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又要发新的消费券了# 【#湖北消费券发放时间定了# !】
刚刚
湖北省商务厅发布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公告》
湖北首轮消费券第一批
将于6月13日发放
一、投放时间及轮次安排
2022年6月至10月。初步安排“618”“中秋”“国庆”3轮7个批次投放。
首轮消费券分2批发放
6月13日20:00投放第一批
6月23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消费券分2批发放
9月6日20:00投放第一批
9月16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消费券暂时安排3批发放
9月29日20:00投放第一批
10月9日20:00投放第二批
10月19日20:00投放第三批
第三轮第三批消费券发放之后,湖北省商务厅将根据消费券结余资金情况,与服务平台协商是否追加投放批次。如决定追加投放批次,将提前通过官网和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投放形式、申领方式及投放对象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将通过指定服务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在各指定服务平台上以抢券的方式领取。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主要面向省内消费者(指抢券时手机GPS定位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的人员,下同)发放,用于抢券者本人在抢券所在市州区域(含所辖县、市、区,下同)活动指定线下商场、超市和餐饮商户使用。
三、投放平台
支付宝、云闪付、美团、建行生活、抖音、翼支付6家平台
四、消费券类别及使用场景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包括商场券、超市券和餐饮券三种类别。
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各指定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一)商场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
(二)超市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不得用于机动车用燃料加注)、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
(三)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
第一轮至第三轮第一批消费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券、超市券、餐饮券仅限于在各自对应的消费场景使用,各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在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消费券;从第三轮第二批开始,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取消类别限制,改为通用券,可在三类场景打通使用。
本次消费券活动6家服务平台参与发放的消费券类型不完全相同。其中,支付宝、云闪付发放商场券、超市券和餐饮券,美团、建行生活、翼支付仅发放超市券和餐饮券,抖音仅发放餐饮券。
五、券面额度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均注明使用起止日期,具体面额为:
(一)商场券:包括4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
(二)超市券:包括10元、30元、50元三种面额。
(三)餐饮券:包括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从第三轮第二批开始,消费券打通三类使用场景,改为通用券,统一设置为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六、活动规则
(一)抢券: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根据手机GPS定位所在市州区域,通过本人手机在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上抢领本市州消费券。在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指定服务平台抢券,但在同一平台限领1张消费券。
(二)用券:
1. 省内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2. 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各类优惠叠加使用。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60元及以上。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3. 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次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逾期作废。如6月13日2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6月20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
4. 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5. 消费者抢领并使用后发生退款的消费券自动作废,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七、参加活动商家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商家要求
所有参与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属于商场、超市、餐饮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一个商家限适用一种类型消费券。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在第一轮至第三轮第一批消费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各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 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 无不良记录。为确保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有不良信用记录,尤其是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被取消2021年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的商家不得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
(二)有关说明
1.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消费券核销活动,以各服务平台的商户行业标签为准,由服务平台认定。商户因行业标签不符导致无法参加活动而产生异议,可直接向各服务平台咨询。
2.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发生涉嫌消费券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存在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行为,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参与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监管措施
