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哈哈][加油][围观]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出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政策举措,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效能。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附: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2〕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在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2021年四季度以来工业经济主要指标逐步改善,振作工业经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5.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2022年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6.2022年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7.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8.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9.做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
四、关于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
10.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
11.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在西北、东北、华北等地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完成供热机组改造;对纳入规划的跨省区输电线路和具备条件的支撑性保障电源,要加快核准开工、建设投产,带动装备制造业投资。
12.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推动重点地区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13.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实施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重大战略区域北斗规模化应用;加快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8个国家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14.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加强对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增加中欧班列车次,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向西出口。
15.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出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政策举措,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效能。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五、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
16.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17.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快确定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
1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六、保障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点工业大省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积极推出有利于振作工业经济的举措,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尽早显现政策效果。
各省级地方政府要设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本地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更为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税 务 总 局
银 保 监 会
能 源 局
2022年2月18日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出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政策举措,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效能。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附: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2〕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困难和挑战明显增多。在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2021年四季度以来工业经济主要指标逐步改善,振作工业经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5.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2022年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6.2022年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7.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8.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9.做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支持企业投资开发铁矿、铜矿等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
四、关于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
10.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
11.推进供电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在西北、东北、华北等地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快完成供热机组改造;对纳入规划的跨省区输电线路和具备条件的支撑性保障电源,要加快核准开工、建设投产,带动装备制造业投资。
12.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推动重点地区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13.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实施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重大战略区域北斗规模化应用;加快实施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8个国家级数据中心枢纽节点建设。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14.鼓励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加强对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增加中欧班列车次,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向西出口。
15.多措并举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力度,便利外籍人员及其家属来华,推动早签约、早投产、早达产;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领域;出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政策举措,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创新效能。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
五、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
16.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17.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快确定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
1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六、保障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点工业大省以及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积极推出有利于振作工业经济的举措,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尽早显现政策效果。
各省级地方政府要设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本地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更为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尽最大努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税 务 总 局
银 保 监 会
能 源 局
2022年2月18日
【#驻马店返乡人员需提前报备#】#驻马店倡导就地过年#
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通 告
2022年第5号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全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和保障全市人民有序的节日生产生活,实现全市人民群众平安祥和文明过春节。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尤其是基层组织要织密织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网,严把市域入口关,把最小单元、最后一米、党建网格、党员联户责任帮扶措施落实落地,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巩固守护好疫情防控的终端防线。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外地返乡的市民要积极配合,严格落实来驻返驻人员个人、家庭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局面,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前端管理
(一)倡导就地过年。单位、社区、家庭要通过电话、微信、家书等形式,加强与我市在外人员对接沟通,宣传本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在外人员就地过年提供服务。
