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公务员命案扑朔迷离 检方申请对前国防部长官徐旭拘捕令[衰]】18日,负责调查西海公务员被朝方射杀一案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前国防部长官徐旭和前海洋警察厅厅长金洪熙申请拘捕令。
2020年9月,海洋水产部前公务员李大俊(音)乘渔船执行公务时,在韩国西部海域最北端的小延坪岛附近失踪,后遭朝方枪杀并焚尸。但被韩国政府认定李大俊企图叛逃归顺朝鲜,徐旭被指控涉嫌下令删除军事综合情报处理系统(MIMS)内有关该案信息在内的军事机密,并在联参报告中捏造虚假内容。
根据韩国监查院本月13日发布的该案初步调查结果,在李大俊遇害次日的2020年9月23日凌晨1点,有关机构长官曾举行紧急会议。会议结束后在徐旭的指示下,保存于MIMS系统内的60项军事机密被删除,相同时间国情院的46项谍报资料也被删除。
当时会议由前国家安保室长徐薰主持,徐旭、前国家情报院长朴智元、前统一部长官李仁荣等出席。监查院认为,国家安保室、国防部、国情院等部门为统一李大俊为主动投朝的口径,涉嫌隐瞒和歪曲证据。
2020年9月24日,徐旭在提交国防委员会的紧急报告中称会议内容为“基于已掌握的谍报拼凑而成”,前海洋警察厅厅长金洪熙作为调查此案的总负责人,在这一过程中涉嫌滥用职权、伪造公文等。
监查院认为,当时在船内发现的拖鞋为李大俊遗物,以及从事螃蟹采购中介的李大俊进货资金来自赌博所得等当时由海警公布的所谓投朝动机均缺乏事实根据。
本月13日至14日,检方传唤徐旭和金洪熙,对事件经过进行调查,两人均强烈否认所有指控。为彻底查清事件真相,检方计划近期传唤徐薰和朴智元。
2020年9月,海洋水产部前公务员李大俊(音)乘渔船执行公务时,在韩国西部海域最北端的小延坪岛附近失踪,后遭朝方枪杀并焚尸。但被韩国政府认定李大俊企图叛逃归顺朝鲜,徐旭被指控涉嫌下令删除军事综合情报处理系统(MIMS)内有关该案信息在内的军事机密,并在联参报告中捏造虚假内容。
根据韩国监查院本月13日发布的该案初步调查结果,在李大俊遇害次日的2020年9月23日凌晨1点,有关机构长官曾举行紧急会议。会议结束后在徐旭的指示下,保存于MIMS系统内的60项军事机密被删除,相同时间国情院的46项谍报资料也被删除。
当时会议由前国家安保室长徐薰主持,徐旭、前国家情报院长朴智元、前统一部长官李仁荣等出席。监查院认为,国家安保室、国防部、国情院等部门为统一李大俊为主动投朝的口径,涉嫌隐瞒和歪曲证据。
2020年9月24日,徐旭在提交国防委员会的紧急报告中称会议内容为“基于已掌握的谍报拼凑而成”,前海洋警察厅厅长金洪熙作为调查此案的总负责人,在这一过程中涉嫌滥用职权、伪造公文等。
监查院认为,当时在船内发现的拖鞋为李大俊遗物,以及从事螃蟹采购中介的李大俊进货资金来自赌博所得等当时由海警公布的所谓投朝动机均缺乏事实根据。
本月13日至14日,检方传唤徐旭和金洪熙,对事件经过进行调查,两人均强烈否认所有指控。为彻底查清事件真相,检方计划近期传唤徐薰和朴智元。
许某因肚子胀,向同村王某索要“木香”治疗,某回家拿了一段自街上购买的“木香”给许某。许某服用“木香”后感到头昏、口麻,经抢救无效于当日许死亡。
经公安机关鉴定,许某系生物碱断肠草中毒死亡。认定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公安机关毒物化验及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误将断肠草当作“木香”给被害人许贵雄服用,致许死亡,王耿社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误将断肠草当作“木香”给许某服用,虽造成许中毒死亡、但对于许死亡的后果,王耿社不能预见,属《刑法》第16条规定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宣告被告人王某无罪。
就本案来看,在客观上被害人许某的死亡与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有关,但从主观上看,王耿社既没有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判断被告人主观方面没有故意与过失从以下几点入手:
其一是王某给许某服用的“木香”在当地是一种普遍使用于治疗肠胃疾病的中草药,断肠草与“木香”两者从外观上难以判别,且王某拿给许某服用的“木香”系其自街上向他人购买,卖药者在卖给王某时告之是“木香”,王自己也坚信所购买的中草药系“木香”,而作为药物长期保存在家中。从王的生活阅历、认知能力、文化水平,不能正确区分断肠草与“木香”。
其二是许某因肚子胀主动向王某求药,王某出于帮忙的本意,误将断肠草拿给许服用时,坚信该中草药是“木香”,其不可能意识到给被害人服用“木香”,会造成许中毒甚至死亡的后果。
