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就像一曲戏,舞台上尽心尽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曲终人尽后就别去追忆所有的不快,从容面对应该面对的现实!
有的人演戏是为了生活,有的人演戏是为了爱好,而也有的人演戏则是为了享受舞台。舞台不仅仅是属于那些发光的主角,而配角也是更有享受舞台的权利。更何况是一个兢兢业业为舞台献身了几十年的老戏骨。
不知道大家遇没遇到过一种情况,就是知道对一个演员很熟悉,但是就是说不上来他叫什么名字。那么接下来要说的这个人,估计大家更应该深有体会。
机缘巧合,初次进圈
姚安濂出生于上海,虽然不是毕业于专业的电影学院,但是他在演戏方面还是十分有天赋的,可能是都是出演一些配角的原因,姚安濂在大众视野面前就显得既陌生有熟悉,对他的称呼也只是一个很有演技的“大叔”。
正所谓主角为什么能成为主角,就是因为有像姚安濂这种兢兢业业的配角给扶持上去的。从季如东开始,无论是“冷场礼”还是“刘文轩”再到“徐鹏举”。不仅将每个角色发挥的淋漓尽致,姚安濂更用他的实力证明了他最佳男配角的奖项来的实至名归。
但即便是默默地当别人的绿叶,姚安濂也没有任何怨言,按他的话说,“演员没有好坏之分,只要能把演好,你就是好演员,我不会因为我是配角我就自暴自弃,相比之下, 我更要好好的演,因为我不认为配角比主角差哪了,我甚至觉得配角比主演更注重,如果你配角能演好,那就算让你演主角,那你演的也一定不差。”
就是这样一种精神,使得姚安濂即便是出演了上百部的配角,但依然怀着那颗炽热的心,演好每一部剧。
事业顺利,感情曲折
对于姚安濂的感情,似乎并没有过多的信息,可能是他觉得自己的感情并不像自己的事业那么重要,所以并没有跟大家有过过多的介绍。
只知道的是,他离过婚,而且还带有一个女儿。但是据了解她跟女儿的关系不太好。有媒体报道,在女儿小的时候,正是姚安濂事业的事业黄金期,经常不着家,所以自然就缺少对女儿的陪伴。女儿时常被班里的同学嘲笑,说她没有爸爸。
就这样两人的关系一直不是很好,即便是这样,姚安濂还是很重视他的女儿,时常给女儿联系,关心她的生活,也想对以前的事情做一些弥补。但是,女儿表现得一直都是很冷漠。直到这件事的出现,才彻底打破了僵局。
无意之举,惨遭网暴
这件事还要从《何以笙箫默》这部剧说起。当时在接受采访,记者问姚安濂是如何评价唐嫣的时候,姚安濂随口而出的“有待提高”,直接让唐嫣的粉丝瞬间沸腾,不仅仅去姚安濂的微博下面去评论,更有甚者,去了他的住所进行骚扰。
据粉丝所说,“你有什么资格去评价唐嫣,你只不过是一个十八线的小演员,哪里有资格来评价现在大紫大红的一线演员。“有的粉丝更直言称让他认清自己,别蹭唐嫣热度了。
事情发生以后,瞬间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更有的媒体恶意宣传,公开称姚安濂耍大牌,瞧不起现在的一线明星。
后来不得已,姚安濂公开在媒体面前澄清,说自己只是开了句玩笑,并不知道影响有这么大。但是粉丝们却还不买单,变得更加的讥讽和挖苦。
一时间姚安濂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尽管是唐嫣的工作室已经公开声明了,说姚老师只是开了句玩笑话,并不是真的。
但是舆论的风波已经掀起来了,似乎这个声明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姚安濂此时的心情五味俱全,不知道如何是好。突然有一个人站了出来,为他发声。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女儿。
患难亲情,情比金坚
原本两个人的关系一直很僵硬,就在姚安濂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的时候,他的女儿站了出来,声称“自己的父亲不是那样的人,粉丝误会了他,希望大家能够理性看待这个问题,不要在对他的父亲议论纷纷了。”
当时,唐嫣的粉丝也很震惊。因为她们父女俩关系不好可谓是人尽皆知,但是这个时候她居然能站出来,能为自己的父亲发声,能够放得下这份执着,可能是他们真的误会姚老师了。
就这样,这件事情慢慢地就不了了之了。但是真正让姚安濂开心的不是这件事就此翻篇了,而是自己多年不说话的女儿,这次居然为了自己发声了,这叫他十分感动。
也正是这个机会,父女俩才能够真正的坐在一起,好好的说说话,聊聊天,而这片“乌云”也云开雾散了。
如今已经年后七旬的姚安濂老师傅,还是活跃在荧屏之上,不仅如此,似乎他的生活也变得更加的丰富多彩了,经常能看到他和女儿外出游玩的照片。
可能以前他不知道怎么调和事业跟家庭的关系,但是经历了这么多,已经能够做到在忙于事业的同时,也能照顾的家庭。
