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有中国人的骄傲,心知莫轻言;
地域黑也有地域的骄傲,心记莫轻言;
家族亲近显赫威名神武,心存莫轻言;
那些傲娇只需底缊長有,又与尔何干?!
八千火种星火相传,人杰地灵灿若繁星,威武表至财势显赫;懂了,知了,记了,但都是别人的,参照努力可以,卧薪尝胆可以,超越跟进可以,独不可上下而言以壮心神。 https://t.cn/z82vj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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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命稿》原文十四
补充篇
上辑四卷述焉未详,致从学诸君,或病简短,或竟质疑。特作补充篇,以济不逮。
天干
十干阴阳之异,不过阳刚阴柔,阳健阴顺。阳不甚,受阴克;阴不甚,畏阳克。阴易于他从,阳难于他从。阳干气旺,阴干质坚而已。而命家作为歌赋,比喻失伦。如称,甲为栋梁,乙为萝藤,丙为太阳,丁为灯烛,戊为城墙,己为田园,庚为顽铁,辛为珠玉,壬为江 河,癸为雨露,不可信也。
阳干主刚,威武不屈,而有恻隐之心,其处世不苟且。阴干主柔,见势忘义,而有鄙吝之心,其处世多骄谄。大都趋利忘义之徒,皆阴气之为戾。豪侠慷慨之人,皆阳气之独钟。然阴阳停匀,不偏不倚,尤属顺正之命,自无损人利己之心也。
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物之所以有是枝叶者,乙而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也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这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肃杀之气,而销克殆尽。而金铁刀斧反不能伤。木之形质,遇金铁刀斧而斩伐无余,而肃杀之气只可外扫落叶,而根柢愈固。此所以甲以庚为杀,以辛为官,而乙则反是也,庚官而辛杀也。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傅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煞,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傅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傅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煞,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之相克可知矣。
地支
地支所藏,非仅一干。故生克制化,其理多端,然以本气为主。寅必先甲而后及丙,申必先庚而后及壬,余支皆然。阳支性动而强,吉凶之验恒速;阴支性静而弱,福祸之应较迟。在局在运,均以此意消息之。
寅卯者又舆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子午卯酉,秉气最专;寅甲巳亥,容积最广;辰戌丑未,收敛最宜。
子午未属阳因子中藏癸水,午中藏丁火,所谓体阳而有阴故作阴论。巳亥本属阴、因巳中藏丙火,亥中藏壬水,所为体且则用阳,故作阳论。
阴阳生死
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地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进,故主逆。此长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成功者去、等用者进。故每干流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这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天之生气流行万木者,是故生于亥而死于午。乙为木之阴,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者,是故生于午而死于亥。木当亥月,正枝叶剥落,而内之生气,已收藏饱足。可以为来春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知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也。