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男子半夜回家,发现家里多了一双男人的鞋,偷偷来到楼上的卧室后,看到妻子躺在一个男人怀中睡觉。想到妻子一个晚上不接电话,原来是和别人偷欢,男子怒火中烧,决定给他们一个教训!
事发当天,庞某去市区办事没有回家睡觉。而妻子方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她的相好郭某。郭某收到消息后,在晚上11点来到庞某家中私会方某。俩人见面以后,就直接上楼办事,期间方某为了不想让人打扰好事,把手机给静音了。而事后又因为太累,俩人沉沉睡去。
而此时的庞某,因为不能回家,就想着给妻子打电话报个平安。可谁知道打了这么多电话,妻子就是没接。想到妻子的异常,庞某怀疑自己被带了绿帽,于是决定半夜回家一探究竟。 凌晨3点左右,庞某到了家里,看到眼前的一幕,他实在吞不下这口气。
于是,庞某给自己的大哥打了电话,让他到自家屋后守着窗户,不要让郭某跳窗跑了。大哥听到自己的弟弟受了这委屈,马上和他媳妇一起过来帮忙。准备好了以后,庞某就在自家院里大喊方某的名字,让她滚下来。
方某和郭某听到庞某的声音,顿时惊醒!不过俩人还不知道庞某已经上楼看过了,于是就商量让方某先下楼稳住庞某,郭某再趁机逃走。可谁知道方某下楼以后,庞某就直接开门见山地问她床上的男人是谁?
楼上的郭某听到事情败露以后,怕被庞某打,于是就赶紧跳窗逃跑。庞某的大哥见状,马上告诉庞某人跑了。庞某火速追赶,一直离家四五十米的地方,把郭某给追上了。郭某看到逃不掉,就向庞某求饶道歉。可庞某再也控制不了心中的怒火,挥起拳头就招呼起郭某,打完还感觉不解气,又踢了几脚。
当时庞某因为情绪激动,控制不了轻重,几个拳头下去之后,就把郭某打得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旁边的嫂子见状,赶紧劝庞某住手,然后马上报案。后来,郭某被送到了医院抢救,虽然没有当场死亡,但还是在4天后不治身亡了。
此事令人唏嘘,庞某因为气不过,想教训郭某,没想把他给打死了。那么庞某的行为是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下两个罪名的区别之处。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夺取他人生命的想法,一开始就想置对方于死地,行动上拿了刀具等凶器往对方要害部位招呼。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想要用殴打的方式教训对方,没有杀害对方的想法,客观上没有用刀具等凶器,也不是往对方的要害部位招呼。
在回归到本案,庞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杀人罪呢?其理由如下:
1、庞某发现妻子和郭某睡在床上后,没有趁机拿刀具直接把郭某杀害,而是打电话喊自己大哥帮忙,想要教训教训郭某。可见郭某开始就没有置郭某于死地的想法。
2、郭某跳窗逃跑后,庞某在后面追,追上只是拳打脚踢,并没有提前准备好利器伤害郭某。
3、郭某的死亡原因是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当时郭某抱着头求饶,庞某的拳头打到他的头上也是正常的。
4、发现郭某一动不动后,庞某也马上住手,没有趁机下死手。后来郭某的嫂子也主动打了报案电话,并且及时把郭某送到医院去抢救。
综上所述,庞某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伤害郭某的想法,只是因为情绪激动,导致下手不知道轻重,从而酿成了悲剧。
那么,庞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毕竟郭某被他打死了。
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法院鉴于死者郭某自身有重大过错,加上庞某主动自首,认为可对庞某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
通过此案,能看出法律也有人性温情的一面,不会一棒子打死!庞某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事出有因!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人的情绪难免会失控,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庞某的行为做了轻判。而郭某破坏他人婚姻,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可怜又可恨!不值得一点同情!
