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日报# 【做深做实专项监督,菏泽市纪委监委——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实落细落地】聚焦“国之大者”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市纪委监委把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作为有力抓手,跟进监督、全面监督、下沉监督,推动黄河国家战略落实落地。
一线监督增强滩区群众获得感
“市纪委监委五室的同志督导检查指出问题后,我们村台上的环境和卫生明显改善了很多,老百姓都觉得像住在城里一样。”东明县焦园乡斜新庄村党支部书记笑得合不拢嘴。
四个月前,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在东明县滩区迁建村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个别村台护坡没有及时进行草坪密植,村台存在乱搭乱建、村台环境卫生差等问题,立即督促东明县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目前,东明县村台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及个别社区私搭乱建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查看、与群众详细沟通等方式,持续加强对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后续扶持等方面的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县纪委监委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加快村台安置工作推进速度,让滩区迁建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小切口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实行检查备案以来,一些单位的检查比以前更规范了,检查次数也少了,确实给我们减轻了不少负担。”近日,曹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深入各镇街、部门和企业开展“下沉式”调研,一位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
曹县纪委监委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实施列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以“一两双双”监督机制为总抓手,以优化“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为切口,精准扎实开展涉企执法检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助力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精心统筹谋划,将责任清单细分为10个重点方面,87项重点工作,明确具有涉企执法权单位22家,梳理执法事项821条,并分类建立监督台账。同时设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做实监督措施,统筹推进加强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工作。
积极开展“室组”联动,成立12个督导检查组,分别到联系的部门单位和镇街,紧盯损害营商环境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探索开展下沉式、调研式监督检查,围绕涉企执法检查各个环节,精准发现问题,督促推动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双责任”一体落实。
“一书四单”共筑黄河之畔“鱼水情”
“感谢政府的好政策,自来水管修好了,再也不用囤水吃了……”郓城县丁里长街道东前营村和西前营村的村民面对县黄河国家战略专项监督办公室(下称专项办)工作人员的询问,一句句肺腑之言,透露着村民对饮水条件改善的喜悦。
今年2月,郓城县纪委监委对丁里长街道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辖内东前营村和西前营村自来水管道存在老化问题,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专项办运用“一书四单”“室组地巡”监督体制将此问题“联动解决”,“全链条”履责,科学诠释“一书四单”内涵。“一书”,即《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阶段性工作“红黄绿”标识督导通知书》;“四单”,即任务提示单、限时督办单、追责问责单、问题办结单,以此推动压实“三个责任”。今年以来,共发现问题线索5件,处理6人。通过开展专项监督、专项巡察等发现问题350个,整改完成298个。
“1+9”协同机制凝聚监督合力
“近日,县司法机关查处了一起黄河非法采砂案,黄河河岸有1000多米被非法采砂人员盗采破坏,非法采砂量约为5000立方米。该案非法采砂量大、违法时间长,暴露出我县黄河生态保护日常监管中的短板,请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下步的工作中,加强相关方面的监督”。8月25日,鄄城县纪委监委专项办主任郭守军在该县黄河重大国家战略“1+9”监督联席会议上,向成员单位通报涉黄河重点案件处置情况。
鄄城县纪委监委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专项监督为统领,探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与9个“外部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凝聚整合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地落实。
鄄城县纪委监委出台了《黄河重大国家战略“1+9”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加强各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信息互通、结果共享,协同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聚焦黄河滩区迁建后续工作整改监督难点,结合县人大专项视察和县政协专题调研,及时发现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推进中的“中梗阻”问题,督促各镇街自查自纠问题3014个。开展水污染治理专项监督,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查处、双问责,政务警告处分4人,诫勉5人。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继续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围绕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聚焦责任落实深入开展监督,统筹各方职能,强化工作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快速落实、快速见效,努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干在先、落在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啸 通讯员 李严敏)