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任出;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必尽而无余也;墓得,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而后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胎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帝旺盛极,盛极将衰,不若长生沐浴冠带之方兴未艾。绝,为衰极,衰极将盛,远胜衰病死之全无生气。
干克
十干代表五行,分为两金、两木、两水、两火、两土。金克木,故庚辛克甲乙;木克土,故甲乙克戊己;土克水,故戊己克壬癸;水克火,故壬癸克丙丁;火克金,故丙丁克庚辛。是以干之相克,即代表五行之战斗也。
干克之影响
(一)如庚见甲。庚为主克,甲为受克。受克者败尽无余,主克者虽胜亦劳,所谓两败俱伤是也。
(二)日干本身,逢克我或我克,不作两败俱伤论。盖克我者为官,我克者为财。是我之财官,何为两败耶。
(三)如庚年甲月相克。既两败俱伤。似非局中之喜,然或庚或甲,若为局中喜神,相克固凶,若为局中忌神,则因克而反和解凶也。
干克之区别
(一)如年庚月甲。地位最为贴近,克为亦为最重。
(二)如庚载申。甲载寅,或两庚两甲,势均力敌,克力亦重。
(三)如两庚一甲,一甲已不敌一庚,逢两庚更如摧枯拉朽当非劲战敌,战克反轻。
(四)如两甲一庚,一甲不敌一庚,两甲则其力较劲,而战克反重。
(五)如一庚一甲。甲为受克,然甲木得时或得势,则庚难取胜,而甲未受创。务必两弱庚而一强甲,方成战局也。
(六)如庚年甲巳,有月柱间隔,克力较轻。
(七)如庚年甲时。有月柱日柱间隔,地位愈远,克力愈轻。
(八)如庚年壬月甲日。壬水泄庚金而生甲木,则庚与甲,有壬调解,似克而非克。
(九)如庚年丙月甲日。庚甲本克,今逢丙火克庚,则庚甲不克,而转为同仁庚相克矣。
(十)如庚年甲月壬时。虽壬水泄庚金而生甲木,但以壬水远隔。庚甲地位接近,仍作克论。
(十一)如庚年甲月丙时。丙在时,庚在年,地位远隔,不能相克。庚与甲则地位接近,故仍以庚金克木论也。
(十二)如庚年甲月戊日。若庚金最强,则作庚克甲,不成甲克戊矣。若甲木最强,则作甲克戊,不成庚克甲矣。若戊土最强,则只庚可克甲,而甲不可克戊。
(十三)阳干克阳干,阴干克阴干,克力最重。阴干克阳干,次之。阳干往往不克阴干,作干合论。
干合
庚见甲,二阳相竟而成克;辛见乙,二阴不足而成克。乙见庚,或庚见乙,则阴阳相见为合,如男女相见,而成夫妇之道焉。盖基于易经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偏阴偏阳之谓疾也。
干合之影响
(一)如甲日见辛,辛为甲官。若透丙合辛,则辛非甲官矣。丙为甲食,然既作合,亦非甲食矣。故合者,并去而两有所绊也。
(二)日干本身之合不受合去影响。盖六阳逢财,六阴逢官,俱是作合,和乙日逢庚,乙庚作合,庚为我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耶!
(三)如丙年辛月作合。既丙辛两有所绊,似非命局之喜。然或丙或辛,若为日干所喜,合去固凶,若为日干所忌,则合去反得解凶也。
干合之区别
(一)如甲年己月。甲己之地位紧贴,合力最重。
(二)如甲在年上,己在时上。隔位太远,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祝福,得十之二三而己。
(三)如丙辛相合。若丙火得时得势,纵为所绊,仍有六七分能力。辛金失时。失势,又被羁绊,力更轻微矣。
(四)如两辛一丙。两丙一辛,两丁一壬,两壬一丁。犹二女一夫,一女二夫,难免争妒,故为妒合。虽有合意,其情不专。为祸为福,得十分之五六而已。
(五)如庚年乙月甲日乙时。虽两乙合一庚,因甲日隔之,全无争妒之意,年庚月乙仍作纯粹之合也。
(六)如乙年庚月乙日,庚金左右合乙,是皆可合也,妒合是也。乙年乙月庚日,月乙与日庚相拿上乙以地位之隔,虽有合庚之意,而不作合论矣。庚年乙月乙日,年庚合月乙,日乙以地位之隔,虽有合庚之意,亦不作合论矣。
干克干合并见
命有天干克合并见者。若用神在于地支,自无议克、议合之必要。惟若用神求诸干上,则必先以克合之力,轻重较量,然后取用为妥。特立法例五则如后:
(一)如庚年乙月甲日。以地位论,庚乙紧贴,庚甲间隔,当作合不作克也。
(二)如庚年辛月乙日。以地位论,辛乙紧贴。庚乙间隔,当作克不作合也。
(三)如甲年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主克受克论,庚可胜甲,甲不能胜庚,则庚乙相合,甲不得侵,自作合论。