庞某为了一个身心已经出轨的女人,这样做实在太不值得!在这种情况,应该冷静取证,好聚好散,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自己进去了,自己的老婆却一点事情都没有,估计他也很后悔。
而方某这个女人,因为自己的不守妇道,害了两个男人,实在可恶!我觉得,有必要对婚姻不忠的行为立法,不惩罚他们,永远不知道自己的错才是最大的!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事发当天,庞某去市区办事没有回家睡觉。而妻子方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她的相好郭某。郭某收到消息后,在晚上11点来到庞某家中私会方某。俩人见面以后,就直接上楼办事,期间方某为了不想让人打扰好事,把手机给静音了。而事后又因为太累,俩人沉沉睡去。
而此时的庞某,因为不能回家,就想着给妻子打电话报个平安。可谁知道打了这么多电话,妻子就是没接。想到妻子的异常,庞某怀疑自己被带了绿帽,于是决定半夜回家一探究竟。 凌晨3点左右,庞某到了家里,看到眼前的一幕,他实在吞不下这口气。
于是,庞某给自己的大哥打了电话,让他到自家屋后守着窗户,不要让郭某跳窗跑了。大哥听到自己的弟弟受了这委屈,马上和他媳妇一起过来帮忙。准备好了以后,庞某就在自家院里大喊方某的名字,让她滚下来。
方某和郭某听到庞某的声音,顿时惊醒!不过俩人还不知道庞某已经上楼看过了,于是就商量让方某先下楼稳住庞某,郭某再趁机逃走。可谁知道方某下楼以后,庞某就直接开门见山地问她床上的男人是谁?
楼上的郭某听到事情败露以后,怕被庞某打,于是就赶紧跳窗逃跑。庞某的大哥见状,马上告诉庞某人跑了。庞某火速追赶,一直离家四五十米的地方,把郭某给追上了。郭某看到逃不掉,就向庞某求饶道歉。可庞某再也控制不了心中的怒火,挥起拳头就招呼起郭某,打完还感觉不解气,又踢了几脚。
当时庞某因为情绪激动,控制不了轻重,几个拳头下去之后,就把郭某打得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旁边的嫂子见状,赶紧劝庞某住手,然后马上报案。后来,郭某被送到了医院抢救,虽然没有当场死亡,但还是在4天后不治身亡了。
此事令人唏嘘,庞某因为气不过,想教训郭某,没想把他给打死了。那么庞某的行为是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下两个罪名的区别之处。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夺取他人生命的想法,一开始就想置对方于死地,行动上拿了刀具等凶器往对方要害部位招呼。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想要用殴打的方式教训对方,没有杀害对方的想法,客观上没有用刀具等凶器,也不是往对方的要害部位招呼。
在回归到本案,庞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杀人罪呢?其理由如下:
1、庞某发现妻子和郭某睡在床上后,没有趁机拿刀具直接把郭某杀害,而是打电话喊自己大哥帮忙,想要教训教训郭某。可见郭某开始就没有置郭某于死地的想法。
2、郭某跳窗逃跑后,庞某在后面追,追上只是拳打脚踢,并没有提前准备好利器伤害郭某。
3、郭某的死亡原因是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当时郭某抱着头求饶,庞某的拳头打到他的头上也是正常的。
4、发现郭某一动不动后,庞某也马上住手,没有趁机下死手。后来郭某的嫂子也主动打了报案电话,并且及时把郭某送到医院去抢救。
综上所述,庞某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伤害郭某的想法,只是因为情绪激动,导致下手不知道轻重,从而酿成了悲剧。
那么,庞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毕竟郭某被他打死了。
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法院鉴于死者郭某自身有重大过错,加上庞某主动自首,认为可对庞某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
通过此案,能看出法律也有人性温情的一面,不会一棒子打死!庞某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事出有因!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人的情绪难免会失控,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庞某的行为做了轻判。而郭某破坏他人婚姻,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可怜又可恨!不值得一点同情!