(一)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让更多消费者能够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扩大政策受益面,营造清朗、有序的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境,2022年“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和商务等相关部门将联手严厉打击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以及商户参与消费券核销商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个人、机构、商户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本次消费券活动,所有6家发券平台将屏蔽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和商户。特别是统一禁止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涉嫌参与非法抢券、消费券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的个人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统一禁止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协助不法机构和个人进行消费券套现、消费券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户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确保本次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每轮每批消费券投放期间,对6个指定服务平台17个市州核销的每笔消费券真实性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加强消费券发放、核销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发生。
(四)对入选指定服务平台设置熔断机制。对未按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包括加大技术力量投入,有效阻止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的指定服务平台,将视情况终止其继续参与发券资格。
刚刚
湖北省商务厅发布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发放公告》
湖北首轮消费券第一批
将于6月13日发放
一、投放时间及轮次安排
2022年6月至10月。初步安排“618”“中秋”“国庆”3轮7个批次投放。
首轮消费券分2批发放
6月13日20:00投放第一批
6月23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二轮消费券分2批发放
9月6日20:00投放第一批
9月16日20:00投放第二批
第三轮消费券暂时安排3批发放
9月29日20:00投放第一批
10月9日20:00投放第二批
10月19日20:00投放第三批
第三轮第三批消费券发放之后,湖北省商务厅将根据消费券结余资金情况,与服务平台协商是否追加投放批次。如决定追加投放批次,将提前通过官网和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投放形式、申领方式及投放对象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将通过指定服务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
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在各指定服务平台上以抢券的方式领取。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主要面向省内消费者(指抢券时手机GPS定位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的人员,下同)发放,用于抢券者本人在抢券所在市州区域(含所辖县、市、区,下同)活动指定线下商场、超市和餐饮商户使用。
三、投放平台
支付宝、云闪付、美团、建行生活、抖音、翼支付6家平台
四、消费券类别及使用场景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包括商场券、超市券和餐饮券三种类别。
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各指定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一)商场券:仅限使用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
(二)超市券: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不得用于机动车用燃料加注)、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等线下实物零售门店;
(三)餐饮券:仅限使用于餐饮门店(含外卖)。
第一轮至第三轮第一批消费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券、超市券、餐饮券仅限于在各自对应的消费场景使用,各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按在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消费券;从第三轮第二批开始,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取消类别限制,改为通用券,可在三类场景打通使用。
本次消费券活动6家服务平台参与发放的消费券类型不完全相同。其中,支付宝、云闪付发放商场券、超市券和餐饮券,美团、建行生活、翼支付仅发放超市券和餐饮券,抖音仅发放餐饮券。
五、券面额度
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均注明使用起止日期,具体面额为:
(一)商场券:包括40元、80元、120元三种面额。
(二)超市券:包括10元、30元、50元三种面额。
(三)餐饮券:包括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从第三轮第二批开始,消费券打通三类使用场景,改为通用券,统一设置为20元、50元、80元三种面额。
六、活动规则
(一)抢券: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根据手机GPS定位所在市州区域,通过本人手机在服务平台应用程序(APP)上抢领本市州消费券。在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指定服务平台抢券,但在同一平台限领1张消费券。
(二)用券:
1. 省内消费者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在该市州区域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
2. 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各类优惠叠加使用。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60元及以上。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3. 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次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逾期作废。如6月13日2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6月20日24:00。其他时段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依此类推。
4. 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5. 消费者抢领并使用后发生退款的消费券自动作废,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下一批使用。
七、参加活动商家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商家要求
所有参与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的商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属于商场、超市、餐饮三大行业类别范围,在湖北省内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一个商家限适用一种类型消费券。具有多种经营类别和资质、且有多个经营类别和资质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的企业,在第一轮至第三轮第一批消费券发放期间,按其在各服务平台备注的行业类别仅适用某一类型的消费券。
3. 支持线上平台支付。
4. 无不良记录。为确保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有不良信用记录,尤其是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被取消2021年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的商家不得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
(二)有关说明
1. 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消费券核销活动,以各服务平台的商户行业标签为准,由服务平台认定。商户因行业标签不符导致无法参加活动而产生异议,可直接向各服务平台咨询。
