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 【何必去远方,来龙门花海赏身边美景】“好家伙!大鱼上钩了!”
8月6日晚8时,在青山环绕的武穴市余川镇龙门冲水库,鱼儿在离岸边不远的水中猛地一窜,王伟将鱼竿把稳,抗住鱼的拉力,确定钩住鱼后,提竿慢慢引到岸边,成功拽线提鱼上岸。
“妈妈快来看,爸爸钓了好多鱼呀!”晚饭后散步归来的妻子与王伟相视一笑,拉着孩子的手,顺着台阶走下水库边上的玻璃广场。只见皎洁的月光照映在波光粼粼的水面,透过玻璃平台直视脚下,隐约还能看到鱼儿游来游去,孩子坐在玻璃地面,好奇地看着眼前的这一切。
王伟一家住在黄州城区,平时工作非常繁忙,一直计划着趁孩子放暑假,全家出门旅游放松一下。“本来想带伢去广东,但广东突发疫情,听说龙门花海景区挺不错,我们便改道到武穴。开车差不多两个小时,自驾出游挺方便的。”
8月7日早晨9时,一辆“鄂A”牌的旅游大巴平缓驶入龙门休闲度假村门前的停车场,导游小姐姐拿着喇叭,指引武汉的旅客将行李安放在宾馆后,开启了一天的快乐旅程。总面积24平方公里的龙门休闲度假区、杨山花海区两翼和龙山十里文化长廊一轴组成,民俗村、百果园、农耕体验中心、采摘基地等功能区让人目不暇接。
“龙门花海景区于2010年兴建,2014年政府立项,截至目前已累计投资约1.7亿元,是集旅游养生、拓展培训、赏花采摘、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景区。”当地民营企业武穴市宏森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景区建有苗圃、养殖、旅游、经济林和农副产品贸易五大产业,徽派建筑杨山四合院及中西合璧建筑群——龙门休闲度假村(四星标准)先后落成并对外营业。
自2018年以来,景区先后投资建设了9D玻璃桥、玻璃水滑漂流、喊泉、山地滑车等游乐项目,同时依托当地得天独厚的山水自然条件,开发出禾雀花谷、月季园等网红打卡点。“丰富的游玩项目不仅吸引了黄冈市内的游客,周边武汉、九江等地的旅行团更是一波接着一波。”宏森公司工作人员称,景区开业至今已接待了近30万旅客。
发展企业经济的同时,宏森公司还积极回报社会。2010年,公司进驻余川镇就与16个村323户贫困户签订了精准扶贫协议书,吸引他们参与乡村旅游、就地择业,并结合“自主经营、劳动务工、土地流转、资产入股、资金入股、特产销售”六种模式,帮助他们增收,公司每年的土地流转金和支付的劳务费用超300万元。同时,公司每年都会拿出几十万元救助余川山区里的孤寡老人和困难群众;开展金秋助学计划,每年向中小学固定发放助学金;通过土地入股、技术培训、劳动就业等形式,帮助当地退役军人、贫困农民致富兴业。
8月6日晚8时,在青山环绕的武穴市余川镇龙门冲水库,鱼儿在离岸边不远的水中猛地一窜,王伟将鱼竿把稳,抗住鱼的拉力,确定钩住鱼后,提竿慢慢引到岸边,成功拽线提鱼上岸。
“妈妈快来看,爸爸钓了好多鱼呀!”晚饭后散步归来的妻子与王伟相视一笑,拉着孩子的手,顺着台阶走下水库边上的玻璃广场。只见皎洁的月光照映在波光粼粼的水面,透过玻璃平台直视脚下,隐约还能看到鱼儿游来游去,孩子坐在玻璃地面,好奇地看着眼前的这一切。
王伟一家住在黄州城区,平时工作非常繁忙,一直计划着趁孩子放暑假,全家出门旅游放松一下。“本来想带伢去广东,但广东突发疫情,听说龙门花海景区挺不错,我们便改道到武穴。开车差不多两个小时,自驾出游挺方便的。”
8月7日早晨9时,一辆“鄂A”牌的旅游大巴平缓驶入龙门休闲度假村门前的停车场,导游小姐姐拿着喇叭,指引武汉的旅客将行李安放在宾馆后,开启了一天的快乐旅程。总面积24平方公里的龙门休闲度假区、杨山花海区两翼和龙山十里文化长廊一轴组成,民俗村、百果园、农耕体验中心、采摘基地等功能区让人目不暇接。
“龙门花海景区于2010年兴建,2014年政府立项,截至目前已累计投资约1.7亿元,是集旅游养生、拓展培训、赏花采摘、休闲度假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景区。”当地民营企业武穴市宏森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景区建有苗圃、养殖、旅游、经济林和农副产品贸易五大产业,徽派建筑杨山四合院及中西合璧建筑群——龙门休闲度假村(四星标准)先后落成并对外营业。