就是这样一个兢兢业业奋斗了半辈子的实力派“配角”,终于在他晚年的时候享受到了已经遗失多年的亲情。并珍惜着。
血浓于水丶患难见真情。这句话用在姚安濂身上再合适不过,即便是自己多年不联系的女儿,在得知自己父亲遇到困难的时候也是挺身而出的。
其实,没有什么事情是解决不了的,最重要的是沟通,如果女儿能够早点和父亲进行对话交流的话,可能用不了这么多年,心结早就解除了。
在我们的生活中,不管跟谁有什么矛盾,我们也要多交流,要让对方知道你的想法,你也要把你的想法告诉他,问题只会在交流之中消除。
有的人演戏是为了生活,有的人演戏是为了爱好,而也有的人演戏则是为了享受舞台。舞台不仅仅是属于那些发光的主角,而配角也是更有享受舞台的权利。更何况是一个兢兢业业为舞台献身了几十年的老戏骨。
不知道大家遇没遇到过一种情况,就是知道对一个演员很熟悉,但是就是说不上来他叫什么名字。那么接下来要说的这个人,估计大家更应该深有体会。
机缘巧合,初次进圈
姚安濂出生于上海,虽然不是毕业于专业的电影学院,但是他在演戏方面还是十分有天赋的,可能是都是出演一些配角的原因,姚安濂在大众视野面前就显得既陌生有熟悉,对他的称呼也只是一个很有演技的“大叔”。
正所谓主角为什么能成为主角,就是因为有像姚安濂这种兢兢业业的配角给扶持上去的。从季如东开始,无论是“冷场礼”还是“刘文轩”再到“徐鹏举”。不仅将每个角色发挥的淋漓尽致,姚安濂更用他的实力证明了他最佳男配角的奖项来的实至名归。
但即便是默默地当别人的绿叶,姚安濂也没有任何怨言,按他的话说,“演员没有好坏之分,只要能把演好,你就是好演员,我不会因为我是配角我就自暴自弃,相比之下, 我更要好好的演,因为我不认为配角比主角差哪了,我甚至觉得配角比主演更注重,如果你配角能演好,那就算让你演主角,那你演的也一定不差。”
就是这样一种精神,使得姚安濂即便是出演了上百部的配角,但依然怀着那颗炽热的心,演好每一部剧。
事业顺利,感情曲折
对于姚安濂的感情,似乎并没有过多的信息,可能是他觉得自己的感情并不像自己的事业那么重要,所以并没有跟大家有过过多的介绍。
只知道的是,他离过婚,而且还带有一个女儿。但是据了解她跟女儿的关系不太好。有媒体报道,在女儿小的时候,正是姚安濂事业的事业黄金期,经常不着家,所以自然就缺少对女儿的陪伴。女儿时常被班里的同学嘲笑,说她没有爸爸。
就这样两人的关系一直不是很好,即便是这样,姚安濂还是很重视他的女儿,时常给女儿联系,关心她的生活,也想对以前的事情做一些弥补。但是,女儿表现得一直都是很冷漠。直到这件事的出现,才彻底打破了僵局。
无意之举,惨遭网暴
这件事还要从《何以笙箫默》这部剧说起。当时在接受采访,记者问姚安濂是如何评价唐嫣的时候,姚安濂随口而出的“有待提高”,直接让唐嫣的粉丝瞬间沸腾,不仅仅去姚安濂的微博下面去评论,更有甚者,去了他的住所进行骚扰。
据粉丝所说,“你有什么资格去评价唐嫣,你只不过是一个十八线的小演员,哪里有资格来评价现在大紫大红的一线演员。“有的粉丝更直言称让他认清自己,别蹭唐嫣热度了。
事情发生以后,瞬间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更有的媒体恶意宣传,公开称姚安濂耍大牌,瞧不起现在的一线明星。
后来不得已,姚安濂公开在媒体面前澄清,说自己只是开了句玩笑,并不知道影响有这么大。但是粉丝们却还不买单,变得更加的讥讽和挖苦。
一时间姚安濂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尽管是唐嫣的工作室已经公开声明了,说姚老师只是开了句玩笑话,并不是真的。
但是舆论的风波已经掀起来了,似乎这个声明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姚安濂此时的心情五味俱全,不知道如何是好。突然有一个人站了出来,为他发声。这个人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女儿。
患难亲情,情比金坚
原本两个人的关系一直很僵硬,就在姚安濂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的时候,他的女儿站了出来,声称“自己的父亲不是那样的人,粉丝误会了他,希望大家能够理性看待这个问题,不要在对他的父亲议论纷纷了。”
当时,唐嫣的粉丝也很震惊。因为她们父女俩关系不好可谓是人尽皆知,但是这个时候她居然能站出来,能为自己的父亲发声,能够放得下这份执着,可能是他们真的误会姚老师了。
就这样,这件事情慢慢地就不了了之了。但是真正让姚安濂开心的不是这件事就此翻篇了,而是自己多年不说话的女儿,这次居然为了自己发声了,这叫他十分感动。
也正是这个机会,父女俩才能够真正的坐在一起,好好的说说话,聊聊天,而这片“乌云”也云开雾散了。