庞某为了一个身心已经出轨的女人,这样做实在太不值得!在这种情况,应该冷静取证,好聚好散,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自己进去了,自己的老婆却一点事情都没有,估计他也很后悔。
而方某这个女人,因为自己的不守妇道,害了两个男人,实在可恶!我觉得,有必要对婚姻不忠的行为立法,不惩罚他们,永远不知道自己的错才是最大的!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老旧小区改造,有他们的助力。
重庆之声10月17日讯 根据今年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的《重庆市城市更新提升“十四五”行动计划》,到2025年,重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达到1亿平方米,实现生态宜居水平显著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电力先行。记者走访了解到,别开生面的“重庆行动”正在展开。
“你们把箱式变电站安置在这个位置,我们不同意!”
“大家有啥疑问欢迎提出来。”
“……”
因为不满意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箱式变电站的安置点,不久前,重庆市北碚区新房子社区部分居民和有关部门产生不小的意见分歧。
“以前社区很多地方,十来根电线、网线等捆绑在一起,有的把遮雨棚都压坏了,甚至还有的线路悬吊在半空中,车辆过不去,大家只能找来木棍将‘蜘蛛网’撑起来。”新房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王立里说,“电力是宜居和发展的重要能源保障,提升配网能级势在必行。”
百姓的事,还得百姓当家做主。按照社区发展需要,针对居民供电设施改造板块,国网北碚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为新房子片区设计了1台环网柜,10台箱式变电站。确定共11个点位后,向社区居民公开,并向当地小区居委会征求意见,居民最终反馈:有5个箱式变电站位置不妥。
作为技术指导单位,为了让改造方案真正能落地、稳落地,国网重庆经研院让党员干部勇当先锋,围绕新房子社区居民供电设施改造项目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充分发挥配网项目经理制优势,组织党员突击小组成员杨思楠、张勇下基层送服务,在项目需求及可研阶段解疑难强指导,贡献经研之声。
“我们协调区住建委、社区及小区居民,先后3次邀请相关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经过5次修改方案,最终确定了小区供电‘手术’方案。”随行的“90后”党员杨思楠回忆说,整个片区电网升级改造总投资1370.5万元,全由财政承担,百姓不用掏一分钱腰包,完成升级改造后,会让1123户居民受益。
“如何做好民生工作?就是要‘听民声’‘顺民意’,才能真正‘解民忧’。”国网重庆经研院党委书记刘英建道,有了百姓的理解、支持,大家工作底气也就足了,“之后项目的设计、申报、审核等,几乎是一气呵成,在今年9月19日顺利通过重庆市北碚区发展改革委的可研批复。”
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是重庆城市焕新的另一“赛道”。获悉有财政补贴后,新房子社区70多岁的居民申泽珍劲头十足,主动和邻居对接搜集相关资料,义务当起了“跑腿”;一名90多岁的老婆婆家住二楼,出门不方便,女儿和女婿一商量,自家主动申请分摊3万多元的电梯加装费,成了目前社区二楼居民中唯一申请安装电梯的住户……在这里,老旧小区焕新真正构筑起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全新格局。
荣昌区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黄金联结点”,是川渝合作的“桥头堡城市”。依靠党建引领促发展,今年6月30日,国网永川供电公司荣昌区供电分公司、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众友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成立了红岩荣昌能源共产党员服务队,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立足客户用能需求,拓展综合能源服务,着力为群众、企业“水电气”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务。