一线监督增强滩区群众获得感
“市纪委监委五室的同志督导检查指出问题后,我们村台上的环境和卫生明显改善了很多,老百姓都觉得像住在城里一样。”东明县焦园乡斜新庄村党支部书记笑得合不拢嘴。
四个月前,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在东明县滩区迁建村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个别村台护坡没有及时进行草坪密植,村台存在乱搭乱建、村台环境卫生差等问题,立即督促东明县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目前,东明县村台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及个别社区私搭乱建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查看、与群众详细沟通等方式,持续加强对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后续扶持等方面的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县纪委监委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加快村台安置工作推进速度,让滩区迁建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小切口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实行检查备案以来,一些单位的检查比以前更规范了,检查次数也少了,确实给我们减轻了不少负担。”近日,曹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深入各镇街、部门和企业开展“下沉式”调研,一位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
曹县纪委监委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实施列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以“一两双双”监督机制为总抓手,以优化“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为切口,精准扎实开展涉企执法检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助力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精心统筹谋划,将责任清单细分为10个重点方面,87项重点工作,明确具有涉企执法权单位22家,梳理执法事项821条,并分类建立监督台账。同时设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做实监督措施,统筹推进加强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工作。
积极开展“室组”联动,成立12个督导检查组,分别到联系的部门单位和镇街,紧盯损害营商环境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探索开展下沉式、调研式监督检查,围绕涉企执法检查各个环节,精准发现问题,督促推动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双责任”一体落实。
“一书四单”共筑黄河之畔“鱼水情”
“感谢政府的好政策,自来水管修好了,再也不用囤水吃了……”郓城县丁里长街道东前营村和西前营村的村民面对县黄河国家战略专项监督办公室(下称专项办)工作人员的询问,一句句肺腑之言,透露着村民对饮水条件改善的喜悦。
今年2月,郓城县纪委监委对丁里长街道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辖内东前营村和西前营村自来水管道存在老化问题,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专项办运用“一书四单”“室组地巡”监督体制将此问题“联动解决”,“全链条”履责,科学诠释“一书四单”内涵。“一书”,即《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阶段性工作“红黄绿”标识督导通知书》;“四单”,即任务提示单、限时督办单、追责问责单、问题办结单,以此推动压实“三个责任”。今年以来,共发现问题线索5件,处理6人。通过开展专项监督、专项巡察等发现问题350个,整改完成298个。
“1+9”协同机制凝聚监督合力
“近日,县司法机关查处了一起黄河非法采砂案,黄河河岸有1000多米被非法采砂人员盗采破坏,非法采砂量约为5000立方米。该案非法采砂量大、违法时间长,暴露出我县黄河生态保护日常监管中的短板,请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下步的工作中,加强相关方面的监督”。8月25日,鄄城县纪委监委专项办主任郭守军在该县黄河重大国家战略“1+9”监督联席会议上,向成员单位通报涉黄河重点案件处置情况。
鄄城县纪委监委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专项监督为统领,探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与9个“外部监督”协同工作机制,凝聚整合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地落实。
鄄城县纪委监委出台了《黄河重大国家战略“1+9”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加强各监督主体的协作配合、信息互通、结果共享,协同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聚焦黄河滩区迁建后续工作整改监督难点,结合县人大专项视察和县政协专题调研,及时发现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推进中的“中梗阻”问题,督促各镇街自查自纠问题3014个。开展水污染治理专项监督,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查处、双问责,政务警告处分4人,诫勉5人。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继续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围绕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聚焦责任落实深入开展监督,统筹各方职能,强化工作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快速落实、快速见效,努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干在先、落在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啸 通讯员 李严敏)
租客拒绝涨租,房东居然把租客的水果店给砸了!湖南长沙,陈女士和房东签了10年的租赁合同,房东提出一年涨2万的租金,陈女士不同意,房东就断水断电,然后趁陈女士不在,直接把她投资90万的店铺给砸了,然后租给了别人!