如今已经年后七旬的姚安濂老师傅,还是活跃在荧屏之上,不仅如此,似乎他的生活也变得更加的丰富多彩了,经常能看到他和女儿外出游玩的照片。
可能以前他不知道怎么调和事业跟家庭的关系,但是经历了这么多,已经能够做到在忙于事业的同时,也能照顾的家庭。
就是这样一个兢兢业业奋斗了半辈子的实力派“配角”,终于在他晚年的时候享受到了已经遗失多年的亲情。并珍惜着。
血浓于水丶患难见真情。这句话用在姚安濂身上再合适不过,即便是自己多年不联系的女儿,在得知自己父亲遇到困难的时候也是挺身而出的。
其实,没有什么事情是解决不了的,最重要的是沟通,如果女儿能够早点和父亲进行对话交流的话,可能用不了这么多年,心结早就解除了。
在我们的生活中,不管跟谁有什么矛盾,我们也要多交流,要让对方知道你的想法,你也要把你的想法告诉他,问题只会在交流之中消除。
山西交口县:借养殖名义倒卖矿产资源 发生事故一人受伤住院!当地部门监管何在!
2022年3月27日下午17时左右,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温泉乡的山西道尔铝业有限公司一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官方通报此地办理土地手续不是堆放尾矿,属于违规堆放尾矿。然而就在发生不久同一乡镇办理养殖手续倒卖矿产资源发生事故。在此感到交口县温泉乡类似现象存在是普遍的。山西省多部门一直回头看,打击非法采矿、安全隐患整治等行动,唯独交口县能够继续发扬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牵羊头卖狗肉来发展地方经济了!
交口县温泉乡 一养殖场非法倒卖石矿发生安全事故 一名拉矿司机在场内被撞断三根肋骨
本网讯 近一段时间,交口县温泉乡后务城村一在建养殖场对外谎称中铝排石场进行石矿买卖。5月31日晚,该养殖场内一起车祸,事故导致一名司机多处肋骨骨折、胸腔积液。事发后,当地交警称个封闭区域发生的车祸,一般会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而非交通事故。
5月31日8时左右,汾阳的货车司机贾某林照常开车来到交口县温泉乡后务城村的“中铝排石场”拉石料。进入场内后,由于拉货的货车比较多,贾师傅按照场内规定将车停在车队后排队等候。贾师傅已经连续10多天晚上来这个排石场拉石料了,雇他车的是汾阳一工地老板。停车等候时,贾师傅下车检查车辆雨刮器,擦抹前挡风玻璃。此时前车突然倒车,将贾师傅夹在了两车之间。贾师傅货车前挡风玻璃上被压破,自己身上多处骨折。贾师傅被送往汾阳医院救治,诊断为左侧胸腔多发肋骨骨折、双侧胸腔积液……事发后,“中铝排石场”方面的负责以交通事故为由让两车之间处理。
贾师傅家人在咨询当地交警后,被告知所谓“中铝排石场”为黑石料场,其用铁皮围挡围起的范围属于封闭区域,不具有公共性,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所指的道路,在里面发生车祸事故不属于交警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当地派出所出警后,初步认定事故主要责任为对方车辆,让双方协商解决。结果贾师傅在医院里躺了十多天,家属却至今找不到谁来负责赔付医疗费用。对方货车的保险公司以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拒绝赔付,货车车主则躲着不见。
现场
6月10日,记者从温泉乡政府了解到,事发地所谓的“中铝排石场”其实是一家名为交口县明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场。乡镇分管小微企业的王副乡长称此前曾因超载问题去这家养殖场排查过。负责人李某某称是拉来石料修建养殖场用的,不承认卖石料。王副乡长电话联系李某某让其积极处理发生的事故,李则称跟其无关。
2022年3月27日下午17时左右,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温泉乡的山西道尔铝业有限公司一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官方通报此地办理土地手续不是堆放尾矿,属于违规堆放尾矿。然而就在发生不久同一乡镇办理养殖手续倒卖矿产资源发生事故。在此感到交口县温泉乡类似现象存在是普遍的。山西省多部门一直回头看,打击非法采矿、安全隐患整治等行动,唯独交口县能够继续发扬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牵羊头卖狗肉来发展地方经济了!
