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个泡# 人们通过交流,最终达到一致,尽管有时候不过是同意保留各自的意见。当出现无法达成一致的僵局时,毫无疑问,我们的祖先会用武力来解决问题,当你杀死对手后,他自然也就无法再坚持不同意见了。有时候也釆取另一种办法,那就是通过讨论来解决问题,如果有可能讨论的话。这种办法就是一种哲学和科学的方法。
伯特兰·罗素
伯特兰·罗素
#恋恋洗衣店[超话]#
慎湊——结婚和求婚的小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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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以为会很快写完,最后还是在一点点抠[跪了]
能力有限,文笔不佳,没有知识储备,脑子好像枯了
本来想写湊的一辈子,后来就只写了想写的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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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意见或者想法欢迎评论区和私信提出来哦!会认真听取改进的!很想看到姐妹们的评价,不管是批评或者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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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一女子花8000元网购一只宠物猫,几天后,发现猫患有疾病,带猫看病花费7500多元。女子将卖家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猫款8000元,赔偿猫的医疗费及生活费等8191元。
女子李某是通过二手网站买的猫,当时卖家承诺,他卖的猫包一个月健康,如果有猫瘟、腹水,全额退款。
下单第二天,李某就收到了猫。经过检查,李某发现猫患有猫癣,于是与卖家联系,协商患一只。卖家也同意了,约定新猫到了以后,李某把第一只猫邮寄回去。
两天后,李某收到了第二只猫,一检查,还是患有猫癣。于是李某又与卖家商量,把第二只猫寄了回去,留下了第一只猫。为此,李某支付运费211.2元。
又过了两天,李某带着第一只猫出差,结果当天猫就出现伸脖子的现象。李某赶紧带它到当地宠物医院就诊,检查发现它患有猫杯状病毒、支原体感染、肝功能损伤并伴有明显炎症,花费医疗费1635元。
第二天,李某联系卖家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未能谈妥。
又过了10天左右,李某带着猫到另一家宠物医院去复查,花费医疗费5880元。在这期间,她为买猫粮等花了465元。
之后,李某将卖家告上法院。
卖家辩解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合同未成立。猫得病是由于李某带着出差所致,与他无关。所以他同意退货退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李某与卖家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许多人一直有种误解,认为要成立合同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但其实,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订立的合同以外,其他合同都可以通过口头方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在这个案件里,虽然李某和卖家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双方通过网上沟通,就买卖猫的价款,交付方式等都达成了一致,卖家向李某交付了猫,李某也向卖家支付了价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实际履行,所以不存在卖家说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不成立的问题。
二、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应当解除?
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解除,一种是法定解除。
其中法定解除的理由包括,“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5种情形。
在这个案件里,法院查明,卖家未能按约交付健康的缅因猫,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现李某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卖家亦表示同意解除,所以认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法院予以确认。
三、卖家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以后,首先双方应当相互返还根据合同获得的财产。也就是李某退猫,卖家退钱。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还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个案件里,李某之所以要求解除合同,就是因为卖家交付的猫不健康,不符合当初保证一个月健康的约定,构成违约,所以卖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就包括赔偿损失。
现在的问题关键就在于,李某的损失该如何确定。
就损失部分,首先运费是由于卖家的猫有问题才产生的,所以属于李某的合理损失。养猫费用400多元由于猫不管生病不生病,李某既然已经养了,就需要花费,所以不属于损失。
而李某带猫去看病的花费,是为保证猫的生命健康,防止损失扩大所支出的合理支出,也属于合理损失。
但是,在这个案件里,李某在明知案涉缅因猫患病的情况下仍携带猫出差,对于猫病情的扩大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减少卖家的赔偿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确定对于医疗费,由卖家承担70%,李某自负30%。
判决:一、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解除;二、卖家向原告李某退还购猫款8000元;三、被卖家向原告李某支付医疗费5260.5元,运费211.2元,两项合计5471.7元;四、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卖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你对这个结果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
(本案例来源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图文无关)
女子李某是通过二手网站买的猫,当时卖家承诺,他卖的猫包一个月健康,如果有猫瘟、腹水,全额退款。
下单第二天,李某就收到了猫。经过检查,李某发现猫患有猫癣,于是与卖家联系,协商患一只。卖家也同意了,约定新猫到了以后,李某把第一只猫邮寄回去。
两天后,李某收到了第二只猫,一检查,还是患有猫癣。于是李某又与卖家商量,把第二只猫寄了回去,留下了第一只猫。为此,李某支付运费211.2元。
又过了两天,李某带着第一只猫出差,结果当天猫就出现伸脖子的现象。李某赶紧带它到当地宠物医院就诊,检查发现它患有猫杯状病毒、支原体感染、肝功能损伤并伴有明显炎症,花费医疗费1635元。
第二天,李某联系卖家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未能谈妥。
又过了10天左右,李某带着猫到另一家宠物医院去复查,花费医疗费5880元。在这期间,她为买猫粮等花了465元。
之后,李某将卖家告上法院。
卖家辩解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合同未成立。猫得病是由于李某带着出差所致,与他无关。所以他同意退货退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李某与卖家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许多人一直有种误解,认为要成立合同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但其实,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通过书面方式订立的合同以外,其他合同都可以通过口头方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
在这个案件里,虽然李某和卖家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双方通过网上沟通,就买卖猫的价款,交付方式等都达成了一致,卖家向李某交付了猫,李某也向卖家支付了价款,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实际履行,所以不存在卖家说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不成立的问题。
二、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应当解除?
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解除,一种是法定解除。
其中法定解除的理由包括,“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5种情形。
在这个案件里,法院查明,卖家未能按约交付健康的缅因猫,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现李某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卖家亦表示同意解除,所以认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法院予以确认。
三、卖家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以后,首先双方应当相互返还根据合同获得的财产。也就是李某退猫,卖家退钱。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还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这个案件里,李某之所以要求解除合同,就是因为卖家交付的猫不健康,不符合当初保证一个月健康的约定,构成违约,所以卖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里的违约责任就包括赔偿损失。
现在的问题关键就在于,李某的损失该如何确定。
就损失部分,首先运费是由于卖家的猫有问题才产生的,所以属于李某的合理损失。养猫费用400多元由于猫不管生病不生病,李某既然已经养了,就需要花费,所以不属于损失。
而李某带猫去看病的花费,是为保证猫的生命健康,防止损失扩大所支出的合理支出,也属于合理损失。
但是,在这个案件里,李某在明知案涉缅因猫患病的情况下仍携带猫出差,对于猫病情的扩大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减少卖家的赔偿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确定对于医疗费,由卖家承担70%,李某自负30%。
判决:一、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解除;二、卖家向原告李某退还购猫款8000元;三、被卖家向原告李某支付医疗费5260.5元,运费211.2元,两项合计5471.7元;四、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卖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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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来源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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