“尽管刚成立不久,但效果却是立竿见影。”荣昌区经济信息委能源管理科科长陈玉龙表示,这项创新举措打破了以往水电气等企业“九龙治水”的局面,目前,全区正在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水电气联办模式,解决客户多头申报、多头申请的问题。
“水电气三方现场勘查人员收到同步报装申请后,先内部沟通并对接客户,组织联合勘查,确定最优方案,协调同步施工,避免重复开挖等问题,提升水电气接入便捷度,极大推动了老旧小区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国网永川供电公司配网工程专责谭独唯以绿园小区改造项目为例,“这里的改造项目先后有11家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涉及市政、占绿等,以前各自办理手续,需要近两个月时间,现在供电公司可以统一办理,时间一下缩短到20天左右。”
党建引领,“数智”赋能。在居民供电设施升级过程中,国网重庆经研院配网中心探索以“数智配网全能小管家”品牌开展申报工作,发挥支部党建引领优势、专业支撑优势、人才队伍优势、服务社会民生优势等4个优势,组织多家单位召开线上讨论会,开展大数据统计、分析等,实现了“党建+数智”双轮驱动创新发展。
轰鸣的机器声中,绿园小区路边,几个工人正沿着画好的线路,用机器切割水泥地面在前面“开路”,后方的工人则用铁铲忙碌着深挖电缆沟。
荣昌折扇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7岁的金洪流作为重庆市级传承人,在绿园小区生活了20余年,房屋背后至今是杂乱无章、纵横交错的电线、网线和天然气管道。以“加工作坊”为家的他,看着工人忙碌的身影满是感慨,“今年底,供电隐患都会得到治理,再也不用担心用电安全了。”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绿园小区以前属于城乡结合部,因为历史原因很多住户采用了合表用电方式,要是停电了,连个报修的地方都没有,只能几家临时找电工前来维护,费时又费力。”陈玉龙道,借助老旧小区改造的东风,政府和电力公司经过协商,顺利将以前无人管的电力设施产权,统一打包给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进行维护,“从‘粗放’走向‘细管’,现在居民遇到问题,手机一键拨通电力公司服务热线,就会有‘正规军’及时上门服务。”
有了盼头,来了劲头。记者和金洪流道别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的提升让他重拾信心:“折扇市场这些年正在日益萎缩,现在政策越来越好,我得加倍努力,不能让这个传承在我们这代就断了!”
重庆之声记者叶爽报道 李音洁 摄
重庆之声10月17日讯 根据今年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的《重庆市城市更新提升“十四五”行动计划》,到2025年,重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达到1亿平方米,实现生态宜居水平显著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电力先行。记者走访了解到,别开生面的“重庆行动”正在展开。
“你们把箱式变电站安置在这个位置,我们不同意!”
“大家有啥疑问欢迎提出来。”
“……”
因为不满意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箱式变电站的安置点,不久前,重庆市北碚区新房子社区部分居民和有关部门产生不小的意见分歧。
“以前社区很多地方,十来根电线、网线等捆绑在一起,有的把遮雨棚都压坏了,甚至还有的线路悬吊在半空中,车辆过不去,大家只能找来木棍将‘蜘蛛网’撑起来。”新房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王立里说,“电力是宜居和发展的重要能源保障,提升配网能级势在必行。”
百姓的事,还得百姓当家做主。按照社区发展需要,针对居民供电设施改造板块,国网北碚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为新房子片区设计了1台环网柜,10台箱式变电站。确定共11个点位后,向社区居民公开,并向当地小区居委会征求意见,居民最终反馈:有5个箱式变电站位置不妥。
作为技术指导单位,为了让改造方案真正能落地、稳落地,国网重庆经研院让党员干部勇当先锋,围绕新房子社区居民供电设施改造项目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充分发挥配网项目经理制优势,组织党员突击小组成员杨思楠、张勇下基层送服务,在项目需求及可研阶段解疑难强指导,贡献经研之声。