自2018年以来,景区先后投资建设了9D玻璃桥、玻璃水滑漂流、喊泉、山地滑车等游乐项目,同时依托当地得天独厚的山水自然条件,开发出禾雀花谷、月季园等网红打卡点。“丰富的游玩项目不仅吸引了黄冈市内的游客,周边武汉、九江等地的旅行团更是一波接着一波。”宏森公司工作人员称,景区开业至今已接待了近30万旅客。
发展企业经济的同时,宏森公司还积极回报社会。2010年,公司进驻余川镇就与16个村323户贫困户签订了精准扶贫协议书,吸引他们参与乡村旅游、就地择业,并结合“自主经营、劳动务工、土地流转、资产入股、资金入股、特产销售”六种模式,帮助他们增收,公司每年的土地流转金和支付的劳务费用超300万元。同时,公司每年都会拿出几十万元救助余川山区里的孤寡老人和困难群众;开展金秋助学计划,每年向中小学固定发放助学金;通过土地入股、技术培训、劳动就业等形式,帮助当地退役军人、贫困农民致富兴业。
浙江,杭州。一女子到面馆吃面,她要求店家免费多放些笋干,但店家表示要2元一份。女子很生气地骂了店家,坐在店门口,阻拦别人来就餐,还找人不断地打店家电话,店家无奈下,就报了案。
当时这名女子在家里待着感觉肚子饿了,于是就穿着睡衣到楼下不远的一家面馆。她进了店就点了一碗面,看到店里有她喜欢吃的笋干,于是就跟店家说,做面的时候给她多放一些笋干,她非常喜欢吃。
店家听了就跟她说,他们店里的配菜都是明码标价的,笋干是两元钱一份。如果多笋干,那么就需要多付两元钱。女子听了觉得很不可思议,可能她在别家吃的面,笋干是免费的,所以她觉得这一家也应该是免费提供。
可是店家不想跟她理论太多,只是告诉她,如果多付两元钱可以多放一份笋干,如果不付这两元钱,那么就不加。听完店家的话,女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于是就跟店家理论起来。当她理论不过店家时,她就骂店家。
店家也是比较有原则的,既然不愿意加钱,并且还骂了自己,于是店家告诉她,这碗面不卖她了。女子听了觉得店家盛气凌人,对她很不尊重,于是坚持要店家做这碗面。她说,她骂店家是因为看店家不顺眼,就算是不顺眼,她也一定要吃到这碗面。
可店家也没有惯着她,既然看她不顺眼,又为何要在这里吃面,于是就请女子离开。女子看到自己被赶出来,很是生气。于是她把店里的顾客都赶了出来,然后拿了一个凳子坐在店门口。
有一个人进来吃面,她就阻拦一个,说店里的面卖完了。虽然店家请她离开这里,可是女子就在门口撒泼,一副不罢休的样子。无奈之下,店家报了案。
警方到来后,女子表示,店里所有的配菜点一遍,她都能付得起钱。可是店家就不给她做面,可是别人来了,她又给别人做面,就是不做她的,这摆明就是不尊重她。
等警方走了之后,她又坐在门口,依旧不让别人进去就餐了。而店家也不想惹这样无赖的人。于是她决定,今天就不招待进店来吃面的人,她只做点外餐的。
让店家万万没想到的是,她的外餐电话很快就有人打过来。店家感到很惊喜,可当她接电话时,却傻眼了。电话一接就挂掉,并没有人说话,并且她的电话一直响,都是一接就挂断。
这让店家感到很苦恼,因为这电话它一直占线,那么点外餐的人的电话就打不进来,这个损失很大。店家碰到这种情况之后,也很快反应过来。
原来,女子看到店家不理睬她,于是花钱买了一种呼坏你的电话服务,买了之后,店家的电话就会一直响,根本做不了外餐。
店家看到这种情形,也感到很愤怒,但是她依然不愿意给这位女子做一碗面,于是她又报了案。这一次警方到来之后,感觉事情没那么简单,就把穿睡衣的女子和店家都带离了面馆。
其实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因为女子强行要求店家多放一些笋干,而店家拒绝了,因此女子不停地闹要店家给她做面,在这种情况下,店家又拒绝给女子做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女子的行为?
