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7月#
1️⃣小暄1周岁啦
2️⃣我掌厨的一顿生日宴
3️⃣小赵家的黄瓜成精了
4️⃣小赵一家是有多爱炸鸡叉[doge]
5️⃣今年第一次抓节流鬼 我VS小赵1:19
6️⃣我妹22年了 终于学会看体温计了[微笑]
7️⃣8️⃣我做面食还真的ok的葱油饼太好吃了
9️⃣工作日最多和小赵吃四顿晚饭
减肥人士的全麦饼并不好吃
1️⃣小暄1周岁啦
2️⃣我掌厨的一顿生日宴
3️⃣小赵家的黄瓜成精了
4️⃣小赵一家是有多爱炸鸡叉[doge]
5️⃣今年第一次抓节流鬼 我VS小赵1:19
6️⃣我妹22年了 终于学会看体温计了[微笑]
7️⃣8️⃣我做面食还真的ok的葱油饼太好吃了
9️⃣工作日最多和小赵吃四顿晚饭
减肥人士的全麦饼并不好吃
#头条新闻工作室[超话]#轉接爆光#钢琴家郎朗最近有些忙啊,上了热搜的“儿童节礼物”、“全家福庆生”以及没上热搜榜但引起热议的“向英国捐赠百架钢琴”、“代言VIP陪练(小音咖)暴雷”。
“捐赠钢琴”的事算是“前史”,就不多说了,代言暴雷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起因是一个叫做“王左中右”的微博大V写了一篇3000多字的长文,控诉“小音咖暴雷疑欺诈”。文中详细叙述了这位博主作为受害人之一,亲身经历以及调查所得的一些情况。其中有一条是这样的:“小音咖在2022年初已经发不出工资、退费难的情况下,竟然在今年4月份大手笔全资收购了一家叫VIP陪练的公司。”而VIP陪练当年正是郎朗代言的,一个曾经在陪练领域赫赫有名的陪练机构。
事实上,VIP陪练在签约郎朗红极一时之后,也被爆出了不少问题。自2020年8月起,VIP陪练就被工信部通报,甚至下架。网上还有不少VIP陪练涉嫌虚假宣传、退费难、员工工资被压榨等报道。就在几天前,《21世纪经济报道》还用了“人去楼空”为标题,写长文报道了VIP陪练的种种问题。
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还称他们采访了郎朗一方的项目负责人李宁,对方表示VIP陪练已经解除了与郎朗先生的代言关系,郎朗不再是代言人。是不是真的解除我们无法考证,但目前我们进入VIP陪练的官网,郎朗先生还是微笑地“站在”那儿,竖着大拇指,“搂着”个小姑娘。
而《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字描述也挺有意思,并不是“郎朗已经和VIP陪练”解除代言关系,而是“VIP陪练已经解除了与郎朗先生的代言关系”。看这文字描述,郎朗好像还有点“受委屈”的意思?
郎朗先生的微博评论区这几天也很热闹,最近3条的博文中,每条都有网友控诉VIP陪练的的留言,逼得郎朗曾一度关闭6月24日的那条博文评论区(现在已经打开,可以留言了)。
郎朗最新的一条博文因为是涉及某奶粉品牌的代言,更被某网友留言不敢再买他的代言。连该品牌升级发布会,也有不少网友留言,质疑郎朗的代言人身份。文字都不太好听,出于尊重钢琴家的考虑,我就不直接搬运文字了,大家自己看图吧。
其实,郎朗目前是否仍为VIP陪练的代言人,有个很简单的方法可以验证。
如果郎朗不再是VIP陪练的代言人,但VIP陪练仍用他做宣传的话,那么如果谁有兴趣可以去举报,这应该涉嫌“虚假宣传”。而郎朗先生如果真的和VIP陪练解除了代言关系,而对方仍在用他的形象的话,郎朗先生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这难道不算侵犯公民肖像权?