(四)如丙年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主克受克论,丙能胜庚,庚不能胜丙,则乙庚相合,丙得侵庚,自作克论。
(五)如丙的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势力论,若丙火得时得势,则丙可克庚,庚不可合乙。若庚金得时得势,则庚可合乙,丙不能克庚。再若丙庚乙三字,势均力敌,则作克不作合,盖克力大于合力也。
干合而化
万物生于土,甲己为相合之始,故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则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则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则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十干化合,盖即此义耳。俗书所解,类多迂折,未便深信。兹所欲言者,又有时令、宾主、明暗、地位、岁运五项。
(一)时令 辰戌丑未月只可化土,亥卯未月只可化木,巳酉丑月只可化金,寅午戌月只可化火,申子辰月只可化水。寅月兼可化木,申月兼可化金,己月兼可化火,亥月兼可化水。
(二)宾主 日干逢合则可化,盖日干为命之主也;他干逢合不能化,盖他干为命之宾也。故如甲日合己月,或合己时,则可化土。若甲年己月,只合而不化也(此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亦得化也)。
(三)明暗 透干为明,藏支为暗。明与暗,亦只合不化如己土透干,与亥中所藏之甲,可合不可化。
(四)地位 如甲日己年,地位被月柱所隔,合且勉强,况乎比哉。
(五)岁运 如甲日逢己运或己岁,应以正财论,不作化土论。若日干非甲,他干有一甲者,逢一己运己岁,尤不能化(此亦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运或合岁,亦得化也)。
补充篇
上辑四卷述焉未详,致从学诸君,或病简短,或竟质疑。特作补充篇,以济不逮。
天干
十干阴阳之异,不过阳刚阴柔,阳健阴顺。阳不甚,受阴克;阴不甚,畏阳克。阴易于他从,阳难于他从。阳干气旺,阴干质坚而已。而命家作为歌赋,比喻失伦。如称,甲为栋梁,乙为萝藤,丙为太阳,丁为灯烛,戊为城墙,己为田园,庚为顽铁,辛为珠玉,壬为江 河,癸为雨露,不可信也。
阳干主刚,威武不屈,而有恻隐之心,其处世不苟且。阴干主柔,见势忘义,而有鄙吝之心,其处世多骄谄。大都趋利忘义之徒,皆阴气之为戾。豪侠慷慨之人,皆阳气之独钟。然阴阳停匀,不偏不倚,尤属顺正之命,自无损人利己之心也。
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物之所以有是枝叶者,乙而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也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这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肃杀之气,而销克殆尽。而金铁刀斧反不能伤。木之形质,遇金铁刀斧而斩伐无余,而肃杀之气只可外扫落叶,而根柢愈固。此所以甲以庚为杀,以辛为官,而乙则反是也,庚官而辛杀也。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傅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煞,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傅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傅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煞,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之相克可知矣。
地支
地支所藏,非仅一干。故生克制化,其理多端,然以本气为主。寅必先甲而后及丙,申必先庚而后及壬,余支皆然。阳支性动而强,吉凶之验恒速;阴支性静而弱,福祸之应较迟。在局在运,均以此意消息之。
寅卯者又舆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子午卯酉,秉气最专;寅甲巳亥,容积最广;辰戌丑未,收敛最宜。
