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得不感叹现在社会进步真是方便了我们的生活,我们公司定期会有考察团来公司考察一个月左右,因为公司车辆是固定的每次考察团来了老板都是让我在租车行租车,但是价高可选的车辆型号也少,直到上次我看到有人说那个凹凸租车,我就了解了一下,不仅有经济实用型的车还会有一些高档豪华的车型可以选择呢,价也划算简直太适合不过了。现在每次考察团来公司都在凹凸上面租车,每次根据考察团的人数选择不同的车型,而且企业租车加上按月租,价很合适,老板每次都夸我,我感觉我的晋升之路不远啦!
真是不得不感叹现在真是方便了我们的生活,我们公司定期会有考察团来公司考察一个月左右,因为公司车辆是固定的每次考察团来了老板都是让我在租车行租车,但是价高可选的车辆型号也少,直到上次我看到有人说那个凹凸租车,我就了解了一下,不仅有经济实用型的车还会有一些高档豪华的车型可以选择呢,价也划算简直太适合不过了。现在每次考察团来公司都在凹凸上面租车,每次根据考察团的人数选择不同的车型,而且企业租车加上按月租价很合适,老板每次都夸我,我感觉我的晋升之路不远啦!
#基层法院动态# 【法庭印象|宁阳县法院葛石法庭:前移治理“窗口”下沉解纷力量】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单位,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第一线,处在参与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最前沿。
近年来,泰安市宁阳县法院葛石法庭参与社会治理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发现问题常态机制、处置问题一体机制、预防问题长效机制、党建引领保障机制”,将大量潜在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消弭在源头,打造出人民法庭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庭+”模式。数据显示,葛石法庭收案数量从2019年800余件降至目前300余件,降幅达62.5%。
“法庭+平台助力”组建“发现问题工作群”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微信连线葛石法庭法官,听一听他的专业意见,省得再跑一趟。”刘庄村人民调解员沙兴东提议。
刘某与白某因一场交通事故发生争端,沙兴东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对部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调解陷入僵持。刘某与白某也想听听法官从法律角度给出的专业意见,都欣然同意。
随后,通过“微信群”线上听取了法官意见,刘某与白某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葛石法庭在做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的基础上,以员额法官为主体,实施“一镇一法官” ,明确人民法庭法官定点分别联系辖区一个镇。联合司法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各村人民调解联络员,建立“发现问题微信工作群”“专门问题解决群”。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通过“线下线上”“庭外庭内”,分析研判、解答问题、指导调解,克服了法官进“网格”时间、空间限制,使法官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将90% 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网格中,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三年来,葛石法庭的法官指导 56名村调解员调解380余次,惠及群众千余名。
“法庭+多元主体”构筑“处置问题工作网”
独行快,众行远。葛石法庭会同辖区司法行政、公安、镇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委员会等,建立纠纷多元化解联动网,打造“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一体机制,实现纠纷信息互联互通、具体案件适时会商、突发矛盾联防联控。
葛石法庭受理的两起电力公司诉传统制造企业用电合同纠纷案,经调解得到妥善解决,但法官的心却倍感沉重。因法官了解到,某产业园有66家传统制造企业面临巨额超融违约用电赔偿,数额还在继续扩大,直接考验疫情下小微企业生存问题。更严重的是超融用电带来的巨大不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同时治理超融用电高额费用问题让多数企业畏难不前。
走出去!葛石法庭将上述情况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某产业园区和行业调解委员会进行了通报,就具体案件处理适时会商。最终,经过多元参与,在产业园区、行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和法庭以案释法的引导下,将66件涉超融用电纠纷化解在诉前。
疫情当下,法庭这样做既为涉案的中小微企业节省了超融违约用电费用,也从根本上解决了超融治理难的问题,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实现了供、用电双赢。
“法庭+示范导向”拓展“预防问题工作面”
葛石法庭把巡回审判、现场办案作为延伸司法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巡回办案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因家庭琐事对张某实施殴打,致使张某头部、唇部损伤。此事虽经公安机关处理,但李某事后仍不知悔改,并继续进行威胁,张某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无奈之下,向法庭求助。承办法官当即审查张某申请,认为其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针对该类事件在农村多发的突出问题,法庭干警驱车50余公里来到当事人的居住村,在该村主要街道口公开进行审查,并当庭宣读人身保护令,禁止李某对张某及其父母实施家庭暴力。承办法官庭后还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对李某进行口头教育和训诫,并告知其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保证以后决不动手,会妥善理智地处理好夫妻关系,维护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
法庭以满腔热忱回应群众需求,把社会治理融入日常工作,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家暴受害者筑起法律的“防护网”和“安全墙”,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示范审判方式,帮助企业排查法律风险点、堵塞管理漏洞,协调农村化解高发易发案件,推动企业、村居涉诉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截至目前,葛石法庭常态化开展到田间地头、企业车间、百姓家中现场办案、巡回审判,解决纠纷69件次。