公开的资料显示,郎朗先生代言的音乐类产品不止VIP陪练一个。2019年7月,VIP陪练宣布郎朗将担任VIP陪练“音乐大使”。但早在2015年11月,郎朗就已经宣布投资“小叶子”,而如今“小叶子智能陪练”主页是郎朗微笑着,半趴在钢琴上的形象。
一个人可以同时代言两种类似的产品/服务吗?我不清楚。
其实呢,名人代言产品很正常,但既然代言了,就应该对此负起责任来。
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明星代言要用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代言产品进行“推荐”及“证明”。说俗点,你既然做了产品代言人,利用自身影响力推荐了产品和服务,那就得负有“证明”的责任。
前不久,景甜就因为代言某产品,涉嫌违反《广告法》被罚款722.12万。由此可见,明星代言如果一旦暴雷,确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应该受到惩罚。但往往有些明星在代言产品出问题后,给出的反馈是“已解除关系”。
作为公众,真的很想知道,那些平时把名誉权、肖像权挂在嘴边,动不动就给路人发律师函的明星。在你已经不是代言人,而对方又用你的形象进行宣传营销的时候,你在干嘛?你这个时候就展现你的大家风范不和人一般计较啦?还是内里其实根本没法计较。
平心而论,景甜代言的产品,不过是把没有减肥功效的夸大到有减肥功效,它的伤害性比起那些数以万计的培训课时费,幼小儿童的心灵伤害,那些骗人的血汗钱卷款跑路的P2P平台小了很多。既然景甜要为此付出代价,那这些危害性更大的产品/服务的代言人一经查实难道不该为此付出代价?
#朗朗加入VIP陪练虚拟平台2022年6月被曝骗取全球家长学费#作为知名代言人及其加盟投资方,一扫所有学费和员工工资, 而且還清空目前公司! 让所有的受害者无处可诉,投訴無門! 这场重大危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发展和下一代的未来教育! 它的道德观念和诚信是邪恶的! 粗略估计詐騙金額超过1亿以上!事件嚴重牽涉到全球多達上萬個海外華人家庭。這是涉嫌有預謀的欺騙行為,誤導全球學生家長,消耗消費者的信任!希望相应的政府机构和司法部门公正、严格地执行涉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罪行和应受的处罚!
至于郎朗,这也不是第一次代言产品暴雷被网友“微博喊冤”。
2017年,绿能宝暴雷,郎朗的微博评论区也曾充斥过不少网友的言论。
今天,“郎朗赞吉娜是Pro妈妈”又上了热搜,希望这次代言是好好的,啥事儿都没有,毕竟奶粉这东西关系到孩子的健康和未来,实在不想再出现一个“三鹿”。
“捐赠钢琴”的事算是“前史”,就不多说了,代言暴雷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的起因是一个叫做“王左中右”的微博大V写了一篇3000多字的长文,控诉“小音咖暴雷疑欺诈”。文中详细叙述了这位博主作为受害人之一,亲身经历以及调查所得的一些情况。其中有一条是这样的:“小音咖在2022年初已经发不出工资、退费难的情况下,竟然在今年4月份大手笔全资收购了一家叫VIP陪练的公司。”而VIP陪练当年正是郎朗代言的,一个曾经在陪练领域赫赫有名的陪练机构。
事实上,VIP陪练在签约郎朗红极一时之后,也被爆出了不少问题。自2020年8月起,VIP陪练就被工信部通报,甚至下架。网上还有不少VIP陪练涉嫌虚假宣传、退费难、员工工资被压榨等报道。就在几天前,《21世纪经济报道》还用了“人去楼空”为标题,写长文报道了VIP陪练的种种问题。
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还称他们采访了郎朗一方的项目负责人李宁,对方表示VIP陪练已经解除了与郎朗先生的代言关系,郎朗不再是代言人。是不是真的解除我们无法考证,但目前我们进入VIP陪练的官网,郎朗先生还是微笑地“站在”那儿,竖着大拇指,“搂着”个小姑娘。
而《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字描述也挺有意思,并不是“郎朗已经和VIP陪练”解除代言关系,而是“VIP陪练已经解除了与郎朗先生的代言关系”。看这文字描述,郎朗好像还有点“受委屈”的意思?