“我们协调区住建委、社区及小区居民,先后3次邀请相关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经过5次修改方案,最终确定了小区供电‘手术’方案。”随行的“90后”党员杨思楠回忆说,整个片区电网升级改造总投资1370.5万元,全由财政承担,百姓不用掏一分钱腰包,完成升级改造后,会让1123户居民受益。
“如何做好民生工作?就是要‘听民声’‘顺民意’,才能真正‘解民忧’。”国网重庆经研院党委书记刘英建道,有了百姓的理解、支持,大家工作底气也就足了,“之后项目的设计、申报、审核等,几乎是一气呵成,在今年9月19日顺利通过重庆市北碚区发展改革委的可研批复。”
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是重庆城市焕新的另一“赛道”。获悉有财政补贴后,新房子社区70多岁的居民申泽珍劲头十足,主动和邻居对接搜集相关资料,义务当起了“跑腿”;一名90多岁的老婆婆家住二楼,出门不方便,女儿和女婿一商量,自家主动申请分摊3万多元的电梯加装费,成了目前社区二楼居民中唯一申请安装电梯的住户……在这里,老旧小区焕新真正构筑起了“共建共治共享”的全新格局。
荣昌区地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黄金联结点”,是川渝合作的“桥头堡城市”。依靠党建引领促发展,今年6月30日,国网永川供电公司荣昌区供电分公司、重庆渝荣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众友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成立了红岩荣昌能源共产党员服务队,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线,立足客户用能需求,拓展综合能源服务,着力为群众、企业“水电气”需求提供“一站式”服务。
“尽管刚成立不久,但效果却是立竿见影。”荣昌区经济信息委能源管理科科长陈玉龙表示,这项创新举措打破了以往水电气等企业“九龙治水”的局面,目前,全区正在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水电气联办模式,解决客户多头申报、多头申请的问题。
“水电气三方现场勘查人员收到同步报装申请后,先内部沟通并对接客户,组织联合勘查,确定最优方案,协调同步施工,避免重复开挖等问题,提升水电气接入便捷度,极大推动了老旧小区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国网永川供电公司配网工程专责谭独唯以绿园小区改造项目为例,“这里的改造项目先后有11家施工企业参与建设,工程涉及市政、占绿等,以前各自办理手续,需要近两个月时间,现在供电公司可以统一办理,时间一下缩短到20天左右。”
党建引领,“数智”赋能。在居民供电设施升级过程中,国网重庆经研院配网中心探索以“数智配网全能小管家”品牌开展申报工作,发挥支部党建引领优势、专业支撑优势、人才队伍优势、服务社会民生优势等4个优势,组织多家单位召开线上讨论会,开展大数据统计、分析等,实现了“党建+数智”双轮驱动创新发展。
轰鸣的机器声中,绿园小区路边,几个工人正沿着画好的线路,用机器切割水泥地面在前面“开路”,后方的工人则用铁铲忙碌着深挖电缆沟。
荣昌折扇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7岁的金洪流作为重庆市级传承人,在绿园小区生活了20余年,房屋背后至今是杂乱无章、纵横交错的电线、网线和天然气管道。以“加工作坊”为家的他,看着工人忙碌的身影满是感慨,“今年底,供电隐患都会得到治理,再也不用担心用电安全了。”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绿园小区以前属于城乡结合部,因为历史原因很多住户采用了合表用电方式,要是停电了,连个报修的地方都没有,只能几家临时找电工前来维护,费时又费力。”陈玉龙道,借助老旧小区改造的东风,政府和电力公司经过协商,顺利将以前无人管的电力设施产权,统一打包给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进行维护,“从‘粗放’走向‘细管’,现在居民遇到问题,手机一键拨通电力公司服务热线,就会有‘正规军’及时上门服务。”
有了盼头,来了劲头。记者和金洪流道别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的提升让他重拾信心:“折扇市场这些年正在日益萎缩,现在政策越来越好,我得加倍努力,不能让这个传承在我们这代就断了!”
重庆之声记者叶爽报道 李音洁 摄
云南临沧,男子半夜回家,发现家里多了一双男人的鞋,偷偷来到楼上的卧室后,看到妻子躺在一个男人怀中睡觉。想到妻子一个晚上不接电话,原来是和别人偷欢,男子怒火中烧,决定给他们一个教训!