同时,葛石法庭还定期梳理辖区矛盾纠纷情况,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驻地党委政府反馈意见6次,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就逾期交房办证提出司法建议,得到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回应;向矛盾多发的铁建某公司提出司法建议1次,有效提升了法庭“未病”治理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泰安市宁阳县法院葛石法庭参与社会治理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发现问题常态机制、处置问题一体机制、预防问题长效机制、党建引领保障机制”,将大量潜在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消弭在源头,打造出人民法庭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庭+”模式。数据显示,葛石法庭收案数量从2019年800余件降至目前300余件,降幅达62.5%。
“法庭+平台助力”组建“发现问题工作群”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微信连线葛石法庭法官,听一听他的专业意见,省得再跑一趟。”刘庄村人民调解员沙兴东提议。
刘某与白某因一场交通事故发生争端,沙兴东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对部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调解陷入僵持。刘某与白某也想听听法官从法律角度给出的专业意见,都欣然同意。
随后,通过“微信群”线上听取了法官意见,刘某与白某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是社会治理的题中之义。葛石法庭在做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的基础上,以员额法官为主体,实施“一镇一法官” ,明确人民法庭法官定点分别联系辖区一个镇。联合司法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各村人民调解联络员,建立“发现问题微信工作群”“专门问题解决群”。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通过“线下线上”“庭外庭内”,分析研判、解答问题、指导调解,克服了法官进“网格”时间、空间限制,使法官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将90% 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网格中,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三年来,葛石法庭的法官指导 56名村调解员调解380余次,惠及群众千余名。
“法庭+多元主体”构筑“处置问题工作网”
独行快,众行远。葛石法庭会同辖区司法行政、公安、镇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委员会等,建立纠纷多元化解联动网,打造“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一体机制,实现纠纷信息互联互通、具体案件适时会商、突发矛盾联防联控。
葛石法庭受理的两起电力公司诉传统制造企业用电合同纠纷案,经调解得到妥善解决,但法官的心却倍感沉重。因法官了解到,某产业园有66家传统制造企业面临巨额超融违约用电赔偿,数额还在继续扩大,直接考验疫情下小微企业生存问题。更严重的是超融用电带来的巨大不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同时治理超融用电高额费用问题让多数企业畏难不前。
走出去!葛石法庭将上述情况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某产业园区和行业调解委员会进行了通报,就具体案件处理适时会商。最终,经过多元参与,在产业园区、行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和法庭以案释法的引导下,将66件涉超融用电纠纷化解在诉前。
疫情当下,法庭这样做既为涉案的中小微企业节省了超融违约用电费用,也从根本上解决了超融治理难的问题,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实现了供、用电双赢。
“法庭+示范导向”拓展“预防问题工作面”
葛石法庭把巡回审判、现场办案作为延伸司法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巡回办案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提高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因家庭琐事对张某实施殴打,致使张某头部、唇部损伤。此事虽经公安机关处理,但李某事后仍不知悔改,并继续进行威胁,张某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无奈之下,向法庭求助。承办法官当即审查张某申请,认为其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针对该类事件在农村多发的突出问题,法庭干警驱车50余公里来到当事人的居住村,在该村主要街道口公开进行审查,并当庭宣读人身保护令,禁止李某对张某及其父母实施家庭暴力。承办法官庭后还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对李某进行口头教育和训诫,并告知其不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保证以后决不动手,会妥善理智地处理好夫妻关系,维护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
法庭以满腔热忱回应群众需求,把社会治理融入日常工作,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家暴受害者筑起法律的“防护网”和“安全墙”,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过示范审判方式,帮助企业排查法律风险点、堵塞管理漏洞,协调农村化解高发易发案件,推动企业、村居涉诉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截至目前,葛石法庭常态化开展到田间地头、企业车间、百姓家中现场办案、巡回审判,解决纠纷69件次。
同时,葛石法庭还定期梳理辖区矛盾纠纷情况,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驻地党委政府反馈意见6次,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就逾期交房办证提出司法建议,得到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回应;向矛盾多发的铁建某公司提出司法建议1次,有效提升了法庭“未病”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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