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的公示】关于河北省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的公示↓↓↓
现对河北省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项目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省教育厅承诺对异议提出者信息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1-66005229。
邮 箱:hbxwb1301@163.com
附件:河北省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
河北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12日
来源:长城新媒体
现对河北省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项目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省教育厅承诺对异议提出者信息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1-66005229。
邮 箱:hbxwb1301@163.com
附件:河北省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
河北省教育厅
2022年10月12日
来源:长城新媒体
【辛集市就业创业,小微企业场地租金有补贴啦】为降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辛集市制定了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01、适用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注: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小微企业。
02、补贴标准
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03、补贴期限
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申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04、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个人。
05、申请材料
《个人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06、经办机构
辛集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联系电话
0311-83237278
辛集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服务企业心贴心 助力发展实打实”理念,多措并举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辛集市争当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示范提供经济支撑。
01、适用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注: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小微企业。
02、补贴标准
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03、补贴期限
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申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04、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个人。
05、申请材料
《个人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06、经办机构
辛集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7、联系电话
0311-83237278
辛集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服务企业心贴心 助力发展实打实”理念,多措并举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辛集市争当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示范提供经济支撑。
【关于第七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拟命名名单的公示(雄安新区 13个)】根据《“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管理办法》,经各地逐级审核、推荐,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法宣办进行严格审核,现对第七批“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拟命名名单(718个)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命名的村(社区)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311-88607595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
电子邮箱:hbsfxb@163.com
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https://t.cn/RJw7hdm
公示期内,如对拟命名的村(社区)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311-88607595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
电子邮箱:hbsfxb@163.com
河北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https://t.cn/RJw7h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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