实用技术与装备大会(昆明)」,将于2020年7月16日在昆明举行,主要内容有煤炭 有色金属 环保 钢铁 清洁能源等,如果没有我们所有优秀的矿业装备企业人才参加,咨询设计及矿业服务理念得更新,我们希望尽可能地支持你们。我们最近更新了有色金属矿业网请花一点时间告诉我们一些关于你自己的事情,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最相关的东西发给你,为您带来无限商机,为您的企业销售任务增加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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