综合考量该案事实,应当认定王某无主观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心态,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https://t.cn/RxBsCFp
经公安机关鉴定,许某系生物碱断肠草中毒死亡。认定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公安机关毒物化验及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误将断肠草当作“木香”给被害人许贵雄服用,致许死亡,王耿社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误将断肠草当作“木香”给许某服用,虽造成许中毒死亡、但对于许死亡的后果,王耿社不能预见,属《刑法》第16条规定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宣告被告人王某无罪。
就本案来看,在客观上被害人许某的死亡与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有关,但从主观上看,王耿社既没有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判断被告人主观方面没有故意与过失从以下几点入手:
其一是王某给许某服用的“木香”在当地是一种普遍使用于治疗肠胃疾病的中草药,断肠草与“木香”两者从外观上难以判别,且王某拿给许某服用的“木香”系其自街上向他人购买,卖药者在卖给王某时告之是“木香”,王自己也坚信所购买的中草药系“木香”,而作为药物长期保存在家中。从王的生活阅历、认知能力、文化水平,不能正确区分断肠草与“木香”。
其二是许某因肚子胀主动向王某求药,王某出于帮忙的本意,误将断肠草拿给许服用时,坚信该中草药是“木香”,其不可能意识到给被害人服用“木香”,会造成许中毒甚至死亡的后果。
综合考量该案事实,应当认定王某无主观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心态,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https://t.cn/RxBsCFp
#中南民族大学[超话]# 嗯…针对一下昨晚的“骗钱”事件,我也不想说太多。
骗钱,通常归属于诈骗那一栏,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此次事件我认为这算拒绝归还费用,因其不明确的态度让我方造成困扰,误认为他要把钱还给我方,实际上在他那边并没有归还的意思,在后续沟通过后得到了一个“结果”,看下图吧。
———————以下是当事人整理———————
关于中南名族大学易淤同学的事件整理如下
p1-3长截图为大概经过
p4、5为我妈妈与他最终的结果(易淤本人至今未退钱并向询问他其事件的好友表示事情已经解决
p6-8则是他给询问此事的人的回复
如上 感谢大家的帮助与同当事人易淤的联系
事情仍未解决只是他方认为商量妥当了
———————————————————————
我归到沟通问题,是因为现在已经没办法沟通了[爱你]
最后,我遵守承诺,给吃瓜群众和知情人士澄清了整个事件,至于如何看,怎么看,是大家的事情了。
我希望这件事到此为止,也希望大家不要来私信我了,家长已经出面了[爱你]我在这就是做一个总结,给大家一个交代。
骗钱,通常归属于诈骗那一栏,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此次事件我认为这算拒绝归还费用,因其不明确的态度让我方造成困扰,误认为他要把钱还给我方,实际上在他那边并没有归还的意思,在后续沟通过后得到了一个“结果”,看下图吧。
———————以下是当事人整理———————
关于中南名族大学易淤同学的事件整理如下
p1-3长截图为大概经过
p4、5为我妈妈与他最终的结果(易淤本人至今未退钱并向询问他其事件的好友表示事情已经解决
p6-8则是他给询问此事的人的回复
如上 感谢大家的帮助与同当事人易淤的联系
事情仍未解决只是他方认为商量妥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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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归到沟通问题,是因为现在已经没办法沟通了[爱你]
最后,我遵守承诺,给吃瓜群众和知情人士澄清了整个事件,至于如何看,怎么看,是大家的事情了。
我希望这件事到此为止,也希望大家不要来私信我了,家长已经出面了[爱你]我在这就是做一个总结,给大家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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