郎朗先生的微博评论区这几天也很热闹,最近3条的博文中,每条都有网友控诉VIP陪练的的留言,逼得郎朗曾一度关闭6月24日的那条博文评论区(现在已经打开,可以留言了)。
郎朗最新的一条博文因为是涉及某奶粉品牌的代言,更被某网友留言不敢再买他的代言。连该品牌升级发布会,也有不少网友留言,质疑郎朗的代言人身份。文字都不太好听,出于尊重钢琴家的考虑,我就不直接搬运文字了,大家自己看图吧。
其实,郎朗目前是否仍为VIP陪练的代言人,有个很简单的方法可以验证。
如果郎朗不再是VIP陪练的代言人,但VIP陪练仍用他做宣传的话,那么如果谁有兴趣可以去举报,这应该涉嫌“虚假宣传”。而郎朗先生如果真的和VIP陪练解除了代言关系,而对方仍在用他的形象的话,郎朗先生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这难道不算侵犯公民肖像权?
公开的资料显示,郎朗先生代言的音乐类产品不止VIP陪练一个。2019年7月,VIP陪练宣布郎朗将担任VIP陪练“音乐大使”。但早在2015年11月,郎朗就已经宣布投资“小叶子”,而如今“小叶子智能陪练”主页是郎朗微笑着,半趴在钢琴上的形象。
一个人可以同时代言两种类似的产品/服务吗?我不清楚。
其实呢,名人代言产品很正常,但既然代言了,就应该对此负起责任来。
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明星代言要用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代言产品进行“推荐”及“证明”。说俗点,你既然做了产品代言人,利用自身影响力推荐了产品和服务,那就得负有“证明”的责任。
前不久,景甜就因为代言某产品,涉嫌违反《广告法》被罚款722.12万。由此可见,明星代言如果一旦暴雷,确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应该受到惩罚。但往往有些明星在代言产品出问题后,给出的反馈是“已解除关系”。
作为公众,真的很想知道,那些平时把名誉权、肖像权挂在嘴边,动不动就给路人发律师函的明星。在你已经不是代言人,而对方又用你的形象进行宣传营销的时候,你在干嘛?你这个时候就展现你的大家风范不和人一般计较啦?还是内里其实根本没法计较。
平心而论,景甜代言的产品,不过是把没有减肥功效的夸大到有减肥功效,它的伤害性比起那些数以万计的培训课时费,幼小儿童的心灵伤害,那些骗人的血汗钱卷款跑路的P2P平台小了很多。既然景甜要为此付出代价,那这些危害性更大的产品/服务的代言人一经查实难道不该为此付出代价?
#朗朗加入VIP陪练虚拟平台2022年6月被曝骗取全球家长学费#作为知名代言人及其加盟投资方,一扫所有学费和员工工资, 而且還清空目前公司! 让所有的受害者无处可诉,投訴無門! 这场重大危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发展和下一代的未来教育! 它的道德观念和诚信是邪恶的! 粗略估计詐騙金額超过1亿以上!事件嚴重牽涉到全球多達上萬個海外華人家庭。這是涉嫌有預謀的欺騙行為,誤導全球學生家長,消耗消費者的信任!希望相应的政府机构和司法部门公正、严格地执行涉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罪行和应受的处罚!