子午未属阳因子中藏癸水,午中藏丁火,所谓体阳而有阴故作阴论。巳亥本属阴、因巳中藏丙火,亥中藏壬水,所为体且则用阳,故作阳论。
阴阳生死
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地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进,故主逆。此长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成功者去、等用者进。故每干流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这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天之生气流行万木者,是故生于亥而死于午。乙为木之阴,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者,是故生于午而死于亥。木当亥月,正枝叶剥落,而内之生气,已收藏饱足。可以为来春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知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支有十二月,故每干自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也。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任出;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必尽而无余也;墓得,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而后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胎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帝旺盛极,盛极将衰,不若长生沐浴冠带之方兴未艾。绝,为衰极,衰极将盛,远胜衰病死之全无生气。
干克
十干代表五行,分为两金、两木、两水、两火、两土。金克木,故庚辛克甲乙;木克土,故甲乙克戊己;土克水,故戊己克壬癸;水克火,故壬癸克丙丁;火克金,故丙丁克庚辛。是以干之相克,即代表五行之战斗也。
干克之影响
(一)如庚见甲。庚为主克,甲为受克。受克者败尽无余,主克者虽胜亦劳,所谓两败俱伤是也。
(二)日干本身,逢克我或我克,不作两败俱伤论。盖克我者为官,我克者为财。是我之财官,何为两败耶。
(三)如庚年甲月相克。既两败俱伤。似非局中之喜,然或庚或甲,若为局中喜神,相克固凶,若为局中忌神,则因克而反和解凶也。
干克之区别
(一)如年庚月甲。地位最为贴近,克为亦为最重。
(二)如庚载申。甲载寅,或两庚两甲,势均力敌,克力亦重。
(三)如两庚一甲,一甲已不敌一庚,逢两庚更如摧枯拉朽当非劲战敌,战克反轻。
(四)如两甲一庚,一甲不敌一庚,两甲则其力较劲,而战克反重。
(五)如一庚一甲。甲为受克,然甲木得时或得势,则庚难取胜,而甲未受创。务必两弱庚而一强甲,方成战局也。
(六)如庚年甲巳,有月柱间隔,克力较轻。
(七)如庚年甲时。有月柱日柱间隔,地位愈远,克力愈轻。
(八)如庚年壬月甲日。壬水泄庚金而生甲木,则庚与甲,有壬调解,似克而非克。
(九)如庚年丙月甲日。庚甲本克,今逢丙火克庚,则庚甲不克,而转为同仁庚相克矣。
(十)如庚年甲月壬时。虽壬水泄庚金而生甲木,但以壬水远隔。庚甲地位接近,仍作克论。
(十一)如庚年甲月丙时。丙在时,庚在年,地位远隔,不能相克。庚与甲则地位接近,故仍以庚金克木论也。
(十二)如庚年甲月戊日。若庚金最强,则作庚克甲,不成甲克戊矣。若甲木最强,则作甲克戊,不成庚克甲矣。若戊土最强,则只庚可克甲,而甲不可克戊。
(十三)阳干克阳干,阴干克阴干,克力最重。阴干克阳干,次之。阳干往往不克阴干,作干合论。
干合
庚见甲,二阳相竟而成克;辛见乙,二阴不足而成克。乙见庚,或庚见乙,则阴阳相见为合,如男女相见,而成夫妇之道焉。盖基于易经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偏阴偏阳之谓疾也。
干合之影响
(一)如甲日见辛,辛为甲官。若透丙合辛,则辛非甲官矣。丙为甲食,然既作合,亦非甲食矣。故合者,并去而两有所绊也。
(二)日干本身之合不受合去影响。盖六阳逢财,六阴逢官,俱是作合,和乙日逢庚,乙庚作合,庚为我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耶!