交口县温泉乡 一养殖场非法倒卖石矿发生安全事故 一名拉矿司机在场内被撞断三根肋骨
本网讯 近一段时间,交口县温泉乡后务城村一在建养殖场对外谎称中铝排石场进行石矿买卖。5月31日晚,该养殖场内一起车祸,事故导致一名司机多处肋骨骨折、胸腔积液。事发后,当地交警称个封闭区域发生的车祸,一般会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而非交通事故。
5月31日8时左右,汾阳的货车司机贾某林照常开车来到交口县温泉乡后务城村的“中铝排石场”拉石料。进入场内后,由于拉货的货车比较多,贾师傅按照场内规定将车停在车队后排队等候。贾师傅已经连续10多天晚上来这个排石场拉石料了,雇他车的是汾阳一工地老板。停车等候时,贾师傅下车检查车辆雨刮器,擦抹前挡风玻璃。此时前车突然倒车,将贾师傅夹在了两车之间。贾师傅货车前挡风玻璃上被压破,自己身上多处骨折。贾师傅被送往汾阳医院救治,诊断为左侧胸腔多发肋骨骨折、双侧胸腔积液……事发后,“中铝排石场”方面的负责以交通事故为由让两车之间处理。
贾师傅家人在咨询当地交警后,被告知所谓“中铝排石场”为黑石料场,其用铁皮围挡围起的范围属于封闭区域,不具有公共性,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所指的道路,在里面发生车祸事故不属于交警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当地派出所出警后,初步认定事故主要责任为对方车辆,让双方协商解决。结果贾师傅在医院里躺了十多天,家属却至今找不到谁来负责赔付医疗费用。对方货车的保险公司以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拒绝赔付,货车车主则躲着不见。
现场
6月10日,记者从温泉乡政府了解到,事发地所谓的“中铝排石场”其实是一家名为交口县明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场。乡镇分管小微企业的王副乡长称此前曾因超载问题去这家养殖场排查过。负责人李某某称是拉来石料修建养殖场用的,不承认卖石料。王副乡长电话联系李某某让其积极处理发生的事故,李则称跟其无关。
【“谈恋爱发生关系被羁押4年多获释”,男子39年后拿到释放证,申请赔偿被驳回】我们发生了关系,她要求马上跟她结婚,我没答应她……”日前,云南昆明71岁的戴先生告诉记者,女方自愿主动发生关系,逼婚控告性侵,他背负着强奸犯的罪名被羁押4年多,历经39年才拿到释放证明,从案发至今已经过去近50年,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恢复清白之身。
>>>青工初尝禁果
谈恋爱机房发生关系自称被女方逼婚
“当时我是下乡返城参加工作的知青,在一家大厂总机房做修理工。”那个特殊年代,戴先生曾是一名知青。
“当时总机房有6个人,有4个是女的,其中最小的一位女工有十八九岁,我当时是20岁,她就喜欢上我了。在那个年代,我的条件比较好,她对我非常好,我们俩就谈恋爱了。
戴先生回忆起1973年案发记忆犹新。“我们当时都是住在厂里,八九月份的一天,我上白班,下午6点下的班,当晚她值夜班,就叫我去总机房值班室,当晚就我们两个人,我们俩就发生了关系。”
戴先生称自己当年不懂男女之事,是女方引导他。总机房有10平方米,里面有供值班人员休息的床铺。
“她就拿我的衣服垫在床单上,我的衣服上留下痕迹了,床单上没有,到第二天早晨我去上班,在交接班时,我师傅和另一位师傅都在,这位师傅就问她怎么床单不见了,她说她洗了,师傅说前天才洗过,怎么又洗了,她说她看着脏了一点,师傅就起疑心了。”
事发两天后,戴先生也问过这位年轻女工为什么洗床单,“她说6点多天亮了,看见好像床单上有一点痕迹,所以她就洗了。”
“我当年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她就叫我马上跟她结婚,当时就发生那么一次,是她自己同意的嘛。”
戴先生称女方要求他娶她:“她家条件也比较好,她说钱她来出,我没答应她。我说我从农村回来才参加工作一年多,还不太熟悉,她就问我到底答不答应,她后来就说她怀孕了。”
>>>审查羁押4年
女方称怀孕报案4000人大会公布逮捕
戴先生表示,那天晚上发生关系是女方主动的,但后来她就拿着他的衣服作为案发证据,“她就到厂里保卫科,说我强奸她。怀孕其实也是她自己说的,我不清楚她后来有没有真的怀孕。”
戴先生解释其中的一个原委,称女方曾告诉他,她有一位前男友,但并未令芳心萌动。
“她跟我说,她原来谈过一个同厂的工人,她嫌对方个子矮,没有同意。她当时就要求我马上跟她结婚,我当时还想问题不大,因为我家里有亲戚是医院妇产科主任,但我还没告诉她这个,10月2号我被厂里隔离审查3个月,后来被昆明市公安局拘留,到11月份就被送到公安局,12月份被逮捕,一直在看守所羁押了4年。”
“逮捕我的那一天,厂里开了4000多人的全厂职工大会,当场公布的,这个影响好大。”戴先生感觉自己名誉扫地。
“她写给我的信,当时都交给保卫科了,后来移交给公安局,公安局调查也证明我们确实是在谈恋爱。”
