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小知识(三)社会保护】
第一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六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八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九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十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十八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一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六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八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九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十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十八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手工制作# #钩针编织# #艺术# #设计美学#
[給你小心心]艺术的浪漫永不落幕。心灵手巧的文创小星星用一针一线创作钩针艺术品,给予心中的真情实感最温柔的守护。
[憧憬]钩针是用来编织的工具,钩针编织是以螺纹棉花线钩成的白色蕾丝钩针编织,是创造织物的一种方式,透过一支钩针可将一条线编织成一片织物,进而将织物组合成衣着或家饰品等。
[太開心]当我们的视线在钩针作品上悄然停留,我们能感受到,它的一针一线都拥有无庸置疑的独特性和艺术深度。课程老师在课上教了怎样将线勾出一个二维平面图形,而在熟练之后,文创的小星星举一反三,自己做出了一个可爱的小包。
[打call]初学钩针,所创作的作品就这么精彩。艺术的光芒照耀人间,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美学体验,也是一种钩针艺术品特有的美学意境。
[愛你]2021年12月15日,钩针编织入选吉林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属于“传统美术”类项目。让我们手持钩针、手绕线绳,一起编织各种各样的可爱编织品吧!
文案提供者:新媒体中心 李致伊柯
素材提供者:文创事业部 于嘉
[給你小心心]艺术的浪漫永不落幕。心灵手巧的文创小星星用一针一线创作钩针艺术品,给予心中的真情实感最温柔的守护。
[憧憬]钩针是用来编织的工具,钩针编织是以螺纹棉花线钩成的白色蕾丝钩针编织,是创造织物的一种方式,透过一支钩针可将一条线编织成一片织物,进而将织物组合成衣着或家饰品等。
[太開心]当我们的视线在钩针作品上悄然停留,我们能感受到,它的一针一线都拥有无庸置疑的独特性和艺术深度。课程老师在课上教了怎样将线勾出一个二维平面图形,而在熟练之后,文创的小星星举一反三,自己做出了一个可爱的小包。
[打call]初学钩针,所创作的作品就这么精彩。艺术的光芒照耀人间,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美学体验,也是一种钩针艺术品特有的美学意境。
[愛你]2021年12月15日,钩针编织入选吉林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属于“传统美术”类项目。让我们手持钩针、手绕线绳,一起编织各种各样的可爱编织品吧!
文案提供者:新媒体中心 李致伊柯
素材提供者:文创事业部 于嘉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年67号)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郑州市疫情防控仍处于攻坚阶段,“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人员流动聚集增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扩大,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防疫情反弹扩散,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将加强“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流动风险管控,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郑
1.“五一”假期期间,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郑,不前往郑州航空港区、14日内有新增本土阳性病例的国内县(市、区)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倡导广大市民在郑游玩,减少流动、减少聚集、减少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离郑的,派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委会等)须严格落实报备程序和外出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督促返郑职工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航空港区市民群众禁止跨县(市、区)流动。根据疫情形势发展,继续做好航空港区内各项管控工作,符合条件的封控区转为管控区。
二、强化入郑风险管控,市域外来(返)郑须提前三天报备
3.倡导省外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省辖市人员就地过节,非必要不流动、非必要不返郑。确需返郑的人员(含省外入郑货车司乘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备:登录“郑好办”APP——返郑返豫人员登记——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报备;登录“豫事办”APP——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登录“支付宝”APP——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或收货单位进行报备。
4.省外来(返)郑人员、省内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来(返)郑人员,入郑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简称两码一证);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新郑机场、高铁东站、郑州火车站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郑。
5.畅通省内物流运输,对非跨省运输车辆防疫检查点通过扫描车牌、识别行程后不再查验,快速放行。
三、强化入郑人员管理,分类落实隔离、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
6.中高风险地区及关联区域的来(返)郑人员,赋红码,入郑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集中隔离措施;
原则上,中高风险地区定级前14天内来自该地区所属县(市、区)的来(返)郑人员,赋红码,入郑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外地市来(返)郑人员,赋黄码,入郑后限制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省内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地市,除疫情发生区域外其他县(市、区)的来(返)郑人员,在查验两码一证的基础上,入郑后应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不外出活动。
以上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后,转为绿码。
四、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及时核酸检测尽早发现风险
7.被隔离人员落实14天集中(居家)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时“双采双检”。被监测人员落实7天监测期间,第1、3、5、7天自行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如外出需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居家办公。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和其他在管的本地疫情高风险人群,核酸检测参照相关规定,并结合疫情发展形势经研判后进行。
五、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管理,室内公共场所限流开放
8.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及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须严格落实入住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扫码入住等疫情防控措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机构、景区公园、洗浴中心、宾馆酒店、乡村民宿、办事大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继续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疏导客流等措施。
9.全市各旅游景区、公园游园、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10.全市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探视活动。
1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五一”期间防控方案,做好师生出行信息台帐,通过健康打卡等形式掌握假期师生的活动,掌握师生假期健康状况,做到师生底数清、情况明、行程可追踪。
12.按照“非必要不举办”“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线下聚集性活动(含会议、会展、论坛等)。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7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且参与活动人员均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商业演出、马拉松等暂不举办。
13.倡导“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提前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聚餐聚会每桌不超过10人。
六、强化个人健康管理,两牢记两注重
14.牢记佩戴口罩、牢记主动扫码。非必要不出行,如果必须出行,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扫码入内。乘坐出租车(网约车)时,要在上车前扫描车窗上的二维码,并向司机出示。
15.注重自身预防、注重接种疫苗。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不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购买物品,已购买物品的,在收取邮件时,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处理完邮件后及时摘下手套,认真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更换口罩,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七、强化服务保障管理,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在岗在位在状态