(三)如丙年辛月作合。既丙辛两有所绊,似非命局之喜。然或丙或辛,若为日干所喜,合去固凶,若为日干所忌,则合去反得解凶也。
干合之区别
(一)如甲年己月。甲己之地位紧贴,合力最重。
(二)如甲在年上,己在时上。隔位太远,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祝福,得十之二三而己。
(三)如丙辛相合。若丙火得时得势,纵为所绊,仍有六七分能力。辛金失时。失势,又被羁绊,力更轻微矣。
(四)如两辛一丙。两丙一辛,两丁一壬,两壬一丁。犹二女一夫,一女二夫,难免争妒,故为妒合。虽有合意,其情不专。为祸为福,得十分之五六而已。
(五)如庚年乙月甲日乙时。虽两乙合一庚,因甲日隔之,全无争妒之意,年庚月乙仍作纯粹之合也。
(六)如乙年庚月乙日,庚金左右合乙,是皆可合也,妒合是也。乙年乙月庚日,月乙与日庚相拿上乙以地位之隔,虽有合庚之意,而不作合论矣。庚年乙月乙日,年庚合月乙,日乙以地位之隔,虽有合庚之意,亦不作合论矣。
干克干合并见
命有天干克合并见者。若用神在于地支,自无议克、议合之必要。惟若用神求诸干上,则必先以克合之力,轻重较量,然后取用为妥。特立法例五则如后:
(一)如庚年乙月甲日。以地位论,庚乙紧贴,庚甲间隔,当作合不作克也。
(二)如庚年辛月乙日。以地位论,辛乙紧贴。庚乙间隔,当作克不作合也。
(三)如甲年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主克受克论,庚可胜甲,甲不能胜庚,则庚乙相合,甲不得侵,自作合论。
(四)如丙年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主克受克论,丙能胜庚,庚不能胜丙,则乙庚相合,丙得侵庚,自作克论。
(五)如丙的庚月乙日。克合并见,且皆贴近,以势力论,若丙火得时得势,则丙可克庚,庚不可合乙。若庚金得时得势,则庚可合乙,丙不能克庚。再若丙庚乙三字,势均力敌,则作克不作合,盖克力大于合力也。
干合而化
万物生于土,甲己为相合之始,故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则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则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则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十干化合,盖即此义耳。俗书所解,类多迂折,未便深信。兹所欲言者,又有时令、宾主、明暗、地位、岁运五项。
(一)时令 辰戌丑未月只可化土,亥卯未月只可化木,巳酉丑月只可化金,寅午戌月只可化火,申子辰月只可化水。寅月兼可化木,申月兼可化金,己月兼可化火,亥月兼可化水。
(二)宾主 日干逢合则可化,盖日干为命之主也;他干逢合不能化,盖他干为命之宾也。故如甲日合己月,或合己时,则可化土。若甲年己月,只合而不化也(此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亦得化也)。
(三)明暗 透干为明,藏支为暗。明与暗,亦只合不化如己土透干,与亥中所藏之甲,可合不可化。
(四)地位 如甲日己年,地位被月柱所隔,合且勉强,况乎比哉。
(五)岁运 如甲日逢己运或己岁,应以正财论,不作化土论。若日干非甲,他干有一甲者,逢一己运己岁,尤不能化(此亦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他干逢合运或合岁,亦得化也)。
欲望止不住?道家这里有良策!#悟道#
人们被过度的欲望所控制,导致看似为了自己,实则害了自己,所以人们需要正确地对待欲望。要正确地对待欲望,就需要有正确对待欲望的方法。
对此,道家有多个方法进行调控,现总结为四个方面:不显露引起贪欲的东西、不追求属于贪欲的东西、看清楚贪欲带来的危害、追求更高层次的东西,简言之,就是“不可见欲、不可过欲、看清危害、追求更高”。
一、不可见欲,使心不乱
假如一个人在人流、车流拥挤的时段,向马路上空抛撒钱财,势必引起人群的骚动哄抢和交通秩序的混乱无序,这就是一种人为造成的“见欲”,所以,不显露足以引起贪欲的物事,使人民的心思不至于被扰乱,是其中的第一个方法。
《道德经》讲:“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周易·系辞上》:“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编撰《易经》的人,很了解盗贼吧?易经说“背负着重物而乘坐华丽的车辆,必然招致强盗前来。”这就是说盗寇实际是自己招引来的啊!