2. 活动期间,各商户、场所要严格规范经营。如发生涉嫌消费券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存在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行为,将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参与2022“惠购湖北”消费券核销资格,情况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监管措施
(一)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让更多消费者能够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扩大政策受益面,营造清朗、有序的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境,2022年“惠购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和商务等相关部门将联手严厉打击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以及商户参与消费券核销商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个人、机构、商户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本次消费券活动,所有6家发券平台将屏蔽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和商户。特别是统一禁止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涉嫌参与非法抢券、消费券套现、倒买倒卖消费券的个人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统一禁止2021年湖北消费券活动期间协助不法机构和个人进行消费券套现、消费券倒买倒卖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户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确保本次消费券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使用。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每轮每批消费券投放期间,对6个指定服务平台17个市州核销的每笔消费券真实性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加强消费券发放、核销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发生。
(四)对入选指定服务平台设置熔断机制。对未按协议条款履行义务(包括加大技术力量投入,有效阻止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的指定服务平台,将视情况终止其继续参与发券资格。
互联网时代的“食”与“农”
历来,哪怕是在世界历史上,农业总是最感性的行业,孕育出了独特的人文、历史、故事,一方水土一方出产。
如今,随着中国宏观经济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积淀深厚的传统行业也迎来了大变局。移动互联网、在线支付等革命性工具的出现,在改变整个中国商业生态的同时,也深深地传导给了中国最传统的农业产业,让不同地域负载的独特的美味、人文、温度,都能够有机会附着在农产品上,与用户前所未有地相遇。
同时,互联网新一代“知食分子”正在崛起成为重要变量之一,这些互联网经济的新主流用户更具理性、追求品位,他们往往回归产品本身,不只关心口味的好坏,还关心食品安全与否、品牌和产品内涵等,对于是否 1 元购、9.9 元包邮,并不在意。
以此为代表的互联网用户,盘附在下游消费环节,他们是带有数字化标签的一群人,有着鲜明的生活方式和个性化需求,他们及其背后的互联网生存方式,引发了倒逼产业链上游的行为,最终传递给种植者或生产者。而这还只是个开始,它将进一步引起“食”与“农”两端的深刻变化。
历来,哪怕是在世界历史上,农业总是最感性的行业,孕育出了独特的人文、历史、故事,一方水土一方出产。
如今,随着中国宏观经济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积淀深厚的传统行业也迎来了大变局。移动互联网、在线支付等革命性工具的出现,在改变整个中国商业生态的同时,也深深地传导给了中国最传统的农业产业,让不同地域负载的独特的美味、人文、温度,都能够有机会附着在农产品上,与用户前所未有地相遇。
同时,互联网新一代“知食分子”正在崛起成为重要变量之一,这些互联网经济的新主流用户更具理性、追求品位,他们往往回归产品本身,不只关心口味的好坏,还关心食品安全与否、品牌和产品内涵等,对于是否 1 元购、9.9 元包邮,并不在意。
以此为代表的互联网用户,盘附在下游消费环节,他们是带有数字化标签的一群人,有着鲜明的生活方式和个性化需求,他们及其背后的互联网生存方式,引发了倒逼产业链上游的行为,最终传递给种植者或生产者。而这还只是个开始,它将进一步引起“食”与“农”两端的深刻变化。
#防控动态# 【#北京有序恢复开放等级旅游景区73家#】记者19日从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截至目前,北京已有序恢复开放等级旅游景区73家,等级旅游景区开放率达30.7%,目前未恢复开放的等级旅游景区为165家。
北京市文旅局此前发布的《等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实施方案》明确,以室外游览为主的自然山水景观类等级旅游景区符合恢复开放条件的,清明节前后有序恢复开放;以室内游览为主的人文景观类等级旅游景区暂不恢复开放,待疫情形势缓解后适时恢复开放。
北京已有序恢复等级旅游景区73家。目前,怀柔区恢复开放慕田峪长城景区、雁栖湖景区、红螺寺景区、青龙峡景区、黄花城水长城景区;密云区恢复开放司马台长城、清凉谷、云蒙山、黑龙潭四处景区;延庆区恢复开放八达岭长城景区、北京世园会园区、北京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龙庆峡风景区。
记者从古北水镇(司马台长城)国际旅游度假区获悉,继4A级景区司马台长城13日恢复开放后,该旅游度假区的另一部分古北水镇景区也将于4月23日9时恢复开放。
“我们提升了景区信息化智能系统,将通过在线支付、扫码入园、语音导游等无接触式服务,让游客感到安心和暖心。”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副总裁金林生介绍,景区均实施限流措施,避免集中入园。在游览过程中将督导游客保持1米安全间距、全程佩戴口罩、严禁扎堆聚集。同时对游客乘坐的电瓶车、缆车采取“隔位就座”的方式,并对游客服务大厅、服务台及客用设施、酒店客房区域、前台以及房间用品等进行严格消毒。
北京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期间,等级旅游景区日接待量和瞬时接待量分别不得超过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的30%。
为有效疏导客流聚集,目前已恢复开放的等级景区将在出入口、重要参观点以及拥堵线路点位等易出现人员聚集的瓶颈区域配备管理疏导人员,限制人员驻留时间和游客聚集,优化游览流线,加强游客秩序管控。via.新华网
北京市文旅局此前发布的《等级旅游景区有序恢复开放实施方案》明确,以室外游览为主的自然山水景观类等级旅游景区符合恢复开放条件的,清明节前后有序恢复开放;以室内游览为主的人文景观类等级旅游景区暂不恢复开放,待疫情形势缓解后适时恢复开放。
北京已有序恢复等级旅游景区73家。目前,怀柔区恢复开放慕田峪长城景区、雁栖湖景区、红螺寺景区、青龙峡景区、黄花城水长城景区;密云区恢复开放司马台长城、清凉谷、云蒙山、黑龙潭四处景区;延庆区恢复开放八达岭长城景区、北京世园会园区、北京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龙庆峡风景区。
记者从古北水镇(司马台长城)国际旅游度假区获悉,继4A级景区司马台长城13日恢复开放后,该旅游度假区的另一部分古北水镇景区也将于4月23日9时恢复开放。
“我们提升了景区信息化智能系统,将通过在线支付、扫码入园、语音导游等无接触式服务,让游客感到安心和暖心。”北京古北水镇旅游有限公司副总裁金林生介绍,景区均实施限流措施,避免集中入园。在游览过程中将督导游客保持1米安全间距、全程佩戴口罩、严禁扎堆聚集。同时对游客乘坐的电瓶车、缆车采取“隔位就座”的方式,并对游客服务大厅、服务台及客用设施、酒店客房区域、前台以及房间用品等进行严格消毒。
北京市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期间,等级旅游景区日接待量和瞬时接待量分别不得超过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的30%。
为有效疏导客流聚集,目前已恢复开放的等级景区将在出入口、重要参观点以及拥堵线路点位等易出现人员聚集的瓶颈区域配备管理疏导人员,限制人员驻留时间和游客聚集,优化游览流线,加强游客秩序管控。via.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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