(二)落实报备登记。确需返乡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并在返程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加强个人防护。鼓励驾乘私家车返乡,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避免多次中转和旅途中长时间停留,全程佩戴口罩。在车厢、机舱、船舱内走动过程中避免与人、物、环境接触,注意保持手卫生。到达目的地后要对双手及随身物品进行消毒。
(四)强化服务站管理。持续做好外来入市域火车站、高速、国(省)道等入市服务站防控工作,严格测温、戴口罩措施,坚持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对无核酸检测证明的现场采样,构筑好入市第一道防线。
二、严格人员分类管理
(五)境外入驻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入驻人员,要闭环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六)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暂不返乡。已经返乡的,对中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乡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开展7次核酸检测。
(七)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乡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开展7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由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医务人员上门采样。
(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的返乡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开展4次核酸检测。
(九)低风险地区或不能确保返乡过程无风险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市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到家后落实“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解除监测前做1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核查管理
(十)报备管理。返乡人员回乡后,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登记报备,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防疫措施。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涉疫信息,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问责。
(十一)联防联控。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报告周边返乡人员信息、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人员及行为。收集核查群众反映信息,筑牢基层群防群控防线。
(十二)家庭防护。返乡人员个人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确保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错时就餐,确保不与家人接触。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串门,不得外出,严禁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要帮助落实家庭防控措施,戴口罩、常洗手、勤通风,减少不必要外出。
(十三)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人员,每天早晚开展体温检测。监测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向社区(村)帮扶责任人报告,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防护转运至发热门诊筛查诊治。不私自出门就医,不自行服药治疗,就诊时向接诊医生及时说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四、严格公共场所管理
(十四)驻马店场所码。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法人团体、各类营业场所、公共场所(商超、沿街门店等),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各高速高铁火车站国(省道)服务站等都要申请场所码,各责任主体要落实进入必扫、人人必扫,为人员有序活动提供服务。
(十五)酒店餐饮场所。在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开展体温测量、多频次开展消杀消毒、服务人员全程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核减大厅桌数、人数,核减包房位数,降低人员密接风险,提供堂食服务。
(十六)理发店。在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工作人员和顾客戴口罩,理发工具“一客一消”、毛巾“一客一换”、等候人员一米线、高频接触部位每客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提供理发服务。
(十七)洗浴场所。顾客进入洗浴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工作人员和顾客进出佩戴口罩。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严格执行毛巾、浴袍、衣裤、拖鞋、布草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每日进行预防性环境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关闭洗浴场所内所有麻将室、棋牌室、影院等休闲娱乐场所。
(十八)非生活必需的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竞室、游艺游戏室(密室脱逃、剧本杀)、酒吧、KTV、社会教培机构、美容院、休闲养生场所、足浴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宗教场所、景区景点等聚集性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十九)暂停各种形式的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大型培训、年会、团拜会以及庙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二十)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在殡仪馆举办追悼会时,控制人员数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严格物品、环境管理
(二十一)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商品,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严格落实衣物和身体裸露部位的防护措施。
(二十二)各快递、物流企业要加大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邮件货物以及运输工具的消杀消毒力度,做到立体、全面、无死角。交通、邮政管理等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落实一线员工个人防控措施、开展定期核酸检测。
(二十三)各工矿企业、农贸市场等有外地货物输入的主体单位,对运输车辆箱体、货物不能确认无风险的,要对接触车体、包装、货物各环节的人员采取防护性措施,穿防护服装卸,落实戴口罩、戴手套,做到一次一换。装卸后,对环境及物品外包装消毒消杀。
本通告自2022年1月21日执行。
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通 告
2022年第5号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全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和保障全市人民有序的节日生产生活,实现全市人民群众平安祥和文明过春节。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尤其是基层组织要织密织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网,严把市域入口关,把最小单元、最后一米、党建网格、党员联户责任帮扶措施落实落地,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巩固守护好疫情防控的终端防线。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外地返乡的市民要积极配合,严格落实来驻返驻人员个人、家庭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局面,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前端管理
(一)倡导就地过年。单位、社区、家庭要通过电话、微信、家书等形式,加强与我市在外人员对接沟通,宣传本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在外人员就地过年提供服务。
(二)落实报备登记。确需返乡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并在返程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加强个人防护。鼓励驾乘私家车返乡,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避免多次中转和旅途中长时间停留,全程佩戴口罩。在车厢、机舱、船舱内走动过程中避免与人、物、环境接触,注意保持手卫生。到达目的地后要对双手及随身物品进行消毒。
(四)强化服务站管理。持续做好外来入市域火车站、高速、国(省)道等入市服务站防控工作,严格测温、戴口罩措施,坚持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对无核酸检测证明的现场采样,构筑好入市第一道防线。
二、严格人员分类管理
(五)境外入驻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入驻人员,要闭环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六)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暂不返乡。已经返乡的,对中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乡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开展7次核酸检测。
(七)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乡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开展7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由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医务人员上门采样。
(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的返乡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开展4次核酸检测。
(九)低风险地区或不能确保返乡过程无风险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市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到家后落实“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解除监测前做1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核查管理