2017年的年底,陈女士和老公打算投资一家水果店,当时找店铺,她看中一个沿街转角的位置,感觉地段不错,就跟房东商量想租店面。房东开价比较高,租金要150000元一年,而且要求一次性签订10年的合同。后来经过讨价还价,确定前面3年的租金为144000元,每月租金12000元。
然后,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每月递增500元,也就是说第四年每月12500元,第五年每月13000元。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虽然租金比周围的贵,万一没租到10年还要给违约金。但陈女士觉得地段为王,贵就贵点,咬牙把店铺租了下来。
租下来以后,陈女士又花了不少钱装修,前前后后投入了90来万。在这期间,周围的店铺租金都涨了不少,陈女士因为写了10年的合同,前面3年租金没涨,她还有点庆幸。但万万没想到,3年租期还没满,房东就提出涨租。
本来按照合同的约定,第四年开始一年涨6000元,但房东觉得太少了,要求一年涨20000元。陈女士当然不愿意了,自己和房东写了10年的合同,上面租金都已经写好了。现在涨价那合同又有什么意义?
而且,现在生意没有以前好了,自己实际上都是在为房东打工。从第四年开始,一年要15万的租金已经够多了,现在房东要求给164000元,这样单方面的涨租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房东接下来的做法,让陈女士一家非常地愤怒!
为了涨租金,房东故意停水停电,还把自己的车停在陈女士的店门口,影响她做生意。更恶心的是,陈女士转水电费给房东,房东也拒收,反过来说陈女士违反合同,自己要终止合同。还打印了一份终止合同的告知书给陈女士。
当时因为是年底要过年了,陈女士就和家人回了老家,想年后回了再找房东协商。可她回到店里傻眼了,里面的东西全部被搬空了,而且装修被砸成了毛坯。同时,有个人跟她,自己已经把店铺租了下来,要进场装修了!
陈女士这才知道,房东趁自己回老家,把店铺租给了别人,而陈女士的店铺装修全部被浪费了!后来,陈女士无奈报案,警方和街道协调了3次,但房东也不愿赔偿,甚至还放言让陈女士去告自己。陈女士没有办法,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了!
1、那么,房东私自砸坏陈女士的店铺,有没有违法呢?
店铺出租出去后,房租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给了陈女士,就算房东拥有店面的所有权,也没有
权利擅自进入该店铺,更没有权利动店铺里面的东西。
所以,房东私下砸坏店铺,搬空里面东西的行为显然违法。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他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罚金。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警方就可以立案。
不过,这件事情不是简单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这里面涉及到合同或经济的纠 纷,警方一般不予刑事立案,会先协调,协调不成的,会建议走法律途径。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情,租户是很被动的,维 权也比较困难!
2、房东能不能单方面涨租呢?他能以租客不配合涨租为由,要求租客搬出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 119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陈女子在和房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不能单方面地把租金给提高,房东以此为由把租赁合同给解除,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需要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这样的房东真的不厚道!没人租房子的时候,要求对方签10年,看到人家生意能做下去了,或者其它店面的房租高于自己的房租,就要涨租金!以为店面是自己的就可以乱来,他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法院会判他赔付的!
现在这行情,有人租门面就不错了!很多地方的门面都是空闲着,不降租都算好的了,还想着涨租!人家生意做得好,不仅仅因为你的门面,而是因为人家付出了努力!
既然签了合同就得执行,如果周边都降价呢?你作为房东会给退钱吗?
2017年的年底,陈女士和老公打算投资一家水果店,当时找店铺,她看中一个沿街转角的位置,感觉地段不错,就跟房东商量想租店面。房东开价比较高,租金要150000元一年,而且要求一次性签订10年的合同。后来经过讨价还价,确定前面3年的租金为144000元,每月租金12000元。
然后,从第四年开始,每年每月递增500元,也就是说第四年每月12500元,第五年每月13000元。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虽然租金比周围的贵,万一没租到10年还要给违约金。但陈女士觉得地段为王,贵就贵点,咬牙把店铺租了下来。
租下来以后,陈女士又花了不少钱装修,前前后后投入了90来万。在这期间,周围的店铺租金都涨了不少,陈女士因为写了10年的合同,前面3年租金没涨,她还有点庆幸。但万万没想到,3年租期还没满,房东就提出涨租。
本来按照合同的约定,第四年开始一年涨6000元,但房东觉得太少了,要求一年涨20000元。陈女士当然不愿意了,自己和房东写了10年的合同,上面租金都已经写好了。现在涨价那合同又有什么意义?