1.店家告知女子,他们的配菜是明码标价的,而女子却强行要求店家免费多放一些笋干,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位女子在店家拒绝的情况下,还骂了店家,其目的就是强迫店家提供免费的笋干,因此她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的行为,店家有权拒绝。如果女子不达到目的不罢休,那么她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应手到治安处罚。
2.女子在遭到店家拒绝做面的情况下,又进行各种阻拦导致店家的生意无法进行下去,这是寻衅滋事的行为。因此这样的行为是也违法的,也将要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此法规,女子已经违反了第四项的规定。并且由于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店家的生意,属于情节较重。并且她的行为还涉嫌强买强卖,因此应将处十五日的拘留,并罚款1000元。
对于经营者来说,碰到这些想贪小便宜,还无理取闹的人确实挺糟心的。其实碰到这些人,不要和他们理论太多,在拒绝没有成功的情况下,报案处理。
对于这位女子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当时这名女子在家里待着感觉肚子饿了,于是就穿着睡衣到楼下不远的一家面馆。她进了店就点了一碗面,看到店里有她喜欢吃的笋干,于是就跟店家说,做面的时候给她多放一些笋干,她非常喜欢吃。
店家听了就跟她说,他们店里的配菜都是明码标价的,笋干是两元钱一份。如果多笋干,那么就需要多付两元钱。女子听了觉得很不可思议,可能她在别家吃的面,笋干是免费的,所以她觉得这一家也应该是免费提供。
可是店家不想跟她理论太多,只是告诉她,如果多付两元钱可以多放一份笋干,如果不付这两元钱,那么就不加。听完店家的话,女子突然情绪激动起来,于是就跟店家理论起来。当她理论不过店家时,她就骂店家。
店家也是比较有原则的,既然不愿意加钱,并且还骂了自己,于是店家告诉她,这碗面不卖她了。女子听了觉得店家盛气凌人,对她很不尊重,于是坚持要店家做这碗面。她说,她骂店家是因为看店家不顺眼,就算是不顺眼,她也一定要吃到这碗面。
可店家也没有惯着她,既然看她不顺眼,又为何要在这里吃面,于是就请女子离开。女子看到自己被赶出来,很是生气。于是她把店里的顾客都赶了出来,然后拿了一个凳子坐在店门口。
有一个人进来吃面,她就阻拦一个,说店里的面卖完了。虽然店家请她离开这里,可是女子就在门口撒泼,一副不罢休的样子。无奈之下,店家报了案。
警方到来后,女子表示,店里所有的配菜点一遍,她都能付得起钱。可是店家就不给她做面,可是别人来了,她又给别人做面,就是不做她的,这摆明就是不尊重她。
等警方走了之后,她又坐在门口,依旧不让别人进去就餐了。而店家也不想惹这样无赖的人。于是她决定,今天就不招待进店来吃面的人,她只做点外餐的。
让店家万万没想到的是,她的外餐电话很快就有人打过来。店家感到很惊喜,可当她接电话时,却傻眼了。电话一接就挂掉,并没有人说话,并且她的电话一直响,都是一接就挂断。
这让店家感到很苦恼,因为这电话它一直占线,那么点外餐的人的电话就打不进来,这个损失很大。店家碰到这种情况之后,也很快反应过来。
原来,女子看到店家不理睬她,于是花钱买了一种呼坏你的电话服务,买了之后,店家的电话就会一直响,根本做不了外餐。
店家看到这种情形,也感到很愤怒,但是她依然不愿意给这位女子做一碗面,于是她又报了案。这一次警方到来之后,感觉事情没那么简单,就把穿睡衣的女子和店家都带离了面馆。
其实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因为女子强行要求店家多放一些笋干,而店家拒绝了,因此女子不停地闹要店家给她做面,在这种情况下,店家又拒绝给女子做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女子的行为?