(十)报备管理。返乡人员回乡后,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登记报备,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防疫措施。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涉疫信息,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问责。
(十一)联防联控。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报告周边返乡人员信息、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人员及行为。收集核查群众反映信息,筑牢基层群防群控防线。
(十二)家庭防护。返乡人员个人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确保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错时就餐,确保不与家人接触。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串门,不得外出,严禁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要帮助落实家庭防控措施,戴口罩、常洗手、勤通风,减少不必要外出。
(十三)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人员,每天早晚开展体温检测。监测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向社区(村)帮扶责任人报告,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防护转运至发热门诊筛查诊治。不私自出门就医,不自行服药治疗,就诊时向接诊医生及时说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四、严格公共场所管理
(十四)驻马店场所码。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法人团体、各类营业场所、公共场所(商超、沿街门店等),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各高速高铁火车站国(省道)服务站等都要申请场所码,各责任主体要落实进入必扫、人人必扫,为人员有序活动提供服务。
(十五)酒店餐饮场所。在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开展体温测量、多频次开展消杀消毒、服务人员全程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核减大厅桌数、人数,核减包房位数,降低人员密接风险,提供堂食服务。
(十六)理发店。在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工作人员和顾客戴口罩,理发工具“一客一消”、毛巾“一客一换”、等候人员一米线、高频接触部位每客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提供理发服务。
(十七)洗浴场所。顾客进入洗浴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工作人员和顾客进出佩戴口罩。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严格执行毛巾、浴袍、衣裤、拖鞋、布草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每日进行预防性环境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关闭洗浴场所内所有麻将室、棋牌室、影院等休闲娱乐场所。
(十八)非生活必需的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竞室、游艺游戏室(密室脱逃、剧本杀)、酒吧、KTV、社会教培机构、美容院、休闲养生场所、足浴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宗教场所、景区景点等聚集性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十九)暂停各种形式的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大型培训、年会、团拜会以及庙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二十)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在殡仪馆举办追悼会时,控制人员数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严格物品、环境管理
(二十一)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商品,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严格落实衣物和身体裸露部位的防护措施。
(二十二)各快递、物流企业要加大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邮件货物以及运输工具的消杀消毒力度,做到立体、全面、无死角。交通、邮政管理等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落实一线员工个人防控措施、开展定期核酸检测。
(二十三)各工矿企业、农贸市场等有外地货物输入的主体单位,对运输车辆箱体、货物不能确认无风险的,要对接触车体、包装、货物各环节的人员采取防护性措施,穿防护服装卸,落实戴口罩、戴手套,做到一次一换。装卸后,对环境及物品外包装消毒消杀。
本通告自2022年1月21日执行。
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驻马店发布5号通告】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通 告
2022年第5号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全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和保障全市人民有序的节日生产生活,实现全市人民群众平安祥和文明过春节。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尤其是基层组织要织密织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网,严把市域入口关,把最小单元、最后一米、党建网格、党员联户责任帮扶措施落实落地,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巩固守护好疫情防控的终端防线。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外地返乡的市民要积极配合,严格落实来驻返驻人员个人、家庭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局面,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前端管理
(一)倡导就地过年。单位、社区、家庭要通过电话、微信、家书等形式,加强与我市在外人员对接沟通,宣传本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在外人员就地过年提供服务。
(二)落实报备登记。确需返乡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并在返程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加强个人防护。鼓励驾乘私家车返乡,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避免多次中转和旅途中长时间停留,全程佩戴口罩。在车厢、机舱、船舱内走动过程中避免与人、物、环境接触,注意保持手卫生。到达目的地后要对双手及随身物品进行消毒。
(四)强化服务站管理。持续做好外来入市域火车站、高速、国(省)道等入市服务站防控工作,严格测温、戴口罩措施,坚持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对无核酸检测证明的现场采样,构筑好入市第一道防线。
二、严格人员分类管理
(五)境外入驻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入驻人员,要闭环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六)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暂不返乡。已经返乡的,对中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乡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开展7次核酸检测。
(七)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乡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开展7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由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医务人员上门采样。
(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的返乡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开展4次核酸检测。
(九)低风险地区或不能确保返乡过程无风险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市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到家后落实“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解除监测前做1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核查管理
(十)报备管理。返乡人员回乡后,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登记报备,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防疫措施。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涉疫信息,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问责。
(十一)联防联控。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报告周边返乡人员信息、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人员及行为。收集核查群众反映信息,筑牢基层群防群控防线。
(十二)家庭防护。返乡人员个人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确保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错时就餐,确保不与家人接触。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串门,不得外出,严禁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要帮助落实家庭防控措施,戴口罩、常洗手、勤通风,减少不必要外出。
(十三)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人员,每天早晚开展体温检测。监测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向社区(村)帮扶责任人报告,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防护转运至发热门诊筛查诊治。不私自出门就医,不自行服药治疗,就诊时向接诊医生及时说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四、严格公共场所管理
(十四)驻马店场所码。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法人团体、各类营业场所、公共场所(商超、沿街门店等),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各高速高铁火车站国(省道)服务站等都要申请场所码,各责任主体要落实进入必扫、人人必扫,为人员有序活动提供服务。
(十五)酒店餐饮场所。在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开展体温测量、多频次开展消杀消毒、服务人员全程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核减大厅桌数、人数,核减包房位数,降低人员密接风险,提供堂食服务。