对于欲望,道家追求的是顺应自然。道家追求“天人合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崇尚“无为”,道家思想和传统的自律有相通的地方,但道家不强调克己,讲究“顺”,道家思想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是渺小的,所以应当顺应自然,顺应法理。所以说,对于人类的欲望,道家重在“疏通”。
道门的修行首先要做到知欲而行,欲望是在某个时间段内产生的思维活动,并不是恒定不变,一如:天地人生杀,在不同的时间段内生杀的运行在变化,今天有了自行车出行,看着摩托车好,有了摩托又觉得汽车好,开上了汽车,到了堵车又羡慕起,随意穿行的自行车,欲望变化据天时地利人用,变化滋生,选需而动,择利而行。
二、不可过欲,不辱不殆
人对欲望的把握也需要遵照适度原则,懂得珍惜已有的,就不会贪求未有的。知道满足和适可而止,就不会在贪欲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就不会遭受因为贪欲而引发的困辱与危险,能够获得一种长久的平安。
针对春秋时期诸侯之间的掠夺与兼并,老子提出,诸侯若循道,则必专心守好已得的封地,不求未得到的东西。如果硬要掠夺别国的土地,则自己所有的封地就会亡失;如果老是循着人家之所有去想问题,就会产生贪欲。
扩展开来,这启示人们不要一味贪求他人之物,重要的是把握自己所有的,学会珍惜。
道教的欲望概念是独立任何一个领域地存在,对道的理解没有一定的智慧是很难产生其思维形式的,所以在这里贫道说出以上个人对待欲望的理解,也希望看了这些文字的善信,能对欲望的解释有个最直观的概念。
《文子》:“道者守其所已有,不求其所未得,求其所未得,即所有者亡,循其所已有,即所欲者至。”
《道德经》讲:“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三、认识贪欲,看清危害
只有认识了贪欲,看清楚了贪欲的种种危害,才能够真正去除贪欲,避免贪欲。在各式各样、纷繁复杂的贪欲中,人们的五感遭受到外界的各种刺激,容易迷失其中,扰乱内在的心智。懂得“少则得,多则惑”的道理,人们才能将心神安宁下来,有所收获。
颜色少的时候,我们容易分辨;颜色多了以后,就眼花缭乱了。各种声音同时出现,根本就听不清楚;各种味道混杂在一起,食而不知其味。出去打猎,强的杀,弱的也杀;大鱼也捕,小鱼也捕。最后自己神不守舍,心神不宁。稀有的财货,让人行为不轨。
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攻略,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道教崇尚自然,自然中必有欲望,《太上老君说清静经》:欲岂能生,欲既不生,既是真静,对人心中的欲望说明了,从我们呱呱坠地那一刻起,哇哇大哭是为了能吃饱、呼吸空气生存的欲望,难道也是有罪的么,要抛弃的么?随着长大对生存的欲望也在改变,这就要我们控制欲望使其合理化,明白了自我欲望的合理度,便是真正的清静。
四、见素抱朴,追求更高
贪欲之门并不能通往幸福,“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所以需要从欲望的反面入手,以“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来获取幸福。
现在流行的所谓“极简生活”,就是一种“见素抱朴”的生活。去除一切不必要的负赘,去除对资源的乱采滥伐和对环境的破坏,只追求一种必要而简洁的生活方式。
尊“道”的生活看似简朴无华,其实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生活。人们“见素抱朴”,现其本真,守其纯朴,可以不为外物所牵。在简单朴素的生活中,“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在老子看来,消除了贪欲,返璞归真,就是打开了一生幸福的大门。愿望简单自然,时时感受到满足,这才是真正而长久的幸福。“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自生自长中即使出现了个人贪欲,我就用道的质朴纯正去引导控制,教人敬畏质朴纯正的道,就不会在产生各种贪欲。没有了贪欲就回心归柔静,天下就自然归于太平安定。
人们被过度的欲望所控制,导致看似为了自己,实则害了自己,所以人们需要正确地对待欲望。要正确地对待欲望,就需要有正确对待欲望的方法。
对此,道家有多个方法进行调控,现总结为四个方面:不显露引起贪欲的东西、不追求属于贪欲的东西、看清楚贪欲带来的危害、追求更高层次的东西,简言之,就是“不可见欲、不可过欲、看清危害、追求更高”。
一、不可见欲,使心不乱
假如一个人在人流、车流拥挤的时段,向马路上空抛撒钱财,势必引起人群的骚动哄抢和交通秩序的混乱无序,这就是一种人为造成的“见欲”,所以,不显露足以引起贪欲的物事,使人民的心思不至于被扰乱,是其中的第一个方法。
《道德经》讲:“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周易·系辞上》:“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编撰《易经》的人,很了解盗贼吧?易经说“背负着重物而乘坐华丽的车辆,必然招致强盗前来。”这就是说盗寇实际是自己招引来的啊!