1.店家告知女子,他们的配菜是明码标价的,而女子却强行要求店家免费多放一些笋干,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位女子在店家拒绝的情况下,还骂了店家,其目的就是强迫店家提供免费的笋干,因此她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的行为,店家有权拒绝。如果女子不达到目的不罢休,那么她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应手到治安处罚。
2.女子在遭到店家拒绝做面的情况下,又进行各种阻拦导致店家的生意无法进行下去,这是寻衅滋事的行为。因此这样的行为是也违法的,也将要受到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此法规,女子已经违反了第四项的规定。并且由于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店家的生意,属于情节较重。并且她的行为还涉嫌强买强卖,因此应将处十五日的拘留,并罚款1000元。
对于经营者来说,碰到这些想贪小便宜,还无理取闹的人确实挺糟心的。其实碰到这些人,不要和他们理论太多,在拒绝没有成功的情况下,报案处理。
对于这位女子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部分停车场违规收费?十堰晚报记者暗访城区十余家停车场】7月20日,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报道了人民南路37号土产小区停车场停车不满半小时要收费、停车价格未公示等情况。7月25日,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人员进行了处罚。此事刊发后,许多市民、网友通过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微信、热线电话、论坛等形式反映,十堰城区还有一些停车场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
针对市民、网友反映的情况,记者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十余个停车场。连日来,记者对这些停车场进行了暗访。通过暗访发现,绝大部分停车场都按照规定收费,仅一家停车场存在不满半小时也要收费的情况。
火车站南广场7天优品酒店停车场:停车不满半小时要收费
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近期,他驱车到火车站南广场办事,随后将车辆停放在附近的7天优品酒店停车场内,刚停好车,就有收费人员向他收取停车费。
“当时我就说不确定停多久,就告诉那名收费人员根据最后停放时间来缴费,可是对方不同意,表示无论停多久都要交钱。”王先生告诉记者,无奈之下,他缴纳了5元停车费,在停车20分钟后办完事离开停车场。
根据王先生的反映,8月8日上午9时,记者驱车来到这处停车场,此时该停车场内已经停放了不少车辆。记者看到,这处停车场没有设置停车道闸,一名中年男子正在此处收费。当记者找好车位下车时,这名男子走上前索要停车费。当记者表示仅停放十余分钟时,半小时内是否免费时,这么男子说道:“我们这里是酒店停车场,停车1个小时内5元,没有半小时免费,要不你就把车停到别的地方。”
无奈之下,记者只能向对方缴纳了5元的停车费。约10分钟后,记者准备离开现场时,一辆皮卡车来到此处停车,皮卡车驾驶员表示到附近拿个东西就走,可遭到了收费人员的拒绝,无奈之下,皮卡车驾驶员现场缴纳了5元停车费。
“停车场停车半小时内应该是免费,但是这个停车场就没有按照这个规定执行。”据王先生介绍,这处停车场这样收费大概有两年的时间,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
此前两家涉嫌违规收费的停车场已整改
在此次接到的反映中,一位市民表示,公园路中商百货旁一处停车场是免费停车场,且还竖立的有相关牌子,但不时仍有人在此处收取停车费。
8月8日11时许,记者来到这位市民反映的路边停车场,这里的车位大概近10个,此时,刚好有一处空车位。记者停好车后在现场等待了一段时间,并没有人来收取停车费。附近一商户告诉记者,此前确实有人在这里违规收取停车费,后来经过整治现在基本没有了。
在停车场的路口处,记者看到,这里竖立着一块告示牌,告示牌的大概内容为,此处车位为免费车位,如果市民遇到有人收取停车费,可立即报警。
还有市民反映,三堰人民南路19号一处停车场不管停放多长时间,进去就是10元,觉得非常不合理。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本报曾对这处停车场违规收费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停车场违法行为给予了3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8月8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这处停车场看到,该处停车场已经进行了整改,该停车场不仅在出入口处安装了停车道闸,也对停车价格也进行了公示,明确标注停车不满半小时免费,收费非常规范。
大部分停车场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标准
在本报接到的线索中,港晖巷、人民广场旁这两处路边停车场也是市民反映较多的。针对这两处停车场,记者也展开了调查。
记者首先来到六堰人民广场旁的这处路边停车场,刚停好车,一名年轻男子驾驶着电动自行车来到现场,询问记者是长时间停车还是短时间停车,并向记者索要停车费。
当记者表示只停十余分钟后,对方没有继续收取停车费。“半小时内停车免费,超过半小时收费。”收费人员向记者介绍。随后,记者在该处停车场走访一圈发现,该停车场在显著位置公示有相应的停车收费标准。
在港晖巷路边停车场,一位老太太拿着收款码来到记者车前,向记者索要停车费。记者询问半小时内是否免费时,老太太表示半小时内免费。这里同样对停车价格、半小时内免费等内容进行了公示。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民反映的三堰人商家电停车场、邦辉酒店停车场等发现,这些停车场都设置有停车系统和停车道闸,停车不满半小时均未收取停车费,停车价格也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