(十六)理发店。在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工作人员和顾客戴口罩,理发工具“一客一消”、毛巾“一客一换”、等候人员一米线、高频接触部位每客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提供理发服务。
(十七)洗浴场所。顾客进入洗浴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工作人员和顾客进出佩戴口罩。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严格执行毛巾、浴袍、衣裤、拖鞋、布草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每日进行预防性环境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关闭洗浴场所内所有麻将室、棋牌室、影院等休闲娱乐场所。
(十八)非生活必需的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竞室、游艺游戏室(密室脱逃、剧本杀)、酒吧、KTV、社会教培机构、美容院、休闲养生场所、足浴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宗教场所、景区景点等聚集性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十九)暂停各种形式的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大型培训、年会、团拜会以及庙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二十)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在殡仪馆举办追悼会时,控制人员数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严格物品、环境管理
(二十一)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商品,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严格落实衣物和身体裸露部位的防护措施。
(二十二)各快递、物流企业要加大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邮件货物以及运输工具的消杀消毒力度,做到立体、全面、无死角。交通、邮政管理等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落实一线员工个人防控措施、开展定期核酸检测。
(二十三)各工矿企业、农贸市场等有外地货物输入的主体单位,对运输车辆箱体、货物不能确认无风险的,要对接触车体、包装、货物各环节的人员采取防护性措施,穿防护服装卸,落实戴口罩、戴手套,做到一次一换。装卸后,对环境及物品外包装消毒消杀。
本通告自2022年1月21日执行。
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通 告
2022年第5号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全市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和保障全市人民有序的节日生产生活,实现全市人民群众平安祥和文明过春节。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尤其是基层组织要织密织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网,严把市域入口关,把最小单元、最后一米、党建网格、党员联户责任帮扶措施落实落地,用我们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巩固守护好疫情防控的终端防线。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外地返乡的市民要积极配合,严格落实来驻返驻人员个人、家庭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局面,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前端管理
(一)倡导就地过年。单位、社区、家庭要通过电话、微信、家书等形式,加强与我市在外人员对接沟通,宣传本地疫情防控政策,为在外人员就地过年提供服务。
(二)落实报备登记。确需返乡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并在返程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加强个人防护。鼓励驾乘私家车返乡,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避免多次中转和旅途中长时间停留,全程佩戴口罩。在车厢、机舱、船舱内走动过程中避免与人、物、环境接触,注意保持手卫生。到达目的地后要对双手及随身物品进行消毒。
(四)强化服务站管理。持续做好外来入市域火车站、高速、国(省)道等入市服务站防控工作,严格测温、戴口罩措施,坚持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对无核酸检测证明的现场采样,构筑好入市第一道防线。
二、严格人员分类管理
(五)境外入驻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入驻人员,要闭环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六)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暂不返乡。已经返乡的,对中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返乡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开展7次核酸检测。
(七)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乡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开展7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由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安排医务人员上门采样。
(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的返乡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开展4次核酸检测。
(九)低风险地区或不能确保返乡过程无风险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达我市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到家后落实“7天居家隔离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解除监测前做1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核查管理
(十)报备管理。返乡人员回乡后,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村)登记报备,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等防疫措施。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涉疫信息,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问责。
(十一)联防联控。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报告周边返乡人员信息、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人员及行为。收集核查群众反映信息,筑牢基层群防群控防线。
(十二)家庭防护。返乡人员个人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确保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错时就餐,确保不与家人接触。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串门,不得外出,严禁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要帮助落实家庭防控措施,戴口罩、常洗手、勤通风,减少不必要外出。
(十三)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人员,每天早晚开展体温检测。监测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向社区(村)帮扶责任人报告,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防护转运至发热门诊筛查诊治。不私自出门就医,不自行服药治疗,就诊时向接诊医生及时说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四、严格公共场所管理
(十四)驻马店场所码。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矿企业、法人团体、各类营业场所、公共场所(商超、沿街门店等),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各高速高铁火车站国(省道)服务站等都要申请场所码,各责任主体要落实进入必扫、人人必扫,为人员有序活动提供服务。
(十五)酒店餐饮场所。在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开展体温测量、多频次开展消杀消毒、服务人员全程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核减大厅桌数、人数,核减包房位数,降低人员密接风险,提供堂食服务。
(十六)理发店。在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工作人员和顾客戴口罩,理发工具“一客一消”、毛巾“一客一换”、等候人员一米线、高频接触部位每客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提供理发服务。
(十七)洗浴场所。顾客进入洗浴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验行程卡,工作人员和顾客进出佩戴口罩。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严控入店人数,尽量采取预约制服务,避免人群聚集。严格执行毛巾、浴袍、衣裤、拖鞋、布草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每日进行预防性环境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关闭洗浴场所内所有麻将室、棋牌室、影院等休闲娱乐场所。
(十八)非生活必需的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竞室、游艺游戏室(密室脱逃、剧本杀)、酒吧、KTV、社会教培机构、美容院、休闲养生场所、足浴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宗教场所、景区景点等聚集性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十九)暂停各种形式的大型会议、大型演出、大型培训、年会、团拜会以及庙会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二十)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在殡仪馆举办追悼会时,控制人员数量,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严格物品、环境管理
(二十一)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商品,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严格落实衣物和身体裸露部位的防护措施。
(二十二)各快递、物流企业要加大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邮件货物以及运输工具的消杀消毒力度,做到立体、全面、无死角。交通、邮政管理等部门要指导有关企业落实一线员工个人防控措施、开展定期核酸检测。
(二十三)各工矿企业、农贸市场等有外地货物输入的主体单位,对运输车辆箱体、货物不能确认无风险的,要对接触车体、包装、货物各环节的人员采取防护性措施,穿防护服装卸,落实戴口罩、戴手套,做到一次一换。装卸后,对环境及物品外包装消毒消杀。
本通告自2022年1月21日执行。
驻马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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