16.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值守,做到放假不放松。疫情防控咨询热线保证24小时值守,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难点问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7.市民群众如发现来(返)郑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报备、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公共场所未落实扫码、测温、监督劝导场内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可能造成疫情扩散传播隐患的问题,可拨打各县(市、区)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或通过“正观新闻”APP—“郑在抗疫”疫情防控曝光台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收到监督举报后将做到“逢报必查”,涉及重大线索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郑州发布2022年67号通告#
(2022年67号)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郑州市疫情防控仍处于攻坚阶段,“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人员流动聚集增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扩大,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严防疫情反弹扩散,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将加强“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流动风险管控,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郑
1.“五一”假期期间,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郑,不前往郑州航空港区、14日内有新增本土阳性病例的国内县(市、区)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倡导广大市民在郑游玩,减少流动、减少聚集、减少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离郑的,派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委会等)须严格落实报备程序和外出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督促返郑职工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航空港区市民群众禁止跨县(市、区)流动。根据疫情形势发展,继续做好航空港区内各项管控工作,符合条件的封控区转为管控区。
二、强化入郑风险管控,市域外来(返)郑须提前三天报备
3.倡导省外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省辖市人员就地过节,非必要不流动、非必要不返郑。确需返郑的人员(含省外入郑货车司乘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备:登录“郑好办”APP——返郑返豫人员登记——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报备;登录“豫事办”APP——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登录“支付宝”APP——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学校)或收货单位进行报备。
4.省外来(返)郑人员、省内发生本地疫情的城市来(返)郑人员,入郑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简称两码一证);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新郑机场、高铁东站、郑州火车站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郑。
5.畅通省内物流运输,对非跨省运输车辆防疫检查点通过扫描车牌、识别行程后不再查验,快速放行。
三、强化入郑人员管理,分类落实隔离、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
6.中高风险地区及关联区域的来(返)郑人员,赋红码,入郑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集中隔离措施;
原则上,中高风险地区定级前14天内来自该地区所属县(市、区)的来(返)郑人员,赋红码,入郑后禁止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14天居家隔离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外地市来(返)郑人员,赋黄码,入郑后限制外出,自离开当地起算,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省内发生本地聚集性疫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地市,除疫情发生区域外其他县(市、区)的来(返)郑人员,在查验两码一证的基础上,入郑后应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不外出活动。
以上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后,转为绿码。
四、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及时核酸检测尽早发现风险
7.被隔离人员落实14天集中(居家)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时“双采双检”。被监测人员落实7天监测期间,第1、3、5、7天自行前往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如外出需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参与聚集性活动,居家办公。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和其他在管的本地疫情高风险人群,核酸检测参照相关规定,并结合疫情发展形势经研判后进行。
五、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管理,室内公共场所限流开放
8.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及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须严格落实入住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扫码入住等疫情防控措施。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机构、景区公园、洗浴中心、宾馆酒店、乡村民宿、办事大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继续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疏导客流等措施。
9.全市各旅游景区、公园游园、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规定,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10.全市监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线下探视活动。
11.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制定“五一”期间防控方案,做好师生出行信息台帐,通过健康打卡等形式掌握假期师生的活动,掌握师生假期健康状况,做到师生底数清、情况明、行程可追踪。
12.按照“非必要不举办”“一事一报”“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控线下聚集性活动(含会议、会展、论坛等)。50人以上活动须提前7日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申报。经同意举办的聚集性活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进行且参与活动人员均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商业演出、马拉松等暂不举办。
13.倡导“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须提前向属地社区(村)报备,承办宴会不超过5桌,聚餐聚会每桌不超过10人。
六、强化个人健康管理,两牢记两注重
14.牢记佩戴口罩、牢记主动扫码。非必要不出行,如果必须出行,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地铁、机场等公共场所时,主动配合扫码入内。乘坐出租车(网约车)时,要在上车前扫描车窗上的二维码,并向司机出示。
15.注重自身预防、注重接种疫苗。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扎堆。不从发生疫情的地区购买物品,已购买物品的,在收取邮件时,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处理完邮件后及时摘下手套,认真进行手消毒或清洗双手,更换口罩,避免用不清洁的手触碰口、眼、鼻。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七、强化服务保障管理,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在岗在位在状态
16.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值守,做到放假不放松。疫情防控咨询热线保证24小时值守,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难点问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17.市民群众如发现来(返)郑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报备、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公共场所未落实扫码、测温、监督劝导场内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可能造成疫情扩散传播隐患的问题,可拨打各县(市、区)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或通过“正观新闻”APP—“郑在抗疫”疫情防控曝光台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收到监督举报后将做到“逢报必查”,涉及重大线索一经查实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郑州发布2022年67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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