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宾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三江新区管委会
翠屏区人民政府
叙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宜宾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交通运输局、三江新区管委会、翠屏区人民政府、叙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宜宾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一、管制范围
宜屏快速路、高捷大道、普和大桥、高速西站、弘毅路、宜威路姚家嘴、宜长路宋家工业园路口、宜南快速路三江村、志城大道、大学路文体路口、观斗山隧道、S436(象鼻段)、机场东连接线、振兴大道、东坡街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管制措施
临时交通管制期间,上述管制区域内的道路禁止车辆(含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确需途经上述交通管制区域的社会车辆,可经S4、G85、G93绕城高速通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一)持有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制发的车辆通行证或区(含区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证明文件的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和防疫的相关车辆;
(二)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邮政运输等特种车辆,以及智轨、公交、出租车;
(三)运送孕产妇、急(危)重病就医人员等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
四、管制区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经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应服从现场民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指示通行,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9月9日0时起实施,暂定实施3天,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2022年9月8日
(来源: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宜宾疫情防控#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三江新区管委会
翠屏区人民政府
叙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宜宾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交通运输局、三江新区管委会、翠屏区人民政府、叙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宜宾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一、管制范围
宜屏快速路、高捷大道、普和大桥、高速西站、弘毅路、宜威路姚家嘴、宜长路宋家工业园路口、宜南快速路三江村、志城大道、大学路文体路口、观斗山隧道、S436(象鼻段)、机场东连接线、振兴大道、东坡街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管制措施
临时交通管制期间,上述管制区域内的道路禁止车辆(含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确需途经上述交通管制区域的社会车辆,可经S4、G85、G93绕城高速通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一)持有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制发的车辆通行证或区(含区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证明文件的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和防疫的相关车辆;
(二)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邮政运输等特种车辆,以及智轨、公交、出租车;
(三)运送孕产妇、急(危)重病就医人员等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
四、管制区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经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应服从现场民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指示通行,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9月9日0时起实施,暂定实施3天,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2022年9月8日
(来源: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宜宾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 # 【关于划分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辖区内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的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四川省、宜宾市流调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9月9日0时起,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在辖区划定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
一、高风险区
将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际B区、滨江国际A区、长江大道中段26号、大观楼街道女学街9号、翠屏区刘臣街14号2栋、中山街35号创吉客11号公寓、建设路51号、金帝庄园A区2栋、叙州区宜都花园8栋、长江大道西段13号丝丽雅生活小区龙湾村53栋、锦绣龙城6栋、拉菲好望山1期2栋,划定为高风险区,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
二、中风险区
将翠屏区西郊街道除滨江国际B区、滨江国际A区、金帝庄园A区2栋、建设路51号以外的区域,大观楼街道除女学街9号、翠屏区刘臣街14号2栋、中山街35号创吉客11号公寓以外的区域,叙州区宜都花园除8栋外其他楼栋、长江大道中段26号所在龙湾社区、长江大道西段13号丝丽雅生活小区、锦绣龙城除6栋外其他楼栋、拉菲好望山1期除2栋外其他楼栋,划定为中风险区,执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
三、低风险区
将翠屏区、叙州区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划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及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宜宾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8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四川省、宜宾市流调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9月9日0时起,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在辖区划定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
一、高风险区
将翠屏区西郊街道滨江国际B区、滨江国际A区、长江大道中段26号、大观楼街道女学街9号、翠屏区刘臣街14号2栋、中山街35号创吉客11号公寓、建设路51号、金帝庄园A区2栋、叙州区宜都花园8栋、长江大道西段13号丝丽雅生活小区龙湾村53栋、锦绣龙城6栋、拉菲好望山1期2栋,划定为高风险区,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
二、中风险区
将翠屏区西郊街道除滨江国际B区、滨江国际A区、金帝庄园A区2栋、建设路51号以外的区域,大观楼街道除女学街9号、翠屏区刘臣街14号2栋、中山街35号创吉客11号公寓以外的区域,叙州区宜都花园除8栋外其他楼栋、长江大道中段26号所在龙湾社区、长江大道西段13号丝丽雅生活小区、锦绣龙城除6栋外其他楼栋、拉菲好望山1期除2栋外其他楼栋,划定为中风险区,执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
三、低风险区
将翠屏区、叙州区除高、中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划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及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宜宾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9月8日
【关于对宜宾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三江新区管委会
翠屏区人民政府
叙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宜宾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交通运输局、三江新区管委会、翠屏区人民政府、叙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宜宾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一、管制范围
宜屏快速路、高捷大道、普和大桥、高速西站、弘毅路、宜威路姚家嘴、宜长路宋家工业园路口、宜南快速路三江村、志城大道、大学路文体路口、观斗山隧道、S436(象鼻段)、机场东连接线、振兴大道、东坡街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管制措施
临时交通管制期间,上述管制区域内的道路禁止车辆(含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确需途经上述交通管制区域的社会车辆,可经S4、G85、G93绕城高速通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一)持有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制发的车辆通行证或区(含区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证明文件的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和防疫的相关车辆;
(二)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邮政运输等特种车辆,以及智轨、公交、出租车;
(三)运送孕产妇、急(危)重病就医人员等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
四、管制区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经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应服从现场民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指示通行,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9月9日0时起实施,暂定实施3天,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2022年9月8日
(来源: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宜宾疫情防控#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三江新区管委会
翠屏区人民政府
叙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宜宾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交通运输局、三江新区管委会、翠屏区人民政府、叙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宜宾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一、管制范围
宜屏快速路、高捷大道、普和大桥、高速西站、弘毅路、宜威路姚家嘴、宜长路宋家工业园路口、宜南快速路三江村、志城大道、大学路文体路口、观斗山隧道、S436(象鼻段)、机场东连接线、振兴大道、东坡街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
二、管制措施
临时交通管制期间,上述管制区域内的道路禁止车辆(含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确需途经上述交通管制区域的社会车辆,可经S4、G85、G93绕城高速通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一)持有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制发的车辆通行证或区(含区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证明文件的从事保供应、保民生、保生产和防疫的相关车辆;
(二)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邮政运输等特种车辆,以及智轨、公交、出租车;
(三)运送孕产妇、急(危)重病就医人员等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
四、管制区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经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应服从现场民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指示通行,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9月9日0时起实施,暂定实施3天,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2022年9月8日
(来源: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宜宾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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