事发当天,庞某去市区办事没有回家睡觉。而妻子方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她的相好郭某。郭某收到消息后,在晚上11点来到庞某家中私会方某。俩人见面以后,就直接上楼办事,期间方某为了不想让人打扰好事,把手机给静音了。而事后又因为太累,俩人沉沉睡去。
而此时的庞某,因为不能回家,就想着给妻子打电话报个平安。可谁知道打了这么多电话,妻子就是没接。想到妻子的异常,庞某怀疑自己被带了绿帽,于是决定半夜回家一探究竟。 凌晨3点左右,庞某到了家里,看到眼前的一幕,他实在吞不下这口气。
于是,庞某给自己的大哥打了电话,让他到自家屋后守着窗户,不要让郭某跳窗跑了。大哥听到自己的弟弟受了这委屈,马上和他媳妇一起过来帮忙。准备好了以后,庞某就在自家院里大喊方某的名字,让她滚下来。
方某和郭某听到庞某的声音,顿时惊醒!不过俩人还不知道庞某已经上楼看过了,于是就商量让方某先下楼稳住庞某,郭某再趁机逃走。可谁知道方某下楼以后,庞某就直接开门见山地问她床上的男人是谁?
楼上的郭某听到事情败露以后,怕被庞某打,于是就赶紧跳窗逃跑。庞某的大哥见状,马上告诉庞某人跑了。庞某火速追赶,一直离家四五十米的地方,把郭某给追上了。郭某看到逃不掉,就向庞某求饶道歉。可庞某再也控制不了心中的怒火,挥起拳头就招呼起郭某,打完还感觉不解气,又踢了几脚。
当时庞某因为情绪激动,控制不了轻重,几个拳头下去之后,就把郭某打得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旁边的嫂子见状,赶紧劝庞某住手,然后马上报案。后来,郭某被送到了医院抢救,虽然没有当场死亡,但还是在4天后不治身亡了。
此事令人唏嘘,庞某因为气不过,想教训郭某,没想把他给打死了。那么庞某的行为是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下两个罪名的区别之处。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夺取他人生命的想法,一开始就想置对方于死地,行动上拿了刀具等凶器往对方要害部位招呼。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想要用殴打的方式教训对方,没有杀害对方的想法,客观上没有用刀具等凶器,也不是往对方的要害部位招呼。
在回归到本案,庞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杀人罪呢?其理由如下:
1、庞某发现妻子和郭某睡在床上后,没有趁机拿刀具直接把郭某杀害,而是打电话喊自己大哥帮忙,想要教训教训郭某。可见郭某开始就没有置郭某于死地的想法。
2、郭某跳窗逃跑后,庞某在后面追,追上只是拳打脚踢,并没有提前准备好利器伤害郭某。
3、郭某的死亡原因是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当时郭某抱着头求饶,庞某的拳头打到他的头上也是正常的。
4、发现郭某一动不动后,庞某也马上住手,没有趁机下死手。后来郭某的嫂子也主动打了报案电话,并且及时把郭某送到医院去抢救。
综上所述,庞某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伤害郭某的想法,只是因为情绪激动,导致下手不知道轻重,从而酿成了悲剧。
那么,庞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毕竟郭某被他打死了。
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法院鉴于死者郭某自身有重大过错,加上庞某主动自首,认为可对庞某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
通过此案,能看出法律也有人性温情的一面,不会一棒子打死!庞某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事出有因!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人的情绪难免会失控,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庞某的行为做了轻判。而郭某破坏他人婚姻,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可怜又可恨!不值得一点同情!