至于郎朗,这也不是第一次代言产品暴雷被网友“微博喊冤”。
2017年,绿能宝暴雷,郎朗的微博评论区也曾充斥过不少网友的言论。
今天,“郎朗赞吉娜是Pro妈妈”又上了热搜,希望这次代言是好好的,啥事儿都没有,毕竟奶粉这东西关系到孩子的健康和未来,实在不想再出现一个“三鹿”。
#晋发布#【我省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4月14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铁拳”行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在食用油掺杂掺假、超期未检电梯等九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狠抓案件查办,严打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深挖案件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整治了市场环境。
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晋中市介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来福源香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油案
2021年12月,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抽检中发现,介休市来福源香油坊生产加工的小磨香油检出乙基香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依据相关规定,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散装香油,并处罚款24.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晋中市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案
2022年1月5日,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昔阳县瑶湾新村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正在使用的9部电梯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该批电梯由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相关管理义务。依据相关规定,昔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运城市河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1年11月30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经抽检发现,河津市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河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46.37元,并处罚款5.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12月,朔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行政检查。现场发现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理疗明显,一次见效,大部分三次治愈,有的一次即可治愈”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宣传语。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表示功效性、安全性的断言和隐含保证治愈的广告案
2021年12月,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运城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的网站发布了“太原地区独家美国艾尔建公司比较高等级Botox授证医院,同时拥有年轻化注射中心专家团坐阵,注射效果和质量绝对得以比较完美保证……”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依据相关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0.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季凉暖奶茶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盲盒案
2022年1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四季凉暖奶茶店经营有由其上级公司统一配送的盲盒,每出售四杯奶茶赠与盲盒一个,盲盒奖品不等,甚至设置空奖诱导青少年消费。依据相关规定,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李某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通过阳泉某网红购买了名为“Beauty”的“减肥药”,在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浑身无力、幻觉、有自杀倾向等反应。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且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票等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台账。经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Beauty”进行检测检验,认定标示名称为“Beauty”的产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相关规定,平定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平定县公安局。目前平定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调查。
八、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麻油(调和油)案
2022年1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忻州市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胡麻油(调和油)进行检验,结果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且现场检查中未能提供该批次胡麻油(调和油)的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不合格胡麻油(调和油)30桶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曹某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汾酒案
2022年1月,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泽州县大东沟镇曹某某烟酒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系列汾酒经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属于商标侵权产品。依据相关规定,泽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1年12月,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称五寨县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该批0#车用柴油确为不合格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五寨县亨通加油站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8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行动,深挖案件线索,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整治了市场环境。
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晋中市介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来福源香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油案
2021年12月,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抽检中发现,介休市来福源香油坊生产加工的小磨香油检出乙基香兰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要求。依据相关规定,介休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散装香油,并处罚款24.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晋中市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案
2022年1月5日,昔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昔阳县瑶湾新村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正在使用的9部电梯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该批电梯由豫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相关管理义务。依据相关规定,昔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运城市河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2021年11月30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经抽检发现,河津市小梁供销社石油购销站销售的95号车用汽油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依据相关规定,河津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46.37元,并处罚款5.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12月,朔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朔州中医药集团医院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行政检查。现场发现在其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了“理疗明显,一次见效,大部分三次治愈,有的一次即可治愈”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宣传语。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运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表示功效性、安全性的断言和隐含保证治愈的广告案
2021年12月,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运城丽都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的网站发布了“太原地区独家美国艾尔建公司比较高等级Botox授证医院,同时拥有年轻化注射中心专家团坐阵,注射效果和质量绝对得以比较完美保证……”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广告内容。依据相关规定,运城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0.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季凉暖奶茶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盲盒案
2022年1月,长治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四季凉暖奶茶店经营有由其上级公司统一配送的盲盒,每出售四杯奶茶赠与盲盒一个,盲盒奖品不等,甚至设置空奖诱导青少年消费。依据相关规定,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李某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阳泉市平定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通过阳泉某网红购买了名为“Beauty”的“减肥药”,在食用后出现头晕恶心、浑身无力、幻觉、有自杀倾向等反应。当事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且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供货方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产品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票等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进货台账。经河北德诺商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涉案产品“Beauty”进行检测检验,认定标示名称为“Beauty”的产品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相关规定,平定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平定县公安局。目前平定县公安局对李某某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调查。
八、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胡麻油(调和油)案
2022年1月,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忻州市忻府区巨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胡麻油(调和油)进行检验,结果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且现场检查中未能提供该批次胡麻油(调和油)的生产、销售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资质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不合格胡麻油(调和油)30桶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曹某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汾酒案
2022年1月,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泽州县大东沟镇曹某某烟酒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系列汾酒经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属于商标侵权产品。依据相关规定,泽州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2.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1年12月,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称五寨县亨通加油站涉嫌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该批0#车用柴油确为不合格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忻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五寨县亨通加油站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7.8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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