戴先生表示,这名女工事后也离开了,多年没有音讯。“她后来也调离了本厂,因为影响不好,她就调走了,一直联系不上她,她家也搬走了。”
戴先生遗憾地表示:“她当年送我的照片也遗失了,经历这么多年,没有保存下来。”
>>>没有判刑获释
依据不足教育释放39年后拿到释放证
为了个人名誉,戴先生从1978年获释后一直在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
“到1978年5月5号放我出来,我当时还不知道这是释放,反正放出去就不管我了,当时也没有给我释放证明。我后来去找人家去问,我为什么没有判刑?”
“2017年我从看守所拿到了释放证明,这已经过去39年了,给我解释说我这个案子强奸的证据不足,说我犯有错误,是教育释放,就相当于现在的无罪释放。”
记者看到,公安机关1978年5月5日填发的《释放证》显示,称案犯于1974年12月25日因强奸一案依法逮捕,经审查认定依据不足,属犯有错误,予以教育释放。
戴先生认为自己被蒙在鼓里:“这个释放证是1978年制作的,但我放出来时,没有人对我说是释放,更没有人拿出释放证给我过目,所以几十年来我不清楚我到底是什么身份的一个人。”
>>>申请国家赔偿
被告知已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予受理
“没有办法,我要吃饭,我要工作,就一直反映,去了不下上百次,我都成了人家的老熟人。”戴先生称自己是劫后余生,一直向当年的相关办案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戴先生被告知当初他在看守所关押,又从看守所释放,得去看守所申请。戴先生表示:“人家答复我说,已经超过了国家赔偿的两年时效,不予受理,说国家赔偿要从拿到释放证明两年之内申请,两年之后就不管了,我是2017年3月20号拿到的释放证明,我6月10号去提出申请,才过了不到3个月,没有过两年的时效嘛?”
相关办案机关认为,依据《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年戴先生被逮捕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延续至该法实施之后,戴先生申请国家赔偿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适用该法规定的索赔救济,遂决定不予受理。
>>>申诉不予立案
刑事羁押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
因无罪逮捕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戴先生不服,向最高检申诉。
2021年3月,最高检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答复称,最高检审查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案中,戴先生被采取刑事羁押措施发生在1974年12月25日至1978年5月5日之间,上述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持续到1995年1月1日之后,应当按照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定处理,依法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最高检认为,当地办案机关决定驳回戴先生国家赔偿申请,在实体法的适用上并无不当,认定戴先生的申诉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30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被羁押1678天
希望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发生关系逼婚不成被女友控告性侵,此事对戴先生影响巨大。1973年10月2日被厂里隔离审查,1974年12月25日被逮捕,1978年5月5日被释放,戴先生一共被羁押1678天,到2017年3月,才拿到释放证。
“我在44年前就认定无罪,整个案件至今49年了还未结束,人生一世又有几个49年啊?”戴先生称可悲可叹。
“我出来以后,厂里恢复了我的工作,当月的工资也发给我了,这说明厂里没有把我当成犯罪的人来对待,我也拿到了厂里的档案证明,所以我才申请国家赔偿,但公安机关答复说,事情是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过了时效就没办法了。”
戴先生表示:“审查、拘留、逮捕、关押期间我是没有工资,逮捕是没有工资的。我更不会想到我被释放,并且当初还恢复了工作,一出来就发给了工资,所以我才提交了申请,要求国家赔偿。”
戴先生希望赔偿义务机关向他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他从1973年10月2日至1978年5月9日的工资,赔偿因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一辈子的影响