庞某为了一个身心已经出轨的女人,这样做实在太不值得!在这种情况,应该冷静取证,好聚好散,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自己进去了,自己的老婆却一点事情都没有,估计他也很后悔。
而方某这个女人,因为自己的不守妇道,害了两个男人,实在可恶!我觉得,有必要对婚姻不忠的行为立法,不惩罚他们,永远不知道自己的错才是最大的!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事发当天,庞某去市区办事没有回家睡觉。而妻子方某,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她的相好郭某。郭某收到消息后,在晚上11点来到庞某家中私会方某。俩人见面以后,就直接上楼办事,期间方某为了不想让人打扰好事,把手机给静音了。而事后又因为太累,俩人沉沉睡去。
而此时的庞某,因为不能回家,就想着给妻子打电话报个平安。可谁知道打了这么多电话,妻子就是没接。想到妻子的异常,庞某怀疑自己被带了绿帽,于是决定半夜回家一探究竟。 凌晨3点左右,庞某到了家里,看到眼前的一幕,他实在吞不下这口气。
于是,庞某给自己的大哥打了电话,让他到自家屋后守着窗户,不要让郭某跳窗跑了。大哥听到自己的弟弟受了这委屈,马上和他媳妇一起过来帮忙。准备好了以后,庞某就在自家院里大喊方某的名字,让她滚下来。
方某和郭某听到庞某的声音,顿时惊醒!不过俩人还不知道庞某已经上楼看过了,于是就商量让方某先下楼稳住庞某,郭某再趁机逃走。可谁知道方某下楼以后,庞某就直接开门见山地问她床上的男人是谁?
楼上的郭某听到事情败露以后,怕被庞某打,于是就赶紧跳窗逃跑。庞某的大哥见状,马上告诉庞某人跑了。庞某火速追赶,一直离家四五十米的地方,把郭某给追上了。郭某看到逃不掉,就向庞某求饶道歉。可庞某再也控制不了心中的怒火,挥起拳头就招呼起郭某,打完还感觉不解气,又踢了几脚。
当时庞某因为情绪激动,控制不了轻重,几个拳头下去之后,就把郭某打得躺在了地上,一动不动。旁边的嫂子见状,赶紧劝庞某住手,然后马上报案。后来,郭某被送到了医院抢救,虽然没有当场死亡,但还是在4天后不治身亡了。
此事令人唏嘘,庞某因为气不过,想教训郭某,没想把他给打死了。那么庞某的行为是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
首先,我们要理解下两个罪名的区别之处。
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夺取他人生命的想法,一开始就想置对方于死地,行动上拿了刀具等凶器往对方要害部位招呼。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想要用殴打的方式教训对方,没有杀害对方的想法,客观上没有用刀具等凶器,也不是往对方的要害部位招呼。
在回归到本案,庞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杀人罪呢?其理由如下:
1、庞某发现妻子和郭某睡在床上后,没有趁机拿刀具直接把郭某杀害,而是打电话喊自己大哥帮忙,想要教训教训郭某。可见郭某开始就没有置郭某于死地的想法。
2、郭某跳窗逃跑后,庞某在后面追,追上只是拳打脚踢,并没有提前准备好利器伤害郭某。
3、郭某的死亡原因是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当时郭某抱着头求饶,庞某的拳头打到他的头上也是正常的。
4、发现郭某一动不动后,庞某也马上住手,没有趁机下死手。后来郭某的嫂子也主动打了报案电话,并且及时把郭某送到医院去抢救。
综上所述,庞某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伤害郭某的想法,只是因为情绪激动,导致下手不知道轻重,从而酿成了悲剧。
那么,庞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毕竟郭某被他打死了。
如果是因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过,法院鉴于死者郭某自身有重大过错,加上庞某主动自首,认为可对庞某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
通过此案,能看出法律也有人性温情的一面,不会一棒子打死!庞某做出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事出有因!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人的情绪难免会失控,所以法院综合考虑后,对庞某的行为做了轻判。而郭某破坏他人婚姻,落得如此下场,真是可怜又可恨!不值得一点同情!
庞某为了一个身心已经出轨的女人,这样做实在太不值得!在这种情况,应该冷静取证,好聚好散,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权益!现在自己进去了,自己的老婆却一点事情都没有,估计他也很后悔。
而方某这个女人,因为自己的不守妇道,害了两个男人,实在可恶!我觉得,有必要对婚姻不忠的行为立法,不惩罚他们,永远不知道自己的错才是最大的!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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