城区停车场收费情况整体良好
通过走访的整体情况来看,十堰城区停车场收费情况良好,仅火车站南广场7天优品酒店停车场涉嫌收费不规范,记者已将问题反映至市场监管部门。
据市场监管部门介绍,《十堰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当载明停车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应当按规定出具正规发票;停车时间不足三十分钟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如果停车场违规收费情况一旦查实,则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将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针对市民、网友反映的情况,记者进行了梳理,共梳理出十余个停车场。连日来,记者对这些停车场进行了暗访。通过暗访发现,绝大部分停车场都按照规定收费,仅一家停车场存在不满半小时也要收费的情况。
火车站南广场7天优品酒店停车场:停车不满半小时要收费
市民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近期,他驱车到火车站南广场办事,随后将车辆停放在附近的7天优品酒店停车场内,刚停好车,就有收费人员向他收取停车费。
“当时我就说不确定停多久,就告诉那名收费人员根据最后停放时间来缴费,可是对方不同意,表示无论停多久都要交钱。”王先生告诉记者,无奈之下,他缴纳了5元停车费,在停车20分钟后办完事离开停车场。
根据王先生的反映,8月8日上午9时,记者驱车来到这处停车场,此时该停车场内已经停放了不少车辆。记者看到,这处停车场没有设置停车道闸,一名中年男子正在此处收费。当记者找好车位下车时,这名男子走上前索要停车费。当记者表示仅停放十余分钟时,半小时内是否免费时,这么男子说道:“我们这里是酒店停车场,停车1个小时内5元,没有半小时免费,要不你就把车停到别的地方。”
无奈之下,记者只能向对方缴纳了5元的停车费。约10分钟后,记者准备离开现场时,一辆皮卡车来到此处停车,皮卡车驾驶员表示到附近拿个东西就走,可遭到了收费人员的拒绝,无奈之下,皮卡车驾驶员现场缴纳了5元停车费。
“停车场停车半小时内应该是免费,但是这个停车场就没有按照这个规定执行。”据王先生介绍,这处停车场这样收费大概有两年的时间,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
此前两家涉嫌违规收费的停车场已整改
在此次接到的反映中,一位市民表示,公园路中商百货旁一处停车场是免费停车场,且还竖立的有相关牌子,但不时仍有人在此处收取停车费。
8月8日11时许,记者来到这位市民反映的路边停车场,这里的车位大概近10个,此时,刚好有一处空车位。记者停好车后在现场等待了一段时间,并没有人来收取停车费。附近一商户告诉记者,此前确实有人在这里违规收取停车费,后来经过整治现在基本没有了。
在停车场的路口处,记者看到,这里竖立着一块告示牌,告示牌的大概内容为,此处车位为免费车位,如果市民遇到有人收取停车费,可立即报警。
还有市民反映,三堰人民南路19号一处停车场不管停放多长时间,进去就是10元,觉得非常不合理。记者了解到,去年8月,本报曾对这处停车场违规收费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停车场违法行为给予了3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8月8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这处停车场看到,该处停车场已经进行了整改,该停车场不仅在出入口处安装了停车道闸,也对停车价格也进行了公示,明确标注停车不满半小时免费,收费非常规范。
大部分停车场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标准
在本报接到的线索中,港晖巷、人民广场旁这两处路边停车场也是市民反映较多的。针对这两处停车场,记者也展开了调查。
记者首先来到六堰人民广场旁的这处路边停车场,刚停好车,一名年轻男子驾驶着电动自行车来到现场,询问记者是长时间停车还是短时间停车,并向记者索要停车费。
当记者表示只停十余分钟后,对方没有继续收取停车费。“半小时内停车免费,超过半小时收费。”收费人员向记者介绍。随后,记者在该处停车场走访一圈发现,该停车场在显著位置公示有相应的停车收费标准。
在港晖巷路边停车场,一位老太太拿着收款码来到记者车前,向记者索要停车费。记者询问半小时内是否免费时,老太太表示半小时内免费。这里同样对停车价格、半小时内免费等内容进行了公示。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民反映的三堰人商家电停车场、邦辉酒店停车场等发现,这些停车场都设置有停车系统和停车道闸,停车不满半小时均未收取停车费,停车价格也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
城区停车场收费情况整体良好
通过走访的整体情况来看,十堰城区停车场收费情况良好,仅火车站南广场7天优品酒店停车场涉嫌收费不规范,记者已将问题反映至市场监管部门。
据市场监管部门介绍,《十堰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当载明停车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应当按规定出具正规发票;停车时间不足三十分钟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如果停车场违规收费情况一旦查实,则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将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热门推荐