如今已当爷爷 希望有生之年洗清罪名
戴先生介绍,他去找过厂里反映,原先的保卫科长都退休了,换了新领导。“去年新任的保卫科长还专门问我这个事情,他也为我感到惋惜,他管保卫,当然清楚这个案子,他也感觉这里面有问题。”
戴先生说:“你想想看,还有好多细节,这要写部小说也吸引人的,我毕竟亲身遭遇了这一切,我经历的这些比现在的年轻人多多了……”
戴先生强调,1978年释放出来对他个人名誉、工作和家庭婚姻造成一辈子的影响。
“我再谈朋友组建家庭也很受影响,而且国企的工作也丢掉了,39年的工龄就没有了,我只能按厂里的要求去调动工作,只能自己去找单位,等于就失去了工作。”
戴先生介绍,“我是1983年结的婚,现在已经当爷爷了,今年我71岁,我18岁去农村,20岁回城里工作,21岁开始为这个事情,到现在都说不清楚,前后已经过去近50年。”
“这个事是我晚年最大的心愿,一直了不掉嘛?”戴先生认为这个案子对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洗清罪名,这已经成为他的一块心病。
>>>代理律师观点
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戴先生表示自己会继续申诉:“2017年我拿到释放证明后,有5年多的申诉经历,我现在请了罗忠平律师代理。”
“这个事也是全国少有的,律师给我说我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我出来以后39年才拿到释放证明,如果不是我自己去找去问的话,这个事情恐怕就很难大白于天下。律师说我不去找,人家就算了,就会不了了之了。”
“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定罪,均属于无罪身份。”5月20日,罗忠平律师告诉记者,“以前的‘教育释放’等同于现在的无罪释放。的确是1995年颁布《国家赔偿法》,在这之前虽无《国家赔偿法》,但出现此类情况,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第三方律师说法
“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赔法之后可适当补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记者采访,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赵良善介绍,关于“教育释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今后判决不再适用“教育释放”问题的批复》中已明确释明:“把‘教育释放’当作一种刑罚,适用于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徒刑的人。”
赵良善认为,以此对戴先生进行处理也不够合适。根据加强国家法治的要求,适用刑罚应当正规、明确,而“教育释放”则是一种很不明确的处分,“它不能说明有罪或无罪,所以应当取消这种处分方法。”
赵良善指出,所以“教育释放”在当时应当并不完全属于“无罪释放”,而是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之人,可以类比目前“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既然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那就应该是无罪,而非“有轻微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况且,在1957年的时候最高法已经明确要求取消“教育释放”,涉案发生在1974年,本身就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再加上证据不足也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因为“教育释放”是有罪但不予处罚,本质还是有罪。因此,赵良善认为,涉案本身适用法律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赵良善表示,关于诉讼时效,本案2017年才拿到释放证,此前行为人自身对于羁押行为的性质系有罪或者无罪并不清楚。《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赵良善强调,在2017年拿到释放证后戴先生才明确知道自身的权利可能被侵犯,虽然《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实施,但是国家机关相关羁押行为却是2017年释放证发放后才可能确认违法,所以存在“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家赔偿法》之后,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本案毕竟是历史遗留问题,可考虑对当事人戴先生予以适当补偿。