而且,现在生意没有以前好了,自己实际上都是在为房东打工。从第四年开始,一年要15万的租金已经够多了,现在房东要求给164000元,这样单方面的涨租肯定是不允许的!但房东接下来的做法,让陈女士一家非常地愤怒!
为了涨租金,房东故意停水停电,还把自己的车停在陈女士的店门口,影响她做生意。更恶心的是,陈女士转水电费给房东,房东也拒收,反过来说陈女士违反合同,自己要终止合同。还打印了一份终止合同的告知书给陈女士。
当时因为是年底要过年了,陈女士就和家人回了老家,想年后回了再找房东协商。可她回到店里傻眼了,里面的东西全部被搬空了,而且装修被砸成了毛坯。同时,有个人跟她,自己已经把店铺租了下来,要进场装修了!
陈女士这才知道,房东趁自己回老家,把店铺租给了别人,而陈女士的店铺装修全部被浪费了!后来,陈女士无奈报案,警方和街道协调了3次,但房东也不愿赔偿,甚至还放言让陈女士去告自己。陈女士没有办法,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了!
1、那么,房东私自砸坏陈女士的店铺,有没有违法呢?
店铺出租出去后,房租的使用权已经转移给了陈女士,就算房东拥有店面的所有权,也没有
权利擅自进入该店铺,更没有权利动店铺里面的东西。
所以,房东私下砸坏店铺,搬空里面东西的行为显然违法。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他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刑期、拘役或者罚金。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5000元以上的,警方就可以立案。
不过,这件事情不是简单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这里面涉及到合同或经济的纠 纷,警方一般不予刑事立案,会先协调,协调不成的,会建议走法律途径。所以,遇到这样的事情,租户是很被动的,维 权也比较困难!
2、房东能不能单方面涨租呢?他能以租客不配合涨租为由,要求租客搬出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 119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所以,陈女子在和房东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不能单方面地把租金给提高,房东以此为由把租赁合同给解除,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还需要赔偿陈女士的损失!
这样的房东真的不厚道!没人租房子的时候,要求对方签10年,看到人家生意能做下去了,或者其它店面的房租高于自己的房租,就要涨租金!以为店面是自己的就可以乱来,他给陈女士造成的损失,法院会判他赔付的!
现在这行情,有人租门面就不错了!很多地方的门面都是空闲着,不降租都算好的了,还想着涨租!人家生意做得好,不仅仅因为你的门面,而是因为人家付出了努力!
既然签了合同就得执行,如果周边都降价呢?你作为房东会给退钱吗?
每日自省Day51
掌控自己有多爽❓
最近马斯克的话一直萦绕在我脑海中,如果你给自己定好目标完成时间,那就按照目标执行,付出全部的努力去达到它。
今天我尝试着用10分钟打卡了即兴演讲以及点评,坚持先完成再完美,做了总比不做好,一旦做了就会想着怎么去做的更好,没做就一直原地踏步,一念之间,天差地别。
后续我会继续复制到工作和生活中,期待我的更多分享吧!
掌控自己有多爽❓
最近马斯克的话一直萦绕在我脑海中,如果你给自己定好目标完成时间,那就按照目标执行,付出全部的努力去达到它。
今天我尝试着用10分钟打卡了即兴演讲以及点评,坚持先完成再完美,做了总比不做好,一旦做了就会想着怎么去做的更好,没做就一直原地踏步,一念之间,天差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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