对于欲望,道家追求的是顺应自然。道家追求“天人合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崇尚“无为”,道家思想和传统的自律有相通的地方,但道家不强调克己,讲究“顺”,道家思想认为人在自然面前是渺小的,所以应当顺应自然,顺应法理。所以说,对于人类的欲望,道家重在“疏通”。
道门的修行首先要做到知欲而行,欲望是在某个时间段内产生的思维活动,并不是恒定不变,一如:天地人生杀,在不同的时间段内生杀的运行在变化,今天有了自行车出行,看着摩托车好,有了摩托又觉得汽车好,开上了汽车,到了堵车又羡慕起,随意穿行的自行车,欲望变化据天时地利人用,变化滋生,选需而动,择利而行。
二、不可过欲,不辱不殆
人对欲望的把握也需要遵照适度原则,懂得珍惜已有的,就不会贪求未有的。知道满足和适可而止,就不会在贪欲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无法自拔,就不会遭受因为贪欲而引发的困辱与危险,能够获得一种长久的平安。
针对春秋时期诸侯之间的掠夺与兼并,老子提出,诸侯若循道,则必专心守好已得的封地,不求未得到的东西。如果硬要掠夺别国的土地,则自己所有的封地就会亡失;如果老是循着人家之所有去想问题,就会产生贪欲。
扩展开来,这启示人们不要一味贪求他人之物,重要的是把握自己所有的,学会珍惜。
道教的欲望概念是独立任何一个领域地存在,对道的理解没有一定的智慧是很难产生其思维形式的,所以在这里贫道说出以上个人对待欲望的理解,也希望看了这些文字的善信,能对欲望的解释有个最直观的概念。
《文子》:“道者守其所已有,不求其所未得,求其所未得,即所有者亡,循其所已有,即所欲者至。”
《道德经》讲:“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三、认识贪欲,看清危害
只有认识了贪欲,看清楚了贪欲的种种危害,才能够真正去除贪欲,避免贪欲。在各式各样、纷繁复杂的贪欲中,人们的五感遭受到外界的各种刺激,容易迷失其中,扰乱内在的心智。懂得“少则得,多则惑”的道理,人们才能将心神安宁下来,有所收获。
颜色少的时候,我们容易分辨;颜色多了以后,就眼花缭乱了。各种声音同时出现,根本就听不清楚;各种味道混杂在一起,食而不知其味。出去打猎,强的杀,弱的也杀;大鱼也捕,小鱼也捕。最后自己神不守舍,心神不宁。稀有的财货,让人行为不轨。
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攻略,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道教崇尚自然,自然中必有欲望,《太上老君说清静经》:欲岂能生,欲既不生,既是真静,对人心中的欲望说明了,从我们呱呱坠地那一刻起,哇哇大哭是为了能吃饱、呼吸空气生存的欲望,难道也是有罪的么,要抛弃的么?随着长大对生存的欲望也在改变,这就要我们控制欲望使其合理化,明白了自我欲望的合理度,便是真正的清静。
四、见素抱朴,追求更高
贪欲之门并不能通往幸福,“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所以需要从欲望的反面入手,以“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来获取幸福。
现在流行的所谓“极简生活”,就是一种“见素抱朴”的生活。去除一切不必要的负赘,去除对资源的乱采滥伐和对环境的破坏,只追求一种必要而简洁的生活方式。
尊“道”的生活看似简朴无华,其实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生活。人们“见素抱朴”,现其本真,守其纯朴,可以不为外物所牵。在简单朴素的生活中,“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在老子看来,消除了贪欲,返璞归真,就是打开了一生幸福的大门。愿望简单自然,时时感受到满足,这才是真正而长久的幸福。“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自生自长中即使出现了个人贪欲,我就用道的质朴纯正去引导控制,教人敬畏质朴纯正的道,就不会在产生各种贪欲。没有了贪欲就回心归柔静,天下就自然归于太平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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