赵良善指出,戴先生被依法侦查,可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并不代表有罪,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最终有罪与否,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
赵良善表示:“结合刑事案件性质、流程及法律规定,目前,戴先生只能选择继续申诉。”
(华商报记者 李华)
>>>青工初尝禁果
谈恋爱机房发生关系自称被女方逼婚
“当时我是下乡返城参加工作的知青,在一家大厂总机房做修理工。”那个特殊年代,戴先生曾是一名知青。
“当时总机房有6个人,有4个是女的,其中最小的一位女工有十八九岁,我当时是20岁,她就喜欢上我了。在那个年代,我的条件比较好,她对我非常好,我们俩就谈恋爱了。
戴先生回忆起1973年案发记忆犹新。“我们当时都是住在厂里,八九月份的一天,我上白班,下午6点下的班,当晚她值夜班,就叫我去总机房值班室,当晚就我们两个人,我们俩就发生了关系。”
戴先生称自己当年不懂男女之事,是女方引导他。总机房有10平方米,里面有供值班人员休息的床铺。
“她就拿我的衣服垫在床单上,我的衣服上留下痕迹了,床单上没有,到第二天早晨我去上班,在交接班时,我师傅和另一位师傅都在,这位师傅就问她怎么床单不见了,她说她洗了,师傅说前天才洗过,怎么又洗了,她说她看着脏了一点,师傅就起疑心了。”
事发两天后,戴先生也问过这位年轻女工为什么洗床单,“她说6点多天亮了,看见好像床单上有一点痕迹,所以她就洗了。”
“我当年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她就叫我马上跟她结婚,当时就发生那么一次,是她自己同意的嘛。”
戴先生称女方要求他娶她:“她家条件也比较好,她说钱她来出,我没答应她。我说我从农村回来才参加工作一年多,还不太熟悉,她就问我到底答不答应,她后来就说她怀孕了。”
>>>审查羁押4年
女方称怀孕报案4000人大会公布逮捕
戴先生表示,那天晚上发生关系是女方主动的,但后来她就拿着他的衣服作为案发证据,“她就到厂里保卫科,说我强奸她。怀孕其实也是她自己说的,我不清楚她后来有没有真的怀孕。”
戴先生解释其中的一个原委,称女方曾告诉他,她有一位前男友,但并未令芳心萌动。
“她跟我说,她原来谈过一个同厂的工人,她嫌对方个子矮,没有同意。她当时就要求我马上跟她结婚,我当时还想问题不大,因为我家里有亲戚是医院妇产科主任,但我还没告诉她这个,10月2号我被厂里隔离审查3个月,后来被昆明市公安局拘留,到11月份就被送到公安局,12月份被逮捕,一直在看守所羁押了4年。”
“逮捕我的那一天,厂里开了4000多人的全厂职工大会,当场公布的,这个影响好大。”戴先生感觉自己名誉扫地。
“她写给我的信,当时都交给保卫科了,后来移交给公安局,公安局调查也证明我们确实是在谈恋爱。”
戴先生表示,这名女工事后也离开了,多年没有音讯。“她后来也调离了本厂,因为影响不好,她就调走了,一直联系不上她,她家也搬走了。”
戴先生遗憾地表示:“她当年送我的照片也遗失了,经历这么多年,没有保存下来。”
>>>没有判刑获释
依据不足教育释放39年后拿到释放证
为了个人名誉,戴先生从1978年获释后一直在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
“到1978年5月5号放我出来,我当时还不知道这是释放,反正放出去就不管我了,当时也没有给我释放证明。我后来去找人家去问,我为什么没有判刑?”
“2017年我从看守所拿到了释放证明,这已经过去39年了,给我解释说我这个案子强奸的证据不足,说我犯有错误,是教育释放,就相当于现在的无罪释放。”
记者看到,公安机关1978年5月5日填发的《释放证》显示,称案犯于1974年12月25日因强奸一案依法逮捕,经审查认定依据不足,属犯有错误,予以教育释放。
戴先生认为自己被蒙在鼓里:“这个释放证是1978年制作的,但我放出来时,没有人对我说是释放,更没有人拿出释放证给我过目,所以几十年来我不清楚我到底是什么身份的一个人。”
>>>申请国家赔偿
被告知已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予受理
“没有办法,我要吃饭,我要工作,就一直反映,去了不下上百次,我都成了人家的老熟人。”戴先生称自己是劫后余生,一直向当年的相关办案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戴先生被告知当初他在看守所关押,又从看守所释放,得去看守所申请。戴先生表示:“人家答复我说,已经超过了国家赔偿的两年时效,不予受理,说国家赔偿要从拿到释放证明两年之内申请,两年之后就不管了,我是2017年3月20号拿到的释放证明,我6月10号去提出申请,才过了不到3个月,没有过两年的时效嘛?”
