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不是长得漂亮,而是活得漂亮。所以不必纠结于长得不够美不够吸引人,关键要先学会爱自己,调节好心理,然后改善自我。爱我所有,这是一种深刻的美容,才有真正的自信!时光荏苒,岁月如梭。锦瑟年华,稍纵即逝。过去种种,弹指间,流在昨天。多少欢喜,多少苦涩,都不愿再去回忆,依然埋在时光的烟尘里暖暖的太阳,送给你灿烂的笑容;轻轻的风,吹开你紧琐的眉头。让所有忧愁随风而去,请不要纠结那些不属于你的忧愁,你应该向前奔跑,因为快乐在前方!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
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10月6日晚出席了在首都阿斯塔纳举行的人民联盟论坛,并发表了讲话。
在当天的讲话中,托卡耶夫总统着重提出了《凝聚国家的七项原则》。
这七项原则分别是:
一.主权独立高于一切;二.国家地位的基础是领土完整;三.国家利益至关重要;四. 精神的和谐是团结之源;五.法律和秩序是成为文明国家的基础;六.创造力——通往现代化之路;七. 友善、慈悲和同情心——最宝贵的品质。
总统对这七项原则进行了一一的解释。
关于第一项原则,即主权独立高于一切,总统表示,他在去年就此曾经发表文章指出,只有确保主权的完整,哈萨克斯坦的民族性和国家性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
- 只有一个独立的国家,才有能力保留其语言、土地、信仰、思维不受侵犯。因此,独立自主对我们来说高于一切。保护和加强独立性,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共同责任!- 托卡耶夫总统说。
总统还表示,为了成为一个发达的、文明的国家,全社会都必须形成勤奋劳动的共识,摆脱空话与懒惰的思维,用行动证明自己的言行,在年青一代中牢固建立劳动者更受尊重的意识。
对于第二项原则,总统指出,哈萨克斯坦的广袤国土是先祖的留给我们这些后人的珍贵遗产,没有一寸土地可以被分割。
对于第三项,托卡耶夫总统强调,国家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守国家立场。
- 所有的决定、项目、法律和法令都应该以保护国家利益为目的。关心祖国应该是每个人不可动摇的原则。- 托卡耶夫总统说。
对于第四项原则,即《精神的和谐是团结之源》,总统指出,哈萨克斯坦的历史、语言和宗教,是凝聚国民的独特价值观,是不容争议的。必须对企图迷惑人民,使其走向错误道路的意图保持警惕。
- 各种不同民族共同生活在哈萨克斯坦,并对未来都拥有共同的愿景。我们所有人都是同一个国家的公民。«多元一体»的原则永远不会失去意义。我们必须保持民族间的和谐。«哈萨克斯坦公民»的概念应该成为民族认同的核心。我们将作为一个统一的民族自信的迈向未来。- 托卡耶夫总统说。
托卡耶夫总统表示,第五项原则,《法律和秩序是成为文明国家的基础》,意味着必须在所有领域严格的遵守法律,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强调,要想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哈萨克斯坦,这一点将是重中之重。
托卡耶夫总统指出,建设一个繁荣昌盛的国家是我们的主要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只能依靠先进的知识和勤劳的工作。竞争是提升实力的阶梯,而科学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因此,哈萨克斯坦必须顺应全球的经济趋势,不断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提升创造力和创新潜力,打造通向现代化的康庄大道。
托卡耶夫总统说:
- 哈萨克语有句谚语:给予他人尊重,你就会收获尊重。人与人之间兄弟般的和谐与慈悲心,是国家团结统一的基石。一个国家的完整与否,取决于每一个普通人的相互信任与理解。我们的人民自古拥有这一优良的传统,我们不应该忘记它。
总统强调指出,友善、慈悲和同情心是最宝贵的品质,也是实现最终的目标——建设一个公正的哈萨克斯坦的根本保障。
在当天的讲话中,托卡耶夫总统着重提出了《凝聚国家的七项原则》。
这七项原则分别是:
一.主权独立高于一切;二.国家地位的基础是领土完整;三.国家利益至关重要;四. 精神的和谐是团结之源;五.法律和秩序是成为文明国家的基础;六.创造力——通往现代化之路;七. 友善、慈悲和同情心——最宝贵的品质。
总统对这七项原则进行了一一的解释。
关于第一项原则,即主权独立高于一切,总统表示,他在去年就此曾经发表文章指出,只有确保主权的完整,哈萨克斯坦的民族性和国家性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
- 只有一个独立的国家,才有能力保留其语言、土地、信仰、思维不受侵犯。因此,独立自主对我们来说高于一切。保护和加强独立性,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共同责任!- 托卡耶夫总统说。
总统还表示,为了成为一个发达的、文明的国家,全社会都必须形成勤奋劳动的共识,摆脱空话与懒惰的思维,用行动证明自己的言行,在年青一代中牢固建立劳动者更受尊重的意识。
对于第二项原则,总统指出,哈萨克斯坦的广袤国土是先祖的留给我们这些后人的珍贵遗产,没有一寸土地可以被分割。
对于第三项,托卡耶夫总统强调,国家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守国家立场。
- 所有的决定、项目、法律和法令都应该以保护国家利益为目的。关心祖国应该是每个人不可动摇的原则。- 托卡耶夫总统说。
对于第四项原则,即《精神的和谐是团结之源》,总统指出,哈萨克斯坦的历史、语言和宗教,是凝聚国民的独特价值观,是不容争议的。必须对企图迷惑人民,使其走向错误道路的意图保持警惕。
- 各种不同民族共同生活在哈萨克斯坦,并对未来都拥有共同的愿景。我们所有人都是同一个国家的公民。«多元一体»的原则永远不会失去意义。我们必须保持民族间的和谐。«哈萨克斯坦公民»的概念应该成为民族认同的核心。我们将作为一个统一的民族自信的迈向未来。- 托卡耶夫总统说。
托卡耶夫总统表示,第五项原则,《法律和秩序是成为文明国家的基础》,意味着必须在所有领域严格的遵守法律,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强调,要想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哈萨克斯坦,这一点将是重中之重。
托卡耶夫总统指出,建设一个繁荣昌盛的国家是我们的主要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只能依靠先进的知识和勤劳的工作。竞争是提升实力的阶梯,而科学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因此,哈萨克斯坦必须顺应全球的经济趋势,不断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提升创造力和创新潜力,打造通向现代化的康庄大道。
托卡耶夫总统说:
- 哈萨克语有句谚语:给予他人尊重,你就会收获尊重。人与人之间兄弟般的和谐与慈悲心,是国家团结统一的基石。一个国家的完整与否,取决于每一个普通人的相互信任与理解。我们的人民自古拥有这一优良的传统,我们不应该忘记它。
总统强调指出,友善、慈悲和同情心是最宝贵的品质,也是实现最终的目标——建设一个公正的哈萨克斯坦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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