相关办案机关认为,依据《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年戴先生被逮捕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延续至该法实施之后,戴先生申请国家赔偿超过赔偿请求时效,不适用该法规定的索赔救济,遂决定不予受理。
>>>申诉不予立案
刑事羁押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
因无罪逮捕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戴先生不服,向最高检申诉。
2021年3月,最高检赔偿监督申请审查结果通知书答复称,最高检审查认为,《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案中,戴先生被采取刑事羁押措施发生在1974年12月25日至1978年5月5日之间,上述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之前,未持续到1995年1月1日之后,应当按照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定处理,依法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最高检认为,当地办案机关决定驳回戴先生国家赔偿申请,在实体法的适用上并无不当,认定戴先生的申诉不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30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被羁押1678天
希望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发生关系逼婚不成被女友控告性侵,此事对戴先生影响巨大。1973年10月2日被厂里隔离审查,1974年12月25日被逮捕,1978年5月5日被释放,戴先生一共被羁押1678天,到2017年3月,才拿到释放证。
“我在44年前就认定无罪,整个案件至今49年了还未结束,人生一世又有几个49年啊?”戴先生称可悲可叹。
“我出来以后,厂里恢复了我的工作,当月的工资也发给我了,这说明厂里没有把我当成犯罪的人来对待,我也拿到了厂里的档案证明,所以我才申请国家赔偿,但公安机关答复说,事情是发生在《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过了时效就没办法了。”
戴先生表示:“审查、拘留、逮捕、关押期间我是没有工资,逮捕是没有工资的。我更不会想到我被释放,并且当初还恢复了工作,一出来就发给了工资,所以我才提交了申请,要求国家赔偿。”
戴先生希望赔偿义务机关向他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他从1973年10月2日至1978年5月9日的工资,赔偿因人身自由被限制的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一辈子的影响
如今已当爷爷 希望有生之年洗清罪名
戴先生介绍,他去找过厂里反映,原先的保卫科长都退休了,换了新领导。“去年新任的保卫科长还专门问我这个事情,他也为我感到惋惜,他管保卫,当然清楚这个案子,他也感觉这里面有问题。”
戴先生说:“你想想看,还有好多细节,这要写部小说也吸引人的,我毕竟亲身遭遇了这一切,我经历的这些比现在的年轻人多多了……”
戴先生强调,1978年释放出来对他个人名誉、工作和家庭婚姻造成一辈子的影响。
“我再谈朋友组建家庭也很受影响,而且国企的工作也丢掉了,39年的工龄就没有了,我只能按厂里的要求去调动工作,只能自己去找单位,等于就失去了工作。”
戴先生介绍,“我是1983年结的婚,现在已经当爷爷了,今年我71岁,我18岁去农村,20岁回城里工作,21岁开始为这个事情,到现在都说不清楚,前后已经过去近50年。”
“这个事是我晚年最大的心愿,一直了不掉嘛?”戴先生认为这个案子对自己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他希望在有生之年能洗清罪名,这已经成为他的一块心病。
>>>代理律师观点
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戴先生表示自己会继续申诉:“2017年我拿到释放证明后,有5年多的申诉经历,我现在请了罗忠平律师代理。”
“这个事也是全国少有的,律师给我说我可以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了,我出来以后39年才拿到释放证明,如果不是我自己去找去问的话,这个事情恐怕就很难大白于天下。律师说我不去找,人家就算了,就会不了了之了。”
“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定罪,均属于无罪身份。”5月20日,罗忠平律师告诉记者,“以前的‘教育释放’等同于现在的无罪释放。的确是1995年颁布《国家赔偿法》,在这之前虽无《国家赔偿法》,但出现此类情况,应参照新法予以赔偿,而不是完全不赔。”
>>>第三方律师说法
“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赔法之后可适当补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记者采访,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赵良善介绍,关于“教育释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今后判决不再适用“教育释放”问题的批复》中已明确释明:“把‘教育释放’当作一种刑罚,适用于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徒刑的人。”
赵良善认为,以此对戴先生进行处理也不够合适。根据加强国家法治的要求,适用刑罚应当正规、明确,而“教育释放”则是一种很不明确的处分,“它不能说明有罪或无罪,所以应当取消这种处分方法。”
赵良善指出,所以“教育释放”在当时应当并不完全属于“无罪释放”,而是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之人,可以类比目前“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
既然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那就应该是无罪,而非“有轻微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况且,在1957年的时候最高法已经明确要求取消“教育释放”,涉案发生在1974年,本身就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再加上证据不足也不应该适用“教育释放”,因为“教育释放”是有罪但不予处罚,本质还是有罪。因此,赵良善认为,涉案本身适用法律是否合适值得商榷。
赵良善表示,关于诉讼时效,本案2017年才拿到释放证,此前行为人自身对于羁押行为的性质系有罪或者无罪并不清楚。《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赵良善强调,在2017年拿到释放证后戴先生才明确知道自身的权利可能被侵犯,虽然《国家赔偿法》是1995年实施,但是国家机关相关羁押行为却是2017年释放证发放后才可能确认违法,所以存在“违法行为确认”发生在《国家赔偿法》之后,从有利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本案毕竟是历史遗留问题,可考虑对当事人戴先生予以适当补偿。
赵良善指出,戴先生被依法侦查,可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并不代表有罪,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最终有罪与否,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与否。
赵良善表示:“结合刑事案件性质、流程及法律规定,目前,戴先生只能选择继续申诉。”
(华商报记者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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